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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8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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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一)宏观环境

 2017年上半年,我国经济稳中向好态势趋于明显,GDP同比增长6.9%,经济发展的稳定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增强。

 水泥行业方面:2017年上半年,在需求的平稳支撑和供给端的有效控制下,实现了水泥价格的上涨,全国水泥市场行情整体延续了去年下半年的向上走势,行业效益实现了稳定快速增长,2017 年上半年,全国累计水泥产量 11.1 亿吨,同比增长 0.4%。根据青海统计局公布的青海省上半年经济运行报告,青海省上半年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524.4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2%,稳定增长的固定投资为水泥行业的效益实现提供了良好的支撑。青海地区上半年生产水泥699万吨,较去年同期同比增长1.29%。环保行业方面:随着国家经济结构调整,国家环保政策的不断发布及监管趋严的影响,环境保护、污染治理已提升至国家战略层,固(危)废处理已经成为环保行业焦点,市场空间巨大。

 (二)上半年公司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着2017年发展思路扎实稳步推进发展战略。2017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57,852,793.16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9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1,113,371.57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84%。

 1、水泥业务方面

 (1)报告期内,公司狠抓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应用,降低能耗物耗,克服烟煤、石灰石等原材料价格上涨和新增资产折旧带来的不利因素影响,抢抓水泥市场价格上涨的机遇,实现水泥业务效益稳中有升。同时公司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部分地区水泥销售策略,降低了销售费用,使公司水泥业务的盈利能力有所提升。

 (2)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青海宏扬水泥为了紧抓西藏地区市场机遇,未对外销售熟料,以确保自身水泥生产所需。上半年熟料销售收入来源于毛利率较低的河源金杰,因此报告期内熟料销售收入、毛利率等指标较去年同期下降,但未影响水泥板块整体盈利能力。

 2、商砼业务方面

 (1)商品混凝土的主要原料为砂石骨料及矿粉等,一方面,公司商品混凝土的销售总量有所提升,但受商砼市场整体需求影响,产能未有效释放,运营成本有所增加。另一方面上半年度砂石骨料、矿粉价格上升影响了商品混凝土的成本,同时由于环保监管日趋严格,许多环保未达标的中小型砂石厂关停,使公司砂石骨料的供货源减少,上述两项因素造成商品混凝土原料成本有所上升。同时原材料价格上涨在报告期内未及时向下游客户转移,商品混凝土价格的上涨滞后于原材料价格上涨。以上几方面因素造成报告期内公司商砼业务的总体盈利能力略有下降。

 (2)近两年来公司陆续在青海地区收购10家商砼公司,已成为青海地区规模最大的商砼企业,并通过强化销售力度快速提升公司在青海地区的市场占有率。由于商砼行业赊销的特殊性,商砼企业销售过程中往往会产生大量应收账款。为了有效控制应收账款风险,公司一方面继续拓展市场,保持市场占有率,另一方面加强对商砼客户的选择与货款催收力度,特别是2017年,公司调整了对商砼事业部的考核制度,将应收账款回款率作为主要考核指标之一。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的回笼及水泥销售的增长使公司经营性现金流较去年同期增长314.69%。

 3、环保业务方面

 1、2017年8月11日公司完成了江西新金叶实业有限公司58%股权的转让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7年1至7月,江西新金叶实现营业收入25.88亿元,实现净利润5,286万元。自2017年8月,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非同一控制下合并相关规定,将新金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自建项目方面,“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弃物项目”目前已投入试运行;“含铜污泥及金属表面处理污泥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及“3万吨/年危险固废处置项目”正在加快施工建设中,有望在今年投入试运行。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顺利完成,意味着公司已经正式进入固体废弃物特别是危险废弃物处置细分行业,快速推进环保产业战略发展步伐。除此之外,公司已设立多家环保项目公司,积极寻找并推进与具备条件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弃物的水泥企业合作,进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弃物项目的报批与建设工作。

 (三)其他重点工作情况

 1、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已于2017年2月22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2017年7月19日公司收到到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148号)。公司向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6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9,408,866股已发行完毕,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7年8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595,235,530股增加至714,644,396股。

