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 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年修订)》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期债券的核准,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封面载明日期,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承诺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债券受托管理人已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已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债券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约定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特别审慎地考虑本期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重大事项提示
一、截至2017年6月末,发行人未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总资产为4,417,670.86万元,净资产为1,309,651.6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0.35%。发行人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度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分别为480,528.48万元、671,726.88万元、482,524.45万元和419,434.64万元;净利润分别为75,346.97万元、168,387.70万元、22,998.15万元和14,457.30万元。
二、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经济周期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市场利率的波动将对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的收益造成一定的不确定性。如基准利率和债券收益率上升,本期债券价值会因此下跌,使投资者蒙受资产减值损失。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申请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但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时间交易流通。公司债券市场交易的活跃程度受到投资者认可度、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流通后,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四、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由于发行人所处的宏观经济、政策、行业环境等方面存在不可预见或不能控制的客观因素,以及发行人自身生产经营存在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的资金按期支付本息,从而使投资者面临一定的偿付风险。发行人处于能源投资的扩张期,重点在建项目能否按期推进、达产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导致发行人偿付能力不稳定。此外,发行人在发行本期债券后资产负债率会有所提高,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偿付风险。
五、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说明本期债券信用质量很高,信用风险很低。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等因素,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如果发生任何影响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或债券信用级别的事项,导致发行人主体或本期债券信用级别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六、为满足资金需求,近年来发行人适度提高了银行借款及其他债权融资的规模。截至2016年末,发行人有息负债总额为242.24亿元。为满足战略实施的需要,未来发行人仍将通过银行借款、债券发行等多种途径融资,相应地利息支出将进一步提高。同时,未来贷款基准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利率水平的波动也将影响发行人利息支出的规模,进而影响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
七、因本次公司债券跨年分期发行,本期公司债券名称为“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为“17广汇02”,本次调整仅为债券名称的调整,本期债券名称变更不改变原签订的与本次债券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效力,原签订的相关法律文件对更名后的本期债券继续有效。前述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2、《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
八、投资者认购或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之行为视为同意并接受《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全体债券持有人组成,依据规定的程序召集和召开,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权限范围内的与债券相关的重大事项依法进行审议和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本期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九、经查询百度搜索引擎(www.baidu.com,查询日期:2017年6月15日),发行人律师检索到如下信息:发行人子公司广汇新能源于2017年5月17日被伊吾县环境保护局下发过两份处罚决定书,广汇新能源分别因1、2号脱硫净烟气氮氧化物2017年3月24日自动监控数据超标,被责令停产整顿并处90万元罚款,因粉煤灰和炉渣等污染物倾倒、储存等问题,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等并被处3万元罚款。根据百度搜索引擎显示的信息,上述处罚信息来自于新疆伊吾政府网(www.xjyiwu.gov.cn)“新闻中心”-“公示公告”项下,公示日期为2017年5月17日,但截至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东兴证券与发行人律师未能在新疆伊吾政府网(www.xjyiwu.gov.cn)“新闻中心”-“公示公告”栏目下查询到2017年5月17日发布的上述处罚信息。东兴证券与发行人律师均于2017年6月16日就上述情形多次电话咨询了伊吾县环境保护相关主管部门电话(新疆伊吾政府网公示的伊吾县环境保护督查意见举报投诉电话0902-6722422),未得到接听。截至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未能提供与上述处罚有关的伊吾县环境保护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上述氮氧化物的超标排放系因化工主工艺波动导致的异常情况,并非错误操作导致;粉煤灰、炉渣倾倒、储存等问题并非发行人过错造成,系第三方物流公司伊吾雷曼物流有限公司在大风天气条件下将灰渣暂时存放于新疆元昊新能源有限公司东部的空地处,待天气转好后,再将灰渣运至渣场存放,过错主体为第三方物流公司,广汇新能源已约谈伊吾雷曼物流有限公司,要求其将临时存放于新疆元昊新能源有限公司东部的灰渣运至渣场进行存放。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针对上述两个事项,发行人将通过提起行政复议等方式维护其合法权益。
十、报告期内受能源行业整体周期性低迷的影响,发行人营业收入和盈利能力出现下滑。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度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分别为671,726.88万元、482,524.45万元和419,434.64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68,387.70万元、22,998.15万元和14,457.30万元。但截至2017年6月30日,发行人营业收入264,039.08万元,同比增长43.66%;净利润7,176.54万元,同比增长47.77%。主要系本期能源市场回暖、产品价格上升,外购气销量及煤炭销量增加所致,预计发行人2017年度营业收入比上年度将有所增长,盈利能力也将得到改善。
十一、发行人董监高人员有变化。发行人于2017年2月13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本期募集说明书中将独立董事“吴晓蕾”更换为“孙积安”。发行人于2017年3月10日收到董事、副总经理杜中国提交的辞职报告,辞职后杜中国不再担任发行人任何职务。发行人于2017年6月21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换届选举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本期募集说明书根据发行人决议内容,增加了董事胡劲松、董事李丙学、监事会主席梁逍及监事李江红,删除了原董事康敬成、原监事会主席任齐民、监事杨琳。发行人董事会第七届第二次会议通过聘任杨卫华先生为副总经理的决议,本期募集说明书增加了该内容。
