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报告期内,受化肥市场供需失衡等因素影响,尿素产品市场价格反反复复,整体仍然呈现低迷状态。近两年由于公司经营亏损,流动资金日趋紧张,公司无法集中资金、技术对现有生产装置进行扩能升级改造,尽管公司管理层狠抓精细化管理全力挖潜降耗,仍然无法立即改善产品成本与销售价格倒挂的现象,生产性亏损持续存在;为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管理层根据董事会2017年经营计划稳步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推进公司由生产型企业向经营型企业转变。公司结合化肥市场行情、企业生产状况及产品需求情况,依托原有营销网络,积极开拓经营思路,通过子公司河化生物科技公司逐步开展尿素委托加工及销售业务。报告期内河化生物科技公司开展尿素委托加工业务5.30万吨,完成自产与委托加工尿素销售7.94万吨,实现净利润225.55万元,进一步实现了公司业务板块化管理。
二是推进公司由单一品种向多种产品转变。公司通过向关联方借款筹集资金,由子公司河化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改造10万吨/年复合肥生产线。报告期末,复合肥生产线已基本改造完毕,进入生产装置工艺、设备、产品质量试运行阶段。
三是推进公司由单一生产经营向多元化经营转变。公司通过河化生物科技公司与华易信公司签订联营协议,约定共同联营生物有机肥、酵素有机肥和酵素液体肥项目,双方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生物科技公司作为项目运营主体,负责提供项目资金、品牌、财务收支管理、办公场所,华易信公司负责引进有机肥生产技术并指派相关人员进行项目运营管理。报告期末,有机肥联营业务正在推进中。
四是推进公司由做了再算向算了再做转变。公司加强与银行及相关债权人的沟通协商,争取获得相关各方的理解和支持,通过多种方式减少公司债务负担,化解公司债务危机。报告期内,公司向河池市人民政府取得所欠河池市财政局5000万元借款的豁免,同时公司与相关供应商就应付的各项采购款和工程款达成债务重组协议,取得1446.28万元应付款的豁免。
五是积极推进公司转型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开展了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公司拟将与尿素生产相关的业务、资产、负债以及河池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河化安装维修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以2,771.5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河池鑫远投资有限公司,河池鑫远投资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转让价款。自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来,公司及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在推进过程中,各方就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等在内的交易方案进行了多次论证。鉴于当前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经公司审慎研究认为,继续推进本次重组事项将面临诸多不确定性因素,为切实保护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于2017年7月19日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948.27万元,实现净利润2,399.20万元。由于化肥市场持续低迷,公司产品成本与销售价格倒挂的现象仍然存在,报告期内公司实现盈利的主要原因是获得债务豁免以及获得债务重组利得。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施伟光
2017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53 证券简称:*ST河化 公告编号:2017-072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8月29日在公司本部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于2017年8月19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施伟光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程序、参加人数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经认真研究,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企业借款的议案。
为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决定向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借款(该总额包含前期已实际发生的借款62315.47万元)。本次借款期限自2017年9月20日至2018年9月19日,借款利率为实际借款之日对应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预计本次借款需向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支付借款利息约4400万元。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施伟光、邹朝辉、张福华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关联企业借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5)。
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万寿义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公司增补潘勤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7年9月18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76)。
特此公告。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1日
附:潘勤女士个人简历
潘勤:女,1978年11月生,硕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00年7月至2002年2月任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会计;2002年3月至2004年6月任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四川分所审计员;2007年7月至2009年10月任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高级审计经理;2009年10月至2010年3月任华勤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经理;2010年3月至2015年8月任天津滨海海胜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8月至2017年3月任北京长融资本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3月至今任协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本市场部高级投资总监、拉萨经济开发区五口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高级投资总监。
潘勤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953 证券简称:*ST河化 公告编号:2017-073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7年8月29日在公司本部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8月19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戴高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程序、参加人数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监事会经认真研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0953 证券简称:*ST河化 公告编号:2017-075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企业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拟继续向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控股”)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借款(该总额包含前期已实际发生的借款62,315.47万元)。本次借款期限自2017年9月20日至2018年9月19日,借款利率为实际借款之日对应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预计本次借款向银亿控股支付借款利息约4400万元。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银亿控股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29.59%,公司向银亿控股借款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3、2017年8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召开第十五次会议,公司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企业借款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施伟光、邹朝辉、张福华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单位: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2、注册地址:宁波保税区发展大厦2809室