 2、稳步推进商砼业务风控工作,全面落实风险管理:公司力求建立体系化的商砼业务内控制度,结合股份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标准,对照《商砼事业部内部管理制度》,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摸索出一套既符合上市公司管理要求,又符合商砼实际情况的可操作性强的内控管理体系。报告期内,公司对商砼业务销售与收款循环内部控制进行重新梳理,修订了《客户信用管理办法》,建立了完善的客户评价体系,加强优质客户选择,同时还建立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了资金使用相关管理规定,并同时接受公司财务资金部指导与监督。另一方面,公司积极推进商砼业务收款月度评优管理办法、诉讼管理制度、应收账款坏账核销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加大应收账款回收力度。

 3、积极落实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报告期内,公司认真执行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于2017年6月实施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595,235,53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297,617,765.00元(含税)。

 4、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采取累积投票制,通过依法合规的选举机制和选举流程,顺利完成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选举产生了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并选聘了新一届管理层,确保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规范运作。

 (四)公司发展战略及目标

 公司已明确提出全力推进以“双主业”发展战略为主线的二次创业的新征程,并从战略规划、组织保障、文化宣传、机制创新、项目推进等方面多管齐下,致力于打造水泥产业和以固(危)废处置为核心的环保产业两大业务板块,形成“双轮齐驱”的盈利模式。公司坚持以产业链延伸为原则的发展方向,通过产业链延伸,充分整合各项业务优势,发挥协同效应,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盈利能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1、水泥业务发展战略及目标

 目前,公司现有水泥业务范围涵盖青海、西藏、广东等区域,在青海地区水泥产能排名第一。经过多年经营,“金圆”水泥的品牌知名度不断提升,公司的市场占有率不断提高,业务规模及盈利能力都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公司将在现有规模和优势的基础上,进一步寻求青海地区行业并购机会,主要从横向兼并收购水泥企业,纵向收购或建设上下游骨料、商砼企业,通过扩大熟料生产规模、完善上下游产业链等方面来进一步巩固公司在青海及周边地区的竞争优势,提升水泥业务板块的整体盈利能力。

 2、环保业务发展战略及目标

 公司将充分发挥资本、技术、人才和管理等多方面的优势,借力“政策驱动+监管趋严”双重利好,围绕“创新引领、人才保障、差别化扩张”思路,加强组织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搭建项目运行管理、技术创新和金融服务三大产业支撑平台,培育和打造以水泥窑协同处置和资源综合利用环境工程项目建设运管为核心,研发设计、资本运作、物流运输等为支撑的固(危)废处置利用的环保新主业。

 除此之外,公司将积极研究推进其他环保业务发展,例如医疗废弃物处置、餐厨垃圾处置等,力争做大做强环保主业,形成工业固(危)废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协同处置一揽子解决方案服务能力。同时,公司将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处置能力、技术水平、经济效益、管理能力、企业形象以及行业影响力等方面,确立国内全方位领先地位,打通“研发设计、项目建设、运营服务”三位一体的固(危)废利用处置绿色产业链。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根据财政部2017年6月12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规定,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增加“其他收益”项目,规定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并要求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以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

 1、2017年4月,本公司出资设立三明南方金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明南方金圆环保公司)。该公司于2017年4月24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其中本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截至2017年6月30日,三明南方金圆环保公司的净资产为558,299.10元,成立日至2017年6月30日的净利润为-41,700.90元。

 2、2017年5月,本公司出资设立常德南方金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德南方金圆环保公司)。该公司于2017年5月4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其中本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截至2017年6月30日,常德南方金圆环保公司的净资产为599,990.00元,成立日至2017年6月30日的净利润为-10.00元。

 3、2017年3月,本公司出资设立江山南方金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7年3月28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0万元,其中本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2,00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成立日至2017年6月30日的净利润为0.00元。

 4、2017年5月,本公司出资设立抚州南方金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7年5月19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其中本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成立日至2017年6月30日的净利润为0.00元。

 5、2017年5月,本公司出资设立吉安南方金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7年5月4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其中本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成立日至2017年6月30日的净利润为0.00元。

 6、2017年5月,本公司出资设立江苏新街南方金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7年5月17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其中本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成立日至2017年6月30日的净利润为0.00元。

