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17版)
元。
(2)很强的氟化工产能规模优势。公司作为国内氟化工行业的龙头企业之一,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氟化工产品体系,覆盖氟制冷剂、氟聚合物和氟精细化学品等全系列,其中甲烷氯化物生产能力为52.00万吨/年,国内排名第一,F22、R134a、PTFE、HFP、F46等产品产能均居国内前列,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
(3)完善的产业链布局。公司具有较为完善的氟化工产业链布局,同时电力供应、污水处理、物流运输等生产配套完善。较为完整的产业链对于公司平抑原材料价格波动、保证相对较高收益起到了有力的保障作用。
(4)经营获现能力逐年提高、2014~2016年公司经营活动净现金流分别为5.81亿元、11.25亿元和21.48亿元,呈持续净流入且不断增长态势,公司获现能力不断提高。
(5)股票担保及信托设置增强了本次债券偿付的保障程度。公司将其持有并用于交换的巨化股份A股股票及其法定孳息作为担保和信托财产,以保障本次债券持有人交换标的股票并进一步增强了本次债券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的安全性。
3、关注
(1)氟化工企业面临转型升级压力。自2012年以来氟化工行业景气度持续低迷,产能过剩现象明显,氟化工企业急需向附加值高、加工深度以及技术要求高的产品领域发展,面临一定的转型升级压力。
(2)化工生产安全风险。化工生产多涉及易燃、易爆、有毒物质和高温、高压等环境,易发生安全风险。2014年11月7日,公司下属子公司衢州巨化锦纶有限公司发生苯库泄露事故,导致2人死亡;2016年7月24日,浙江衢州巨泰建材有限公司熟料车间配料岗发生机械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公司化工生产安全风险值得关注。
(3)短期偿债压力较大。2014~2016年末,公司短期债务规模分别为48.40亿元、62.78亿元和67.28亿元,长短期债务比分别为2.62、2.77和1.98。截至2017年3月末,公司短期债务为80.03亿元,长短期债务比上升至2.81,存在较大的短期偿债压力。
(4)子公司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达环保”)对外担保和反担保诉讼风险。菲达环保对外担保公司浙江神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鹰集团”)已于2016年4月申请破产,菲达环保为神鹰集团银行融资提供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1.57亿元,目前尚有0.10亿元未代偿。同时,神鹰集团管理人已起诉要求撤销神鹰集团为菲达环保提供的反担保协议,菲达环保代偿资金可能面临无法收回的风险。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评级行业惯例以及中诚信证评评级制度相关规定,自首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以评级报告上注明日期为准)起,中诚信证评将在本次债券信用级别有效期内或者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次债券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次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次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在跟踪评级期限内,中诚信证评将于本次债券发行主体及担保主体(如有)年度报告公布后两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并发布定期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此外,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中诚信证评将密切关注与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以及本次债券有关的信息,如发生可能影响本次债券信用级别的重大事件,发行主体应及时通知中诚信证评并提供相关资料,中诚信证评将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就该事项进行调研、分析并发布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
中诚信证评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在中诚信证评网站(www.ccxr.com.cn)和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公告,且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不得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如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未能及时或拒绝提供相关信息,中诚信证评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据此确认或调整主体、债券信用级别或公告信用级别暂时失效。
(四)其他重要事项
发行人合并报表口径最近三年及一期内因在境内发行其他债券、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资信评级时主体信用评级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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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
发行人具有良好的信用状况,在各大银行均具有良好的信誉,获得了各大银行较高的授信额度,间接债务融资能力较强,这也为偿还本期债券本息提供支持。
截至2017年3月末,公司在各家银行授信总额度为1,663,700.00万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644,711.90万元,尚余授信1,018,988.10万元。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是否有严重违约现象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均遵守合同约定,未发生过违约现象。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的债券以及偿还情况
发行人合并报表口径近三年及一期已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及偿还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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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已发行债券及其他债务融资工具不存在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况。
(四)累计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