3、法定代表人:张明海
4、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金属材料、装潢材料、化工原料(除化学危险品)、电子器材的批发;国内陆路、水路、航空货运代理;国际陆路、水路、航空货运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普通货物装卸、搬运、整理服务;装卸设备、机械设备的租赁;保洁服务;实业投资。
6、关联关系:银亿控股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7、财务状况:截止2016年12月31日,银亿控股经审计的总资产(合并)521.84亿元,净资产(合并)139.63亿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合并)373.41亿元,实现利润总额(合并)14.57亿元。
截止2017年3月31日,银亿控股的总资产(合并)560.40亿元,净资产(合并)154.59亿元,2017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合并)84.04亿元,实现利润总额(合并)2.73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为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向银亿控股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该总额包含前期实际借入的资金62,315.47万元);同时在此额度内,公司申请的借款可循环使用。
本次借款期限自2017年9月20日至2018年9月19日,借款利率为实际借款之日对应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预计本次借款向银亿控股支付借款利息约4400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依据
本次借款资金的利率为实际发放借款资金之日对应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且在具体使用期限内不作浮动调整。
若借款资金分批发放的,则以首批发放借款资金时对应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为准。
本次借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交易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交易方式和价格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方
出借人(甲方):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
借款人(乙方):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人(丙方):广西河化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二)借款框架协议内容
1、借款金额及时间
甲方同意自2017年9月20日起至2018年9月19日止向乙、丙双方或其全资控股公司提供最高本金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整的借款资金。即:乙、丙双方或其全资控股公司可在约定的期限内向甲方申请借款资金,并可循环使用,但总额不得超过人民币10亿元整,甲方在收到申请后综合自身经营情况及申请人的经营情况经自行独立审核后可决定在申请人的申请金额范围内及本协议约定的额度内发放或不发放借款资金。该总额包含前期实际已发生的甲方向乙、丙双方或其全资控股公司提供的借款金额。
借款期限内,具体单笔借款资金的使用期限由双方另行签订子合同进行约定,但到期日不得晚于约定的借款期限到期日。
2、借款利率
借款资金的利率为甲方实际发放借款资金之日对应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且在具体使用期限内不作浮动调整。
若借款资金分批发放的,则以首批发放的借款资金时对应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为准。
借款资金利息自实际放款日起按日计息(日利率=年利率/360),按月结息,每月20日为结息日,结息日次日支付当期利息,到期还本,利随本清。
3、违约责任
单笔借款资金到期未还的,乙、丙双方或其全资控股公司应按借款资金利率上浮50%(以下简称“逾期利率”)向甲方支付逾期利息。
若乙、丙双方或其全资控股公司未按期支付借款资金利息,则应按逾期利率按月计付复利。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借款暨关联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七、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借款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助于解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短缺的困难,确保了公司资金链安全,为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本次交易借款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
八、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
金额:人民币万元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向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借款余额为62,315.47万元。
九、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将《关于向关联企业借款的议案》相关情况事前通知了独立董事,在进行了充分沟通后,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向关联企业借款有助于解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短缺等困难,交易的定价系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义务,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十、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关联交易的书面文件;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0953 证券简称:*ST 河化 公告编号:2017-076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公司定于2017年9月18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9月18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17日15:00 至2017年9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1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17年9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七)现场会议地点: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六甲镇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审议《关于向关联企业借款的议案》。
2、审议《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特别提示
1、上述提案(一)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2、上述提案(二)不涉及累积投票。
(三)披露情况
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17年9月15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时。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登记时间以信函或传真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4、联系方式
地 址: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547007
联 系 人:覃丽芳、陈延芬
联系电话:0778-2266867
传 真:0778-2266882
联系地址:广西河池市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本通知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360953
2、投票简称:河化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9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9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9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
注:1、上述提案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
2、授权委托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公章。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953 证券简称:*ST 河化 公告编号:2017-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