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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8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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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润元大现金通货币市场基金增加国泰君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同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的开放式基金销售资格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根据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签署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协议,现增加国泰君安证券为本公司旗下华润元大现金通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002883(A类)002884(B类))的销售机构,同时在上述销售机构开通该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定投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

 一、适用基金范围与代码

 华润元大现金通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002883(A类)002884(B类))

 二、关于新增国泰君安证券为华润元大现金通货币市场基金代销机构

 自2017年9月1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国泰君安证券的基金电子交易平台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定投、转换等业务。具体办理分别以国泰君安证券的相关业务规定为准。

 三、关于开通基金定投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

 (一)关于基金定投业务

 基金定投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向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基金定投业务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投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投资者定期定额申购上述开放式基金的单次申购金额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华润元大现金通货币市场基金B类(基金代码002884)除外),具体以国泰君安证券的业务规则为准。

 (二)关于基金转换业务

 1、转换业务办理场所和时间

 (1)投资者可以通过国泰君安证券办理上述指定开放式基金的转换业务。

 (2)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本公司公告暂停基金转换时除外)。

 2、转换费率

 投资者申请办理基金的转换业务时,转换费率将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3、基金转换申请人的范围

 已持有本公司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中任一只可转换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4、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1)非货币基金之间的转换

 计算公式: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若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补差费为零)

 (2)货币基金与非货币基金之间的转换

 计算公式: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出份额对应的未结转收益

 补差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补差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货币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没有赎回费)

 5、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工作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T+2工作日起可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6、转换最低份额限制

 单笔转换起点份额为100份,具体以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基金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其它基金,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登记的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四、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有关事宜

 1、国泰君安证券网站:http://www.gtja.com

 国泰君安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521

 2、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ryuantafund.com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0-1000-89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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