如发行人本次申请的公司债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全部发行完毕后,发行人累计债券余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7.4亿元,占发行人2017年3月31日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比例29.76%,不超过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40.00%,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五)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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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财务指标计算方法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4)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5)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6)利息偿付率=实际利息支出/应付利息支出。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一)发行人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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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的设立及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
1、发行人的设立
(1)巨化集团的前身——衢州化工厂
公司前身是衢州化工厂,成立于1958年11月3日,全部由国家投资组建,并于1980年7月1日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1984年8月11日,经浙江省人民政府(1984)204号文批准,衢州化工厂更名为衢州化学工业公司,股本构成未发生变化。
1993年1月16日,经原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国经贸企[1993]13号《关于同意成立巨化集团的批复》及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办发(1993)23号《关于成立巨化集团的通知》,原衢州化学工业公司于1993年2月改组设立为巨化集团公司。公司持有注册号330000000046411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96,600万元,全部为国家资本金。(公司是老国有企业,全部由国家投资,成立巨化集团公司之前只有固定基金、流动基金、专项基金的分类,无实收资本。巨化集团公司成立时,国家投入的专项基金直接转入实收资本。)
(2)发行人由集体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根据《浙江省国资委关于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设置方案的批复》(浙国资产权[2016]46号)文件,发行人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更名为巨化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400,000万元,并于2017年4月28日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2913112M(1/4)。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发行人100%的股权,是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2、发行人历次股权变更情况
1993年至今巨化集团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3、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内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未发生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参见本节之“三、发行人的出资人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三)发行人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导致发行人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发生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情况。
(四)发行人出资人情况
截至2017年3月31日,发行人出资人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发行人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股权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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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图仅列示发行人直接控股的子公司(单位)。其中,持股比例为发行人合并报表口径。
(二)发行人重要股权投资基本情况
1、发行人主要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2017年3月31日,发行人纳入合并范围直接控股的子公司(单位)44家,其中全资子公司(单位)36家,控股子公司(单位)8家,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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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持股比例小于50%但纳入合并范围的原因:
1、浙江南方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为巨化集团有限公司2级子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10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4%。由于该公司所有董事皆为本公司委派,能够决定该公司财务和经营政策,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巨化集团有限公司2级子公司,实收资本54,740.47万元,其中巨化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5.67%,为该公司的第一大控股股东,对其拥有经营和财务的实质控制权,故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3、巨化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南孔投资29.00%股权,通过持有25.67%的子公司菲达环保持有南孔投资20.00%,合计持股比例为49.00%。因南孔投资董事会5人,发行人委派人数为3人,享有60%的表决权,故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主要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情况:
以下主要子公司是根据发行人主要业务板块及产品的核心经营主体列示。其中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是氟化工和氯碱化工业务的经营主体;浙江巨化热电有限公司、巨化衢州公用有限公司是公用配套业务的主要经营主体;香港公司、进出口公司、设备材料公司、上海巨化实业、巨化能源为发行人国外贸易业务的主要经营主体;菲达环保为发行人环保板块的经营主体;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主要从事银监会批准的各项业务。
