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853 公司简称:龙建股份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未出席董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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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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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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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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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累计中标36个项目,中标金额504,366万元(其中包含PPP项目中标金额79,80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2.82%。黑龙江省内市场中标项目金额共计345,844万元。省外市场中标项目金额共计156,726万元。国外项目中标金额为1,796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紧随政策与市场的变化,实现发展战略的持续实用性和有效性,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3+2+2”和“四个同步”发展战略,努力把握市场经济“无形之手”,夯实企业管理“有形之手”,以提高发展内涵质量和经济效益为中心,全面扎实推进转型升级、改革创新、提质增效。
报告期内,公司省内地缘优势得以充分发挥,继续保持较高中标率;省外利用在建项目优势,站稳既有市场,研判目标项目,扩大经营成果;国外项目上,紧紧抓住国家“一带一路”和“中蒙俄经济走廊”重大战略构想,针对亚洲、非洲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市场进行重点开发。报告期内中标苏丹国家体育场装修及道路工程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精心谋划和运作PPP项目,构建起“投标+投资”的经营格局。根据各省、地市近期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储备投融资项目,已初步建成公司PPP项目信息库,综合不同角度择优选择PPP项目。同时不断探索新的投融资模式,多视角、多领域参与PPP项目,力求在PPP模式项目开发上占得先机、拔得头筹。
报告期内,公司强化“四标一体”贯标工作常态化,现场标准化水平显著提高。“以现场促市场”成效明显,企业知名度和美誉度进一步提升。QC活动成果创公司历年之最,获得国家级和省级成果22个,拱涵滑膜技术、预制箱梁液压开启模板等“四新技术”在项目上得到了广泛应用。
报告期内,公司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总体态势向好。坚持“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积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围绕在建项目构建公司安全风险防控体系,质量和安全意识明显提升。报告期内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基层单位相继获得全国和全省“青年安全示范岗”荣誉称号。
报告期内,公司开展“企业管理提升年”和“审计监督强化年”专项行动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体系,加大管理监督力度,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报告期内,公司成本管理系统有效运行,已完工未结算评价系统上线应用,成本管理日趋信息化、精细化,合同管理和审批流程日渐规范;大宗材料采购制度继续发挥降本增效的作用,施工成本有所降低。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中心建设有序推进,融资渠道更趋广泛,企业融资授信能力大幅提升;公司搭建“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审计监督体系,内部审计真正发挥了“审、帮、促”作用;公司人才引进力度不断加大,招聘职工人数再创历史新高。
报告期内,公司自主研发的高强与超高强混凝土强度可达110和170兆帕,获得省住建厅科学技术奖3项,3D打印技术日趋成熟,在2017第四届中俄博览会暨第二十八届哈洽会上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报告期内,公司向黑龙江省现代农业基金(有限合伙)实缴出资705.88万元,累计实缴出资1,588.24万元。(黑龙江省现代农业基金(有限合伙)为公司2016年与黑龙江省大正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投资人共同出资设立,本公司为有限合伙人)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2017年5月26日,公司根据哈尔滨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单位职工踊跃参与团体无偿献血活动,为哈尔滨市的无偿献血工作提供了有力帮助。本次无偿献血活动共有128人参与,累计献血42400毫升。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 政府补助》(以下简称“准则16号(2017)”),准则16号(2017)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政府补助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根据准则16号(2017) 的规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进行了重新梳理,采用未来适用法变更了相关会计政策。采用该准则未对本公司及其子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采用该准则后,对于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在计入利润表时,按照经济业务实质由原计入“营业外收入”改为计入“其他收益”。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尚云龙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17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9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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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8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109号329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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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董事长尚云龙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8人, 独立董事张志国因出差在外委托独立董事丁波代为出席会议;独立董事姜建平因出差在外委托独立董事王涌代为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谷文龙因出差在外委托监事李贵清代为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王征宇出席;相关高管人员列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议案1《关于公司向龙江银行申请3亿元授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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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议案2《关于子公司蒙古公司投资建设蒙古国托僧曾各乐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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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议案3《关于子公司蒙古公司投资建设蒙古国达尔汗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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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议案5《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PPP项目投标并签署相关文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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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议案6《关于公司2017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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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议案7《关于公司2017 