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无
公司董事均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是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
(2)公司报告期末和上年末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报告期内,在外部经济形势低迷的情况下,公司坚持战略发展方向,聚焦主业,谋划增长,实现营业总收入303,273.00万元,同比增长0.99%,实现利润总额54,445.97万元,同比增长10.6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4,163.32万元,同比增长11.36%。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董事会确定的年度经营目标,以培育核心竞争力、提升经营质量效益为中心,持续推进资本运作与合资合作、加快市场开拓和产品研发,提升精细化管理和效率,各方面工作有序开展。
一、深入谋划,加强战略布局
报告期内,公司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加强战略分析与市场研究,优化核心业务布局,策划重大新业务发展项目,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持续开展资本运作,筹划重大融资事项,为公司重大项目开展提供资金支持;持续推进欧洲分公司设立,谋划设立东莞分公司和合肥分公司,更好地服务客户。
二、攻坚克难,加大市场开拓力度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调整优化市场营销策略,加强营销渠道建设。防务市场业务精耕细作,巩固行业地位,在高科技领域连接技术不断取得新突破。民品业务重点拓展新市场,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借助外部专业资源加快提升公司研发生产能力和速度。在欧、美等发达地区和新兴经济带进行布局,成功进入国际通信巨头供应链。
三、技术创新,加大研发力度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大研发力度。公司自主研制开发的流体连接器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填补国内技术空白;实现高速背板连接器技术突破,解决了高速传输数据信号完整性问题;新能源汽车大功率液冷充电解决方案取得技术突破,奠定了公司在大功率充电领域的领先地位。
四、提质增效,强化内部运营支撑
报告期内,公司变革运营模式,更好的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持续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新技术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为液冷、光有源及光电设备、高速背板及新能源电动汽车配套产品等新业务的发展奠定基础,有力支撑公司的中长期产业化发展。持续推进自动化建设,自动化率不断提升,进一步提升了公司的核心制造能力。以市场价格为导向,以大批量产品为代表,从研发源头控制产品成本,开展全寿命周期成本策划,形成贯穿全价值链的成本管理路线图,深入推进目标成本管控机制,提升成本竞争优势。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证券代码:002179 证券简称:中航光电 公告代码:2017-040号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7年8月29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17年8月18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人,其中董事赵合军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郭泽义主持,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披露在2017年8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二、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8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三、会议审议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唐军先生、赵勇先生和王波先生均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被提名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唐军先生、赵勇先生和王波先生简历见附件。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披露在2017年8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律师对本议案均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详细内容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章程》修改明细见附件,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修改后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八、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东莞分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华南地区产品业务发展需要,在东莞设立分公司。
九、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合肥分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适应汽车行业贴近整车厂生产的行业特点,新设合肥分公司开展新能源汽车线缆组件及箱体产品的生产制造。
十、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授权的议案》。为适应公司快速发展需要,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拟在权限范围内将部分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决定权授予公司经理层,由公司经理层决定公司职能部门、职能机构的设置和调整。关于成立分公司,新设、合并、分立、注销子公司等法人主体的事项仍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批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由董事会提交审议。
十一、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鉴于本次董事会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补选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拟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1: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唐军先生 中国国籍,1960年12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毕业于南昌航空工业学院,主修航空材料腐蚀与防护专业,并取得学士学位;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获工业外贸硕士学位;在西北工业大学获得管理学博士学位。唐军先生1983年起开始从事航空事业,历任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艺员、机加总厂技术副厂长、制造工程部副部长兼材工所所长、品质保证部部长、副总经理;2008年6月至2011年8月任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2011年8月至2013年3月任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3年3月至2015年12月任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12月至2016年8月任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特级专务兼质量安全管理部部长;2016年8月至今任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唐军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任职,除此之外,唐军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信息披露日,唐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唐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赵勇先生 中国国籍,1963年8月出生,本科,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北京航空学院自动控制系仪表与测试专业。2009年3月至2012年5月历任成都凯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长;2012年5月至2017年1月4日任公司党委书记;2017年1月5日至今任公司党委副书记;2012年5月至2017年1月8日任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1月9日至今任公司总经理。
赵勇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信息披露日,赵勇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43,0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赵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波先生 中国国籍,1981年8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2004年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主修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学院飞行器制造工程专业;2004年7月至2009年9月,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学院工业与制造系统工程系质量工程、质量管理专业学习,获得博士学位。2009年9月至2017年4月历任中航工业系统公司质量安全部主管业务经理、中航工业航电系统公司经理/党群部主管业务经理、中航航空电子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部长、部长、中航工业航电系统公司规划经营部副部长、中航机载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战略与增长部副部长、上海航空电器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5月至今任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规划发展部部长。
王波先生在公司实际控制人所属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任规划发展部部长,除此之外,王波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信息披露日,王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波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2:
《公司章程》修改明细
原《公司章程》共十三章,二百零七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共十四章,二百一十四条。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
证券代码:002179 证券简称:中航光电 公告代码:2017-044号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7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17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4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4人(其中监事曹贺伟先生委托监事梁捷女士出席并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武兴全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形。
二、会议以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提名赵卓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赵卓先生简历见附件。
经审议,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人员构成和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赵卓先生2016年09月23日被选举为公司董事,2017年8月23日辞去董事职务;赵卓先生自辞去董事职务后,未买卖公司股票。经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推荐,拟提名赵卓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会议以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核查后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由于两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监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36,4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会议以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既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又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建立了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有利于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增加了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符合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机构对于上市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最新要求。
特此公告。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1:
