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17亿元,同比增长约149.14%;实现净利润1.51亿元,同比增长88.23%。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211.24亿元,归母净资产110.94亿元。
(1)2017年上半年,公司新能源电站陆续并网投运,公司位于莒县、仙桃、广水、赤峰、林州、娄底、仙居、金寨、新疆北屯、高密部分项目以及中储粮部分屋顶分布式均已并网,发电收入逐步释放。在电站建设管理过程中,公司采用标准化管理,集中采购电站设备及其他原材料,与业内领先的供应商和建设合作伙伴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光伏电站建设质量得到有效保障。此外,公司在吉林汪清、山东新泰等地积极开发农光互补项目,在开发优质光伏电站资源的同时,和农业、扶贫挂钩,为公司开拓更多的市场空间和业绩增长点。
(2)推进智慧能源业务,开展多能互补项目。公司已取得邢台80平方公里天然气特许经营权,项目将在提供清洁能源基础上布局多能互补及智慧能源建设,充分利用新区产业外溢优势。公司在山西大同、甘肃玉门、安徽黄山等地布局涵盖光伏、燃气发电、冷热电三联供、智能微网等的多能互补项目,进一步延伸新能源业务产业链。此外,还收购上海安轩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布局智能运维、人工智能、能源互联网领域。
(3)光伏电站EPC业务进展顺利。下属公司具备多项工程施工专业资质,其建设团队可提供采购、设计、施工一体化服务。本报告期内,公司在全国诸多省份和地区承建光伏电站工程,其中部分项目已投运,运营效益良好。
(4)报告期内,公司房地产业务稳步发展。通过改革并理顺公司管理模式,由总部统筹各子公司的管理,实现垂直管理、集中管理和资源共享。广开渠道促进销售、降本增效严控成本、积极去库存回笼资金等措施,公司项目在所处的城市与细分市场中获得了良好的口碑和客户认知度。目前公司项目储备主要集中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区位优势明显。
(5)提升物业服务内容和品质,以优质的物管服务为项目销售点睛。在物业管理方面,不断创新服务内容和品质,深入开展全过程、精细化的优质管家物业管理服务,做好物业管理与项目营销活动的衔接。
(6)大力发展生态环保业务,收购上海复星集团旗下星景生态环保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投资江西赣西危废处置中心,目前公司已储备PPP项目合同金额超过300亿元,包括:贵州瓮安县草塘景观工程10亿元PPP项目、贵州惠水县涟江河河道治理9.5亿PPP项目、山西临汾市涝洰河生态建设润州园7.5亿PPP项目、山东招远市50亿元PPP项目、敦化市50亿PPP项目、曲靖市麒麟区18亿PPP项目、景洪市88亿PPP项目、龙山政府6亿元PPP项目等,为后续经营奠定了坚实基础。
(7)公司未来发展策略
①深化各业务板块的协同效应,巩固竞争优势
公司以“让天更蓝、让生活更美好”为愿景,能源与环保业务协同开发相互带动,分布式能源与建筑结合,开发多能互补和高效智能能源管理,形成一体化综合解决方案和独特竞争优势。公司将继续深化现有业务格局的协同效应,最大限度地实现利益与资源共享,促进各板块业务的开拓与利润释放,从而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与盈利能力。
②积极布局多能互补智慧能源项目
公司在开发光伏、风电、天然气等在内的多元化清洁能源基础上,将不断拓展区域内分布式能源、冷热电联供多能互补的智慧能源综合解决方案,实现节约高效、清洁化、智能化的用能模式,优化能源开发布局,发挥需求侧管理和需求响应作用,提升能源系统综合效率。
③加快生态环保PPP业务的开发
公司规划2017年至2019年每年签订生态环保PPP项目不低于200亿,紧抓宝贵的战略机遇期抢占优质市场资源,为公司未来三至五年业绩增长奠定坚实的基础。
④做好人才队伍建设
公司将围绕新的业务方向和发展目标,实行内部选拔、培养与外部引进相结合,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复合型人才,为企业未来发展奠定人才基础。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变更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实施。对 2017 年1月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合并范围的变更
1、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本年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合并成本及商誉
■
(3)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资产、负债
■
(4)续前表:
■
2、本期新设增加的孙子公司
■
3、本期新增合并结构化主体
本报告期,本公司与信达金控(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金控”)、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泰康”)共同投资设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信控东旭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宁波信控新能源合伙”)。信达金控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100 万元,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作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出资10亿元,本公司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出资5亿元。合伙企业成立后,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将向其融资人民币15亿元,由于在国投泰康投资期内合伙企业若不能按时足额分配国投泰康投资预期收益等情形下,公司需按相关协议约定条件受让国投泰康持有的合伙企业份额,因此该有限合伙企业属于本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纳入合并范围。
本报告期,本公司与广州南粤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南粤”)、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城新盛信托”)共同设立广州南粤趋势创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州南粤投资有限合伙”)。广州南粤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1万元,长城新盛信托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出资4.95亿元,本公司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出资2亿元。合伙企业成立后,本公司将向其融资人民币6.95亿元,由于优先级有限合伙人享有本金及利息优先受偿权,因此该有限合伙企业属于本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纳入合并范围。
本报告期,本公司全子资公司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向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信金东旭二期新能源投资基金”融资7.5亿元信托资金。基金计划由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本公司作为基金计划的次级委托人,出资2.5亿认购次级收益权,并约定公司按相关协议约定条件受让中信信托有限公司持有的合伙企业份额。因此该信托计划属于本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纳入合并范围。
4、本期减少合并范围