年度新增授信预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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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议案8《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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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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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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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6、8为特别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5涉及关联交易,公司的控股股东黑龙江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高盛律师事务所
律师:胡凤滨、张迎泽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编号:2017-080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7年8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3、会议于2017年8月30日15:30在公司总部329会议室召开。
4、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会的董事11人,实际到会董事11人。4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尚云龙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同意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关于议案2的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2017-082”号临时公告。
3、《关于控股子公司一公司签署EPC总承包特别重大合同的议案》(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和拉萨市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招商局重庆交通可研设计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共同与发包人(代建方)拉萨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签署《S5线(拉萨至泽当快速路)EPC总承包工程合同》。
关于议案3的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2017-083”号临时公告。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提前充分研究了提交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的前提下,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四、上网公告附件
1、龙建股份2017年半年度报告;
2、龙建股份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1日
●报备文件
1、龙建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编号:2017-081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7年8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3、会议于2017年8月30日16:00在公司总部329会议室召开。
4、本次会议应到会监事5名,实到监事4名,监事谷文龙因出差在外委托监事李贵清出席会议并表决。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31日
●报备文件
1、龙建股份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编号:2017-083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意签署S5线(拉萨至泽当快速路)EPC总承包特别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告是对公司于2016年10月28日披露的编号为“2016-109”的重大工程项目中标公告的后续进展公告。
●合同类型及金额: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S5线(拉萨至泽当快速路)EPC总承包项目合同暂定施工签约合同价人民币4,981,968,966.00元。
●合同生效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勘察(含物探)周期:45日历天;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周期:4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周期:40日历天;施工周期:540日历天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合同履行期内该项目若顺利实施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影响。
●特别风险提示: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范围、合同价格、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天气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一、审议程序情况
2016年9月20日,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公司”)(截至目前,公司控股比例为99.58%,按实缴出资计算)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与拉萨市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城建”)、西藏自治区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西藏设计院”)、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设计院”)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S5线(拉萨至泽当快速路)EPC总承包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本项目”)标段施工投标,并就联合体投标及中标后的分工事宜进行了协议约定。
2016年10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工程项目中标公告》(公告编号:2016-109),确定联合体中标本项目。
2017年8月30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一公司签署EPC 总承包特别重大合同的议案》,同意一公司签署《S5线(拉萨至泽当快速路)EPC总承包工程合同》。此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1、项目名称:S5线(拉萨至泽当快速路)EPC总承包工程
2、项目地点:起于达孜县德庆镇,项目起点与拉林高速相接,利用拉萨至山南地区古道为走廊,沿多雄朗沟经念喀村、新仓村,设隧道穿越圭嘎拉山,出隧道后沿莫朗沟南行,经加木雄、聂果村,止于桑耶镇西侧,项目终点与在建贡嘎机场至泽当专用公路相接。
3、中标内容:S5线(拉萨至泽当快速路)的采购(含设备供货、安装调试、试运行等)、勘察(地质勘查、物探以及现有道路检测)、设计(包括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工程完工(竣工)验收以及相关全部服务和S5线(拉萨至泽当快速路)工程部分地形图测量。
4、项目概况:路线全长47.434km,其中桥梁16579m/10座,服务区兼互通1处(桑耶服务器兼互通)、枢纽互通式2处(达孜枢纽互通、桑耶枢纽互通)。项目按全部控制出入、全立交的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80km/h。路基宽度23.5m,沥青混凝土路面,桥涵设计荷载公路-I级;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等级A级;其余技术指标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规定值。
5、工期:勘察(含物探)周期:45日历天;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周期:40日历天;
施工图设计周期:40日历天;