 7、2017年6月,本公司出资设立宜春南方金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7年6月24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其中本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成立日至2017年6月30日的净利润为0.00元。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编号:临2017-077号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8月29日在杭州滨江区江虹路1750号润和信雅达创意中心1号楼22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到7名。公司监事会成员、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赵辉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148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119,408,866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已于 2017 年8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595,235,530股增加至 714,644,396股,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95,235,530元增加至人民币714,644,396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修改《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相应修改条款对照如下: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核查公司相关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各项规定,具备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资格,不存在不得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相关情况。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逐项审议通过了《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董事会审慎研究,同意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的绿色公司债券。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规模:本次发行的绿色公司债券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绿色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3年(含3年)。具体期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次绿色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本次绿色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建档结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本次绿色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为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既可以采取一次发行,也可以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发行对象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认购。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 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次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募集资金的用途:本次绿色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绿色产业项目建设、运营、收购,为绿色产业项目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绿色产业项目贷款中的一种或多种。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及资金需求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发行的绿色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承销方式及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的绿色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承销团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发行完成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本公司将申请本次发行的绿色公司债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经监管部门批准/核准,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公司亦可申请本次发行的绿色公司债券于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赎回或回售条款:本次债券发行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绿色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偿债保障措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作出决议,并将至少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限:公司本次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绿色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合法、高效地开展公司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发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结合公司需求和债券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绿色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修订、调整本次绿色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安排(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担保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是否设置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以及设置的具体内容、募集资金用途及金额比例、偿债保障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方案项下的偿债保障措施)、债券上市等与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

 3、为本次发行绿色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决定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受、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并签署相应的监管协议;

 5、办理本次绿色公司债券的申报、发行、上市及还本付息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6、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意见或新的市场条件对本次绿色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8、办理与本次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

 9、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已经到位,为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分别向江苏金圆新材科技有限公司首期增资3,300万元、向灌南金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首期增资11,000万元,以及向格尔木宏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首期增资8,700万元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建设。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了《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目前公司募集资金已经到位,因非公开发行股票审批时间较长,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 年8月29日出具了《关于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411.21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了《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了最大限度地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资金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且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和范围内决定投资具体事宜,授权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了《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同时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且使用期限届满,公司将该部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了《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新金叶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金叶”)及其控股子公司上饶市金钱湾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钱湾”)和江西新金叶科技协同创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金叶科技”)的经营发展需要,同意上述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融资80,540万元(包含新金叶及其控股子公司截止目前已向各金融机构融资的余额55,430万元),其中57,290万元融资,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自本议案通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该担保额度由新金叶及其控股子公司循环使用。新金叶、金钱湾及新金叶科技三家子公司的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了《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充分利用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降低和规避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保证经营业绩的相对稳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新金叶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金叶”)及江苏金圆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金圆”)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新金叶2017年拟循环操作投入套期保值业务金额(保证金)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江苏金圆2017年拟循环操作投入套期保值业务金额(保证金)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合计2017年拟循环操作投入套期保值业务金额(保证金)不超过11,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了《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参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赵辉先生、方岳亮先生回避表决。

 林西县富强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西富强”)主业为冶炼烟尘综合回收,属于资源化环保项目,符合公司环保发展方向,公司看好林西富强的发展前景,同意与关联方兰溪金灵投资合伙企业(以下简称“金灵合伙”)、非关联方兰溪乡情投资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乡情合伙”)一同对林西富强分别新增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人民币3700万元及人民币25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林西富强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8亿元增加至人民币2亿元,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林西富强20%股权。

 金灵合伙的合伙人主要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部分员工,其中公司总经理兼董事方岳亮先生、公司财务负责人黄旭升先生、公司监事汪赛成女士、赵兰贞女士亦为金灵合伙有限合伙人,因此金灵合伙为本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方岳亮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董事长赵辉先生亦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参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了《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文变更相应会计政策。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了《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公司套期保值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制度文本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十六、审议通过了《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制度文本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十七、审议通过了《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于2017年9月18日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下列议案:

