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556 公司简称:ST慧球
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自公司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任以来,积极推进全面交接工作,并对公司前两任实际控制人遗留事项进行处理、整改,恢复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秩序,努力使公司重归正轨,积极为公司下一步发展创造基础条件。
公司当前发展战略是在维持既有格局的基础上,提升公司经营质量和效益,降本增效,为公司创造利润;同时以上市公司为平台,谋求新的发展方向,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物业管理业务是公司的成熟业务,在维持目前的经营状况下,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在实现收入增长的同时提高利润率,争取全年实现扭亏为盈,为上市公司贡献利润。
智慧城市业务主要经营计划如下:
1)妥善处理原已签订合同,推动可执行项目落地,维护公司的利益
公司将根据各项目状况,与相关地方政府、合作方诚恳沟通交换意见,妥善寻求后续项目解决方案,并积极寻求业务开展机会,如项目确实未能继续执行,公司将与合作方协商解除合同,避免公司需承担的或有风险;对已实施项目、可继续执行项目,将采取与业内优势企业战略合作、资源共享、团队共享的方式继续承接、推进项目执行、落地,按合同规定履行公司义务,实现公司业务的延续,为公司创造收入、回收项目资金,维护公司利益。
目前公司已经组织人员联系南宁绿地项目方推进项目后续的验收、结算工作;克服重重困难向贵州中科追回垫付资金;对重庆项目、泰兴项目寻求进一步解决方案。
2)基于前期的业务基础,继续拓展新项目机会
在处理好前期智慧城市业务合同权利义务相关事项的同时,公司也将利用原已建立的地方政府关系、合作方关系、股东层面的业务关系主动进行智慧城市相关业务拓展,并采取多种合作模式,重建公司智慧城市业务体系,继续拓展智慧城市业务资源,争取为公司带来增量业务收入。
2017年上半年,降本增效已初见成果,物业公司在保持收入稳定的情况下,成本、费用得到了有效控制,亏损幅度较上年相比明显下降;智慧城市业务虽然未能产生收入,但相关成本的发生得到遏制,未产生新的亏损;另公司整体层面管理费用得到了大幅压缩,与上年同期相比,经营性业务已经实现大幅度减亏。
公司物业管理业务比较稳定,但后续进一步发展空间不大;智慧城市业务2016年陷入停滞状态,前期签订大部分合同后续执行可能性较小,当前公司缺乏必要的人员储备、技术经验及资金支持,尚不具备独立、全面实施智慧城市业务的能力,虽然现管理层已经在积极恢复智慧城市业务体系,但智慧城市业务后续发展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下简称“新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新准则要求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12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准则进行调整。根据新准则,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者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列示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具体准则内容见财会[2017]15号文件)。
公司自2017年6月12日起开始执行上述准则,并根据新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根据新准则的要求,公司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利润表中增加“其他收益”项目,并按新准则规定列示政府补助。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556 证券简称:ST慧球 编号:临2017-058
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于2017年8月29日上午9时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与会董事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已经完成《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2017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73.62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51.0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29.00万元,较去年同期相比经营性业务实现大幅减亏。
具体内容请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下简称“新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公司自2017年6月12日起开始执行上述准则,并根据新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具体内容请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556 证券简称:ST慧球 编号:临2017-059
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且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
一、概述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下简称“新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新准则要求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12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准则进行调整。
2017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
根据新准则,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者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列示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具体准则内容见财会[2017]15号文件)。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17年6月12日起开始执行上述准则,并根据新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根据新准则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利润表中增加“其他收益”项目,并按新准则规定列示政府补助。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发的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要求而做出,符合财政部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556 证券简称:ST慧球 编号:临2017-062
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8月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出资2000万元在四川省设立两个全资子公司(各认缴出资1000万元),公司名称:慧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成都有限公司、慧金资产管理成都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8月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54)。
近日,慧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成都有限公司已经完成相关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慧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成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DGT1W4Y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天府新区兴隆街道湖畔路西段6号成都科学城天府菁荣中心C区
法定代表人:李峙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8月30日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股权投资企业,从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556 证券简称:ST慧球 编号:临2017-060
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于2017年8月29日上午11时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经与会监事一致推举,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与会监事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已经完成《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2017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73.62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51.0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29.00万元,较去年同期相比经营性业务实现大幅减亏。
具体内容请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 2017 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下简称“新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公司自2017年6月12日起开始执行上述准则,并根据新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具体内容请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要求而做出,符合财政部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