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本公司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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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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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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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1)熊猫集团公司于2016年3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所持股份210,661,444股中93,880,000股被质押,占公司总股本的10.27%;熊猫集团公司于2017年4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解除股份质押登记手续,解除质押的股份总数为93,8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7%。
上述详情请见本公司于2016年3月26日、2017年4月19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有关公告。
(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有本公司H股241,397,570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的26.42%,乃分别代表其多个客户所持有。本公司并不知悉任何个别客户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5%以上的权益。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7年上半年,公司狠抓结构调整和市场开拓,稳步推进提质增效、科技研发、管理提升等各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董事会下达的经营指标和重点工作任务,保持了稳健的发展势头。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75,157.59万元,利润总额人民币7,960.9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4,488.56万元。
3.1.1 主营业务分析
(1)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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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原因说明:
财务费用:主要由于受人民币汇率变动影响本期汇兑损失增加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主要由于本期销售商品收回货款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主要为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主要为子公司支付的少数股东股利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主要由于本期计提跌价准备所致;
投资收益:主要由于本期按权益法确认的联营企业的净利润减少所致;
营业外收入:主要由于本期按准则确认的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营业外支出:主要由于上期资产处理缴纳税金较多所致。
(2)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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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投资状况分析
3.2.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2017年,公司进一步优化企业结构,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在相关经营和业务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清理了无效、低效资产。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熊猫国际通信系统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完成了工商注销登记(分别于2017年7月20日、8月11日办理国税、地税注销手续),该公司已停止经营,未对公司整体生产经营和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3.2.2 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1)主要子公司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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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参股公司情况(2017年1-6月)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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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3.3.1 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公司2017年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3.3.2 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或调整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6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913,838,52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十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63,968,697.03元,剩余部分结转下一年度。公司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本报告日,该利润分配方案已全部实施完毕。详见本公司于2017年3月30日、7月1日及7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3.4 其他事项
3.4.1 资金流动性
截止2017年6月30日,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与资产总额之比)为36.48%,流动负债为人民币19.76亿元,流动比率为2.06,速动比率为1.76,银行存款及现金为人民币10.48亿元,短期银行及其他借款为人民币0.45亿元。
报告期内,1年期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是4.35%。
3.4.2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上市股份
本报告期内,本集团概无购买、出售或赎回任何本公司之股票。
3.4.3 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
报告期内,公司遵守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购买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
3.4.4 企业管治
于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已经遵守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的《企业管治守则》之条文。
3.4.5 遵守《上市公司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标准守则”)
于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之标准守则。本公司经与全体董事进行特别咨询后,全体董事确认其已于本报告期内遵守标准守则。
3.5 审核委员会
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已经与管理层审阅本公司所采纳的会计原则、会计准则及方法,探讨了内部控制事宜,并审阅了本报告期内之中期业绩。审核委员会认为相关的财务报告符合适用的会计准则及法律规定,并已作出适当的披露。
审核委员会于2017年3月28日召开会议,会议审核了公司2016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6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核。会议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国际及国内核数师、内控审计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核委员会审阅了本公司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的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审核委员会认为财务报告符合适用的会计准则及法律规定,并已作出适当的披露。
3.6 其他
2016年3月至11月期间,公司副总经理郭庆违规买卖公司A股股票,详情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2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2017年7月26日,公司副总经理郭庆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编号:湘稽调查字0525号),因涉嫌短线交易公司股票被立案调查。详情请见公司2017年7月2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公司将根据调查进展情况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3.7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于2017年3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建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国际核数师、国内核数师和内控审计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别于2016年7月20日、2017年5月2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调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条件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5月23日起开展全面整改工作,并于自受到第二次行政处罚之日起两个月的整改期间暂停承接新的证券业务。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举行当日仍处于整改期间,且其已暂停承接新的证券业务,而其整改结束后能否通过相关部门核查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取消对上述议案的审议。
详见本公司于2017年3月30日、5月13日及6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尽快聘任核数机构。
四、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于2017年8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并规定修订后的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实施,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根据该准则的要求,公司对现执行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对于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不再计入营业外收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2017年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均无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4.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不适用
4.4 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审计,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不适用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徐国飞
2017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75 证券简称:南京熊猫 公告编号:临2017-041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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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于2017年8月30日以接纳书面议案形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现有徐国飞先生、陈宽义先生、鲁清先生、邓伟明先生、夏德传先生、高敢先生、杜婕女士、朱维驯先生、张春先生九名董事。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董事会已将议案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相关议案派发给全体董事,并且签字同意的董事已达到作出决定所需的法定人数,因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南京熊猫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南京熊猫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南京熊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对于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不再计入营业外收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2017年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均无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0日
●报备文件
(一) 南京熊猫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775 证券简称:南京熊猫 公告编号:临2017-042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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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于2017年8月30日以接纳书面议案形式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现有涂昌柏先生、宋云峰先生、周玉新先生三名监事。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监事会已将议案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相关议案派发给全体监事,并且签字同意的监事已达到作出决定所需的法定人数,因此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南京熊猫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在2017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认为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南京熊猫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南京熊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30日
●报备文件
(一) 南京熊猫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775 证券简称:南京熊猫 公告编号:临2017-043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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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332号)核准,于2013年6月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了258,823,529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1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319,999,997.9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5,596,285.3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94,403,712.55元。截至2013年6月24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主承销商和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后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沪QJ[2013]1907号验资报告。详见本公司于2013年7月2日及7月2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二)以前年度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927,534,069.51元(含支付的发行费用3,836,285.37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4,614,862.65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到账金额人民币1,298,239,997.92元的差异为人民币356,091,065.76元,系募集资金银行存款累计利息收入、理财产品累计利息收入扣除结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期末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本金。