 1、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4、关于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5、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6、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7、关于向参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编号:临2017-078号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8月29日在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1750号润和信雅达创意中心1号楼22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汪赛成女士主持。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阅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后,发表意见如下: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别向江苏金圆首期增资3,300万元,向灌南金圆首期增资11,000万元,向宏扬环保首期增资8,700万元。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别向江苏金圆首期增资3,300万元,向灌南金圆首期增资11,000万元,向宏扬环保首期增资8,700万元有利于推进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程,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31,411.21万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1,411.21万元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且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正常实施的前提下,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计算。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新金叶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金叶”)及江苏金圆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金圆”)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新金叶2017年拟循环操作投入套期保值业务金额(保证金)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江苏金圆2017年拟循环操作投入套期保值业务金额(保证金)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合计2017年拟循环操作投入套期保值业务金额(保证金)不超过11,000万元人民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文变更相应会计政策。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备查文件

 1、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编号:临2017-080号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进一步加快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转型,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改善公司债务结构,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申请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的绿色公司债券。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认为本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各项规定,具备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资格,不存在不得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相关情况。

 二、本次发行概况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绿色公司债券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绿色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3年(含3年)。具体期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3、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绿色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本次绿色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建档结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绿色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为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既可以采取一次发行,也可以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发行对象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认购。

 5、票面金额、发行价格

 本次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绿色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绿色产业项目建设、运营、收购,为绿色产业项目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绿色产业项目贷款中的一种或多种。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及资金需求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7、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绿色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8、承销方式及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的绿色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承销团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发行完成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本公司将申请本次发行的绿色公司债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经监管部门批准/核准,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公司亦可申请本次发行的绿色公司债券于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9、赎回或回售条款

 本次债券发行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10、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绿色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11、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作出决议,并将至少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12、本次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限

 公司本次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三、本次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合法、高效地开展公司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发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结合公司需求和债券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绿色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修订、调整本次绿色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安排(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担保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是否设置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以及设置的具体内容、募集资金用途及金额比例、偿债保障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方案项下的偿债保障措施)、债券上市等与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

 3、为本次发行绿色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决定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受、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并签署相应的监管协议;

 5、办理本次绿色公司债券的申报、发行、上市及还本付息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6、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意见或新的市场条件对本次绿色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8、办理与本次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

 9、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特此公告。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编号:临2017-081号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由于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已经到位,为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拟以募集资金分别向江苏金圆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金圆”)首期增资3,300万元、向灌南金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灌南金圆”)首期增资11,000万元,以及向格尔木宏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扬环保”)首期增资8,700万元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建设,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资概述

 1、本次增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148号)核准,公司向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6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9,408,866股已发行完毕,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7年8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11,999,989.9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0,1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81,899,989.90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8月7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17]4502号《验资报告》。

 根据《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二)》(以下简称“发行预案”),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将按轻重缓急的顺序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其中,三个自建项目“含铜污泥及金属表面处理污泥综合利用项目(一期)”、“3万吨/年危险固废处置项目”及“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弃物项目”的实施主体分别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金圆、灌南金圆及宏扬环保。

 目前公司募集资金已经到位,为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根据各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拟采用货币增资的形式分别向江苏金圆首期增资3,300万元,向灌南金圆首期增资11,000万元,向宏扬环保首期增资8,700万元,资金来源均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公司已在本次增资的控股子公司分别开具了募集资金专户,拟签署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投入相应子公司后,将专门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用募集资金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增资金额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故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江苏金圆

 1、江苏金圆目前基本情况

 名称:江苏金圆新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82323681963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施自恩

 成立日期:2015年01月06日

 营业期限:2015年01月06日至***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开发区中央大道1号118室

 经营范围:再生有色金属综合回收利用技术研发;危险废物、电子废弃物回收;再生有色金属冶炼、销售;铜泥、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五金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农药)、通用机械、专用设备、电气机械、电子设备、仪器仪表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江苏金圆增资决议

 江苏金圆于2017年7月15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审议同意由公司新增认缴出资人民币3,300万元,股东许华新增认缴出资人民币950万元,股东施自恩新增认缴出资人民币750万元,增资价格为每股一元。增资后,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0,000万元。原股东方恒惠、陈木兴放弃本次优先增资权。本次增资完成后,江苏金圆股权结构变更为:

 ■

 3、增资情况:

 江苏金圆已于2017年8月16日完成了上述增资的工商变更手续,公司拟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缴本次增资额3,300万元。

 (二)灌南金圆

 1、灌南金圆目前基本情况

 名称:灌南金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24MA1MEYMJ3L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吴建勋

