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整体运作水平,董事会依法合规运作,使公司经营计划得以顺利实施。面对国内通胀和市场环境复杂多变带来的挑战,在公司管理层的领导下,着力推进企业转型与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业务收入70723万元,净利润13567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制定的计划,对原来的化纤资产及负债进行整体出售,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按照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进行中。同时,公司积极熟悉了解子公司的业务模式,加强对香港通达及其属下控股公司的内部制度建设以提高其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公司将发挥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不断优化公司整体资产和业务结构,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
证券代码:000976 证券简称:春晖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5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及《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文件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2016 年度及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合并财务报表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30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 年 5 月 28 日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自 2017 年 6月 12 日开始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会计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自 2017 年 5月 28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准则规范了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印发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根据新准则要求,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表“其他收益”项目,反映应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企业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年 1 月 1 日至新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政府补助准则进行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
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 2017 年 5 月 10 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并根据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的披露。公司执行上述新准则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二) 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科目,将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与公司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收益”项目。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76 证券简称:春晖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6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化纤业务相关资产及债务
交割手续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晖股份”或“公司”)与广州市弘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和投资”)于2017年5月10日签署《关于化纤业务相关资产及债务的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春晖股份拟将化纤业务相关的资产及债务整体转让给弘和投资。
二、交易价格
根据《转让协议》的约定,交易标的在过渡期间产生的收益和亏损由公司享有或承担,过渡期间为自交易基准日(即2016年12月31日)次日至交割日(即2017年5月31日,含交割日当日),过渡期间损益由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确定。
根据上述安排,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审字(2017)007473号《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经审计确认,交易标的于过渡期间的模拟利润为-38,782,638.71元。根据《转让协议》,交易标的转让价款初步确定为人民币29,053.95万元,如交易标的在过渡期间亏损,则相应调减交易价格,减少数额相当于交易标的所对应的过渡期间亏损数额,但根据过渡期间损益审计结果调整后的交易标的转让价格不得低于22,600.00万元。现根据过渡期损益的专项审计结果,最终确定交易标的转让价款为251,756,861.29元。
三、资产及债务的交割情况确认
根据《转让协议》,交易标的为公司除对子公司Tong Dai Control (Hong Kong) Limited、北京全通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深圳市世纪科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及短期借款3亿元人民币债务以外的其他资产及债务,前述资产及债务在交易基准日后即过渡期间发生变动情况的,将据实调整并予以转让,并由双方对实际交割的资产及债务清单予以确认。
公司与弘和投资于2017年8月30日签署了《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弘和投资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化纤业务相关资产及债务的交割确认书》(以下简称“《交割确认书》”),除了下列应移交未移交资产及负债外,公司已将交易标的的其他资产及负债移交给弘和投资或弘和投资指定的资产负债接收方:
(一)由于各种原因,标的资产及负债中以下列示的六项资产未能移交给弘和投资。处理方式:该部分资产按账面净值金额合计7,456,468.93元由春晖股份支付给弘和投资。
1、货币资金
■
2、应收票据
■
3、应收账款
■
4、预付账款
■
5、其他应收款
■
6、其他流动资产
■
以上标的资产及负债中应移交未移交资产共6项,账面净值合计金额为7,456,468.93元。
(二)由于各种原因,标的资产及负债中以下列示的六项负债未能移交给弘和投资。处理方式:该部分负债按账面净值金额合计40,863,286.85元由弘和投资支付给春晖股份。
1、短期借款
■
2、应付账款
■
3、应付利息
■
4、应交税费
■
5、应付股利
■
6、其他应付款
■
以上标的资产及负债中应移交未移交负债共6项,账面净值合计金额为40,863,286.85元。
综上所述,应移交未移交的资产金额为7,456,468.93元,该部分资产的金额由春晖股份支付给弘和投资;应移交未移交的负债金额为40,863,286.85元,该部分负债的金额由弘和投资支付给春晖股份。以上应移交未移交资产及负债相抵后,弘和投资应向春晖股份支付33,406,817.92元。
四、剩余款项支付
根据上述内容,弘和投资应支付给春晖股份的本次交易转让价款为251,756,861.29元,弘和投资应支付给春晖股份的应移交未移交资产负债的差额为33,406,817.92元,两项共计为285,163,679.21元。
双方确认,弘和投资已于2017年5月27日向春晖股份支付转让首期款148,175,200.00元,截至《交割确认书》签署之日,弘和投资还需向春晖股份支付款项136,988,479.21元,其中:103,581,661.29元为转让价款;33,406,817.92元为应移交未移交资产负债的差额。
根据《转让协议》,在交易标的全部交付弘和投资或弘和投资指定第三方名下(含土地、房屋、股权全部过户至弘和投资或弘和投资指定第三方名下)的30日内,弘和投资向春晖股份全额支付剩余转让价款。双方确认,春晖股份已完成全部交易标的的交付义务,弘和投资应于《交割确认书》签署后的30日内,向春晖股份全额支付剩余转让价款103,581,661.29元以及应移交未移交资产负债的差额为33,406,817.92元。
自弘和投资支付完上述全部款项后,本次交易完成,双方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双方各自对相应的资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并各自对相应的负债承担偿付责任。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7年8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向广州市弘和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化纤业务相关资产及债务的过渡期损益审计结果并最终确定交易价格的议案》;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整体出售化纤业务相关资产及债务的交割情况并签署交割确认书的议案》。
六、化纤业务相关资产及债务完成交割手续对公司的影响
化纤业务相关资产及债务的出售主要系为了剥离上市公司的亏损资产,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本次交割手续完成后,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损益产生积极影响。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弘和投资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化纤业务相关资产及债务的交割确认书》;
3、《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7]007473号)。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76 证券简称:春晖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3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0日以邮件和传真方式向全体董事会成员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7年8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余炎祯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登载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045)。
3、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向广州市弘和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化纤业务相关资产及债务的过渡期损益审计结果并最终确定交易价格的议案》
2017年5月26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整体出售化纤业务相关资产及债务的议案》等议案,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弘和投资有限公司之关于化纤业务相关资产及债务的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交易标的在过渡期间产生的收益和亏损由公司享有或承担,过渡期间为自交易基准日(即2016年12月31日)次日至交割日(即2017年5月31日,含交割日当日),过渡期间损益由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确定。
根据上述安排,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审字(2017)007473号《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的《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经审计确认,交易标的于过渡期间的模拟利润为-38,782,638.71元。根据《转让协议》,交易标的转让价款初步确定为人民币29,053.95万元,如交易标的在过渡期间亏损,则相应调减交易价格,减少数额相当于交易标的所对应的过渡期间亏损数额,但根据过渡期间损益审计结果调整后的交易标的转让价格不得低于22,600.00万元。现根据过渡期损益的专项审计结果,最终确定交易标的转让价款为251,756,861.29元。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整体出售化纤业务相关资产及债务的交割情况并签署交割确认书的议案》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整体出售化纤业务相关资产及债务等事项之后,公司积极地办理相关资产及负债的交割事宜。现对实际交割情况予以确认,并同意签署交割确认书,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的《关于完成化纤业务相关资产及债务交割手续的公告》(2017-046),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的《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弘和投资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化纤业务相关资产及债务的交割确认书》。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7)007473);
3、《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弘和投资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化纤业务相关资产及债务的交割确认书》;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76 证券简称:春晖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4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年 8月20日以邮件和传真方式向全体监事会成员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17 年8月 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 到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危潮忠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登载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045)。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76 证券简称:春晖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7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