上述募集资金使用和余额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G10728号鉴证报告。
(三)2017年半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17年上半年,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225,230.98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938,759,300.49元(含支付的发行费用3,836,285.37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4,864,705.71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到账金额人民币1,298,239,997.92元的差异为人民币354,615,991.72元,系募集资金银行存款累计利息收入、理财产品利息收入扣除结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期末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本金。
2017年半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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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修订了《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详见公司于2013年3月28日、4月3日、8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及《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履行严格的使用审批手续,执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程序,确保存放安全,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及履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公司、各实施主体、保荐机构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河西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东支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中央门支行签署了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如下:
1、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分别与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河西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东支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和会街分理处于2013年7月19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公司用募集资金对实施主体进行第一次增资完成后,(1)公司、南京熊猫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科技发展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中央门支行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河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公司、南京熊猫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信息产业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东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3)公司、南京熊猫电子装备有限公司(“电子装备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4)公司、南京熊猫通信科技有限公司(“通信科技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中央门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详见公司于2013年7月20日、10月17日、12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及其他协议签署方均严格履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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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交通电子装备产业化项目”和“研发中心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将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河西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1101450842600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东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93080154800001750)、公司之子公司南京熊猫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河西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11014526012009)、公司之子公司南京熊猫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东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93080154800001830)内的募集资金净额以及利息全部补充流动资金。
经公司与相关实施主体、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商议,公司已对上述4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了注销手续。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7年上半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225,230.98元,均投入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无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16年9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办理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详见公司于2016年9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2017年上半年,公司及子公司(均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金额在董事会审批额度内。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余额为20,00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较高的预期年收益率,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委托投资协议,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14,300万元投资于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财务公司提供给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的综合授信余额的上限为人民币6亿元,本集团在财务公司的资金结算余额的上限为人民币5亿元。公司上述委托财务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结算余额在股东大会批准额度范围内。
除上述委托财务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外,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的委托理财产品,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批准,不涉及关联交易和诉讼,不存在逾期未收回本金的情况。
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20日、1月26日、3月3日、4月14日、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南京熊猫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临2017-004、008、012、021、024)。
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期末除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外,本期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募集资金及收益均如期收回。就前述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编号依次为4、5),于到期日均能如期收回本金及收益。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7年3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自动化装备产业化项目”和“通信装备产业化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合计20,306.64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实际金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为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2017年6月30日,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30日、7月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1)同意增加电子装备公司为“自动化装备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由电子装备公司负责该项目的设备采购及运营工作,科技发展公司负责该项目的厂房建设及相关工作;(2)同意增加通信科技公司为“通信装备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由通信科技公司负责该项目的设备采购及运营工作,科技发展公司负责该项目的厂房建设及相关工作。在不改变“自动化装备产业化项目”和“通信装备产业化项目”投资总额的前提下,董事会可根据该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的投入顺序和金额做出必要、合理的调整。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3年8月9日、9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临2013-027)、《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13-036)。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除本报告“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所述内容,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2016年3月2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交通电子装备产业化项目”和“研发中心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合计22,313.4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实际金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为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2016年6月30日,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22日、7月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0日
附表1: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注:
由于公司原计划投入“交通电子装备产业化项目”的建设安装工程支出约3,210.90万元已经由其他项目建设完成,故在投资总额中扣除建筑安装投入后,该项目实际投入进度约为33.69%。
证券代码:600775 证券简称:南京熊猫 公告编号:临2017-044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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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本次变更,仅对报表相关披露项目的列示金额有影响,对2017年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均无影响。
一、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并规定修订后的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实施,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根据该准则的要求,公司对现执行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对于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不再计入营业外收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报表相关披露项目的列示金额有影响,对2017年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均无影响。
2017年8月30日,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对于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不再计入营业外收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2017年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均无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及影响
根据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该准则的要求,公司对于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增值税即征即退款、社保稳岗补贴),计入其他收益,不再计入营业外收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增加报表披露项目其他收益的列示金额人民币2,527,179.69元,减少报表披露项目营业外收入的列示金额人民币2,527,179.69元,除此外,对2017年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均无影响。
三、董事会审核委员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一)董事会审核委员会意见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并规定修订后的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实施,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根据该准则的要求,公司对现执行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对于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不再计入营业外收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2017年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均无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同意提交董事会讨论。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2017年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0日
●报备文件:
(一)南京熊猫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南京熊猫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南京熊猫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四)南京熊猫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公司代码:600775 公司简称:南京熊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