(1)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6月17日,注册地为浙江省衢州市,法定代表人胡仲明。截至2017年3月31日,巨化集团直接持有巨化股份51.91%的股份,并通过其控股子公司浙江巨化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巨化股份2.18%的股份,合计持有巨化股份54.09%的股份,为巨化股份的控股股东。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氟、氯碱等产品的生产与销售,除该公司本级外,衢化氟化学、宁巨公司、巨圣氟化学是其下属的经营氟化工业务的核心二级子公司,巨塑化工是其下属生产氯碱产品的核心二级子公司,锦纶公司是其下属石油化工业务的核心二级子公司。
截至2016年末,该公司总资产1,186,058.54万元,净资产1,043,880.33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010,093.93万元,净利润15,409.72万元。
截至2017年3月末,该公司总资产1,232,094.99万元,净资产1,062,588.09万元,2017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292,138.52万元,净利润18,350.34万元。
(2)浙江巨化热电有限公司
浙江巨化热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5月31日,注册地为浙江省衢州市,法定代表人毛双华。巨化集团公司持股100%,主要从事发电和供热业务。
截至2016年末,该公司总资产162,157.42万元,净资产67,297.39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19,201.12万元,净利润601.48万元。
截至2017年3月末,该公司总资产185,313.26万元,净资产67,270.15万元,2017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38,590.68万元,净利润-27.24万元,。主要原因系吸收合并原停产整顿的巨宏热电,致使营业成本增加,净利润出现负值。
(3)巨化衢州公用有限公司
巨化衢州公用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1月3日,注册地为浙江省衢州市,法定代表人毛双华。巨化集团公司持股100%,主要从事水电供应业务。
截至2016年末,该公司总资产18,206.32万元,净资产9,600.70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7,439.30万元,净利润1,466.58万元。
截至2017年3月末,该公司总资产17,534.73万元,净资产9,597.53万元,2017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485.73万元,净利润-3.18万元。主要原因系水资源管理费涨价且一季度属于传统淡季,致使净利润为负。
(4)巨化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巨化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6月9日,注册地为香港,法定代表人郑剑。巨化集团公司持股100%,主要从事贸易业务。
截至2016年末,该公司总资产24,784.40万元,净资产22,441.64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8,283.16万元,净利润-1,010.44万元,净利润为负系因扣减以前年度所得税费用所致。
截至2017年3月末,该公司总资产23,805.43万元,净资产22,961.11万元,2017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4,173.48万元,净利润106.72万元。
(5)浙江巨化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浙江巨化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5月28日,注册地为浙江省杭州市,法定代表人章国强。巨化集团公司持股100.00%,主要从事贸易业务。
截至2016年末,该公司总资产4,807.29万元,净资产4,223.67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6,923.07万元,净利润7.59万元。
截至2017年3月末,该公司总资产9,676.69万元,净资产4,177.48万元,2017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3,124.35万元,净利润-46.19万元。主要原因系公司主营贸易业务,毛利率低,且2017年以来宏观环境致使汇率波动大,扣除营业成本后净利润为负值。
(6)巨化集团公司设备材料公司
巨化集团公司设备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2月4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衢州市花园(巨化集团公司内),法人代表郑剑,巨化集团公司持股100%。
截至2016年末,该公司总资产48,490.74万元,净资产8,312.31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69,051.41万元,净利润564.17万元。
截至2017年3月末,该公司总资产41,615.09万元,净资产8,272.84万元,2017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0,612.53万元,净利润-39.34万元。该公司主营贸易业务,近年来发行人贸易业务毛利率逐年降低。2017年以来该公司贸易业务成本增加,加之计提公司资产减值损失,致使2017年一季度净利润为负值。
(7)上海巨化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巨化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2月10日,注册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法定代表人郑剑,公司从事化工原材料的贸易,巨化集团公司持股100%。
截至2016年末,该公司总资产11,082.22万元,净资产6,077.14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28,538.40万元,净利润1,036.56万元。
截至2017年3月末,该公司总资产13,959.92万元,净资产6,051.95万元,2017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23,393.36万元,净利润-25.19万元,主要原因系公司主营贸易业务,毛利率低,且2017年以来宏观环境致使汇率波动大,扣除营业成本后净利润为负值。
(8)浙江巨化能源有限公司
浙江巨化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5月23日,注册地址为舟山市,法定代表人郑剑,巨化集团公司持股100%,从事商品流通行业贸易的批发与中介业务。
截至2016年末,该公司总资产8,364.27万元,净资产5,431.53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35,607.84万元,净利润1,569.08万元。
截至2017年3月末,该公司总资产9,411.00万元,净资产5,595.39万元,2017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63,364.75万元,净利润163.86万元。
(9)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4月30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诸暨市,法定代表人舒英钢,公司从事环保脱硫除尘。巨化集团公司持股25.67%,为该公司的控股股东。
截至2016年末,该公司总资产797,228.33万元,净资产259,002.40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68,941.38万元,净利润4,926.90万元。