施工周期:540日历天。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本项目招标人为拉萨市交通运输局,拉萨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作为发包人(代建方)与联合体签署本项目合同。
名称:拉萨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100783505979L
住所:拉萨市江苏大道城建综合办公大楼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多吉旺久
注册资本:12,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6年5月9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承包经营和技术咨询;房地产买卖、租赁;房屋的维修、装修、装饰;物业管理;旅游服务;非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原料、木材、机电设备(不含小轿车)、轻工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以上信息来源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城投公司是公司控股子公司一公司的参股股东,持有一公司0.42%股权(按实缴出资计算),其实际控制人为拉萨市国资委,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联合体成员情况及各方权利与义务
1、 名称: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96729328200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90号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宁长远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实收资本:15,164万元
公司持股比例:99.58%(按实缴出资计算)
成立日期:2008年5月21日
经营范围: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工程机械设备租赁;建筑模板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名称:拉萨市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100MA6T1EE31Q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工业园区管委会1354号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达瓦次仁
注册资本:壹拾伍亿圆整
成立日期:2016年7月13日
经营范围: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桥梁工程专业承包、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环保工程承包、水保工程承包、地质灾害处理工程承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钢结构工程施工、风景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电安装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以上信息来源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拉萨城建的实际控制人为城投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黑龙江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拉萨城建的参股股东,分别持有拉萨城建51%和49% 的股权。
3、 名称:西藏自治区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编码:事证第154000000003号
住所:拉萨市北京西路11号
类型:事业单位
法定代表人:次仁拉姆
开办资金:1620万元
成立日期:1985年08月30日
宗旨和业务范围:为公路建设提供规划勘察设计服务。公路规划与调查评价;公路工程研究、勘察、设计;公路设计图纸与文件提供;公路工程规划、评估;招标咨询以及投产后咨询;编建议书、编可研。
西藏设计院是由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设立的,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西藏设计院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设计、咨询甲级资质及公路工程测绘、监理、试验检测乙级资质,是集勘察设计、咨询、测绘、监理、试验检测、科研、岩土工程、代建项目管理于一体的综合型勘察设计单位。
4、 名称: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4504058739
住所: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33号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福敏
注册资本:191216万
成立日期:2000年11月10日
经营范围:从事公路与城市市政道路、桥梁、隧道、交通工程、公路客车及专用车、汽车运用、环保与节能、计算机应用领域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以下经营范围按相关证书核定事项及期限从事经营)公路行业(特长隧道、交通工程、公路、特大桥梁)设计甲级,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设计甲级,市政行业(燃气、轨道交通除外)设计乙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工程咨询:公路专业甲级,工程咨询:市政公用工程(市政交通)专业甲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甲级),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丙级),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甲级,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试验检测,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生产、销售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仪器仪表、普通机械设备开发、生产、销售与安装。
以上信息来源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重庆设计院的实际控制人为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重庆设计院主要从事公路与城市市政道路、桥梁、隧道、交通工程、公路客车及专用车、汽车运用、环保与节能、计算机应用领域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金额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4,981,968,966.00元
其中,勘察设计费可行性报告编制费2,370,000.00元;勘察费27,329,091.67元;设计费76,155,908.33元;工程设备费22,998,655元;建筑安装工程费4,099,994,773.00元(最终工程结算价以招标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及预算控制价审定后金额为准,按2.501%下浮后确定建安工程费部分金额作为计价基础);征地拆迁等其他费用515,883,921.00元;预备费237,236,617.00元。
施工图阶段完成后,招标人委托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及预算控制价,且不得高于项目审批单位批复的概算价,并通过评审。如中标人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高于经评审的控制价,以经评审的控制价作为结算建安工程价款,如建安工程投标报价低于经评审的预算控制价,则以总承包单位中标价为依据。按2.501%下浮后确定建安工程费部分金额作为计价基础。暂定施工签约合同价人民币4,981,968,966.00元,最终工程结算价款以招标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及预算控制价审定后金额为准。
(二)结算方式
预付款: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为合同价款的30%,预付款支付期限为本合同签订后开始施工30天内;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扣回,工程款拨付到合同价款30%开始起扣,每次拨款扣回46.15%,直至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款的95%时全部扣清。工程竣工前,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解除合同时,预付款尚未扣清的,余额应作为承包人的到期应付款。
工程款付款时间:工程进度款按月计价支付,发包人按照经审批确认的承包人当期已完工程量价款的95%支付工程进度款,待缺陷责任期满后14日内支付剩余5%质保金。
质量保证金:为合同价的5%。
最终结清:发包人以经审定的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为结算依据进行最终结清付款审批,并按照约定将工程余款支付给承包人。
(三)履行地点和方式
