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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9月0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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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17-052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之通知、议案材料于2017年08月30日以书面送达的方式送达了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17年09月05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刘绍柏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照上市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进行认真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要求,公司拟定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7,800.00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六)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八)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十)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或者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十六)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有关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重整或者申请破产;

 4、担保人(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6、公司董事会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7、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7,8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

 江西景旺高密度、多层、柔性及金属基电路板产业化项目(二期)建成达产后,将形成年产240万平方米印制电路板产能。

 上述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景旺。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通过向江西景旺增资的方式投入,江西景旺根据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具体实施。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十八)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十九)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二十)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影响的分析及提出的填补回报措施,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公司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具体如下:

 (1)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条款和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债券利率、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回售、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担保事项(如提供)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过程中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声明、承诺函、申报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等),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3)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全权回复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制作、修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4)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以及财务状况,决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使用其他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以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或其他与此相关的其他变更事宜;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交易等相关事宜;

 (7)如证券监管部门对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规定、具体要求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9)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制定、修改、落实填补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并根据未来新出台的政策法规、实施细则或自律规范,在原有框架范围内修改、补充、完善相关分析和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转股、回售相关的所有事宜;

 (11)授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12)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之同时,同意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处理本次发行公司可转换债券发行及上市的相关事宜,并同时生效。

 (13)除第(5)项、第(6)项授权的有效期为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其余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如公司在上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核准,则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成之日。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编制《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备查文件: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09月06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17-053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08月30日书面送达的方式送达了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17年09月05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由监事会主席王化沾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照上市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进行认真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7,800.00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六)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八)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十)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或者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十六)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有关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重整或者申请破产;

 4、担保人(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6、公司董事会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7、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7,8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

 江西景旺高密度、多层、柔性及金属基电路板产业化项目(二期)建成达产后,将形成年产240万平方米印制电路板产能。

 上述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景旺。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通过向江西景旺增资的方式投入,江西景旺根据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具体实施。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十八)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十九)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二十)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09月06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17-054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景旺电子科技(珠海)

 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9,000万元人民币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概况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1日成立全资子公司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景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

 为满足珠海景旺的业务需要,公司拟对珠海景旺增资人民币9,000万元,增资完成后,珠海景旺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000万元增加至10,000万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增资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

 商事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住所:珠海市南水镇南港西路596号10栋101-147房

 法定代表人:邓利

 成立日期:2017年8月21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和销售印制电路板、柔性线路板,半导体、光电子器件、电子元器件的表面贴组装加工业务,对外贸易进出口业务。(涉及前置许可的除外及国家有专门规定的除外)。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能够推动公司的经营计划,进一步扩大公司的业务规模,提升行业地位。本次增资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09月06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17-055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以及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993号)核准,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12月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8,000,000股,发行价为23.1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11,6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9,711,88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51,968,120.00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6年12月30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6年12月30日出具天职业字[2016]17352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开设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西丽支行专项账户(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系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签订,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西丽支行为其下属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中行深圳西丽支行”);子公司江西景旺精密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景旺”)、景旺电子科技(龙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川景旺”)分别在中行深圳西丽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深圳南山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上述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募集资金初始存放金额”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051,968,120.00元,加上尚未划走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2,133,000.00元,银行账户余额为人民币1,064,101,120.00元。

 注2:截止2017年6月30日,江西景旺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向中行深圳西丽支行购买的保本浮动收益型单位结构性存款的未到期金额为人民币8,500.00万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说明

 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7年2月28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先行投入55,459.78万元,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职业字[2017]6737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西景旺精密电路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子公司景旺电子科技(龙川)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5,459.7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2017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5亿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公司以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浮动收益型单位结构性存款的未到期金额为人民币8,500.00万元。

 (六)尚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09,869,866.04元(包括购买的保本浮动收益型单位结构性存款未到期金额人民币8,500.00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重为19.95%,剩余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出。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说明

 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情况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为24,272.18万元,该项目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其效益将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间接体现出来,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

 四、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信息的比较

 本公司董事会将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进行了对照,不存在差异。

 五、上网公告附件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17]16595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09月06日