截至2017年3月末,该公司总资产811,374.99万元,净资产260,908.91万元,2017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75,086.35万元,净利润1,730.87万元。
(10)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4年2月17日,注册地为衢州市柯城区巨化中央大道230号,法定代表人汪利民。巨化集团公司持股43.75%;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0%;巨化衢州公用有限公司持股6.25%;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0%,主要从事银监会批准的相关业务。
截至2016年末,该公司总资产325,669.77万元,净资产94,983.54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0,143.22万元,净利润4,327.31万元。
截至2017年3月末,该公司总资产286,848.82万元,净资产96,364.95万元,2017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2,313.49万元,净利润1,381.42万元。
2、发行人主要合营、联营、参股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2017年3月末,发行人主要参股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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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持股比例超过50%但未纳入合并范围的原因:
(1)浙江晋巨化工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35,000.00万元,本公司投资21,000.00万元,持股比例60%。本公司及子公司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浙江晋巨化工有限公司30%和30%的股权,由于本公司已将所持有的16%股权的表决权委托浙江晋巨化工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山西晋城无烟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行使,所以山西晋城无烟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拥有51%的表决权,实质控制该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故公司未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表决权委托过程及授权文件:
2007年11月27日,巨化集团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巨化集团、巨化股份与晋城无烟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晋城煤矿集团”)开展合作,并将巨化集团所持有的浙江晋巨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巨化工”)16%股权的表决权委托给晋城煤矿集团行使。
2007年12月11日,巨化集团向浙江省国资委作出《巨化集团公司关于要求与晋煤集团开展产权合作的请示》(巨化【2007】239号),就巨化集团、晋城煤矿集团、巨化股份及经营团队共同成立晋巨化工,及巨化集团将所持有的16%股权的表决权委托给晋城煤矿集团行使的事宜向浙江省国资委作出请示。
2007年12月14日,浙江省国资委出具批复文件,同意巨化集团与晋城煤矿集团开展产权合作的方案。
2008年3月11日,巨化集团与晋城煤矿集团签署了《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巨化集团公司、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共同出资设立浙江晋巨化工有限公司的出资协议书》(以下简称“《出资协议书》”),对表决权委托作出了明确约定。
2008年4月30日,晋城煤矿集团、巨化集团公司、巨化股份、周忠虎签署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第36条约定巨化集团公司在晋巨化工存续的有效期间内,按比例将其占晋巨化工表决权总数的百分之十六(16%)的表决权,委托晋城煤矿集团按自己意志行使。
(2)上海华山康健医疗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32,936.35万元,本公司对其投资23,500.00万元,持股比例55%。根据2004年12月经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4]沪二中执字第27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公司出资23,500万元收购上海腾武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嘉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华山康健医疗有限公司55%股权。根据该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本公司与第二大股东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各委派三名,其中董事长由第二大股东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委派的董事担任,副董事长由本公司委派。董事每人享有一票表决权,当董事会会议的表决比例为50%:50%时,公司董事长对此项事宜具有两票权。同时,该公司的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均由第二大股东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委派,第二大股东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实质控制该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故公司未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以下是发行人的重要参股公司情况介绍:
(1)浙江晋巨化工有限公司
浙江晋巨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5月16日,前身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分厂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合成氨厂,注册地为浙江省衢州市,法定代表人郭志毅。股权比例为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35%、巨化集团公司持股30%、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0%及自然人俞宏伟持股5%,实际表决权为44%。主要从事工业甲醇、工业甲醛溶液、工业甲酸、液氨、氨水、纯氩、食品级二氧化碳、液氮、乌洛托品、氧气、氮气、氩气、多元气、硫磺生产;尿素、碳铵生产销售业务。
截至2016年末,该公司总资产80,479.28万元,净资产18,243.28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25,571.77万元,净利润-6,687.00万元,净利润为负值主要系尿素等价格低迷所致。
截至2017年3月末,该公司总资产83,573.81万元,净资产18,555.36万元,2017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32,604.12万元,净利润312.07万元。