履行地点详见项目地点;勘察、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为满足国家和地方法规和规范的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为合格(满足)。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承包人不得将设计和施工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也不得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发包人有权拒绝承包人的分包请求和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
(四)履行期限
勘察(含物探)周期:45日历天;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周期:40日历天;
施工图设计周期:40日历天;
施工周期:540日历天。
(五)违约责任
承包人违约
(1)承包人的设计、承包人文件、实施和竣工的工程不符合法律以及合同约定;
(2)承包人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
(3)承包人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场地;
(4)承包人违反约定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
(5)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
(6)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通过竣工试验或竣工后试验的;
(7)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监理人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补;
(8)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
(9)承包人未严格按照其投标文件所列的项目管理机构在监理人指定的日期内派驻现场管理人员进场,或未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擅自更换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或者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未经监理人批准擅自离岗的。
(10)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违约
(1)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
(2)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
(3)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
(4)发包人未支付工程进度款而造成的停工;
(5)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
(六)争议解决方式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调解或者不接受调解意见的,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
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八)其他
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发包人不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
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其提供上述基准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损失的,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承包人应在设计或施工中对上述资料的准确性进行核实,发现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
发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书面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经发包人和监理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或监理人认为承包人工作进度不能满足合同工期要求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作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工期提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或承包人提出提前竣工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和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
发包人暂停工作:发包人认为必要时,可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暂停工作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暂停工作。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书面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经发包人和监理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承包人暂停工作: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1)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2)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28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责任,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变更估价: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1)预算控制价清单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已有的综合单价下浮 2.501%确定(即承包人投标报价下浮比例,下同);
(2)预算控制价清单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下浮 2.501 %确定;
(3)预算控制价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按西藏自治区现执行的相关定额及取费标准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组价并下浮 2.501 %确定,其中材料价格按《西藏自治区市场信息价》施工同期工程所在地地区信息价,工程所在地地区信息价没有的非地方材料价格参考当地价格并经发、承包双方、现场驻地审计、监理人共同确定。
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变更,相应的措施项目(不含不可竞争费用)按下列方法确定:
(1)原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未发生变更的,按“项”计量的措施费按原措施项目的合同价格包干不作调整。
(2)原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发生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西藏自治区现执行的相关定额及取费标准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组价并下浮2.501 %,经发、承包双方和监理人共同确认后调整。
暂估价:发包人在预算控制价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服务、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或分包人。中标金额与预算控制价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
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子项工程或进入施工期运行的工程,其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到相应工程竣工日。
缺陷责任期的延长: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
承包人索赔: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 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工期不予顺延,且承包人无权获得追加费用。
截至目前,本合同尚未签署,以上内容均已最终签订合同为准。
四、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安排
(一)联合体各方权利
(1)一公司为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签署投标文件,联合体牵头人的所有承诺均认为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
(二)联合体各方义务
