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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8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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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报告期无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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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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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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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公司主要业务涉及医疗、医药和房地产。2016年度,公司实施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募集配套资金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后,进一步明确将公司打造成集肿瘤预防、早期诊断、药物治疗、医疗服务、医疗器械及互联网大数据医疗为一体的“抗肿瘤全产业链”的战略发展目标。

 2016年10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今后15年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行动纲领,“健康中国”已上升为国家战略。报告期内,医疗器械行业政策仍围绕提升医疗器械行业的地位、鼓励进口替代、规范医疗器械市场监管等为主要发力点,明确将高性能医疗器械列为重点发展产业,CFDA审定通过YY/T0287-2017/ISO13485:2016《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用于法规的要求》,修订了《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等,进一步鼓励医疗器械研发创新,同时在监管上保证国产医疗器械摆脱粗制滥造、质量低下,保障医疗器械产品安全有效,促进产业规模化、健康发展。医药行业宏观改革政策频出,陆续出台了研发、生产、流通等各个环节的系列政策,“医保、医药、医疗”三医联动的医改,以及为满足群众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国家大力发展社会办医,分级诊疗,非公医院享受政策性利好,不断促进着整个医药行业变革和分化加剧,相关领域的医疗机构有望迎来快速发展。

 房地产行业从政策面来看,调控政策仍然是从严执行的。目前核心一、二线城市楼市放贷规模缩水,导致企业的回款周期进一步拉长。同时,持续、密集的政策调控,对客户的购买预期已经产生很大的影响。目前房地产市场城市分化加剧,热点城市调控政策不断收紧,遏制投资、投机性需求,防范市场风险。

 报告期内,在全体股东的大力支持和董事会的领导下,公司在2016年成功完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基础上,以企业发展为根本,顺应市场变化,持续推进战略转型,主动合理规划,调整房地产业务,公司更加积极有效地与医院开展肿瘤诊疗业务合作,高度重视内延式发展和外延式并购,公司将遵照统筹、集约、高效原则,对企业的资本、技术、人才等各类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追求系统效益的最大化。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6,493.16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3.09%;实现利润总额21,335.5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6.5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7,313.5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1.12%。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71.30亿元,比上年年末减少0.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59.97亿元,比上年年末增加2.35%。

 2、报告期内,经营情况回顾如下:

 1)持续推进战略转型升级

 根据公司打造“抗肿瘤全产业链”领航者的战略目标,主动合理规划,调整房地产业务,调整事业板块设置,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及管控流程,培育和孵化医药医疗板块,逐步将中珠发展成为一个专注于抗肿瘤全产业链,具有鲜明特色的企业。为有效管控医疗、医药、医院相关项目,进不断完善医疗事业中心的的组织架构及专业人员配置,进一步明确医疗投控板块组织架构、职责分工、绩效考核方案,明确中心、医院项目的拓展标准、流程等,设立区域负责人,组建项目拓展小组,充分利用中心现有团队及资源开辟新项目拓展渠道,制定投后管理方案、操作手册等系列文件,从而进一步推进公司战略转型升级。

 2)持续推进在研项目,做好新药储备

 报告期内,公司在研项目主要为3项国家一类新药,分别是重组人内皮抑素腺病毒(E10A)注射液、染料木素(Genistein)胶囊以及“中珠1018” 蛋氨酸脑啡肽粉针剂。重组人内皮抑素腺病毒(E10A)注射液Ⅲ期临床试验已累计完成323例受试入组病例,染料木素(Genistein)胶囊完成307例受试入组病例,完成Ⅱ期临床试验用药的二次制备工作及二次编盲工作。“中珠1018”(蛋氨酸脑啡肽粉针剂)研发项目,已在美国完成了Ⅰ、Ⅱ期临床试验,国内处于临床前研究的相关工作中。2016年公司收购的具有降血脂、防治中风功效的1.1类化药益母草碱(SCM-198)新药项目,目前已完成原料、制剂各2批的试生产及相关IND申报资料的撰写、汇总等工作,待申报IND临床。

 3)持续推进医疗器械核心技术及产品研发

 一体医疗已完成相控阵雷达乳腺肿瘤成像系统临床实验样机和超声肝硬化项目检测样机的试制,完成超声肝硬化检测仪信息对接系统开发及应用项目系统的发布和实施,完成肝检仪加彩超设计开发项目彩超模块的调研等,医疗器械核心技术得到进一步加强。经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同意,一体医疗“重20160125基于复合纳米粒子的低频太赫兹乳腺照影成像关键技术研究”项目批准立项。