十二、报告期内,随着发行人投资规模的不断加大,其在建项目规模较大,未来资本支出将会较大,偿债能力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2014年-2016年,发行人在建项目规模分别为1,306,330.97万元、1,643,813.95万元和1,825,244.27万元,规模较大,且呈上升趋势。发行人将加强拟建及在建项目前期管理,根据政策和市场变化适时调整建设节奏,合理分配资金。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中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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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均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引用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均来自于发行人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及2017年半年度未经审计财务报表。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16号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7层
法定代表人:宋东升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拾贰亿贰仟壹佰肆拾贰万肆仟陆佰捌拾肆元整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煤炭销售;天然气[富含甲烷的]、甲醇★★★的批发、零售(无储存设施经营);液化天然气、石油、天然气、煤炭、煤化工、清洁燃料汽车应用、加注站建设的项目投资与技术服务;一般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经营;国内商业购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分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1999年4月10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00071296668XK
联系人:倪娟
联系电话:0991-2365211
传真:0991-8637008
邮编:830002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一)发行决议和核准情况
1、发行决议
2015年6月12日,发行人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相关议案。
2015年6月25日,发行人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等议案,批准发行人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 亿元(含20 亿元)、期限不超过6 年(含6 年)的公司债券,并批准授权发行人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期债券发行相关事宜。
2、核准情况
2015年11月10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568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公司债券。发行人将综合市场等各方面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其他具体发行条款。
根据上述核准情况,发行人将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发行采用分期发行方式,其中首期债券于2015年12月9日完成发行,规模为5.2亿元;第二期债券于2017年6月23日完成发行,规模为6亿元;剩余数额将根据发行人的资金需求及市场环境,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期债券发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
(二)本期债券基本条款
1、债券名称: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简称“17广汇02”。
2、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8.8亿元。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 ,在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票面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
6、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其存续期的前3年内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为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其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工作日向债券持有人披露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期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发行人对票面利率的调整。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9、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付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
10、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1、起息日:2017年9月7日。
12、付息日: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9月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2022年的9月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在第3年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9月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4、本金兑付金额:若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金额为投资者于本金兑付日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兑付金额为回售部分债券的票面总额,未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兑付金额为投资者于本金兑付日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
15、本金兑付和利息支付方式:本期债券本金兑付和利息支付方式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金兑付和利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6、发行方式:具体定价与配售方案参见发行公告。
17、发行对象: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具体参见发行公告。
18、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9、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
20、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1、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借款)、补充流动资金。
23、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24、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安排
(一)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7年9月5日。
发行首日:2017年9月7日。
网下发行期限:2017年9月7日至2017年9月8日。
(二)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办理有关上市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四、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东升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16号
联系人:倪娟
电话:0991-2365211
传真:0991-8637008
邮编:830002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联系人:王琦、张志伟、于方舟、覃琪瑶
电话:010-66555460
传真:010-66555435
邮编:100033
(三)分销商
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 号安联大厦35 层、28 层A02单元
联系人:高璐
电话:010-66581675
传真:010-66581721
邮编:100033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联系人:肖雄
电话:010-59312764
传真:010-59312948
邮编:100033
(四)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张利国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7层
律师:臧欣、薛玉婷
电话:010-88004488
传真:010-66090016
邮编:10005
(五)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梁春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
会计师:刘耀辉、陈敏燕
电话:010-58350011
传真:010-58350006
邮编:518000
(六)资信评级机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关敬如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新业路599号1幢968室
联系人:张和、王璐
电话:021-51019090
传真:021-51019030
邮编:200011
(七)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哈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负责人:郑晔
住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民主路75号
