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券名称: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债券简称及代码:简称:“16名城03”,代码:135815
●债权登记日:2017年9月8日
●付息日:2017年9月11日
●付息期间:2016年9月9日到2017年9月8日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 非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7年9月11日支付2016年9月9日到2017年9月8日的期间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6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3、债券简称及代码:“16名城03”,代码:135815
4、发行规模:人民币35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期,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6.8%。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1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行使本期债券赎回选择权。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选择权,本期债券将被视为第2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所赎回的本金加第2个计息年度利息在兑付日一起支付。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起息日:2016年9月9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19年每年的9月9日;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前1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为2017年的9月9日,第2个计息年度的利息连同所赎回债券的本金在2018年9月9日一同支付;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付息日为自2017年至2018年间每年的9月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9月9日;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兑付日为2018年9月9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兑付日为2018年9月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9月9日至2019年9月8日。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9月9日至2018年9月8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9月9日至2018年9月8日。
12、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3、债券受托管理人: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4、挂牌转让服务场所:本期债券于2016年10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
15、担保情况:无担保
14、付息账户(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账户名称: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
银行账户: 433872072722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1、付息期间:2016年9月9日至2017年9月8日
2、债权登记日:2017年9月8日
3、付息日:2017年9月11日
4、付息方案:“16名城03”票面利率为6.8%,每1手16名城03(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8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4.4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1.20元。
三、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7年9月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 16名城03”持有人。
四、本期债券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年度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五、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次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次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次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六、本期债券付息兑付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红宝石路500号东银中心B栋29楼
联系人:张燕琦
联系电话:021-62478900
传真:021-62479099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十八号川信大厦10楼
联系人:王伟
联系电话:028-86199728
传真:028-86199370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