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中远海控 股票代码:601919 公告编号:临2017-052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7年8月30日以现场及视频会议形式在上海市东大名路678号B1会议室、香港皇后大道中183号中远大厦47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材料等已按《公司章程》规定及时送达各位董事审阅。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4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4人,其中独立董事5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万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逐项表决方式,全票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批准了《中远海控2017年半年度报告》(A股/H股)、《中远海控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A股)及《中远海控2017年中期业绩公告》(H股),公司董事及高管签署了关于2017年半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2、审议批准了关于调整中远海控政府补助相关会计政策之议案。详情请参阅《中远海控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54)。
3、审议批准了中远海控2017年投资计划调整之议案。
4、审议批准了与太平船务签订船舶互租协议关联交易之议案。
同意公司附属公司与太平船务有限公司按经营需要以期租方式互相租赁集装箱船舶投入运营。该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张松声先生回避表决,由公司其余十三位董事(包括四位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协议签署后,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审议批准了与太平船务签订码头服务协议持续性关联交易并申请年度上限之议案。
同意公司附属公司向太平船务有限公司提供码头装卸等航运服务。该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张松声先生回避表决,由公司其余十三位董事(包括四位独立董事)审议通过。详情请参阅《中远海控日常关联交易公告》,编号:临2017-056。
6、审议批准了关于上海泛亚航运有限公司参与设立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之议案。本项交易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公司五位独立董事审议通过。本项交易不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下的须披露关联交易,仅构成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下的须披露关联交易。详情请参阅中远海控H股公告:关联交易成立合营公司。
7、审议批准了关于关闭注销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之议案,同意注销北京分公司。
特此公告。
三、上网公告附件:
1、中远海控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2、中远海控独立董事关于码头服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会议决议
2、中远海控董事及高管对公司2017年半度报告的确认意见
3、中远海控独立董事关于码头服务关联交易的事先认可意见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0日
股票简称:中远海控 股票代码:601919 公告编号:临2017- 053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控”、“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7年8月30日以现场及视频会议形式在上海市东大名路670号B1会议室、香港皇后大道中183号中远大厦47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材料等已按《公司章程》规定及时送达各位监事审阅。公司六名监事应参加本次会议并表决,实际六名监事参加表决(其中郝文义监事委托钱卫忠监事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表决,本次会议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批准了《中远海控2017年半年度报告》(A股/H股)、《中远海控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A股)及《中远海控2017年中期业绩公告》(H股)。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 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未发现参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批准了关于调整中远海控政府补助相关会计政策之议案。
详情请参阅《中远海控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54)。
特此公告。
三、报备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中远海控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意见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1919 证券简称:中远海控 公告编号:临2017-054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相关会计政策变,是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财政部新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因此增加公司2017年上半年其他收益283.48万元,同时减少营业外收入283.48万元。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按照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1月1日起,公司开始采用以下方法对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和列报:
(1)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
(2)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增加“其他收益”项目,对于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财政部2017年上半年发布了新制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从2017年5月28日开始执行,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017年8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中远海控政府补助相关会计政策之议案》,批准公司按财政部规定执行16号准则和42号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因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将增加公司2017年上半年其他收益283.48万元,同时减少营业外收入283.48万元。
公司目前没有属于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情况,因此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对本集团2017年上半年财务报表没有影响。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相关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因执行新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而进行的法定变更。相关会计政策变更后能更恰当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信息。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核查后,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上网公告附件
1、中远海控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2、中远海控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919 证券简称:中远海控 公告编号:临2017-055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控”或“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合称为“本集团”)与太平船务有限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以下合称“太平船务”)签订《航运服务总协议》,由本集团向太平船务提供航运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处理、储存、装卸、中转、保管货物、提供集装箱储存空间和码头场地(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并确定未来三年(2017—2019年)年度交易上限金额。