(1)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一公司承担专业工程,占采购、施工、工程完工(竣工)及相关服务总工程量的51%;拉萨城建承担专业工程,占采购、施工、工程完工(竣工)及相关服务总工程量的49%;西藏设计院承担专业工程,占勘察总工程量的45%;重庆设计院承担专业工程,占勘察总工程量的55%,占公路、特大桥设计及相关服务总工程量的100%。其中一公司承担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为2,090,997,334.00元。(最终工程结算价以招标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及预算控制价审定后金额为准)
(2)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五、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合同的履行有利于公司及一公司未来在西藏地区市场开拓及在其他地区承揽特别重大项目合同。合同履行期内该项目若顺利实施对公司及一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影响。
(二)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协议的履行而与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六、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范围、合同价格、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天气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1日
●报备文件
1、龙建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联合体协议书;
3、分标协议书;
4、S5线(拉萨至泽当快速路)EPC总承包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编号:2017-084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标G219 阿拉山口市—温泉县—G30 公路建设项目(第三合同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公司”)收到招标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发来的中标通知书:
公司与三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中标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G219 阿拉山口市—温泉县—G30 公路建设项目(第三合同段)。现将中标项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标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G219 阿拉山口市—温泉县—G30公路建设项目(第三合同段)(以下简称“项目”、“本项目”)
2、项目估算总投资:人民币13.022亿元
3、资本方自有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6.4%
4、工程建安费下浮率:3%
5、中标范围:G219 阿拉山口市—温泉县—G30公路建设项目(第三合同段K199+512-K265+412)采购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
6、PPP 项目合作期:18 年(含建设期 3 年)
7、项目概况:本项目包含五个部分。
(1)国防公路阿拉山口—小温泉景区 C 段:道路设计速度 60km/h,路基宽度 10m,其中桥梁、涵洞(桥面净宽 9m,大桥 1 座,中桥 1 座,小桥 1 座,涵洞 85个,养护站 2 个),主线长 65.9km;
(2)X208 线温泉县-牙玛特-新疆北鲵保护区:道路设计速度 80km/h,路基宽度 12 m,其中桥梁、涵洞(桥面净宽 9m,中桥 3 个,小桥 1 个,涵洞 75 个),支线长 32km;X208 线 K87+500 岔口-敖包-孟克牧业队-Y031 线木材检查站:道路设计速度 60km/h,路基宽度 10m,其中桥梁、涵洞(桥面净宽 9m,大桥 9 座,中桥 6 座,涵洞 81 个),支线长 34km;
(3)呼赛 K16+400-哈夏林场-x210 线岔口:道路设计速度 60km/h,路基宽度 10m,其中桥梁、涵洞:(桥面净宽9m,小桥 6 个,涵洞 70 个),支线长 26.2km;
(4)博温赛-博格达尔村:博温塞至博格达尔村连接支线,道路设计速度 80km/h,路基宽度 23m,其中桥梁、涵洞:(桥面净宽 9m,中桥 1 座,涵洞 32个),支线长7.119km;
(5)Y031 木材检查站-小温泉景区:道路设计速度 30km/h,路基宽度 8.5m,其中桥梁、涵洞:(桥面净宽 9m,小桥 1 座,涵洞 26 个)支线长 8.68km。
8、运作方式:BOT(建设-运营-移交)方式,由项目公司承担项目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的职责,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9、联合体情况:为实施本项目,公司与三公司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公司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及股权比例由联合体双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确定。
10、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资本金比例为本项目总投资的20%,其中:政府方或其指定出资代表出资0.0001万元为1元金股,占股1%,在项目公司持特殊股份,同股不同权。其所持特殊股份不参与项目公司日常管理,不参与分红,不承担融资及运营风险,也不承担项目公司连带责任,但对涉及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等事项享有一票否决权。社会资本方占股99%。经政府方批准后,公司与三公司组成的联合体可以在项目公司组建前,引进股权基金等财务投资人参与项目运作,股权基金的财务投资人可以在项目公司持有股权。项目公司不承担引入股权基金的财务投资人的额外费用,且不承诺股权基金等财务投资人的固定回报或固定收益。
二、中标对公司的影响
如该合同顺利进行将对公司经营工作和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有利于公司在PPP领域进一步积累项目经验,提升PPP业务市场竞争力,有利于进一步抓住市场机遇开拓PPP项目,推动公司业务的战略升级,对公司起到积极作用。由于合同期限相对较长,该合同的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三、审议程序情况
上述PPP项目已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制订2017年度参与PPP项目投资计划额度的议案》的PPP项目额度之中,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风险提示
成交金额、项目履行条款等以正式合同为准。本次合作期间履行期较长,存在可能遭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风险。公司将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1日
●报备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联合体协议。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编号:2017-082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根据财政部2017年5月1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以下简称“《通知》”),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2017年6月12日起采用新会计政策。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新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准则进行调整。
公司已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上述规定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将自2017年1月1日起与企业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收益”项目。“其他收益”科目2017年1-6月金额增加3,000,000.00元,“营业外收入”科目2017年1-6月金额减少3,000,000.00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1.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是合理的、必要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2. 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1日
●报备文件
5、龙建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6、龙建股份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7、龙建股份独立董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