联系人:姚璐
电话: 0991-7522639
传真: 0991-7522639
邮编:830000
(八)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总经理:黄红元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4868
(九)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总经理:高斌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6楼
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邮编:200120
五、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第二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情况
一、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发行人聘请了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期债券的资信情况进行评级。根据中诚信证评出具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面向合格投资者)信用评级报告》(中诚信证评信评委函字[2017]G359-F1号),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中诚信证评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该级别反映了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小,违约风险很低。
中诚信证评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该级别反映了本期债券的信用质量很高,信用风险很低。
(二)评级报告的主要内容
1、优势
(1)区域资源优势显著。新疆及周边地区天然气和煤炭储量较为充沛,发行人在上述区域亦拥有较为充足的煤炭、天然气以及稠油等能源资源权益,能为发行人业务发展提供良好的资源储备支持。
(2)产业链日益完整。发行人立足新疆本土及中亚丰富的石油、天然气和煤炭资源,确立了以能源产业为经营中心、资源获取与转换为方向的产业发展格局,相继进入液化天然气、煤化工和煤炭开发、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领域。目前,发行人已同时拥有煤、气、油三种资源,正积极打造着集上游煤炭和油气生产,中游能源运输和物流中转,下游煤化工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的能源产业链,后续产业链优势将日益显现。
(3)LNG业务发展空间较大。公司在陆地非管输LNG市场占有率处于行业领先地位,随着LNG工厂自有气源的提升以及终端LNG汽车加注业务的推广,公司LNG业务将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2、风险
(1)发行人盈利能力下滑。LNG、煤炭和煤化工行业企业的经营状况受宏观经济发展影响较大,2013~2016年以及2017年上半年,发行人实现营业总收入分别为48.05亿元、67.17亿元、48.25亿元、41.94亿元和26.40亿元,净利润分别为7.53亿元、16.84亿元、2.30亿元、1.45亿元和0.72亿元,发行人盈利能力下滑。
(2)部分在建项目能否按期完工投产。根据能源行业市场变化,发行人对在建项目进度进行了调整,发行人对煤炭分级提质清洁利用以及煤制天然气等项目调减或暂缓投资计划,发行人部分在建项目能否按计划推进,达产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3)债务规模持续增长,偿债压力较大。由于投资项目资本投入较多,发行人债务规模呈现上升趋势,2013~2016年末以及2017年6月末发行人总债务分别为187.92亿元、250.49亿元、281.72亿元、303.28亿元和310.80亿元,且短期内资本支出需求仍较大,发行人债务压力较大。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评级行业惯例以及中诚信证评的评级制度相关规定,自首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以评级报告上注明日期为准)起,中诚信证评将在本期债券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或者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期债券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期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在跟踪评级期限内,中诚信证评将于发行主体年度报告公布后二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并发布定期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中诚信证评将密切关注与发行主体以及本次债券有关的信息,在此期限内,如发行主体发生可能影响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中诚信证评,并提供相关资料,中诚信证评将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就该事项进行调研、分析并发布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
如发行主体未能及时或拒绝提供相关信息,中诚信证评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据此确认或调整主体、债券信用等级或公告信用等级暂时失效。
中诚信证评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通过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诚信证评网站(www.ccxr.com.cn)予以公告。上交所网站披露时间应不得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四)其他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发行人在境内尚未到期的共有6期债券和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过资信评级。中诚信证评在11广汇公司债的2014年跟踪评级中上调了发行人主体评级至AA+。15广汇01和17广汇01主体评级为AA+,其他债券和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人主体评级均为AA。具体列示如下:
表2-1 往次发行尚未到期债券评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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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的银行授信情况
截至2017年6月末,发行人的授信总额度为390.48亿元,已使用额度240.82亿元。
(二)报告期内与主要客户业务往来的违约情况
发行人报告期内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均严格按照合同或相关法规的约定,未发生违约。
(三)报告期内发行人发行的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偿还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已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和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共7笔,本金金额合计66.20亿元,分别为20亿“11广汇01”、10亿“15广汇能源MTN001”、5.20亿“15广汇01”、 12亿“16广汇能源CP002”、8亿“16广汇能源CP003”、5亿“17广汇能源SCP001”、6亿“17广汇01”。
表2-2 发行人已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和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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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除上述待偿还债券和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外,发行人无其他处于存续期待偿还的债券和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
(四)本期债券发行后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比例
发行人本期申请的公司债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全部发行完毕,发行人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为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占发行人2016年末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的净资产比例为30.76%,不超过发行人2016年末净资产的40%,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五)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指标
表2-3 发行人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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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4、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5、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6、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因部分有息负债并非按年付息,故利息偿付率并非100%,发行人并无付息违约情况。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UANGHUI ENERGY CO., LTD.