监事候选人简历
赵卓先生 中国国籍,1973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北京化工学院工业管理工程专业读本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管理学院读硕士。2005年12月至2014年7月,历任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部长、内部审计部副部长。2014年7月至今任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市场部部长。
赵卓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任职,除此之外,赵卓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信息披露日,赵卓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赵卓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179 证券简称:中航光电 公告代码:2017-043号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中航光电”)于2017年8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离职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史俊杰、刘道云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36,4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1.6846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791,013,709股减少为790,977,309股,注册资本也相应由791,013,709元减少为790,977,309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16年10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6年12月22日,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关于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6]1279号),公司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获得国资委审核通过。
2016年12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有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的修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2017年1月17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有关事项的议案》。
2017年1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就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明确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进行了核实。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2017年3月22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股份授予完成的公告》,根据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一期)实施有关事项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完成了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的股份授予和登记工作,授予股份于2017年3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017年8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确定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二、回购原因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史俊杰和刘道云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已获同意并办理完毕离职手续,根据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并注销史俊杰和刘道云所持股权激励获授股票。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三、回购数量及价格
1、回购数量
公司2017年1月18日分别授予激励对象史俊杰和刘道云18,000股、10,000股中航光电股票,2017年5月12日公司实施每10股转增3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的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激励对象所持股权激励股票分别为23,400股、13,000股。本次回购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6,400股。
2、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和回购实施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之低者。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影响公司总股本数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2017年1月18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8.19元/股,2017年5月12日实施每10股转增3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的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刘道云、史俊杰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经除权除息后为21.6846元/股。本次股票回购实施前1个交易日(2017年8月28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33.65元/股。因此,根据公司《激励计划》,本次股票回购价格确定为21.6846元/股。
公司需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向已离职激励对象支付回购价款共计人民币789,32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回购股份的相关说明
■
五、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表
■
六、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律师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原激励对象史俊杰、刘道云因个人原因离职且已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其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条件。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拟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6,4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1.6846元/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依据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执行,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回购注销此部分限制性股票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核查后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由于两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监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36,4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3、律师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回购注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等内容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和财政部《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为实施本次股票回购注销已履行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和财政部《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公司尚需就本次股票回购注销取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相关申请手续及就本次股票回购注销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79 证券简称:中航光电 公告代码:2017-045号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融资事项,鉴于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于2017年7月13日发布了《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融资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36)。公告发布后,公司及相关方就融资方案进行研究论证,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计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含13亿元)。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告该事项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79 证券简称:中航光电 公告代码:2017-042号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共募集资金829,999,998.96元,扣除主承销商承销及保荐费用21,579,999.97元,主承销商(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03月29日分别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共计808,419,998.9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中瑞岳华验字[2013]第0089号验资报告。2013年7月24日扣除其他发行费用1,087,633.27元,募集资金净额807,332,365.72元。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2017年初余额为116,414,731.04元,其中募集资金余额为93,672,013.48元。2017年半年度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出资金15,113,548.25元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其中募集资金11,293,157.47元,募集资金账户利息3,819,656.25元,当期产生手续费支出734.53元。截止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82,378,856.01元;累计产生利息收入29,259,863.51元(其中本期产生利息收入754,830.37元),累计手续费支出21,422.52元(其中本期支出 734.53 元),累计募集资金专户利息用于投资项目建设7,830,935.77元,累计募集资金专户利息补充流动资金支出1,730,348.07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02,056,013.16元(其中包括定期存款64,012,992.21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分别与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南昌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涧西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西苑支行、中国光大银行洛阳分行签署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的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17年度公司在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执行,保持与保荐机构的沟通,并接受保荐机构的监督,不存在违反管理办法和协议约定的情形。
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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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告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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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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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1、截止报告期末,新能源及电动车线缆总成产业化项目已投入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飞机集成安装架产业化项目已达到可研报告规划的产出能力。本表中“截至期末投资进度”为募集资金支付进度,滞后于项目实施进度。
2、2017年上半年,新能源及电动车线缆总成产业化项目实现效益960.98万元,主要系新能源汽车领域市场订货受行业政策影响出现阶段性下滑所致。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7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79 证券简称:中航光电 公告编号:2017-041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