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制度。
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按轻重缓急的顺序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八、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及拟置换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目前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50,436.48万元(含转账手续费3,578.99元),用于“收购江西新金叶实业有限公司58%股权”项目,支付股权转让款共计50,436.12万元。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关于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对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411.21万元。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同时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8.44%,使用期限为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且使用期限届满,公司将该部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导致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量增加,通过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可以减少银行借款,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根据流动资金使用情况,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4.35%测算,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435万元。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从事高风险投资的情况以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的相关承诺
(一)前十二个月证券投资情况: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的情形。
(二)本公司承诺: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该款项到期后,将及时足额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3)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及其他高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使用该部分资金。
六、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
2017年8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次会议、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公司《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七、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同时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据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计算。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宏信证券责任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对该次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因此,本保荐机构对金圆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编号:临2017-085号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之一为“收购江西新金叶实业有限公司58%股权”。公司于2017年8月11日办理完成了江西新金叶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金叶”)的股权转让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变更完成后,公司持有新金叶58%股权,为新金叶控股股东。为满足新金叶及其控股子公司上饶市金钱湾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钱湾”)和江西新金叶科技协同创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金叶科技”)的经营和发展需要,新金叶及其控股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融资80,540万元(包含新金叶及其控股子公司截止目前已向各金融机构融资的余额55,430万元),其中57,290万元融资,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自本议案通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出决议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该授信额度由新金叶及其控股子公司循环使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规定,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对外担保相关法规,本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具体签署相关合同。
二、截止本次董事召开之日新金叶及其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情况
截止目前,新金叶及其控股子公司共计已向各金融机构融资55,430万元,该部分融资在借款合同到期日之前持续有效,融资到期后,需根据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权限重新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具体融资明细如下:
■
三、拟由公司为新金叶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一)抵押担保概述
1、江西新金叶实业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上饶县支行申请综合授信43,000万元,授信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黄金租赁、国际信用证、国内保函、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等,其中31,300万元拟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以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另11,700万元由江西新金叶自身拥有的房产抵押、土地使用权质押。
2、江西新金叶实业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于2017年7月5日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借款金额为12,000万元,其中4,000万元到期日为2018年6月20日、8,000万元贷款到期日为2020年7月5日。根据合同约定,由上饶县泓昇房地产有限公司依法拥有的房产提供抵押担保。现拟由公司为该笔授信提供担保,提供担保后解除上饶县泓昇房地产有限公司房产抵押担保。另江西新金叶实业有限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新增综合授信10,000万元,拟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3、上饶市金钱湾铜业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于2017年6月19日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借款金额为3,990万元,到期日为2020年6月20日,根据合同约定,由上饶县泓昇房地产有限公司依法拥有的房产和江西新金叶房地产有限公司拥有的土地提供抵押担保。现拟由公司为该笔授信提供担保,提供担保后解除上饶县泓昇房地产有限公司房产抵押担保。
4、同意新金叶为新金叶科技向江西省财政投资管理中心借款1600万元继续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与借款期限一致。
(二)抵押、质押情况
江西新金叶实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上饶县支行申请综合授信由江西新金叶自身拥有的房产抵押、土地使用权质押明细如下。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江西新金叶实业有限公司
(1)江西新金叶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07年11月12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上饶县茶亭工业园区内
法定代表人:方岳亮
注册资金:8,000万元
经营范围:工业废物的处置及综合利用;再生物资回收(含生产性废旧金属);有色金属、稀有金属、矿产品加工、销售;建材、新型材料,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新金叶58%股权,新金叶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2)江西新金叶2016年度及最近一期的合并财务指标如下:
万元
■
2、上饶市金钱湾铜业有限公司
(1)金钱湾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12年02月06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上饶县茶亭工业园区内
法定代表人:周克忠
注册资金:2500万元
经营范围: 有色金属材料、贵金属材料采选,加工,销售;对外贸易经营;建材、新型材料生产和销售;机电产品销售(依法经营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新金叶持有金钱湾100%股权,金钱湾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新金叶之全资子公司。
(2)金钱湾2016年度及最近一期的合并财务指标如下:
万元
■
3、江西新金叶科技协同创新有限公司
(1)新金叶科技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14年12月01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上饶县茶亭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叶礼平
注册资金:捌仟壹佰万元整
经营范围:废旧有色金属材料,废旧贵金属材料;有色金属(废旧环保泥),贵金属(金、银、钯、铂),小金属(锡、锑、铋、铜、硒、碲)综合回收、研发、试制、加工、销售;进出口、转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新金叶持有新金叶科技86.42%股权,新金叶科技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新金叶之全资子公司。
(2) 新金叶科技协同公司2016年度及最近一期的合并财务指标如下:
万元
■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担保合同》尚未签署,具体内容由公司及被担保的公司与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五、反担保情况
新金叶股东叶礼平、叶声赟、 陈水梅、周克忠、叶礼炎拟用其所持有的新金叶36%股权为本次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
