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8月30日,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崇义章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章源控股”)通知,获悉章源控股因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业务需要,将其所持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控股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情况
章源控股拟以其所持有本公司部分股票为标的,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该事项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批,并获得《关于崇义章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 ﹝2017﹞332号),核准章源控股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可交换公司债券。
二、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2017年8月28日,章源控股因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业务需要,分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000万股和2,500万股,合计7,5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12%)划至章源控股可交换私募债质押专户并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用于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之换股事宜等进行担保。章源控股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股份质押期限自2017年8月28日起,至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为止。
章源控股本次质押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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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章源控股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5,177.554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0.53%,已累计质押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7,463万股,占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88.16%,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2.18%。
三、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 关于崇义章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
特此公告。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