法定代表人:宋东升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拾贰亿贰仟壹佰肆拾贰万肆仟陆佰捌拾肆元整
实缴资本:人民币伍拾贰亿贰仟壹佰肆拾贰万肆仟陆佰捌拾肆元整
成立日期:1999年4月10日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16号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7层
邮政编码:830002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倪娟
公司电话:0991-2365211
公司传真:0991-8637008
所属行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经营范围:煤炭销售;天然气[富含甲烷的]、甲醇★★★的批发、零售(无储存设施经营);液化天然气、石油、天然气、煤炭、煤化工、清洁燃料汽车应用、加注站建设的项目投资与技术服务;一般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经营;国内商业购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分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00071296668XK
(一)发行人的设立及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
1、发行人的设立
发行人前身为新疆广汇晨晖花岗岩石材开发有限公司,是经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批准,于1995年1月20日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发行人于1999年4月10日改制为新疆广汇石材股份有限公司。2000 年5月26日,经证监会批准,发行人于上交所上市,股票代码为“600256”。发行人于2002年4月更名为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6月5日更名为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发行人控股股东为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孙广信,报告期内未发生实际控制人变更。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发行人报告期内未发生导致发行人主营业务发生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和置换情况。
(三)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发行人前十大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表3-1 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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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权益投资介绍
截至2017年6月末,发行人权益投资情况如下:
表3-2 发行人子公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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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基本情况
1、发行人主要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2017年6月末,发行人直接持股的总资产在20亿以上的主要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及经营业务情况如下所示:
表3-3 2017年6月末发行人主要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及经营业务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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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人主要的合营、联营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2017年6月末,发行人直接持股的所有合营和联营公司的基本情况及经营业务情况如下所示:
表3-4 发行人所有合营、联营公司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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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企业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1、发行人主要控股子公司(发行人直接持股的总资产在20亿以上)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
表3-5 发行人主要控股子公司2017年6月末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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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人主要合营、联营公司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
表3-6 发行人主要合营、联营公司2017年半年度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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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发行人控股股东为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孙广信。
(一)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发行人控股股东广汇集团于1994年10月11日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000625531477N,目前注册资本401,024.58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孙广信。广汇集团主要从事房地产业、汽车组改装业、证券业、化工机械制造业、环保锅炉制造业、液化天然气业、煤化工项目、汽车贸易及服务的投资;高科技产品开发;会展服务等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17年6月末,广汇集团未经审计的总资产22,385,056.06万元,净资产6,718,330.53万元;2017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632,545.51万元,净利润176,960.27万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广汇集团已累计质押其持有本公司1,576,700,433股无限售流通股股权,占本公司总股本5,221,424,684股的30.20%。