六、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意见: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新金叶及其控股子公司金钱湾和新金叶科技的经营发展需要,同意上述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融资80,540万元(包含新金叶及其控股子公司截止目前已向各金融机构融资的余额55,430万元),其中57,290万元融资,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自本议案通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出决议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该担保额度由新金叶及其控股子公司循环使用。新金叶、金钱湾及新金叶科技三家子公司的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担保的对象为公司控股子新金叶及其控股子公司金钱湾和新金叶科技,其具备良好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以及良好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69,370.79万元(不含上述拟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78.15%。其中1900万元对外担保为公司历史形成的担保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逾期担保。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编号:临2017-086号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新金叶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金叶”)及江苏金圆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金圆”)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新金叶2017年循环操作投入套期保值业务金额(保证金)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江苏金圆2017年循环操作投入套期保值业务金额(保证金)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公司2017年循环操作投入套期保值业务金额(保证金)合计不超过11,000万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内容
1、业务范围:只限于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套期保值业务。
2、交易品种:上海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铜、黄金、白银、锡、镍等期货合约。
3、全年套期保值数量:
(1)新金叶:对于新金叶生产经营相关产品的套期保值持仓量原则上不得超出其同期产量的100%。2017年新金叶套期保值的具体持仓数量为:铜不超过10,000吨、黄金不超过500公斤、白银不超过20吨、锡不超过500吨、镍不超过50吨。
(2)江苏金圆:对于江苏金圆生产经营相关产品的套期保值持仓量原则上不得超出其同期产量的100%。2017年江苏金圆套期保值的具体持仓数量为:铜不超过1,000吨。
4、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5、套期保值的金额:新金叶2017年拟循环操作投入套期保值业务金额(保证金)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江苏金圆2017年拟循环操作投入套期保值业务金额(保证金)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公司2017年拟循环操作投入套期保值业务金额(保证金)合计不超过11,000万元人民币。
6、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2018年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会之日止。
二、套期保值的必要性
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利用期货工具的套期保值功能,适时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充分利用期货市场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最大可能的规避产品库存、在途原料因现货市场价格大幅波动给公司带来的风险,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价格震荡的能力,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的目标。
三、开展期货投资的准备情况
公司已成立衍生品决策小组,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按照《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落实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计划,具体业务由专人负责实施。
四、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进行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的是锁定原料采购价格、产品销售价格而进行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对此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有严格的风险控制规定。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及对策
由于金融衍生品市场自身存在着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在进行套期保值操作时,需要对价格走势做出合理有效的预判。一旦价格预测发生偏离,可能会影响套期保值业务的效果。
公司严格执行已建立的《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完善的内部控制决策程序形成对价格走势的合理判断;公司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格控制套期保值头寸;公司交易团队严格按照审批确定后的套保方案进行操作,并由内控部进行审核和监督,确保交易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2、资金风险及对策
交易保证金制度逐日结算制度可能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资金流动性风险,公司可能面临或出现未能及时补足交易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造成实际损失的风险。
公司将合理调度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
3、信用风险及对策
交易价格出现对交易对方不利的大幅度波动时,交易对方可能违反合同的相关规定,取消合同,造成公司损失。
公司将建立客户的信用管理体系,在交易前按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程序对交易对方进行资信审查,确定交易对方有能力履行相关合同。
4、技术风险及对策
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或缺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可能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公司将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
五、期货公允价值分析
期货交易价格具有预期性、连续性、公开性、权威性、流动性强的特点,期货交易价格能充分反映公允价值。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保值》对金融衍生品的公允价值予以确定。
七、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利用期货市场开展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新金叶2017年拟循环操作投入套期保值业务金额(保证金)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江苏金圆2017年拟循环操作投入套期保值业务金额(保证金)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公司2017年拟循环操作投入套期保值业务金额(保证金)合计不超过11,000万元人民币。有利于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价格震荡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作为平抑产品价格波动的有效手段,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作为平抑产品价格波动的有效手段,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
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决议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九、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编号:临2017-087号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参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参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林西县富强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西富强”)主业为冶炼烟尘综合回收,属于资源化环保项目,符合公司环保发展方向,公司、兰溪金灵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灵合伙”)及兰溪乡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乡情合伙”)共同看好林西富强的发展前景,拟分别新增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人民币3700万元及人民币25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林西富强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8亿元增加至人民币2亿元,公司持有林西富强20%股权,金灵合伙持有林西富强18.5%股权,乡情合伙持有林西富强12.5%股权。
金灵合伙的合伙人主要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部分员工,其中公司总经理兼董事方岳亮先生、公司财务负责人黄旭升先生、公司监事汪赛成女士、赵兰贞女士亦为金灵合伙有限合伙人。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参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方岳亮先生回避本议案表决,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董事长赵辉先生亦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本次增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方基本情况
(一)兰溪金灵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 法定代表人: 方恒惠
2、 成立日期:2017年6月16日
3、主营业务: 实业投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投资业务、投资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以上项目不含证券、期货等金融资产管理及国有资产等国家专项规定的资产管理,除期货、证券等金融业务咨询,未经金融等行业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企业营销策划、形象策划。
4、注册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兰江街道丹溪大道226-3
5、合伙人情况:普通合伙人为方恒惠,有限合伙人为赵志刚、方岳亮、黄旭升、汪赛成、赵兰贞等35名自然人。