 成立日期:2016年01月28日

 营业期限:2016年01月28日至***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连云港市灌南县堆沟港镇堆沟村

 经营范围:固体废物焚烧处理技术研发;危险废弃物焚烧;废金属、废塑料、废纸箱、废纸板回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灌南金圆增资决议

 灌南金圆于2017年8月28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增加至16,000万元,审议同意由公司新增认缴出资人民币11,00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股东胡新沂放弃本次优先增资权。本次增资完成后,灌南金圆股权结构变更为:

 ■

 3、增资情况

 灌南金圆尚未办理完成上述增资的工商变更手续,公司拟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向灌南金圆认缴增资额11,000万元。

 (三)宏扬环保

 1、宏扬环保目前基本情况

 名称:格尔木宏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80131095140XJ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张青锋

 成立日期:2015年07月20日

 营业期限:2015年07月20日至***

 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青海省格尔木市109国道2796公里处

 经营范围:固体废物处理工艺研发。环保专用设备、环保制剂制造(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相关许可经营)、销售。土壤修复、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以上经营项目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相关许可经营)。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宏扬环保本次增资决议

 宏扬环保于2017年8月28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审议同意注册资本由4,000万元增加至12,700万元,同意公司新增认缴出资人民币8,70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原股东东张青锋、青海宏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放弃本次优先增资权,本次增资完成后,宏扬环保股权结构变更为:

 ■

 3、增资情况

 宏扬环保尚未办理完成上述增资的工商变更手续,公司拟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向宏扬环保认缴增资额8,700万元。

 三、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江苏金圆、灌南金圆及宏扬环保增资是基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后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际建设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江苏金圆、灌南金圆、宏扬环保进行增资,有利于募集资金项目的顺利实施,改善控股子公司资产结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我们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对控股子公司江苏金圆、灌南金圆、宏扬环保进行增资事宜,以推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

 2、监事会意见

 2017年8月29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别向江苏金圆首期增资3,300万元,向灌南金圆首期增资11,000万元,向宏扬环保首期增资8,700万元有利于推进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程,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3、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圆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江苏金圆、灌南金圆及宏扬环保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江苏金圆、灌南金圆及宏扬环保增资是基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后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际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同意金圆股份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江苏金圆、灌南金圆及宏扬环保进行增资。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编号:临2017-082号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已经到位,因非公开发行股票审批实际较长,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现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1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148号)核准,公司向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6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9,408,866股已发行完毕,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7年8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11,999,989.9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0,1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81,899,989.90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8月7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17]4502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

 截至 2017 年8月25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31,411.21万元,需用于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为31,411.2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8月29日出具了《关于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对公司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411.21万元。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1 、置换先期投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公司本次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及子公司未来发展潜力。公司本次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置换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相关审批程序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使用与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一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先期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31,411.21万元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1,411.21万元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5、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鉴证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金圆股份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4]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金圆股份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6、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金圆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宏信证券同意金圆股份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1,411.2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报告

 5、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编号:临2017-083号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且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和范围内决定投资具体事宜,授权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148号)核准,公司向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6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9,408,866股已发行完毕,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7年8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11,999,989.9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0,1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81,899,989.90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8月7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17]450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

 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按轻重缓急的顺序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及需拟置换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目前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50,436.48万元(含转账手续费3,578.99元),用于“收购江西新金叶实业有限公司58%股权”项目,支付股权转让款共计50,436.12万元。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关于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对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411.21万元。

 三、 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支付工程款,在不影响工程进展的前提下,存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四、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的情况

 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投资品种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以增加公司收益,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目的: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原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正常实施的情况下,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资金来源:公司的闲置募集资金。

 3、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或者进行银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公司不会将该等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理财产品。

 4、投资额度:公司拟使用不超过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5、决议有效期: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6、实施方式: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授权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7、信息披露: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等。

 五、 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为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也不得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他衍生品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审议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稳健,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内控措施较为完善,投资理财的安全性可以得到保证。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本次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正常实施的前提下,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圆股份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金圆股份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金圆股份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编号:临2017-084号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且使用期限届满,公司将该部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七、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148号)核准,公司向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6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9,408,866股已于2017年8月4日发行完毕,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7年8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11,999,989.9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0,1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81,899,989.90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8月7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17]450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9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B1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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