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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8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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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17-047
债券代码:112262 债券简称:15荣安债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十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内容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因公司工作人员疏忽,公告编号为“2017-045”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中部分表述有误,现更正如下:

 原文“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7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更正为“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7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原文“一、一致审议通过《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更正为“一、审议通过《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因公告内容表述有误给各位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对此深感歉意,敬请谅解。公司将督促相关工作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准确、完整、真实。

 更正后全文如下: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7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采用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7年8月28日在公司十五楼会议室(宁波市灵桥路513号)召开。公司董事会成员共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其中,董事张蔚欣女士、独立董事邱妘女士及蒋岳祥、郭站红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成立。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

 弃权票:胡约翰

 弃权理由:对董事长王久芳代行董事会秘书一职持有不同意见、对证券事务代表岗位空缺持有不同意见,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严格遵守在同业竞争、关联交易及“三分开两独立”等方面的承诺持有疑虑。

 董事会意见: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符合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并已公告说明,详见公司2017年7月11日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司于2017年7月14日在回复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甬证监函[2017]55号〉监管提示函中明确表示“公司已在积极物色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候选人,公司将在3个月内先行完成证券事务代表的选聘工作,董事会秘书人选目前正在审慎选择中,公司将在新的董事会秘书聘任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保证代行董事会秘书的工作时间、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各类监管会议和培训”。关于董事胡约翰 提出的“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严格遵守在同业竞争、关联交易及三分开 两独立等方面的承诺持有疑虑”的问题,其未向董事会提出具体事项或其它事实依 据,经自查,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严格遵守相关承诺,不存在违背同 业竞争、关联交易及“三分开两独立”等方面承诺的情况。

 《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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