6、关联关系:金灵合伙的合伙人主要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部分员工,其中公司总经理兼董事方岳亮先生、公司财务负责人黄旭升先生、公司监事汪赛成女士、赵兰贞女士亦为金灵合伙有限合伙人,因此金灵合伙为本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方岳亮先生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董事长赵辉先生亦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二)兰溪乡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 法定代表人: 赵渭清
2、 成立日期:2017年6月22日
3、主营业务: 实业投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投资业务、投资管理服务(未经金融等行业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企业管理咨询、营销策划、形象策划。
4、注册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上华街道缸窑村
5、合伙人情况:普通合伙人为赵渭清,有限合伙人为余佩玲、胡建斌、周朝辉、吴汉文、赵旭荣、郭鑫堂、赵培华7名自然人
6、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增资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林西县富强金属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4年8月29日
3、 注册资本:12800万元人民币
4、 法定代表人:陈木兴
5、 注册地址:林西县工业园区冶金化工区
6、主要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冶炼烟尘综合回收、有色金属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林西富强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
单位:元
■
8、增资前后股权结构如下:
■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该项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鉴于林西富强尚处于建设期,因此本次增资各方均以每股一元的价格对林西富强进行增资,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情况
1、交易各方:
甲方1: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2:兰溪金灵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甲方3:兰溪乡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1:王国岁
乙方2:高跃琴
丙方:林西县富强金属有限公司
2、甲方拟共同对丙方进行增资,丙方注册资本由12800万元增至20000万元。
其中甲方1新增认缴出资100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甲方2新增认缴出资370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甲方3新增认缴出资250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
(1) 就本次增资事宜,乙方1、乙方2同意放弃优先增资权。
(2) 丙方完成本次增资后,丙方股权结构如下:
■
3、本协议签署之日起60日内,甲方向丙方实缴出资,甲方1向丙方支付本次增资认购款人民币1000万元;甲方2向丙方支付本次增资认购款人民币3700万元;甲方3向丙方支付本次增资认购款人民币2500万元。
4、乙方1其余认缴出资(即5800万元)应于2019年6月30日前出资到位。
5、甲方完成3.1款所述实缴出资之日起3日内,丙方应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本次增资的变更登记手续。
6、协议各方应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各自缴纳各项税费。因本次增资所办理的工商变更登记、权证变更登记等手续所发生的费用由丙方承担。
六、交易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目的:林西富强主业为冶炼烟尘综合回收,属于资源化环保项目,符合公司环保发展方向,公司、金灵合伙及乡情合伙共同看好林西富强的发展前景。
2、资金来源:本公司自有资金。
3、投资标的存在的风险评估: 鉴于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面临投资达不到预期收益率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增资完成后,林西富强仍为公司参股公司,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投资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暂无重大影响。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金灵合伙未发生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参股公司林西县富强金属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有利于林西县富强金属有限公司提高其在环保领域的综合竞争力,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如获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增资林西县富强金属有限公司为各方看好其发展前景,符合公司环保发展方向。董事会审议《关于向参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回避表决。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及公司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对林西县富强金属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宏信证券责任有限公司认为:经核查,公司向参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除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外,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增资后,林西富强资本实力将得到增强,满足其经营发展需要,提高其在环保领域的竞争力,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实施向参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十、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宏信证券责任有限公司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编号:临2017-088号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从 2017年6 月12日起实施。
2、会计政策变更原因: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
5、变更程序
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以上通知规定,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对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净利润无影响,2017年1-6月收到的政府补助15,341,165.78元从“营业外收入”调整至“其他收益”列报。
三、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文变更相应会计政策。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0546证券简称:金圆股份编号:临2017-089号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17年9月18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9月18日(星期一)下午2: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9月18日交易日9:30~11:30,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17年9月17日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7年9月18日15:00)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2017年9月11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 截止股权登记日2017年9月11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4) 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滨江区江虹路1750号润和信雅达创意中心1号楼22楼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2、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4、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4.1发行规模
4.2债券期限
4.3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4.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4.5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4.6募集资金的用途
4.7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4.8承销方式及上市安排
4.9赎回或回售条款
4.10担保情况
4.11偿债保障措施
4.12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限
5、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绿色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6、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7、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参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议案1、2、6为特别表决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议案4需逐项审议表决。
上述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2017年8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7 年9月15日9:00-16: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作为股东大会通知的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于股权登记日后3日内发布提示性公告。
2、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1750号润和信雅达创意中心1号楼22楼
联系人: 马康
联系电话:0571-86602265
传真:0571-85286821
电子邮箱:jygf@jysn.com
邮政编码:310052
其他事项:出席会议食宿和交通费敬请自理
七、备查文件
1.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46 ;投票简称:金圆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请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7年9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9月17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9月18日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单位)对审议事项投票表决指示如下:
■
委托股东签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附件三
回执
