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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8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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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注:

 泰达集团与泰达控股于2017年8月9日签署了《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泰达集团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486,580,511股(其中含限售股5,406,251股)无偿划转至泰达控股名下。若本次股权划转顺利实施,泰达集团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泰达控股将持有公司股份486,580,5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98%,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股权划转尚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同意,且中国证监会对本次股权划转无异议并同意豁免泰达控股要约收购义务后方可实施。本次股权划转能否顺利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10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拟无偿划转公司股份暨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24)和泰达集团于2017年8月14日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7年上半年,公司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实现稳健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优化管理流程,加强风险管控,在公司全体员工范围内强化忧患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和主人翁精神;进一步优化财务结构。公司各产业板块协同发展,经营业绩持续提升。

 一、业绩稳步增长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330亿元,较期初增加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5亿元,与期初持平;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5亿元,同比增长2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99万元,同比增加9%。

 二、产业协同发展

 (一)环保产业

 泰达环保以提高运营项目经济效益为目标,加强项目营运管理,现有固体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运营安全稳定,2017年上半年完成生活垃圾处理总量107万吨,其中焚烧处理生活垃圾94万吨,卫生填埋处理生活垃圾13万吨;完成上网量电量3.5亿度,实现营业收入26,584万元,净利润4,573万元。

 (二)区域开发产业

 1.一级开发

 截止报告期末,扬州泰达累计平整土地298亩。扬州泰达于报告期内如期开展广福五期安置房建设,完成相关道路管网、景观绿化等工作;实现土地挂牌出让一宗,出让面积共计30亩,成交总价9,287万元,实现收入约5,800万元。

 2.二级开发

 报告期内,Y-MSD项目总体进展顺利,实现代建收入4.4亿元。大连北方生态慧谷、泰达青筑等项目依托泰达的品牌优势和卓越品质,加大营销力度,加快资金回流速度,达到预期效果,各项目签约回款情况如下:

 ■

 (三)洁净材料产业

 报告期内,洁净材料产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泰达洁净通过参加境内外展会等方式扩大影响、加强营销,依托液体滤材的技术优势稳步扩展市场份额。2017年上半年,泰达洁净实现营业收入4,527万元,净利润93万元。

 (四)石油仓储与贸易产业

 2017年上半年,泰达能源积极应对石油贸易疲软影响,石化产品贸易业务稳健经营,逐步增加有色金融贸易。截止2017年6月30日,泰达能源实现销售收入657,720万元。

 (五)金融股权投资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加强金融股权管理,充分履行投资人权利。

 公司于报告期内收到投资参股金融企业分红款:北方信托分红816万元,渤海证券分红7,301万元,天津泰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红67万元。

 三、资产整合扎实推进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动无效资产退出与有效资产整合,将资源向优先发展主导产业集中。公司于报告期内完成对深圳泰达资源控股有限公司的清算注销工作,有效推进了资产整合。

 四、完善规范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深化担保管理,严控风险;完善内控和投资管理,紧抓安全生产,保证公司高效运营。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党建工作,积极配合党委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在思想政治建设的重大部署,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营造凝心聚力、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为了使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更加符合经济业务实质,以提高会计质量信息,财务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进行修订并予以印发。公司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董事长: 胡军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7-27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8月18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本次会议于2017年8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八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八名。会议由董事长胡军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详见公司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7-29)。

 (二)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公司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有利于加强担保业务管理,控制担保风险。详见公司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制度进行的统一调整,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详见公司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30)。

 (四)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额度范围内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股东大会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相关事项具体实施。

 董事会认为,此举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有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

 详见公司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31)。

 三、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根据《深圳证券股票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议案四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7-28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8月18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通知。本次会议于于2017年8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五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五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喆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见公司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7-29)。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见公司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30)。

 三、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7-30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为了使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更加符合经济业务实质,以提高会计质量信息,财务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进行修订并予以印发。公司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二)变更日期

 公司于2017年6月12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变更内容

 1. 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相关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相关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当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用于补偿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冲减相关成本。

 (3)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公司应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公司应当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4)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营业外收支。

 (5)公司取得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的,应当区分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和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公司两种情况: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公司提供贷款的,公司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公司,公司应当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四)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经营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制度进行的统一调整,变更后会计政的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7-31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节省财务费用,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额度范围内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股东大会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可以滚动使用。

 一、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目的: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节省财务费用。

 (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任一时点所购买理财产品总额控制在人民币5亿元(含)以内。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品种:短期银行类保本保收益理财产品。

 (四)期限: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资金。

 (六)决策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本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据资金闲置情况,择机、分阶段购买信用级别高、流动性好、保本保收益、风险可控的银行理财产品。

 (二)公司将对购买相关银行理财产品逐项进行事前审核与风险评估,理财产品均需满足保本、保收益的要求,且理财产品发行主体需提供保本、保收益承诺。另外,公司将对所购买理财产品进行跟踪监测,如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三)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四)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购买相关银行理财产品具体进展,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及收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只购买保本保收益的银行理财产品,风险可控。公司对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公司经营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并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并有所收益。

 四、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无利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8月31日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等议案。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基于个人独立判断,认为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上,有表决权的董事(包括三名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所有议案,未发现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情形。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就该情况做如下专项说明:

 (一)公司编制了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表。报告期内,没有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产生。

 (二)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96亿元,不存在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担保均已按规定履行审批和信息披露程序,不存在逾期、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根据财政部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三、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范围内购买保本保收益的银行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陈敏、魏莉、仇向洋

 2017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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