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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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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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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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层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认真贯彻落实董事会的决策部署,优化运营管理,调整产品结构,提升产品品质,加快创新发展,继续保持了良好的经营业绩。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2.3027 亿元,同比增长48.6%,利润总额3091万元,同比增长378.78%。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319万元,同比增长235.36 %。实现每股收益0.03元。
报告期内,公司重点推进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绩效考核,优化基础管理
进一步厘清各部门各岗位工作职责,每月对管理人员进行全面覆盖、重点突出的绩效考核。规范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基础制度文件,推动公司管理整改,优化公司运营管控。
二、调整产品结构,加速新品开发
明确公司产品中高端定位,适时进行品牌梳理调整,紧跟市场需求推进产品结构升级,改善产品毛利率。在保证已有常规产品品质的基础上,关注市场动态,分析行业流向,加快开发新产品并推广量产,形成公司利润增长新的业绩贡献点。
三、持续跟进改善,推进品质提升
持续观察跟踪产品品质,根据销售和市场方面及时提供的公司在市场上品质有待改善的产品目录及相关要求改善信息,详细、客观的整理给生产及研发部门,相关部门协同攻关,切实改进和提升产品品质。
四、开展并购重组,创新发展模式
公司在精耕主业,做强做大锦纶民用丝产业的同时,报告期内开展了公司自上市以来首次较大规模且使用股份支付手段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锦纶长丝业务未发生根本变化,同时通过收购通拓科技100%股权引入第二主业,公司将开启“双主业”业绩驱动的业务发展模式,获取新的利润增长点,真正实现可持续稳定发展。同时通过本次重组公司将获得宝贵并购经验,为下一步持续并购,整合产业资源,丰富公司发展方式打下良好的基础。
3.2 主营业务分析
一、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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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产品销售量和市场价格同比上升影响所致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产品销售量上升和原料价格上涨影响所致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销量增加引起运费增加影响所致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研发费用增加和员工薪酬增长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上期汇率波动较大导致汇兑损失增加、本期无此因素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采购原材料支付的货款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理财资金赎回影响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上年同期偿还借款较多所致
研发支出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研发项目增多所致
3.3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2016年4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大数据子公司及有限合伙企业的议案》,公司出资6450万元,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和金电联行(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宁波金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宁波金侯联盟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用于纺织产业大数据建设。 其中,公司出资认缴2500万元,占宁波金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为25%;出资认缴3950万元并作为有限合伙人,占宁波金侯联盟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权比例为39.5%。此次投资将促进大数据与纺织产业的融合发展,提升公司在纺织产业的服务能力。 截止到报告期,与相关各方共同投资设立的宁波金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宁波金侯联盟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运行正常。
2016年9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义乌市顺鼎投资有限公司,与东方弘泰(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东方睿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洛阳宏科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江苏东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及个人投资者顾敏超先生,共同投资设立东证洛宏(嘉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金目标认缴金额为 1 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4000万元,占东证洛宏(嘉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权比例为 40%。此次投资将便于公司寻求与捕捉各种投资机会,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 进一步将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有机结合。截止到报告期,与相关各方共同投资设立的东证洛宏(嘉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运行正常。
2016 年12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义乌市顺鼎投资有限公司与开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及个人投资者卫强先生,共同投资设立宁夏开弦顺鼎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目标认缴金额为2400 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2000 万元,占宁夏开弦顺鼎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权比例为 83.33%。 此次投资将有利于公司寻求与捕捉各种投资机会,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截止到报告期,与相关各方共同投资设立的宁夏开弦顺鼎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运行正常。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投资总额为18.24亿元的“年产15 万吨差别化锦纶长丝项目”,资金来源为募集资金+自筹资金,现阶段生活设施建筑已完工,生产设备已选型,正在开展厂房全面施工,预计明年上半年开始设备调试。
四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的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并根据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的披露。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 2017 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公司修改财务报表列报,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2017 年 1-6 月计入营业外收入4,650,776.88元,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金额为2,640,778.44元,冲减财务费用5,874,730.00元。该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 2017 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4.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4.3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适用 □不适用
2017年上半年度,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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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丁尔民
2017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编号:2017-063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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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于2017年8月21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7年8月30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举行。本次董事会应表决董事7人,实际表决董事7人。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丁尔民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全体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5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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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2017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831号”核准,公司拟向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自然人孔鑫明、自然人丁航飞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9,305万股(含19,30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截至2015年9月 10日止,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305万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3,305万元。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305万股,发行价格5.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99,999,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2,153,05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67,845,950.00元,其中计入股本193,050,000.00元,计入资本溢价人民币774,795,95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4)第61063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 2017年1-6月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止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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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本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城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补充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6 月30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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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577,112.79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6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用 2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2017年4月20日,公司已将募集资金2亿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6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用 3.7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3.7亿元。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9月2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以及进行结构性存款。公司本报告期收回购买理财产品资金2.2亿元,产生收益738,356.16元。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累计购买理财产品24亿元,已全部收回,共产生收益10,056,986.28元。具体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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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8月31日批准报出。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编号:2017-064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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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8月30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举行。本次监事会应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骆中轩先生主持,会议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真阅读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认为:
1、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1-6月份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公司监事会成员没有发现参与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编号:2017-066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17年半年度现场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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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31日发布了2017年半年度报告(详见2017年8月31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全文或摘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浙江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接待日工作指引》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增进公司与广大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公司定于2017年9月6日下午举行2017年半年度现场业绩说明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接待时间
2017年9月6日(星期三)下午13:30----15:00
二、 接待地点
上海红塔豪华精选酒店(上海浦东东方路889号)二楼山茶花厅
三、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为了更好地安排本次活动,请有意参加本次活动的投资者在2017年9月4日17:00前通过本通知后附的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联系公司,并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选择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 参与人员
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独立财务顾问、通拓科技财务总监(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
届时将针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项目建设、重大资产重组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广大投资者进行现场交流和沟通,同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五、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胡方波 莫顺学
联系电话:0579—85261479 0579—85261475(传真)
邮箱:zq@hdnylon.com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编号:2017-067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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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情况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 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后的准则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对于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2、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7年8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修订)第 11.12.7 条款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执行上述两项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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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 补助》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政府补助》进行的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1日
公司代码:601113 公司简称:华鼎股份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