(2)浙江衢州福汇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衢州福汇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3月18日,注册地为浙江省衢州市,法定代表人王以丹。股权比例为上海汇友精密化学品有限公司持股56%、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4%,主要从事七氟丙烷生产销售业务。
截至2016年末,该公司总资产4,460.41万元,净资产2,700.62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6,760.24万元,净利润381.87万元。
截至2017年3月末,该公司总资产4,904.63万元,净资产2,689.83万元,2017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2,824.90万元,净利润-10.96万元,净利润为负主要系一季度销售费用增加330.17万元所致。
三、发行人出资人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为发行人的出资人及实际控制人,出资金额占发行人注册资本金额的比例为100%。
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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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四、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及持有发行人证券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现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持有公司股票、债券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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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目前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任命文件均未指定期限。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董事除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外,其余董事由省国资委按有关程序派出;监事除职工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外,其余监事由省国资委按有关程序派出。
(2)发行人于近日改制并更名为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并对全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重新任命,其中一名职工董事、两名职工监事,因尚需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暂时缺位。鉴于公司现有董事人数已达到《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选举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监事均需按照发行人职工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及程序选举产生,发行人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监事暂未选举产生不会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行使职权及董事会、监事会决议的有效性产生不利影响。
除上述已说明的情况,发行人其余的高管人员设置皆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二)主要工作经历
1、董事
胡仲明先生,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历任浙江省体改委市场流通体制处副处长、上虞市市长助理(挂职),省体改办秘书行政处处长、党组委员,省发改委党组成员,浙江长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挂职)等职,衢州市副市长。现任巨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共衢州市委常委。
周黎旸先生,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中共党员。历任衢州氟化厂车间副主任,浙江衢州氟化公司车间副主任、机动科科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委员、董事,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现任巨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沈铭华先生,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历任长广集团公司小西矿技术员、股长、矿长助理、矿长,浙江长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总工程师、党委委员。现任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朱林辉先生,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曾任巨化集团公司组织人事处、组织干部科科长、副部长、兴化公司董事、党委书记;巨化投资管理分公司党支书记、总经理;巨化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巨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2、监事
潘晓波先生,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曾任省经贸委投资与规划处(技术改造处)处长、产业投资处(技术改造处)处长、民爆器材监管处处长、副巡视员,省支援青川县灾后恢复重建指挥部副指挥长(副厅长级)、党委委员,省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委员。现任浙江省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外派监事会主席。
袁军培先生,男,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曾任省体改委(体改办)工业处副处长(其间:1995年5月至1998年5月援藏,任西藏那曲地区经济研究室副主任、体改办副主任、经济贸易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省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资本市场处处长,省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管理处处长,省政府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管理处处长,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党组成员、综合管理处处长,省金融办党组成员、人事教育处处长。现任浙江省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外派监事会副主席。
张春先生,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共产党,曾任宁波易通建设有限公司财务部主办会计、财务部经理、董事;宁波郑氏十七房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宁波东部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主持工作)、经理。现任浙江省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安邦护卫集团有限公司、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外派监事会监事。