 附件1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17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江西景旺精密电路有限公司高密度、多层、柔性及金属基电路板产业化项目(一期)”计划建设期为五年,于2012年下半年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建设,原计划于2017年上半年建设完工并投入使用。由于公司2016年12月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复文件,2016年12月30日募集资金到账,募集资金的实际到位时间晚于计划时间。公司于2017年8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公司决定将本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18年03月31日。

 注2:“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人民币24,272.18万元,截止日累计投入金额人民币24,383.52万元,多出111.34万元系募集资金专户的利息收益用于该项目的支出。

 附件2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17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江西景旺精密电路有限公司高密度、多层、柔性及金属基电路板产业化项目(一期)”计划于2018年03月31日建设完工,项目边建设边投产,2016年度实现利润总额22,345.23万元,已超过预期达产后的年效益18,654.28万元。2017年上半年度该项目实现效益11,436.33万元。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17-057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

 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以下简称“可转债”)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再融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将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现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和前提条件

 1、假设公司于2017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本次发行,并于2018年6月份全部完成转股。该时间仅用于测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2、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3、不考虑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包括财务费用、投资收益、利息摊销等)的影响。

 4、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97,8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假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50.00元/股(实际转股价格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为基础确定)。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6、公司2016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3,745.9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52,105.69万元;假设2017年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相比2016年度上升10%,并分别按照2018年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相比2017年持平、上升10%进行测算。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17年或2018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本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7、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40,8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6,320万元,已于2017年6月6日实施完毕。公司2017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40,8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160.00万元,计划于2017年9月实施完毕。假定2017年度、2018年度现金分红时间、金额与2016年度分红保持一致。2017年度及2018年度派发现金股利金额仅为预计数,不构成对派发现金股利的承诺。

 8、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不考虑可转债分拆增加的净资产,也未考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2017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17年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17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本期现金分红金额;2018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18年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转股增加的所有者权益-2017年度现金分红金额。

 9、除可转债转股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导致股本变动的事项。

 10、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可转债利息费用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

 (三)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后,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而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至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因此短期内可能对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

 另外,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因此,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必要性和合理性的说明

 在全球电子信息产业快速增长的行业背景下,公司通过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于江西景旺高密度、多层、柔性及金属基电路板产业化项目(二期)。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严格的论证,其实施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相关说明如下:

 (一)解决产能瓶颈,适应行业发展和满足市场需求

 2014年至2016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持续快速增长,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1.15%。公司产能利用率已处于较高水平,2016年度公司综合产能利用率为95.06%,其中刚性电路板业务的产能利用率为96.83%。受到场地及资金的限制,公司难以迅速扩大产能。

 随着公司市场竞争力的不断提升,并受到中国PCB产业稳步增长、产业整合加快、下游新兴产业需求增长等有利因素的影响,预计未来几年公司产品的市场需求将持续增长,产能不足的问题将日益凸显。

 通过实施本次募投项目,公司将新增年产240万平米刚性板产能,较2016年刚性板产量277万平方米,公司生产能力实现大幅提高,对于公司在稳定现有优质客户群的同时继续扩大市场占有率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巩固市场地位,提升核心竞争力

 根据中国印制电路行业协会的统计,2014年公司在中国印制电路行业排行榜中名列第19位,内资企业(内资持股超过51%)排名中位列第3位,市场占有率1.3%;2015年公司在中国印制电路行业排行榜中名列第14位,内资企业排名中位列第2位,市场占有率1.97%;2016年公司在中国印制电路行业排行榜中名列第10位,内资企业排名中位列第2位,营业收入相比2015年增长了22.63%。根据全球知名的调研机构N.T.information发布的全球PCB制造商排行统计数据,2014年~2016年公司排名全球第40名、34名和32名,排名稳步上升。

 面对PCB行业良好的发展空间及未来我国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国内的PCB厂商积极参与竞争,在质量、交期、规模等方面充分竞争。为了应对竞争压力,保持公司在国内外PCB行业的主要厂商地位,公司需要在经营规模、生产能力、产品结构与技术实力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提升。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在经营规模、产品档次、技术实力等方面将进一步发展,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与市场地位将得以巩固。

