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现就公司前期购买的部分理财产品到期资金收回情况,以及后续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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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到期收回理财产品资金情况
二、后续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一)购买太平洋证券理财产品
2017年8月7日,公司与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签订了《太平洋证券红宝石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及说明书和风险揭示书,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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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理财产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27日披露的《宁波中百关于部分理财产品到期收回及后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临2017-014)。
(二)购买工商银行理财产品概述
2017年8月22日,公司通过网上银行购买了工商银行宁波东门支行“法人客户120天增利人民币理财产品”,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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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银行法人客户120天增利人民币理财产品的投资管理人为工商银行,本产品主要投资于以下符合监管要求的各类资产:一是债券、存款等高流动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债券、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质押式回购等货币市场交易工具;二是债权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融资类信托计划、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委托债权等;三是权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结构化证券投资优先级信托、其他股权类信托计划等;四是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合,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计划等。同时产品因为流动性需要可开展存单质押、债券正回购等融资业务。
(三)购买财通证券理财产品概述
2017年8月29日,公司采用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责任有限公司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验证的电子合同签约方式,与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财通基金-玉皇稳健2号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投资说明书及风险揭示书》,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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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产品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
1、投资范围:国内依法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含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含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经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批准发行的各类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大额可转让存单、银行存款(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同业存款等各类存款)等固定收益品种、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及现金。为维护资产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资产管理计划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①承销证券;②投资期货;③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④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⑤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2、投资比例:固定收益品种的投资比例按市值计算为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净值的0~200%,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比例按市值计算为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净值的0~100%,现金比例为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总值的0~100%。
三、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投资管理部将及时跟踪和分析委托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及安全状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2、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投资理财业务进行核查。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益。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本金余额为27,850万元(含本次)。过去12个月内公司累计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为44,810万元(含本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太平洋证券红宝石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和说明书及其附件。
3、财通基金-玉皇稳健2号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投资说明书及风险揭示书。
特此公告。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