3、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周黎旸先生,现任巨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简历见前述公司董事情况介绍。
沈铭华先生,现任巨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简历见前述公司董事情况介绍。
邓建明先生,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历任巨化股份电化厂党委委员、厂长、巨化股份氯碱新材料事业部总经理、巨化股份常务副总经理、巨化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胡斌先生,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人力资源管理师,中共党员。历任中国民航浙江省管理局通讯科收讯台报务员、通讯总站助理、团委干事、安全检查站客检科副科长、团委副书记(正科级);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有限公司团委副书记、党群工作部副部长、团委书记、人力资源部部长(兼机关三党支部书记)、航空货站有限公司总经理(兼党支部书记);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有限公司配载保障部总经理(兼党支部书记)。现任巨化集团有限公司纪委书记、党委委员。
李军先生,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巨化集团公司党政办主任,董事会秘书;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巨化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现任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汪利民先生,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历任巨化集团公司电化厂财务科副科长,巨化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会计科科长、税理科科长,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副总会计师等职。现任巨化集团有限公司教授级高级会计师、副总会计师、财务部部长。
(三)董事、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兼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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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的主要业务情况
发行人是我国最大的氟化工先进制造业基地和浙江省最大的化工基地,下设12个事业部和6大中心,化工主业涵盖氟化工、氯碱化工、石化材料、电子化学材料、精细化工等;环保产业涵盖燃煤电站烟气治理装备、城市与工业污水处理、危废与垃圾焚烧填埋等;兼有功能性新材料、装备制造、公用配套、物流商贸、健康医疗等生产性服务业。
发行人主营业务板块中,化工业务形成了以氟化工为核心,氯碱化工为配套和特色,石油化工为亮点,精细化工、电子化学材料等为高新技术突破口,其他化工为补充配套的完整的产业链。发行人的氟化工业务由控股上市公司巨化股份经营。巨化股份依托发行人多年来积淀的科研基础和产业化的经验,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氟化工产品体系,其产品覆盖氟制冷剂、含氟聚合物、氟精细化学品等全系列,其中部分产品产能国内领先,具有比较突出的市场地位。
发行人主营业务板块还包括国内外贸易、公用配套及环保等,其中国内外贸易板块主要包括煤炭等物料及各类化工产品、矿石、建材的国内流通及进出口。近三年国内外贸易板块收入占比较高,成为发行人营业收入的重要来源和有益补充。公用配套板块主要向发行人内部供应电力、蒸汽和污水处理等,并在满足自用的基础上实现部分对外销售。环保板块为发行人较为重要的业务板块,运营主体为上市公司菲达环保,主要从事除尘设备与烟气脱硫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调试业务等。
发行人为大型集团公司,涉及的业务品种较多,其他业务还包括矿石、建材、医院服务及药品销售、工程设计、钢瓶、代理进出口、服务等多项业务。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由2016年4月成立的子公司巨化集团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负责实施,该公司2016年实现收入110万元,在公司总收入中占比较小。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状况
1、氟化工行业
(1)行业现状
我国氟化工行业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经过60多年发展,形成了氟化烷烃及ODS替代品、含氟聚合物、含氟精细化学品和无机氟化物四大类产品体系和完整门类。氟化工产品和材料品种多,性能优异,与其他产业关联度较大,广泛应用于日常生活、各工业部门和高新技术领域,并且其应用范围随着科技进步不断向更广更深的领域拓展,成为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关键化工新材料。
进入21世纪,凭借国内丰富的萤石资源优势,我国氟化工行业高速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氟化工已成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发展新能源等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提升传统产业所需的配套材料,对促进我国制造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升级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进入中高速发展新常态,汽车、空调、电子信息、机械、新能源、医疗等相关产业的迅猛发展,氟化工产品以其独特的性能,应用领域和市场空间不断拓展,年需求稳步增长。
至“十一五”末,我国各类氟化工产品的总产能超过300万吨,产量超过200万吨,销售额超过300亿元,我国已成为全球氟化工产品的生产和消费大国。截至2014年底,我国氟化工生产企业已有近千家,氟烷烃、含氟聚合物、无机氟化物、含氟精细化学品等四大类氟化工产品总产能接近530万吨,产量超过300万吨,全行业产值约为500亿元。
氟化工行业属于周期性行业,该行业的周期性取决于宏观经济运行周期以及下游行业的运行周期。受产业性质、上游原材料供应、下游产品市场需求、产品供给能力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氟化工行业近年来经历了大幅波动的周期变化。2006年至2009年,受金融危机等因素影响,行业需求下降,导致氟化工产品价格下降,氟化工行业进入下行周期。2009年下半年至2011年,受国外氟化工装置关停及国内四万亿投资拉动等因素影响,氟化工进入新一轮行业景气周期,至2011年达到景气顶峰。由于2010年至2011年氟化工行业高景气度,国内大量资金进入该行业,且主要集中于产业链前端,产能集中释放;再加上2012年欧债危机和国内房地产调控等因素影响,国内经济增速放缓,汽车、空调等下游行业受到较大影响,氟化工行业因此进入调整期,目前已逐步见底企稳。
(2)发展前景
发达国家氟化工产业已进入成熟期,市场增长空间非常有限。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中国的氟化工产业经过多年发展,已突破绝大部分大宗、中低端氟化工产品的技术垄断并形成规模优势和成本竞争优势。由于发达国家已失去在部分氟化工产品上的成本竞争力,且受萤石资源的限制,发达国家将加快氟化工产业向中国的转移速度。跨国公司纷纷独资或合资在中国设工厂、研发中心、区域总部、销售综合解决服务中心等主要从事原料采购、贸易及售后技术支持等服务。