(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孙广信先生为中国国籍,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孙广信先生现任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政协常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联副主席;新疆发展商会会长;宁夏中卫市人民政府首席高级经济顾问。曾任乌鲁木齐市广汇工贸公司总经理,新疆广汇企业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局主席、党委副书记。
(三)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及控制关系图
截至2017年6月30日,广汇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共计持有发行人2,293,466,477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比例为43.92%;其中1,576,700,433股已质押,占发行人总股本5,221,424,684股的30.20%。
下图为截至2017年6月30日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图,图中所示的子公司为发行人全部一级子公司。
图3-7 截至2017年6月30日发行人股权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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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及持有发行人证券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现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表:
表3-8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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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工作经历
1、董事
宋东升,现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副总裁、党委副书记。曾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新疆布尔津县委常委、副县长,富蕴县委副书记,富蕴县委书记,阿勒泰地区行署党组成员、副专员,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挂职),吉林省商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挂职),新疆红淖三铁路有限公司董事长。
林发现,现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新疆富蕴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新疆富蕴广汇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辽宁广汇有机硫化工研究院院长。曾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新疆广汇陆友硫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河南开祥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化工事业部部长;河南省煤气集团义马气化厂厂长,河南省化工厅中大工程监理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安阳化肥厂技术员、工程师、副主任、厂长助理、跨地区承包经营双阳化肥厂厂长,安阳化肥厂副厂长,安阳化学工业集团董事、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王建军,现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宁夏中卫广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新疆广汇化工销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曾任公司第四届、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新疆广汇清洁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韩士发,现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新疆广汇哈密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新疆伊吾广汇矿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伊吾广汇能源物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曾任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胡劲松,现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新疆蓝山屯河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资委规划发展处处长、副处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资委第六届监事会监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稽查特派员助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纺织工业厅行业指导处副主任科员、科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纺织工业局企管处科员。
刘常进,现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永城煤电集团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李丙学,现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新疆富蕴广汇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新疆广汇陆友硫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新疆广汇陆友硫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河南开祥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工程技术部副部长、部长;安阳化学工业集团公司尿素车间副主任、技术员。
张伟民,现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新疆力和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新疆律师协会常务理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委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制讲师团成员、全国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曾任新疆律师协会常务副会长,新疆律师协会直属分会会长,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胡本源,现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会计学专业教授,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马凤云,现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新疆大学教授、新疆煤炭清洁转化与化工过程自治区重点实验室主任。曾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哈萨克斯坦国卡拉干达大学特聘教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特殊贡献优秀专家、自治区劳动模范、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专家顾问团工业组专家顾问、新疆化工学会副理事长、国家禁化武履约技术专家、国家西北地区环境应急咨询专家、中国科学院新疆理化技术研究所客座研究员。
