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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8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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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 是 √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 是 √ 否

 2017年上半年,中国汽车市场产销规模稳步增长,但增速较2016年有所放缓。2017年上半年,长安汽车继续坚持创新战略管理,保持战略定力,坚持自主与合资“两条腿”走路,扎实实施事业领先计划,实现产销143万辆,市场份额10.7%,保持行业第四的地位,在全球拥有超过1500万用户。同时自主乘用车的品牌、产品与技术、体系力不断增强,为长安汽车的未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坚定了长安汽车打造世界一流汽车企业的信心和决心。

 长安汽车实施事业领先计划,努力打造世界一流汽车企业。抓住未来十年关键的战略机遇期,特别是抓住未来3-5年,实现快速、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坚持自主与合资“两条腿”协同发展,加快自主板块发展,努力打造世界一流企业的根基,同时进一步加强合资合作,创新合资合作发展道路。坚持以中国市场为主体,积极、稳健开拓海外市场。以新能源技术等为突破口,以信息化技术创新为手段,加快长安汽车从传统制造企业向现代制造服务型企业转型。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修订的相关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公司对2017年1月1日至上述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进行调整,2017年1-6月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金额为1,153,834,905.86元。

 《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涉及的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无影响,不会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实质性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上述公司在报告期内完成注销,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1日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公告编号:2017—44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7年8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17年8月25日通过邮件或传真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1人,缺席董事1人。徐留平先生因工作变动,未出席本次董事会,也未授权委托其他董事代为表决。本次董事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 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细内容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上的《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7-46)。

 议案二 关于计提、转回或转销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真实反映公司截至2017 年6 月30 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 号——资产减值》的规定,经分析,公司拟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11,052.10万元,转回1,839.83万元,转销7,980.71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当期税前利润的影响为减少税前利润9,212.27万元人民币。

 议案三 关于固定资产处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加强公司资产和物资管理,盘活存量资产,同意公司对截至2017年6月30日部分已经无使用价值或其继续使用带来的成本超过所产生经济效益的固定资产进行处置。该部分固定资产账面原值41,715.92万元,账面价值16,688.53元,评估值3,452.17万元,拟以不低于评估值公开挂牌对外转让。

 议案四 关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详细内容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议案五 关于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详细内容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议案六 关于在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张宝林先生、朱华荣先生、周治平先生、谭小刚先生、王晓翔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任职,构成关联关系,因此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于董事会前对该议案给予了事前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讨论。会后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上述事项决策程序合法,能够更有效地防范、及时控制、降低和化解公司在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关于在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详细内容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议案七 关于在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张宝林先生、朱华荣先生、周治平先生、谭小刚先生、王晓翔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任职,王锟先生在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构成关联关系,因此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于董事会前对该议案给予了事前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讨论。会后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上述事项决策程序合法,能够更有效地防范、及时控制、降低和化解公司在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关于在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详细内容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议案八 关于辽宁长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清算注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辽宁长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清算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47)。

 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九 关于聘任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和内控报告审计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审计委员会提议,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和内控报告审计师,并授权管理层与审计师协商具体收费标准。

 会后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会计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资格,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多年审计服务。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审计机构。

 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十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公司公开招聘选拔,拟聘任谭本宏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谭本宏先生,副总裁,研究总院院长、党委书记,造型设计院院长、党支部书记,公司新闻发言人。1975年生,硕士,工程师。曾任长安公司汽车技术处副处长、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南京工厂产品技术经理,长安公司办公室接待处副处长、文秘接待处副处长,汽车工程研究院技术规划研究所所长、汽车工程研究院副总工程师兼技术规划研究所所长,汽车工程研究总院副院长、北京研究院院长,市场部部长、品牌公关部部长、产品策划部部长,研究总院常务副院长、党委书记、公司新闻发言人。

 谭本宏先生与公司其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持有公司股票,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会后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人员的审议、表决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谭本宏为公司副总裁。

 议案十一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规定,公司拟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会后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调整,是根据中国财政部新修订的会计准则的要求做出,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48)。

 议案十二 关于审议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定于2017年9月19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上的《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49)。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1日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公告编号:2017—45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7年8月30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17年8月25日通过邮件或传真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监事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5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 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二 关于计提、转回或转销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三 关于固定资产处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四 关于在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五 关于在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六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公司根据 2017 年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公告编号:2017-47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辽宁长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清算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为了降低公司管理成本,充分整合及优化现有资源配置,提高公司整体经营效率,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汽车”或“公司”)决定清算并注销与其下属全资子公司长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重庆长安车联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长安车联”)共同设立的辽宁长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销售公司”)。公司2017年8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辽宁长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清算注销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清算、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清算、注销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清算、注销主体介绍

 公司名称:辽宁长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沈阳市和平区胜利北街22号

 法定代表人:杨大勇

 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4年1月16日

 经营范围:主要从事汽车(轿车除外)及配件销售;汽车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长安汽车出资比例90%,长安车联出资比例10%

 经营情况(未经审计):截止2017年2月底,辽宁销售公司总资产0万元,净资产-731.06万元,负债731.06万元,净利润为0万元。

 三、本次清算、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清算、注销完成后,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合并报表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四、其他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辽宁销售公司的清算、注销等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将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1日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公告编号:2017—48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长安汽车”或“公司”)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自2017年6月12日开始执行,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其中,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06〕3号)的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按照未来适用法对各类政府补助的核算重新归类予以确认,并结合财务报表的列报予以调整,对公司财务报表列报影响如下:

 (1)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2)与日常经营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

 公司2017年半年度财务报表中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金额为1,153,834,905.86元,相应减少营业外收支净额,增加营业利润。

 2、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 2017 年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调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新修订的会计准则的要求做出,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公告编号:2017-49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董事会研究,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2017年9月19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9月19日下午2: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9月18日至2017年9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18日下午15:00时至2017年9月19日下午15:00时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2017年9月12日

 B股股东应在2017年9月7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且已登记在册方可参会。

 7.出席对象:

 (1)截止到2017年9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260号重庆长安汽车科技大楼多媒体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辽宁长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清算注销的议案

 2.关于聘任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和内控报告审计师的议案

 3.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3.01 选举任晓常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2 选举卫新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23日、8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网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次补选独立董事2人,采取累计投票制方式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获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本地股东可直接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各位股东请提交本人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证券帐户卡、持股证明,授权代理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授权人证券帐户卡、身份证复印件、持股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17年9月15日下午5:30前。

 3.登记地点:长安汽车董事会办公室。

 4.符合上述条件的公司法人股东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股东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为法人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代表证明书。

 5.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王锟、黎军

 (2)联系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260号长安汽车董事会办公室

 (3)联系电话:(86)023——67594008

 (4)联系传真:(86)023——67866055

 (5)邮政编码:400023

 6.会议费用:到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对于本次股东会议审议的议案,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360625、“长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举例如下:

 选举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上述非累计投票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9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9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9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格式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

 注:每项议案的“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只选择一项,用“√”符号填写,若涂改或以其它形式填写的均为废票。

 委托人签名(单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委托日期:2017 年【 】月【 】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公告编号:20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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