我国氟化工产业同时具有资源和市场优势,随着国内氟化工技术水平提高,成本竞争力增强,氟化工将成为我国在全球市场上具有明显比较优势的产业。同时,随着国内经济发展,国民生活水平提高,人均高性能氟材料消费量增长,加上氟材料新用途的开发,为氟化工带来更大的发展空间。
随着国家对萤石资源的进一步控制,《氟化氢行业准入条件》的公布,《中国氟化工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危险化学品“十二五”发展布局规划》的相继出台,氟化工行业将加快产品结构调整与升级步伐,提高行业准入门槛,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布局,氟化工行业面临强烈的整合预期,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高,有利于氟化工行业龙头企业的发展。
氟化工技术扩散及中前端产能无序扩张造成的产能过剩,使得我国氟化工行业同质化发展情况较为严重,主要集中在ODS替代品和基础氟聚合物领域。随着未来国内氟化工产业的技术进步,可以预计未来氟化工产业转移的趋势将逐步向高端延伸。同时,为获取中国的氟资源和巨大的氟化工产品消费市场,国内外氟化工企业的合作将进一步深化。
(3)行业政策
国家发改委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2月修正)中,全氟烯醚等特种含氟单体,聚全氟乙丙烯、聚偏氟乙烯……等高品质氟树脂,氟醚橡胶、氟硅橡胶、四丙氟橡胶、高含氟量246氟橡胶等高性能氟橡胶,含氟润滑油脂,消耗臭氧潜能值(ODP)为零、全球变暖潜能值(GWP)低的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替代品……含氟精细化学品和高品质含氟无机盐等被列为鼓励类,是我国未来重点发展方向。
工信部印发的《石化和化学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中,高性能含氟聚合物、环保型含氟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替代品、功能性氟材料等氟硅材料被列为“十二五”高端石化化工产品发展重点。
工信部印发的《新材料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中指出,要重点发展聚全氟乙丙烯(FEP)、聚偏氟乙烯(PVDF)及高性能聚四氟乙烯(PTFE)等高端含氟聚合物,积极开发含氟中间体及精细化学品,并将浙江省列为重点建设的高性能氟硅材料基地。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发布的《石油和化学工业“十二五”发展指南》中提到,要在氟化工领域鼓励环境友好新型含氟制冷剂的开发及规模化生产,推进系列含氟特种单体的开发及产业化,加快高性能聚四氟乙烯、可熔融性氟树脂、含氟膜材料等产品的生产及开发,鼓励含氟电子化学品、新能源含氟材料的开发;加快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基础有机化工原料和高端有机化工产品规模化发展。
中国氟硅有机材料工业协会发布的《中国氟化工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中指出,要重点开发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成长性好的含氟聚合物及制品、新型环境友好型ODS替代品和含氟精细化工产品,按照优化资源配置、调整产业结构、节能降耗、提高效率、保护环境、自主创新的科学发展模式,形成氟化工产业特色。
工信部印发的《危险化学品“十二五”发展布局规划》中明确指出:对不在化工园区等专业工业园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制定“关、停、并、转(迁)”计划,推动重大危险源过多或分散、安全防护距离不达标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远离城区及江河水资源保护地等环境敏感地区,避免企业二次搬迁;严格控制剧毒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项目新布点,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设置在化工园区等专业工业园区内;危险化学品园区布局要结合大型项目建设,向综合性化工园区和专业特色园区方向发展,形成炼油乙烯、煤化工、农药、盐化工、磷化工、氟化工等特色园区;制定氟化工等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行业准入条件;淘汰和限制使用列入《蒙特利尔议定书》等国际环境公约要求的相关物质。
2、氯碱化工行业
(1)行业现状
氯碱化工工业是以盐和电为原料生产烧碱、氯气、氢气并以它们为原料生产一系列化工产品的基础原材料工业,主要产品有烧碱、PVC、液氯、农药、耗碱或耗氯精细化学品原料以及中间体等10多个大系列,其下游产品达到上千个品种。氯碱化工产品种类多,关联度大,具有较高的经济延伸价值,广泛应用于农业、石油化工、轻工、纺织、建材、电力、冶金、国防军工、食品加工等国民经济各命脉部门,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我国氯碱工业起步于20世纪30年代,2003年起受益于国内经济环境利好,氯碱化工行业的主要产品烧碱和PVC的产能迅速扩张。目前,我国烧碱、PVC的产能和产量均居世界第一,烧碱、PVC产能分别占世界总产能的40%左右,成为重要的氯碱产品生产国和消费国。
我国烧碱产能主要分布在浙江、江苏、河南、山东、内蒙古和新疆六省份,截至2015年底,我国烧碱产量约3,028万吨,开工率较低。烧碱生产工艺主要有离子膜法和隔膜法两种,由于离子膜法能耗较低,生产工艺先进、清洁,近几年发展较快,离子膜法产能所占比例也逐年提高。从需求方面来看,烧碱下游需求结构基本保持稳定,仍以轻工、化工、纺织、冶金为主。随着我国氯碱化工行业的发展,烧碱的出口开始增多,液碱已经出口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固片碱主要出口东南亚及非洲地区。2006年至2015年的十年间,我国烧碱表观消费量年均增速为8.40%,与烧碱产量年均增速8.02%基本持平。
我国PVC产能主要分布在山东、内蒙古、河南、天津和新疆。截至2015年底,我国PVC产量约1,609万吨,开工率较低。PVC生产工艺主要有电石法和乙烯法两种,电石法PVC近几年发展较快,新扩建项目绝大部分都采用电石法工艺。从需求方面来看,PVC下游需求结构发生一些变化,受国内工业建设等行业需求拉动影响,管材、管件、型材、门窗等用量大幅提升,硬制品比例不断提高,软制品比例有所减少,主要消费区域仍集中于华东和华南地区,并已从原来的部分依赖进口逐步发展到出口至俄罗斯、印度、埃及等几十个国家,PVC自给率逐步提高。2006年至2015年的十年间,我国PVC表观消费量年均增速为6.46%,PVC产量年均增速为7.72%。
从行业规范方面来看,我国对节能减排和环保安全的执行力度不断加码,2015年初新环保法的实施对烧碱这一高耗能、高污染的行业带来巨大压力。对于产能规模较小、环保设施设备不齐全、仍在使用落后工艺的氯碱企业而言是个逐步淘汰的过程,同时新增产能也将因为执行标准规范化而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对氯碱行业而言起到一定的利好作用。
(2)发展前景
面对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氯碱化工工业结构调整不断加快、市场竞争加剧的形势,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解决长期积累的结构性矛盾和资源、环保约束问题,实现由世界氯碱生产大国向氯碱强国的转变,是我国氯碱化工行业发展面临的迫切任务。
“十二五”期间是我国氯碱化工行业逐步摆脱单纯以追求规模扩张为目的的增长方式,进入以“产业结构调整、提升行业增长质量”为核心的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在这行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氯碱化工及相关上下游行业企业间的资源重组、高附加值新产品制造技术的研发推广、环境友好型生产工艺的广泛应用等将成为下一阶段氯碱化工行业发展的新趋势,这也是“十三五”期间国内氯碱化工行业实现规模优势向竞争力优势转化的必然选择。