 4)持续推进产业链布局

 公司不断完善业务网络,加快产业链布局。将肿瘤诊疗业务及医疗器械生产销售业务,肿瘤医疗方面的放射性诊疗与药物治疗相结合,发挥在肿瘤诊疗领域互补的协同效应,推进肿瘤治疗的产业战略转型,从抗肿瘤药物、到肿瘤诊疗器械、到肿瘤诊疗中心再到肿瘤医院,全力打造肿瘤及相关疾病的全产业链诊疗服务业务。在加强内延式发展同时,也不断寻找外延式并购机会,报告期内,公司启动重大资产重组拟收购相关医院管理公司,但因交易双方对交易对价、对价支付方式等仍无法达成一致,而终止本次收购行为。

 5)持续推进公司规范运营,强化公司治理

 公司已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时,公司继续深入实施内部控制管理,制定规范化流程,利用财务、办公等信息化系统的应用和流程改造,实现公司内部资源整合管理、内部流程协同及管控、信息共享,建立内部快速响应机制,提升公司平台的系统化、流程化和专业化,促进公司规范运营。

 3、报告期内相关经营分析

 1)财务融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房地产业务融资均为项目开发融资及公司日常经营,主要通过银行贷款和信托方式实施。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房地产业务融资余额为8800万元,银行贷款8800万元,其他方式融资0.00元。

 2)报告期内房地产开发情况表(见附表)

 

 报告期内房地产开发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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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报告期内房地产销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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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医药主要研发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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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主营业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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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成本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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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医院业务成本: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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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2017年5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新准则自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执行。

 根据新准则要求,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 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表“其他收益”项目,反映应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

 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月1日至新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政府补助准则进行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

 2017年8月30日,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2017 年1-6月财务报表无实质性影响,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许德来

 2017年8月31日

 证券简称:中珠医疗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2017-112号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集与召开情况

 1、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7年8月25日以电话、传真或邮件送达方式通知各位董事。

 2、本次会议于2017年8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收董事表决票9张,实收董事表决票9张,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逐项认真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本专项报告的有关材料后,发表了《中珠医疗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认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因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7-114号)。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7 年 5 月 10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15号)。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成立“中珠关爱基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发挥公司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中的作用,把精准扶贫落到实处,公司拟与珠海市关爱协会共同成立“中珠关爱基金”,自2018年开始,每年定期提供捐赠资金10万元,首期计划5年(2018年-2022年),用于帮扶珠海市贫困的外来工子女及贫困小学生。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事宜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具体办理“中珠关爱基金”的相关事项。

 (五)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一体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体医疗”)因生产经营补充流动资金等需要,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25,000万元,由中珠医疗为一体医疗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人民币5000万元的授信余额本金及其利息、相关费用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上述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以上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已经中珠医疗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珠医疗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一体医疗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综合授信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16号)。

