第B02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7年09月0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17119
债券代码:112226 债券简称:14科陆01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4科陆01”票面利率不调整暨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和《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4科陆01”或“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226)存续期前3年的票面利率为7.00%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的第3年末,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上调后2年的票面利率。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当前市场环境,选择不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7.00%不变。

 2、根据公司《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和《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的约定,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回售价格:100.00元/张(不含利息)。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4科陆01”。截至本公告发出前一交易日,“14科陆01”的收盘净价为100元/张,等于回售价格,参考近期债券交易价格,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4、回售登记期:2017年9月4日-2017年9月8日

 5、回售资金到账日:2017年9月18日。现将公司关于调整“14科陆01”

 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14科陆01”基本情况及利率调整事项

 (一)基本情况

 ■

 (二)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7.00%,在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保持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公司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仍为7.00%,并在债券存续期内后2年(即2017年9月17日至2019年9月16日)固定不变。

 二、“14科陆0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100元/张(不含利息)的价格卖出“14科陆01”。截至本公告发出前一交易日,“14科陆01”的收盘净价为100元/张,等于回售价格,参考近期债券交易价格,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回售登记期:2017年9月4日-2017年9月8日

 4、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0张(即面值合计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5、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在回售登记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6、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7、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7年9月18日。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三、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17年9月18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6年9月17日至2017年9月16日期间利息,票面年利率为7.00%。付息每手债券面值1,000元的“14科陆01”派发利息为人民币70.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6.0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63.00元。

 3、付款方式:公司将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14科陆01”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回售登记日的交易

 “14科陆01”在回售登记日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将在回售登记截止日收市后被冻结。

 五、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六、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名称: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宝深路科陆大厦 A 座

 联系人:黄幼平

 电话:0755-26719528

 传真:0755-26719679

 2、保荐人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27楼

 联系人:王浩

 电话:0755-82135059

 传真:0755-82133419

 3、托管人

 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联系人:丁志勇

 电话:0755-21899327

 传真:0755-25987133

 邮政编码:518000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五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