●本次交易协议及其年度上限金额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交易为公司按一般商业条款开展的日常业务,无其他附加条件。
●本次交易有助于本集团的发展,但本集团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性。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协议及其项下的年度上限,已经公司于2017年8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批准,关联董事张松声先生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回避表决及发表意见,独立董事杨良宜、吴大卫、周忠惠、顾建纲事前认可将本次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协议的条款为一般商业条款,属公平合理;公司张松声董事就该项议案回避表决及回避发表意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符合本集团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本集团及独立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协议及其年度上限金额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本次交易为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此前本集团与太平船务之间无日常关联交易。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
二、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太平船务成立于1967年3月16日,企业性质为私营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张松声,注册资本为376,127,000美元,主要股东为张允中、Y C Chang & Son Pte Ltd和South Pacific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td,主营业务为海运、集装箱制造、货代、仓储、物流、堆场等,注册地为新加坡。
太平船务董事总经理张松声先生,经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选举,自2017年5月25日起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因此太平船务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的履约能力
太平船务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正常经营,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太平船务具有履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项下相关义务的能力。
三、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定价政策和内部控制程序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批准,2017年8月30日,公司与太平船务签订《航运服务总协议》,主要协议内容如下:
1、交易内容:由本集团向太平船务提供航运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处理、储存、装卸、中转、保管货物、提供集装箱储存空间和码头场地。
2、付款安排:按照本次交易协议项下的具体执行协议,收到书面发票后90天内安排付款。
3、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期满。
4、交易金额上限:2017年、2018年及2019年,太平船务向本集团支付的服务费上限分别为人民币1.5亿元、4亿元及7亿元。
上述交易金额上限参考(1)太平船务可能扩大船队规模、业务量预期增长,(2)码头费用可能增加等因素厘定。
5、定价原则和依据:
根据协议提供的服务的条款应为正常商业条款,本集团向太平船务提供服务的价格对于本集团而言应不逊于在相关具体协议签订之时,本集团向独立第三方提供相关服务的对价。定价参照相应的市场价格(指独立第三方在日常业务中根据正常商业条款在相同或邻近地区提供相若种类的服务时所收取的价格) 按照公平及合理的原则确定。
(二)内部控制程序
本公司已实施以下内部控制安排,以确保该项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和其他条款为正常商业条款、公平合理及对公司和股东有利,并且关联交易是按照适用的本次交易的条款进行并符合适用的上市规则的规定。
1、本公司将定期核查本次交易项下的交易定价,包括审阅本公司向独立第三方提供同类服务或由独立第三方提供同类服务的交易记录,以确保其是按照本次交易约定的定价条款进行。
2、本公司将定期召开会议,讨论本次交易项下各项交易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案。
3、本公司有关部门将每月定期汇总本次交易项下的交易发生金额,并向本公司管理层报告。本公司管理层及主管部门可及时掌握本次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使其在年度上限下进行。
四、 本次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集团主要从事集装箱航运和码头业务,太平船务主营业务为海运、集装箱制造、货代、仓储、物流、堆场等,根据本集团及太平船务业务部门的预计,太平船务的船舶将挂靠本集团控制的码头公司。此外,根据公司预计,将向太平船务提供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处理、储存、装卸、中转、保管货物、提供集装箱存储空间及码头场地。
本集团能够严格履行本次交易协议所约定的义务并提供高效的服务。本次交易是本集团主营业务过程中持续发生的交易,具有持续性。本次交易有助于保障本集团正常营运,有助于本集团业务的发展。
本次交易价格参照本集团向独立第三方提供相关服务的价格确定,属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与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项下的预计金额在本公司相关业务的占比较小,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本公司不会因本次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性。
五、 上网公告附件
1、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六、 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1919 证券简称:中远海控 公告编号:2017-056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0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0月16日10 点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东大名路1171号上海远洋宾馆5楼远洋厅、香港皇后大道中183号中远大厦47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0月16日
至2017年10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公告已于2017年7月10日刊登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第1至10项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至10项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有权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有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17年9月26日(星期二)9:00~11:00,14:30~16:30
(三) 登记地点
上海东大名路658号8楼
如以传真方式登记,请传真至:021-60298618
六、 其他事项
(一) 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益松
电 话:021-60298617
传 真:021-60298618
(二) 其他事项
1.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2、与会股东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1日
附件1:回执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附注: 1、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于2017年9月26日(星期二)以前(含当日)以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3、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于出席会议时附上填写好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0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