孙积安,现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建设银行新疆分行资深专员,建设银行甘肃分行总审计师兼总审计室主任,建设银行新疆分行总审计师兼总审计室主任,建设银行乌鲁木齐市支行计划信贷科副科长,建设银行新疆分行分行办公室主任科员、筹集资金处处长、计划财务处处长。
2、监事
梁逍,现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党委书记。曾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副主任、机关服务中心主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财务处副处长、审计处副处长、财务处主任科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天保中心财务副科长、科长、办公室财务科主管会计。
李江红,现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部长助理。曾任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团队主管。
王涛,现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曾任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书记、总经理助理、党总支书记,公司第四届、第五届、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陈瑞忠,现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公司总经理助理、招投标采购中心主任,新疆富蕴广汇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总支书记。曾任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新疆富蕴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公司第三届、第五届、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黄儒卿,现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新疆广汇煤炭清洁炼化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工会主席。曾在新疆三六一零九部队服役,曾任乌鲁木齐百货公司机关政治处干事,乌鲁木齐百货集团公司纪检委干事,广汇集团五一商贸公司五一连锁超市采购部主管,五一商场总经理办副主任、服装经营管理部副经理,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工会副主席、职能部室党总支书记、事业管理部部长,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倪娟,现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新疆红淖三铁路有限公司监事,新疆广汇丝路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新疆上市公司协会第三届理事会副会长,新疆上市公司协会董秘委员会常委、主任委员。曾任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战略运营部部长、副部长、企业文化工作部部长、按揭部副部长。
马晓燕,现任公司财务总监。曾任公司财务总监、财务副总监,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财务副总监、财务部部长。
赵强,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运营总监。曾任公司运营总监,新疆富蕴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公司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兼运营管理部部长;新疆科创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新疆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商品现金流经理、后台经理。
杨卫华,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新疆红淖三铁路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新疆力泓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力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新疆力新资产管理中心总经理,乌鲁木齐铁路局集体经济管理处处长,乌鲁木齐铁路局调度所副主任,乌鲁木齐铁路局调度所调度科科长,乌鲁木齐铁路分局调度所主任。
(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兼职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兼职情况如下:
表3-9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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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10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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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及所属行业
发行人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煤炭销售;天然气[富含甲烷的]、甲醇★★★的批发、零售(无储存设施经营);液化天然气、石油、天然气、煤炭、煤化工、清洁燃料汽车应用、加注站建设的项目投资与技术服务;一般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经营;国内商业购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分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发行人立足于新疆本土及中亚丰富的石油、天然气和煤炭资源,确立了以能源产业为经营中心、资源获取与转换为方向的产业发展格局,2012 年成功转型为专业化的能源开发上市公司,具有煤、油、气三种资源,目前已形成液化天然气、煤炭、煤化工三大业务板块。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状况
1、天然气行业现状及发展前景
(1)天然气行业现状