 (六)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一体医疗拟出资设立大健康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一体医疗拟出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相关资料的审阅,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投资符合公司全资子公司一体医疗的战略规划,能够充分利用基金的资金优势以及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资源和其他社会资源,通过专业的投资机制和投资方式,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创新业务模式,拓展公司业务领域,与一体医疗现有业务形成规模效应或者协同效应,实现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本次投资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此次设立大健康产业投资基金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投资额度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投资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具体办理关于产业投资基金的相关事宜。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一体医疗拟投资设立大健康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17号)。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568 证券简称: 中珠医疗 编号:2017-113号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集与召开情况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8月25日以电话、传真或邮件送达方式通知各位监事。本次会议于2017年8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收监事表决票3张,实收监事表决票3张,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决议内容及表决情况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进行审慎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报告期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之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17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简称: 中珠医疗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2017-114号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将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877号《关于核准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158,930,000股 (每股面值1 元)。根据发行结果,本公司本次向特定投资者实际非公开增发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140,378,009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334,994,865.59元。根据本公司与上市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定的《关于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协议》,本公司支付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承销保荐费为33,374,871.64元;本公司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后的金额为1,301,619,993.95元(大写人民币壹拾叁亿零壹佰陆拾壹万玖仟玖佰玖拾叁圆玖角伍分)已于2014年12月31日缴存入本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拱北支行开立的账号为675664549657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此外本公司累计发生1,620,000.00元的其他发行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900,000.00元、律师费600,000.00元、验资费12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及本公司累计发生的其他发行费用后,净募集资金人民币1,299,999,993.95元,其中增加股本140,378,009.00元,增加资本公积1,159,621,984.95元。上述募集资金事项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4)第711306号验资报告验证。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本公司2015年9月2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2015年10月19日召开的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26号”文《关于核准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市一体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的核准,同意本公司向深圳市一体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96,071,607股股份、向深圳市一体正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28,020,843股股份、向深圳市金益信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发行6,671,485股股份购买深圳市一体医疗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本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4,328,187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本公司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已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发行数量不超过74,413,279股。根据发行结果,本公司本次向特定投资者实际非公开增发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74,370,708股,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74,370,708.00元。其中: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人民币101,997,985.00元现金投入本公司,换取本公司增发的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5,835,125股;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人民币299,999,993.08元现金投入本公司,换取本公司增发的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17,162,471股;武汉众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人民币248,002,009.84元现金投入本公司,换取本公司增发的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14,187,758股;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人民币649,999,987.92元现金投入本公司,换取本公司增发的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37,185,354股。截至2016年7月25日止,本公司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金额为人民币711,739,172.00元,股本为人民币711,739,172.00元。上述增资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711843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2016年7月25日止,本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4,370,708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299,999,975.84元。根据本公司与上市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并购重组的相关协议,本公司支付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承销保荐费余款27,500,000.00元(其中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1,556,603.77元),本公司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余款后的金额为1,272,499,975.84元已于2016年7月25日缴存入本公司在浙商银行广州分行开立的账号为5810000010120100064253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此外本公司累计发生2,984,370.71元的其他发行费用(其中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168,926.64元),包括信息披露费1,600,000.00元(其中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90,566.04元)、律师费848,000.00元(其中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48,000.00元)、验资费462,000.00元(其中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26,150.94元)、登记费74,370.71元(其中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4,209.66元)。上述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及本公司累计发生的其他发行费用后,净募集资金人民币1,264,515,605.13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74,370,708.00元,增加资本公积1,192,153,446.42元(其中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2,008,549.29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本公司及作为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司之子公司珠海中珠红旗投资有限公司、珠海市桥石贸易有限公司和潜江中珠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实施体”)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于2015年1月9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南湾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潜江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华发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签订了《关于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本公司及做为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一体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实施体”)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分别与浙商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吉大支行、中国农业银行珠海南湾支行、深圳南山宝生村镇银行龙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景苑支行、平安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配套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保荐机构和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均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要求,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专款专用。

 本公司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前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南湾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为44358301040020711,用于中珠上郡花园(三期、四期)项目、收购潜江中珠的全部股权项目和潜江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专户余额为人民币2,084,573.24元。该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17年8月25日销户。

 (2)本公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吉大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为11014718300003,用于本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该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16年11月23日销户。

 (3)潜江中珠实业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潜江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为42001627386053010042,用于潜江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该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17年3月24日销户。

 (4)珠海中珠红旗投资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华发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为2002020129100159439,用于中珠上郡花园(三期、四期)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该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16年12月1日销户。

 (5)珠海市桥石贸易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为19610155200008841,用于中珠上郡花园(三期、四期)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该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16年12月1日销户。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本公司在浙商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为5810000010120100064253,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46,737,374.43元。

 (2)本公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吉大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为11016856838004,截至2017年6月30止,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01,437,057.53元。

 (3)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珠海南湾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为44358301040024853,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00,888,376.83元。

 (4)本公司在深圳南山宝生村镇银行龙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为680210020000009566,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01,520,077.28元。

 (5)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一体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深圳景苑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为44250100008600000349,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专户余额为人民币201,188,444.14元。

 (6)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一体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平安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为11016863715009,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专户余额为人民币30,079,908.12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元

 ■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元

 ■

 (二)前次募投项目投入情况

 两次募集资金募投项目投入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及附件2。

 (三)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无超募资金的情形。

 (四)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无超募资金的情形。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5年1月13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508,664,141.11元,上述置换事项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5]第710003号《关于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鉴证。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五、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2015年12月2日,根据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本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6年9月1日止,本公司实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已归还。

 2016年1月18日,根据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6年9月1日止,本公司实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已归还。

 2016年9月1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文号为信会师报字[2016]第711980号《中珠医疗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中的前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2,257.53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资金结余情况

 1、非公开发行资金结余

 公司已于2016年9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文号为信会师报字[2016]第711980号《中珠医疗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中的前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包含利息收入)12,257.53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并购重组配套资金

 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未使用金额681,851,238.33元(含利息)。

 七、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8月30日批准报出。

 特此公告。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表1:非公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6月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附表2:重大资产重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1-6月

 编制单位: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证券简称: 中珠医疗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 2017-115号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损益、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且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2017年5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新准则自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执行。

 根据新准则要求,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表“其他收益”项目,反映应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

 企业对 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年月1日至新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政府补助准则进行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

 2017年8月30日,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同意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2017 年1-6月财务报表无实质性影响,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7 年 5 月 10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简称: 中珠医疗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 2017-116号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对全资子公司综合授信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一体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授信余额本金及其利息、相关费用等;