本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平凉量子新能源有限公司、宣化县晟图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宣化县晟杰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已于本报告期注销,全资子公司金寨新皇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建投信托有限公司的“中建投信托·绿色信托(东旭安徽)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融入的信托资金已于本年度偿还,以上子公司及信托计划已于注销或偿还之日起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证券代码:000040 公告编号:2017-83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和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8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宜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5亿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宜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5亿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广水市孚阳电力有限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广水市孚阳电力有限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证券代码:000040 公告编号:2017-84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送出,会议于2017年8月30日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2017年上半年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监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要求。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证券代码:000040 公告编号:2017-86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宜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5亿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概述
根据运营需要,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宜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宜久”)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5亿元,期限不超过3年。该笔授信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以东莞宜久公司100%股权质押及土地提供抵押。
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保证人: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人民币5亿元整
质押物:东莞市宜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份
抵押物:东莞市宜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地号为1925040400701,土地证书编号为东府国用(2011)第特166号的土地
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17年1月11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宜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融资额度6亿元提供担保的议案》,此次融资担保额度在上述范围内,故无须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融资放款方式
北京银行深圳分行开出3年期金额为人民币5亿元的保函给建设银行东莞分行,建设银行东莞分行收到保函后给东莞宜久公司放款人民币4.93亿元,期限为3年。
贷款人(即债权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
借款人(即债务人):东莞市宜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期限:3年
担保行(即保函开出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借款金额:人民币4.93亿元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东莞市宜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01月13日
住所:东莞市桥头镇正丰豪苑S36、S38号
法定代表人:徐舒晖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东莞宜久100%的股份。
财务指标: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东莞宜久公司的资产总额为34,452.70万元、负债总额为36,297.05万元、净资产为-1,844.3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05.35%;2016年年度营业收入为20,100.41万元、利润总额为2,442.20万元、归母净利润为2,442.20万元(经审计)。
截止至2017年3月31日,东莞宜久公司的资产总额为31,976.35万元、负债总额为33,778.95万元、净资产为-1,802.6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05.64%;2017年1-3月营业收入为1,112.62万元、利润总额为-234.98万元、归母净利润为-234.98万元(未经审计)。
三、担保形式
东莞宜久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融资人民币5亿元,期限不超过3年,公司为该项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东莞宜久为公司之全资孙公司,公司根据经营需要为其提供融资担保,符合公司的利益,亦不会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在12个月内累计经股东大会批准的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630,949.1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7.5%。目前在履行中的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59,949.1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1.95%。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证券代码:000040 公告编号:2017-87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广水市孚阳电力有限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交易及担保基本情况
鉴于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水市孚阳电力有限公司(简称:“广水孚阳”)的广水市高平20兆瓦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已并网发电,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提高现有资产的运营效率,广水孚阳拟通过与华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方式进行融资,并拟由公司为广水孚阳融资租赁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由公司子公司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
本次交易广水孚阳预计融资总额约人民币10,500万元,租赁最长期限8年,广水孚阳拟用于融资租赁的租赁物为广水市高平20兆瓦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全部电站设备。公司拟为广水孚阳前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租赁期限届满,广水孚阳按“现时现状”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留购价款为100元人民币。
(二)本次交易及担保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7年8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广水市孚阳电力有限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公司与华润租赁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公司间接持有广水孚阳100%股权。
(二)最近一年及一期的经营及财务状况
单位:元(人民币)
■
四、融资租赁合同及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1. 出租人:华润租赁有限公司(甲方)
2. 承租人:广水市孚阳电力有限公司(乙方)
3. 融资总额:10,500.00万元;
