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7年08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17-040

 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8月25日发出会议通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于2017年8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韩旭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经有效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正常发展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及各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100,000,000元临时性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进度,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以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内容详见《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就该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于2017年8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7年9月15日下午3: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17-043

 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如下。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9月15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9月14日-2017年9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15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14日-2017年9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烟台市机场路326号四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韩旭先生

 6、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7年9月11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股权登记日:2017年9月11日(星期一)

 9、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内容详见 2017年8月3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议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示例表:

 ■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7年9月13日(9:30-11:30,13:00-15:00)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采取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送达公司证券办的截至时间为:2017年9月13日15:00。请于截至时间前致电确认邮件、传真的查收情况。

 3、登记地点:

 现场登记地点: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办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机场路326号

 邮箱地址:stock@realcan.cn

 联系电话:0535-6737695

 传真号码:0535-6737695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89

 2、投票简称:瑞康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9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9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6、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7、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9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和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秀婷

 联系电话:0535-6737695

 传真号码:0535-6737695

 联系地址:烟台市机场路326号 证券办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提前 20分钟到达会场。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时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8月31日

 附件一:

 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表决权,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已了解本次股东大会有关审议的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时间:2017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明确每一审议事项的具体指示;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若委托人未对审议事项作具体指示的,则视为股东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投票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4、授权委托书用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17-041

 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7年8月30日在烟台市机场路326号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志华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正常发展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及各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100,000,000元临时性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12个月。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或随时利用自有流动资金及银行贷款资金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实施进度。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100,000,000元临时性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17-042

 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866号文《关于核准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14.76 万股,发行价格39.6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99,996,436.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7,015,705.5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582,980,730.4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天圆全验字[2013]00080029号《验资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058号文核准,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康医药”或“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完成发行9,967.8456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根据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圆全验字[2016]000030 号《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6 年8月5日止,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99,999,981.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8,579,678.46元后,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71,420,303.14元。

 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实现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公司以人民币2,65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经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开始补充流动资金。现公司已于2017年8月28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本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基本情况

 1、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本身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包括三个:医疗器械配送项目、医用织物生产项目和医用织物洗涤配送项目。此三个项目已经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济发改外经[2012]485号、486号、487号),并经济南市环境保护局批复同意(济环报告表[2012]103号文)。

 按照医疗器械配送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总投资为19,46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为13,46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6,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建筑工程费3,899万元、设备购置费6,529万元、安装工程费653万元、建设单位管理费等其他费用1,155万元、基本预备费1,224万元。本项目的建设周期预计12个月,项目达产当年将新增营业收入100,000万元,利润总额12,722.41万元,所得税3,180.61万元,净利润9,541.80万元。

 按照医用织物生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总投资为9,19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8,872万元,铺底流动资金318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建筑工程费5,345万元、设备购置费951万元、安装工程费59万元、建设单位管理费等其他费用1,711万元、基本预备费806万元。本项目的建设周期预计12个月,项目达产当年将新增营业收入6,400万元,利润总额1,964万元,所得税491万元,净利润1,473万元。

 按照医用织物洗涤配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总投资为10,8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0,357万元,铺底流动资金443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建筑工程费3,034万元、设备购置费4,840万元、安装工程费484万元、建设单位管理费等其他费用1,057万元、基本预备费942万元。本项目的建设周期预计12个月,项目达产当年将新增营业收入4,928万元,利润总额2,090万元,所得税522万元,净利润1,568万元。

 2、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本身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包括两个:医疗器械全国销售网络建设项目、医院供应链延伸服务项目;其中:医疗器械全国销售网络建设项目所需资金总额189,392.00万元,拟用募集资金投入189,392.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74,392.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15,000.00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拟通过向北京、上海、广州等11家子公司增资的形式建设项目。医院供应链延伸服务项目计划投资131,83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06,830.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5,000.00万元。

 3、历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性情况:

 (1)瑞康医药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据该项决议,公司将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000 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 个月。

 公司于2012年3月23日将上述金额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本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2)瑞康医药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据该项决议,公司将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000 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 个月。

 公司于2012年10 月16 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本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3)公司于2012年10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于2012年11月13日召开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该议案。公司以人民币 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3个月。

 公司于2013年2月6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本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4)公司于2013年2月19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2,000 万元临时性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 3个月。

 公司于2013年5月20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本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5)公司于2013年5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以人民币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3个月。

 公司于2013年8月24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6)公司于2013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以人民币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3个月。

 公司于2013年11月7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7)公司于2013年11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以人民币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2个月。

 公司已于2013年11月20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8)公司于2013年11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性的议案》。根据公司2012年8月6日召开的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等相关文件,本次非公开发行除了投资医疗器械及医用耗材配送、医用织物生产、医用织物洗涤配送三个项目外,还补充公司流动资金188,480,000元,根据2012年 8 月6日召开的 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董事会办理募集资金到位后补充流动资金。

 (9)公司于2013年11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以人民币39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6个月。

 公司于2014年5月14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10)公司于2014年5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了《关于将募集资金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发行募集资金项目节余资金 2,3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58,700,000元临时性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 6个月。

 公司于2014年12月1日前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11)公司于2014年12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80,000,000元临时性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 6个月。

 公司已于2015年6月18日前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12)公司于2015年6月22日召开公司董事会第二届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40,000,000元临时性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6个月。

 公司于2015年12月22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13)公司于2016年1月11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实现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公司以人民币20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6个月。

 公司于2016年7月28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本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14)公司于2016年8月29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实现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公司以人民币2,65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本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安排,未来12个月公司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预计有不低于人民币180,000,000元的募集资金闲置;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预计有不低于人民币2,920,000,000元的募集资金闲置。为拓展业务规模、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对资金的计划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00,000,000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公司说明与承诺

 公司近12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时,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董事会审议情况

 为满足公司业务正常发展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及各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前提下,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100,000,000元临时性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原因如下:由于公司市场扩大,需要一定的库存维持市场运营,同时上游客户比下游客户的结算周期短,公司的经营模式决定了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较大。为了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尽可能的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是必要的。

 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或随时利用自有流动资金及银行贷款资金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实施进度。

 五、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公司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100,000,000元临时性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六、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权玉华、武滨、于建青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能有效的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100,000,000元临时性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及保荐代表人朱铭、余波经核查后发表如下意见:

 1、瑞康医药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100,000,000元临时性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2、瑞康医药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经其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决策程序的规定。国金证券同意瑞康医药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备查文件:

 1、《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月8月31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