 (三)实施自动化战略转型

 本次募投项目通过对加强自动化生产设备投入,进一步扩大刚性电路板的产出,发挥规模效应,降低单位产品的成本。目前,国内人口红利正在消失,劳动成本增加,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国内大量工业企业的可持续经营和发展。公司引入自动化生产线,降低管理费用和人力成本,跟随全球趋势走向信息化、自动化,结合公司二十多年的技术和人才积累,本次募投项目的设备精密化程度、自动化水平、生产流程的优化程度将有较大幅度的提升,随着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经营规模将进一步扩大。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项目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资于江西景旺精密电路有限公司高密度、多层、柔性及金属基电路板产业化项目(二期)。通过募投项目的实施,引进先进的生产设备,加强自动化生产设备投入,升级现有工艺流程,进一步扩大刚性电路板的产出,发挥规模效应,降低单位产品的成本,产品工艺流程和自动化水平将得到进一步的优化和提升,增强公司在经营规模、产品档次、技术实力等方面的核心竞争力,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增强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全方面实现公司健康、均衡、持续的发展。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行所需的人员将以内部培养为主,部分基础工作人员将从外部招聘。公司在印制电路板生产、管理和销售等各个环节均培养和积累了大量的专业人员,同时建立了相关团队负责各项运营工作;相应的专业人员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从公司各对应部门提前确定,使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拥有充足的人力储备;同时公司对新招聘的员工进行培训和在生产管理上实行以老带新制度,确保相关人员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2、技术储备

 公司经过二十年的发展,锐意进取,不断开拓,目前已发展成一家专业从事印制电路板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是中国印制电路行业协会的副理事长单位,是行业标准的制定单位之一。公司作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于2006年建立技术研发中心,于2015年成立中央实验室,逐步健全了公司的研发体系。公司已取得多项专利成果,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非专利技术;公司建立应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鼓励员工在基础应用技术的不断创新,优化生产流程和提高生产效率,公司具备较强的研发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重要的技术保障。

 3、市场储备

 公司经过多年的稳健经营,凭借良好的产品品质和服务水平,全面融入全球电子信息供应链,储备了广泛而优质的客户群体,这些客户多数为国内外知名电子生产厂商,同时公司处于上述客户的主要供应商。公司下游客户广泛分布在通讯设备、计算机及网络设备、消费电子、汽车电子、工业控制及医疗等行业,抗单一行业波动风险的能力较强。公司客户包括天马、信利集团、维沃(vivo)、海拉、华为、中兴、冠捷、霍尼韦尔、亚旭、罗技、ICAPE、POWER-ONE等国内外知名企业,这些客户普遍对供应商的资质要求高,体系认证周期长。同时,公司注重与客户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与重点客户已合作多年,业务关系稳定,多次获得客户颁发的“优秀供应商”等称号。广泛的客户数量及高品质的客户资源为募投项目建设投产奠定良好的市场基础。

 四、关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所采取的措施

 (一)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1、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

 公司现有业务板块主要是印制电路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主要产品种类包括刚性电路板、柔性电路板(含贴装)和金属基电路板。2014年至2016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持续快速增长,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1.15%。目前公司产能利用率已处于较高水平,公司主要业务呈逐年稳步增长的良好发展态势。

 2、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1)人才储备无法满足业务规模扩大需要的风险及措施

 近年来,公司经营规模迅速扩大,营业收入大幅提高,对公司管理、技术、市场营销等各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要求公司能保持员工稳定性,并不断引进和培养管理人才、技术人才、市场营销人才。若未来公司不能引进和培养足够的人才,或现有人员出现较大流失,将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产生影响。

 针对该情况,公司将重视人力资源对公司发展的战略影响,持续夯实高绩效组织建设,打造创新业务团队,强化创新、高绩效文化,深化创新激励机制,持续激发员工的创业热情。聚焦新技术新工艺、自动化信息化趋势、高端职位等关键人群的获取和培养,向以支撑知识创造为核心的管理体系优化,提升人力资本准备度,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人才储备和保障。

 (2)原材料价格上涨风险及措施

 公司直接原材料占营业成本的比例较高,包括覆铜板、铜球、铜箔、半固化片、金盐等主要原材料,这些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2016年下半年以来,由于上游铜箔生产企业部分产能转移至锂电铜箔导致产能紧张,加上玻纤布产能因修窑炉影响而供应紧张及大宗原材料上涨等叠加因素,造成原材料价格上涨。