截至2017年9月11日下午股票交易结束时,我单位(本人)持有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股,拟参加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0546证券简称:金圆股份编号:临2017-090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30日收到公司董事、总经理方岳亮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方岳亮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068,0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4293%),计划在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67,022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0.1073%,减持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本次减持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方岳亮
2、持股情况:截止2017年8月30日,方岳亮先生共计持有公司股份3,068,0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4293%;其中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67,0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1073%;高管锁定股2,141,0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2996%;股权激励限售股份16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022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目的:自身的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
(1)2014年公司向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邱永平、方岳亮、陈国平、闻焱、陈涛、赵卫东、范皓辉、胡孙胜等10名对象发行股份,收购其合计持有的青海互助金圆水泥有限公司100%股权,并于2014年12月9日完成了新增股份上市工作。
(2)方岳亮先生为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共计授予320,000股限制性股票。其中160,000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17年4月28日解除限售。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5、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不超过767,022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0.1073%(若上述计划减持期间内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6、价格区间:本次减持未设置价格区间
三、股东相关承诺
方岳亮先生在公司2014年重大资产重组时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1)本人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锁定至下述日期:补偿期限内(即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度)的各项盈利预测补偿(如有)均实施完毕之日;在前述锁定期结束之前,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人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2)补偿期限内第一个会计年度,本人为补偿主体,本人应承担的补偿比例为本人对互助金圆的持股比例;补偿期限内第二和第三个会计年度(包括当期盈利预测补偿及期末减值额的补偿),本人如为补偿主体,应承担的补偿比例=本人当期所持有的本次发行的仍处于锁定期的股份/当期全部补偿主体所持有的本次发行的仍处于锁定期的股份之和。(3)在本人为补偿主体时,本人对其他补偿主体在该会计年度内应承担的补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方岳亮已严格履行了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未有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方岳亮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748,088股已于2017年6月19日解除限售。除此之外,方岳亮先生持有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公司股份320,000股,其中160,000股已于2017年4月28日解除限售,目前仍持有股权激限售股160,000股。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方岳亮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其他事项
1、方岳亮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方岳亮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情况。
3、方岳亮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4、方岳亮先生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股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方岳亮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编号:临2017-091号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由于目前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已经到位,为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针对具体实施的募投项目,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金圆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金圆”)、灌南金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灌南金圆”)及格尔木宏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扬环保”)公司分别开具了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了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148号)核准,金公司向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6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9,408,866股已发行完毕,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7年8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11,999,989.9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0,1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81,899,989.90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8月7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17]4502号《验资报告》。
根据《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二)》(以下简称“发行预案”),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将按轻重缓急的顺序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
为规范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已于2017年8月 7日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及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中支行)、保荐机构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现针对具体实施的募投项目,公司在相应子公司开具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了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1、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金圆、灌南金圆及宏扬环保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丰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灌南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互助支行及乙方、丁方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在各银行下属分支机构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1)江苏金圆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丰支行开设专户账号为513170544365,截止2017年8月29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含铜污泥及金属表面处理污泥综合利用项目(一期)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灌南金圆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灌南支行开设专户账号为537870541177,截止2017年8月29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3万吨/年危险固废处置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宏扬环保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互助支行开设专户账号为2806037529200132201,截止2017年8月29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弃物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丁方作为乙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乙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乙、丙三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文凯、尹鹏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乙方、丁方。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10%的,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和电话方式通知乙方、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乙方、丁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乙方、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乙方或者丁方可以要求甲方、乙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丁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18年12月31日解除。
特此公告。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