 ● 截至目前公司已公告提供担保累计:6.65亿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一体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体医疗”)因生产经营补充流动资金等需要,拟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25,000万元,中珠医疗为一体医疗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人民币5000万元的授信余额本金及其利息、相关费用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以上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已经中珠医疗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珠医疗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为一体医疗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一体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9年7月21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白石路南沙河西路西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一区2栋B座11B01、11B02、11B03、11B04

 法定代表人:刘丹宁

 注册资本:98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数字自动控制设备、数字影像、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自动化设备、电子产品、机电产品;佣金代理(不含拍卖)、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自动化设备、医疗设备的租赁,及租赁设备的残值处理、上门维修;货物、技术进出口(不含进口分销);经济信息咨询;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展览展示策划;会务服务;网站建设、网络推广服务。(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生产销售二类、三类6823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生产销售二类、三类6826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销售全部二类医疗器械(不含体外诊断试剂);销售三类医疗器械:6824医用激光仪器设备,6825医用高频仪器设备,6828医用磁共振设备,6830医用X射线设备,6832医用高能射线设备,6833医用核素设备,6854手术室、急诊室、诊疗设备及器具。

 截至2017年6月30日,总资产1,121,990,597.20元,总负债396,330,378.43元,净资产725,660,218.77元。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中珠医疗全资子公司一体医疗因生产经营补充流动资金等需要,拟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25,000万元,中珠医疗为一体医疗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人民币5000万元的授信余额本金及其利息、相关费用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审议情况

 2017年8月30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一体医疗为中珠医疗全资子公司,中珠医疗为支持一体医疗的经营与发展,为其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有助于其获得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同时中珠医疗对一体医疗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生产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能保证额度内款项不被滥用和及时偿还。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上述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为以上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已经中珠医疗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珠医疗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一体医疗的综合授信并为其提供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已公告提供担保累计为6.65亿元,因银行信贷批准等原因,公司为控股或控制的公司实际提供担保累计为3.549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90%,公司对外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控股或控制的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中珠医疗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3、中珠医疗及一体医疗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简称:中珠医疗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2017-117号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一体医疗拟投资设立

 大健康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深圳市国华一体大健康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 投资金额:拟以自有资金出资1.5亿元。

 ●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对外投资额度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投资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各合伙人尚未签署合伙协议,合伙企业存在未能按计划设立的风险;合伙企业设立后,存在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募集到足额资金、未能寻求到合适的并购标的、并购后标的企业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等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推进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一体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体医疗”)战略发展,拓宽投资路径,在更大的范围内寻求对公司具有重大意义的投资标的,同时借助专业管理机构放大公司的投资能力,储备和培养优质项目资源,实现一体医疗在肿瘤诊疗和大健康领域的快速发展,一体医疗和深圳国华三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三新”)共同签署《关于设立大健康产业投资基金的合作框架协议》。

 一体医疗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1.5亿元和国华三新共同设立深圳市国华一体大健康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产业投资基金”或“基金”,本基金名称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基金总规模预计为4.51亿元(具体规模以实际成立的总规模为准),基金形式为有限合伙企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7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一体医疗拟出资设立大健康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额度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投资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说明

 本次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亦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国华三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58254523W

 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2015年9月23日

 注册资本: 25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帆

 住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国华三新是一家专业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已于2016年7月20日完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登记编号:P1032371)。国华三新目前已完成设立4只基金。

 (三)国华三新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国华三新与公司无任何关联关系。

 (四)其他合伙人

 合伙企业的其他有限合伙人尚未确定,公司将根据后续实际情况披露进展公告。

 (五)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上述合作对象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为本公司的非关联法人,无增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没有在上述合作对象中任职,合作对象与本公司亦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

 三、拟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基本情况

 (一)产业投资基金名称

 深圳市国华一体大健康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二)产业投资基金存续期

 基金期限为“3+2”年,即3年投资期,2年退出期;特殊情况下如需展期,经基金全体合伙人协商同意,可再展期1年。

 (三)产业投资基金出资人结构

 产业投资基金的出资人分为普通合伙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

 (四)产业投资基金规模、出资结构及出资进度

 基金采取结构化设计,一体医疗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出资额为人民币1.5亿元,出资比例为33.26%;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出资额为人民币3亿元,出资比例为66.52%,优先级资金由国华三新负责落实。国华三新作为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并且作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出资额为人民币100万元,出资比例为0.22%;各方具体出资比例以最终基金总规模确定。基金设立时,各出资方根据该条所约定的出资比例进行实缴出资。基金的出资进度根据拟投项目投资进度而定。