4. 融资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5、 租赁物:广水市高平20兆瓦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全部电站设备
6、 交易结构:乙方以筹措资金为目的,将其拥有真实所有权并有权处分的租赁物转让给甲方,再由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甲方根据乙方上述目的受让乙方转让给甲方的租赁物并出租给乙方使用。鉴于本合同项下交易属售后回租交易,本合同项下的租赁物不发生实际的占有转移,甲方亦不对租赁物的交付承担任何责任。
7、 租赁物所有权
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租赁物转让价款之时租赁物的所有权转归甲方。乙方应在甲方一次性支付租赁物转让价款当日向甲方出具《所有权转移证书》;乙方迟延出具或未出具的,不影响甲方取得租赁物完整所有权。无论租赁物是否登记在甲方名下,甲方均是租赁物唯一合法所有权人,乙方对此没有任何异议。
8、 售后回租期限:8年,每3个月为一期,共32个租期。
9、 租赁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8.78%。
10、押金为人民币0元。
11、租赁期满租赁物的所有权处理
租赁期限届满,在乙方清偿完毕本合同项下应付给甲方的全部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的前提下,乙方向甲方支付留购价款后按“现时现状”留购租赁物,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由于乙方一直占有、使用租赁物,甲方对届时租赁物的性能和状况不作任何声明和保证。
12、留购价款:本合同项下租赁物的留购价款为人民币100.00元。
(二)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 担保方(保证人)名称: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 被担保方(债务人)名称:广水孚阳电力有限公司。
3. 债权人名称:华润租赁有限公司。
4. 担保范围:保证人的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租前息(若有)、约定损失赔偿金(若有)、租赁手续费、租赁保证金、留购价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包括预期收益)等全部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发生变化,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的款项;承租人在主合同中作出的所有承诺和保证,以及应当履行的全部义务;债权人为维护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一切支出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拍卖、评估等费用。
5. 担保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6. 担保方式: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融资不影响公司融资租赁的相关生产设备的正常使用,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通过融资租赁业务,可以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
本次被担保的对象广水孚阳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且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融资款项主要满足生产经营流动资金所需,公司为广水孚阳融资提供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在12个月内累计经股东大会批准的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630,949.1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7.5%。目前在履行中的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59,949.1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1.95%。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证券代码:000040 公告编号:2017-88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17年9月15日(星期五) 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9月14日至9月1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1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14日下午15:00至2017年9月15日下午15:00。
(四)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2、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五)股权登记日:2017年9月11日(星期一)
(六)出席对象:
1、截至2017年9月11日(星期一)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所委托的代理人(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5、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七)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院东旭大厦综合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关于为子公司广水市孚阳电力有限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议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二)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
(三)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出席会议,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1)、授权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四)登记时间:9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五)登记地点:深圳市东门中路1011 号鸿基大厦27楼证券部办公室、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院东旭大厦1210
(六)登记方式:股东本人(代理人)亲自或传真方式登记
(七)会议费用安排: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八)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755-82367726 传真:0755-82367780
邮编:518001 联系人:刘莹
(九)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议案附件2。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
代表本人(单位)出席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单位)已充分了解本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及全部内容, 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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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委托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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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40;投票简称:蓝天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 年9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9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9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17-85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