 为应对原材料价格变化,公司督促管理层与主要原材料供应厂商建立并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进一步发挥优势平台的议价能力;同时,优化内部管理、提升生产效率,采取持续提升产品良率、深入执行成本控制工作降低成本,依托公司较为优异的客户结构和产品结构将成本上涨的压力转移等措施降低原材料价格上涨带来的影响。

 (二)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措施

 为降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1、借助信息化系统,深入开展精益生产和成本控制等工作,确保公司经营效益的稳步提升

 近年来,公司引进的“甲骨文(Oracle)”ERP上线使用,经过不断的模块完善、功能提升,经营管理大数据平台得到进一步的完善,管理效率、决策支持数据的准确性得到大幅度提升,为公司及时有效的应对市场变化提供有力的数据分析和管理工具。

 公司将持续通过员工技能培训、引进自动化设备、深入进行生产流程优化、广泛组织进行应用技术创新等精细化管理工作,提升公司各产品线的生产效率。公司已制定严格的成本控制指标,由董事会指导并督促成本控制指标的落实。公司各产品事业部将持续深入开展拼版设计、技术研发、BOM选料及流程优化等工作,严格按照ERP发料标准执行,使产品在前期采购、计划投料、生产领用时有章可循,减少物料呆滞和非正常消耗。此外,通过进一步完善成本统计与核算制度,对生产各工序的物料、能源、人工耗用、库存周转率和呆滞库存等进行统计并核算,形成成本控制建议,督促减少各工序设备和原料的不合理使用情况。通过不断加强精益生产并严格执行成本控制管理工作,较好地控制公司的生产成本,确保公司经营效益的稳步提升。

 2、保证募集资金有效合理使用,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江西景旺高密度、多层、柔性及金属基电路板产业化项目(二期)。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生产能力、提高生产效率以及整体运营能力。随着募投项目效益地逐步释放,将带动公司营业收入持续增长,从而提升公司效益,更好地回报投资者。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加快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建设,使得募集资金得到充分利用。

 3、重视品质管理,提升产品品质

 产品质量稳定,是赢得市场和客户的基础,也是公司的主要竞争优势之一。公司继续坚持并贯彻品质优先原则,确保将品质优先的管理理念深入基层,为客户提供最满意的产品。公司各产品事业部持续完善考核机制,按照要求细化考核指标、分解落实,将品质考核列入相关员工绩效考核项目,提升全员的品质意识,严格按照规范操作,落实并做好品质管理。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已出具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七、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完成、募集资金到位后,在转股期内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可能会得到进一步增加。由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至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净利润的增长幅度低于总股本和净资产的增长幅度,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下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虽然公司已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而制定了填补措施,但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请投资者注意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6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17-058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相关承诺,具体如下:

 一、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承诺不越权干预景旺电子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景旺电子利益。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公司/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6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公告编号:2017-059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9月2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9月21日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山商业文化中心区天利中央商务广场C座19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9月21日

 至2017年9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6日刊登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2、3、4、5、6、7、8、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回复: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17年9月21日或之前将填写后的回执(附件1:回执)及登记文件扫描件(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授权书)发送至邮箱stock@kinwong.com进行出席回复(出席现场会议时查验登记材料原件)。

 (二)登记办法:

 拟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三)现场会议出席登记时间:

 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出席本次会议的现场登记时间为2017年9月21日13:00至14:30,14:30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

 (四)登记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南山商业文化中心区天利中央商务广场C座19楼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会股东(代表)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本次大会不发放礼品。

 2、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商业文化中心区天利中央商务广场C座19楼

 联系电话:0755-83892180

 传真:0755-83893909

 邮箱:stock@kinwong.com

 联系人:黄恬、覃琳香

 3、参会代表请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6日

 附件:1、《回执》

 2、《授权委托书》

 附件1:回执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

 注:

 1、请用正楷填写上述内容,涂改即视为废文;

 2、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本回执填写签署后于2017年9月21日或之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天利中央商务广场C座19楼,电话:0755-83892180,联系人:黄恬、覃琳香;传真:0755-83893909;邮箱stock@kinwong.com。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9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 月 日

 备注:

 1、 本授权委托书应正反面打印在一张纸上。

 2、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重复选择视为废票。

 3、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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