 (五)并购投资基金投向

 基金投向为大健康产业,覆盖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等。基金对标的项目的投资原则上以围绕一体医疗上下游产业展开为目标。

 (六)产业投资基金的管理和决策机制

 国华三新作为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基金的经营管理团队依托国华三新的团队资源,同时一体医疗亦可推荐人员参与,或向社会招聘适量人员。基金的出资进度根据拟投资项目投资进度而定,各出资方根据合伙协议所约定的出资比例按照出资进度实缴出资。

 基金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标的项目的投资、管理和退出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原则上由5名委员组成,投票结果4票及以上赞成票即可通过决议。其中,国华三新推荐2名委员(含专家委员),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推荐2名委员,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即一体医疗)推荐1名委员。具体组成及投票规则由合伙协议约定。

 (七)产业投资基金相关费用及收益分配

 任一项目实现退出后,就该项目实现退出所得资金扣除相应成本费用后,优先用于支付优先级资金的本金及相关收益,优先级资金投资收益比例以最终签署的合伙协议为准;在该项目退出且已支付完毕相关方费用及前述资金后仍有剩余部分,该部分资金视为基金超额收益,超额收益将在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等相关方之间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最终签署的合伙协议为准。

 (八)产业投资基金投后管理

 国华三新公司负责落实上述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的各项决策,侧重对标的项目进行战略管控、财务监督和绩效考核。

 (九)产业投资基金的退出机制

 基金所投项目主要采取以下几种方式退出:(1)IPO退出方式:当基金所投项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且限售期已届满后,基金可以通过在二级市场减持或大宗交易的方式退出;(2)并购退出方式:基金可以通过第三方并购的方式实现项目退出。在这种方式中,一体医疗有优先购买权;在交易要素公允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一体医疗或其指定的关联方对基金所投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收购权,收购价格以符合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在第三方出价高于一体医疗的情况下,由第三方收购;(3)回购退出方式:若标的项目原控股方触发回购条款,则由原控股方回购,从而基金实现项目退出;(4)其他退出情形以最终签署的合伙协议及协议各方之另行约定为准。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鉴于其他合伙人与合伙协议尚未完全确定,相关合作方尚未签署合伙协议,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投资事项进展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一体医疗拟出资设立大健康产业投资基金相关资料的审阅,发表了《中珠医疗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出资设立大健康产业投资基金符合公司全资子公司一体医疗的战略规划,能够充分利用基金的资金优势以及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资源和其他社会资源,通过专业的投资机制和投资方式,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创新业务模式,拓展公司业务领域,与一体医疗现有业务形成规模效应或者协同效应,实现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本次投资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此次设立大健康产业投资基金事项。

 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投资设立大健康产业投资基金有利于引入市场化资本和外部资源,通过专业管理和市场化运作,实现优势互补,为公司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同时利用基金的专业优势和风险控制能力,为公司储备并购项目,有效过滤标的项目前期的各种潜在风险,推动公司积极稳健地并购整合及外延式扩张,实现持续、健康、快速成长。大健康产业投资基金围绕一体医疗上下游产业展开,通过向具有良好成长性和发展前景的项目进行投资,在项目培育成熟后实现投资退出,有望实现较好的资本增值收益。

 一体医疗作为投资人,可以从中分享投资回报,一体医疗对于项目标的享有优先收购权,从而促进一体医疗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一体医疗在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中可以推荐1名委员,但不构成对并购投资基金的控制,也不直接参与并购投资基金的管理。

 七、风险提示

 1、大健康产业投资基金目前处于筹备设立阶段,各合伙人尚未签署合伙协议,合伙企业存在未能按计划设立;合伙企业设立后,存在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募集到足额资金的风险。

 2、大健康产业投资基金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存在未能寻求到合适的投资标的公司、投资回收期较长的风险。

 3、大健康产业投资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到经济环境、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并购整合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投资失败及基金亏损的风险。

 4、大健康产业投资基金存在因信息不对称、战略决策失误、投后管理不善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存在导致投资后标的公司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合伙协议签署、基金设立等进展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简称: 中珠医疗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 2017-118号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湖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于2017年8月30日收到湖北证监局《关于对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23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决定书全文内容公告如下: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我局在监管中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你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横琴新区中珠正泰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在收购珠海市金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过程中,涉及关联交易,你公司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未及时公告交易进展情况,且公司收到2000万元解约赔偿金未通过临时公告及时披露,仅在年报中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提升信息披露业务能力,避免再次出现类似情形。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对上述问题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湖北证监局的要求,今后将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公司代码:600568      公司简称:中珠医疗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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