天然气是一种优质、高效、清洁的低碳能源,可与核能及可再生能源等其他低排放能源形成良性互补,是能源供应清洁化的最现实选择。随着我国加快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新型城镇化进程不断提速和油气体制改革有力推进,天然气产业正迎来新的发展机遇。2016 年,全球天然气市场供需均保持增长态势,传统天然气生产国保持高效产出供应,亚太地区引领需求增长,需求增长和供应增长基本持平。据卓创资讯统计,2016 年,世界天然气可采储量预计为 186.8 万亿立方米,全球天然气产量为 3.61 万亿立方米。2016年我国天然气产量1371亿立方米,比上年增长1.5%,进口天然气量 757.79 亿立方米,较上年增长 22.03%。
我国天然气储产量主要集中在鄂尔多斯盆地、塔里木盆地库车地区、四川盆地川东地区、柴达木盆地三湖地区和莺歌海盆地。这五大气区基本构成了我国天然气勘探的主要集中地。随着全国供气管网的形成和保证供气安全的需要,我国天然气供给已经形成多气源供气的局面,但西部仍是最主要的供应地。
随着陕京线、西气东输、川气东送等长距离输气管道的建成投产和城市配气管网等基础设施的完善,加上各地节能减排压力不断加大等,天然气需求规模不断扩大,我国天然气消费快速增长。另一方面,随着天然气进口基础设施的陆续建成投产和不断完善,管道气和LNG进口的供应能力有效提升。
(2)天然气行业发展前景
天然气发展是实现能源清洁化的重要选择之一。作为能源消费大国,我国能源以煤炭为主,结构优化调整任务重。目前,我国天然气的资源潜力巨大、产量增速较快,市场发展迅速,但基础设施相对滞后、气价亟待理顺、开发技术较为落后、体制机制尚未健全。相比传统化石燃料和其他新能源,天然气具有经济、环保和能源安全等方面优势。国务院办公厅《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报告中提出,“十三五”期间我国一次能源消费中天然气的比例将由2014年的不到6%提高到2020年的10%。但就目前现状来看,我国天然气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的5.6%,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和发达国家水平。当前,我国人均用气量仅为国际平均水平的29%,管道长度7万公里相当于美国的九分之一,调峰储气能力相当于年消费量的2%,低于世界平均10%的水平。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的日益重视,国内天然气行业的发展还有巨大的增长空间。中国石油企业协会、中国油气产业发展研究中心编撰的《2016中国油气产业发展分析与展望报告蓝皮书》指出:“十三五”期间,中国天然气预计实现总规模在3,750亿至4,300亿立方米。
2016年12月24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石油天然气发展“十三五”规划》,预计中国“十三五”时期石油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占比保持基本稳定,同时,以提高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为发展目标,大力发展天然气产业。①储量目标:常规天然气——“十三五”期间新增探明地质储量3万亿立方米,到2020年累计探明地质储量16万亿立方米;页岩气——“十三五”期间新增探明地质储量1万亿立方米,到2020年累计探明地质储量超过1.5万亿立方米;煤层气——“十三五”期间新增探明地质储量4,200 亿立方米,到2020 年累计探明地质储量超过1 万亿立方米。②供应能力:2020 年国内天然气综合保供能力达到3,600 亿立方米以上。③基础设施:“十三五”期间,新建天然气主干及配套管道4 万公里,2020年总里程达到10.4 万公里,干线输气能力超过4,000 亿立方米/年;地下储气库累计形成工作气量148 亿立方米。
2、煤炭行业现状及发展前景
(1)煤炭行业现状
多年以来,我国都是世界煤炭生产大国。2013年以来,我国煤炭产能持续快速释放,但随着市场煤价不断下跌,下游消费不见起色,煤矿主产区陆续出现停产、限产、依量定产的现象,煤炭产量增速有所放缓。与此同时,国家继续加大淘汰落后煤炭产能力度,提高新矿准入门槛,地方政府还在补贴、融资等方面加大对煤炭企业的扶持力度。随着经济增速的降低,2016年全年我国原煤产量为34.1亿吨,较去年同期下降9.0%。
煤炭行业属于强周期性行业,其需求与宏观经济环境以及下游行业的经营状况关系密切。从煤炭需求来看,中国煤炭主要是满足电力(火力发电)、钢铁(含焦炭)、建材(水泥)、化工(合成氨等)等需求,上述行业约占煤炭总需求的80%以上。
国家发改委与国家能源局发布的《煤炭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指出:煤炭的主体能源地位不会变化。我国仍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的历史阶段,能源需求总量仍有增长空间。立足国内是我国能源战略的出发点,必须将国内供应作为保障能源安全的主渠道,牢牢掌握能源安全主动权。煤炭占我国化石能源资源的90%以上,是稳定、经济、自主保障程度最高的能源。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将逐步降低,但在相当长时期内,主体能源地位不会变化。
(2)煤炭行业发展前景
近几年内,我国主导的宏观经济发展方向将转变为扩大内需和节能环保。国务院办公厅在《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中明确:到2020年,国内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48亿吨标准煤左右,煤炭消费比重控制在62%以内。未来很长时间,煤炭仍将是我国的主体能源,在我国一次能源结构中,煤炭的主体地位将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不会改变,后期目标是通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幅提升煤炭清洁化水平,使其适应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和大气污染治理的要求。
3、煤化工行业现状及发展前景
(1)煤化工行业现状
煤化工是以煤为原料,经过化学加工使煤转化为气体、液体、固体燃料以及化学品的过程。煤化工包括煤的一次化学加工、二次化学加工和深度化学加工。煤的焦化、气化、液化,煤的合成气化工、焦油化工和电石乙炔化工等,都属于煤化工的范围。具体来看,煤化工行业可分为传统煤化工和新型煤化工,传统煤化工主要是指煤制焦炭、电石、甲醇、合成氨等历史悠久、技术成熟的子行业;新型煤化工则是指以煤替代能源为导向的产业,技术尚未成熟,主要包括二甲醚、煤制油、煤制烯烃、煤制天然气、煤制乙二醇等产品。
我国是一个“富煤少气贫油”的国家,每年煤炭资源消费量占总石化能源消费量的70%以上。随着石油资源日益枯竭,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成为国内关注的热点,煤化工行业凸显出巨大的潜在经济价值。传统煤化工(焦化、合成氨、电石和甲醇)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涉及面广、产业关联度大,产品广泛用于农业、钢铁、轻工和建材等相关产业,对拉动国民经济增长和保障人民生活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新型煤化工(煤制烯烃、煤制油、煤制天然气和煤制乙二醇等)尚处于示范发展阶段,投资巨大、技术复杂、资源能源消耗较大,不过作为石油的替代品,市场容量大,发展前景较好。近年来,在油价日益高涨的刺激下,我国新型煤化工行业快速发展,行业技术处于世界前列,完成了世界首套煤制油、煤制烯烃、煤制乙二醇示范项目,成为全球煤化工产业化水平最高的国家。
(2)煤化工行业发展前景
当前,我国的煤化工行业面临着传统煤化工产能普遍过剩、新型煤化工发展尚不成熟的现状。对此,我国出台了针对性的政策,对两者进行引导。就2012年出台的煤化工行业相关政策而言,传统煤化工行业的政策重点依然是淘汰落后产能、抑制产能过剩;在新型煤化工行业的政策上,国家出台行业整体规划,鼓励、提倡试点项目的发展,同时更加注重提高准入门槛和限制产能扩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