(3)行业政策
中国氯碱工业协会发布的《氯碱行业“十二五”规划》中提到,“十二五”期间,要大力推动烧碱离子膜电解槽氧阴极技术、新型制氯工艺等先进技术的发展与应用,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与装备;不断开发高附加值耗碱、耗氯产品,进一步拓宽产品应用领域;鼓励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推进产品创新。
3、石油化工行业
(1)行业现状
石油化工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重要的能源和基础原材料工业,也是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经过多年发展,该行业形成了包括油气开采、炼油、基础化学原料、化肥、农药、专用化学品、橡胶制品等约50个重要子行业,可生产6万多个(种)产品,涉及国民经济各领域的完整工业体系,我国已成为世界最大的石油化工产品生产和消费国之一。我国石油化工行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产业规模进一步扩大,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增强,技术装备水平明显提高,质量效益稳步提升,行业总体保持平稳较快发展。我国已成为世界石化化工生产和消费大国,成品油、乙烯、合成树脂、无机原料、化肥、农药等重要大宗产品产量位居世界前列,基本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
己内酰胺是重要的有机化工原料之一,主要用途是通过聚合生成尼龙6,极少量用于热熔胶、精细化学品和制药等。尼龙6和尼龙66是尼龙(又称“锦纶”)的主要产品,占比在95%以上。目前我国己内酰胺下游产品尼龙6的需求分布中,民用丝占51%,超过一半,工业丝占23%,工程塑料占19%,薄膜和其他占7%。2007年至2014年,我国锦纶表观消费量年均增速达15.5%。随着下游纺织行业向中国转移的趋势,在过去的十年中,我国成为锦纶产量高增长的少数几个国家和地区之一,并在2008年超过日本成为全球第一大锦纶生产国。
受此需求因素拉动及其他下游行业稳步发展影响,己内酰胺近年来表观消费量年均增速超过10%。由于己内酰胺生产工艺复杂,国内产能主要集中在中国石化控股或参股的公司及发行人等少数几家公司,行业进口依存度一直维持在60%以上,近年来随着国内己内酰胺产能的扩大,进口依存度较往年有所降低。
从供给方面看,我国己内酰胺产量从2005年的21.2万吨/年增长至2012年的71.5万吨/年,年均增长率近19%,2014年我国己内酰胺产量达到154万吨,创历史新高,较2013年增长29.3%。国内己内酰胺产能的大幅扩张,缓解了近几年己内酰胺极度依赖进口的局面,同时由于产能的不断增加,上下游发展的不平衡,己内酰胺行业营利空间将出现下降趋势,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势在必行。
(2)发展前景
我国内己内酰胺产能阶梯式的扩张,虽然缓解了多年己内酰胺极度依赖进口的局面,但上下游发展不平衡,导致行业产能结构性过剩。目前,我国己内酰胺绝大部分用于传统纺织民用丝领域(用量超过总量的50%),与世界范围内己内酰胺用于民用丝占33%、工程塑料和薄膜制品的占比超过50%的下游分布存在较大的结构性差异。此外,出于尼龙高速纺切片对己内酰胺质量的要求,高品质的己内酰胺仍需大量进口。
预计未来,我国己内酰胺由规模扩张转向依靠技术进步降本提质,调品种结构,拓展应用领域,将成为行业的必然选择。一方面,通过提高品质,实现对高品质进口的替代;另一方面,由于己内酰胺价格下跌以及原料保障能力的提高,为下游尤其是工程塑料和薄膜制品等行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机遇,进而增加己内酰胺在该应用领域的消费需求,为己内酰胺品种结构优化调整奠定基础。
(3)行业政策
工信部印发的《石化和化学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中,己内酰胺等石化产品被列为“十二五”高端石化化工产品发展重点。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发布的《石油和化学工业“十二五”发展指南》中提到,要加快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基础有机化工原料和高端有机化工产品规模化发展,重点是:环己酮、己内酰胺等,加快己内酰胺等装置的技术改造。
4、进出口贸易行业
(1)行业现状
多年来,我国经济保持高速增长态势,为进出口贸易行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虽然受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影响,需求萎靡致使对外贸易受到严重冲击陷入低潮,但随着全球经济逐渐复苏,自2009年末起我国进出口贸易实现了恢复性增长。受全球经济进一步复苏以及外汇市场人民币升值影响,2012年以来我国对外贸易迅猛增长,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贸易顺差为3,551.20亿美元,同比扩大39.81%;2015年我国贸易顺差为5,979.83亿美元,同比扩大68.39%。
从对外贸易结构上看,近年来我国进出口增长并不均衡,出口平均增速高于进口,贸易顺差逐步走高。从性质上看,产业链长、增值率较高的一般贸易占我国进出口总值的比重有所上升,附加值低的加工贸易占比有所下降;民营企业贸易比重有所上升,对外资企业的依赖减小,整体来看贸易结构更趋合理。
国内贸政策方面,商务部的《国内贸易发展规划(2011-2015)》中指出将着力加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强农村和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完善分销体系,推动内贸领域改革与创新,全面提高国内贸易的服务水平。此规划有望从政策上加大对消费的开拓力度,形成扩大消费的长效机制,更好的服务经济结构调整转型。
(2)发展前景
受国际需求放缓和国内成本上升等因素制约,我国未来的贸易环境不容乐观。当前世界经济增长出现明显放缓迹象,欧、美、日三大发达经济体债务问题严重、失业率持续高位、消费信心下滑对经济的不利影响仍将持续;印度、巴西等新兴国家由于通胀压力较大,经济增长势头也会有所放缓。此外,人民币汇率波动,中小企业经营困难增加,我国外贸出口增长空间受到抑制。上述因素都将给我国外贸进出口保持平稳较快增长带来严峻挑战。贸易行业的发展趋势要求贸易企业由简单中间商向综合服务商转型,贸易企业通过提供物流、仓储、信息等综合服务获得新的生存支点,服务链的延伸成为未来的发展趋势。在新的竞争格局下,资金实力雄厚、业务规模大、专业性强、管理水平高的公司在提供综合服务方面更具有优势。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大型综合类贸易企业具有快速发展的实力和优势,而中小贸易企业则由于综合服务能力的欠缺而制约其未来的发展。
5、环保行业
发行人环保板块的运营主体为上市公司菲达环保,该公司主要从事除尘设备与烟气脱硫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调试业务等,属于环境污染专用设备制造业中的除尘行业、烟气脱硫行业,因此上述细分行业的发展状况与市场容量将对该公司的未来发展与经营产生直接影响。
(1)行业现状
①除尘行业现状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电力、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行业步入高速发展阶段,大气污染问题愈发突出,国家开始重视从源头展开污染治理,连续修订了各行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并日趋严格。除尘设备主要用于除尘、气体净化和粉料回收,作为烟尘、粉尘排放控制的有效手段,被广泛应用于电力、钢铁、水泥、有色金属冶炼、垃圾焚烧、危险废物焚烧、供热、采暖等三十多个行业,市场空间较大。目前,我国市场主流除尘设备主要集中在电除尘器、袋式除尘器、电袋复合除尘器等三大类产品,在已投运机组中,电除尘占比超过80%,电袋除尘约占10%,袋除尘占比较小。
2015年全国的电除尘销售收入约为143.37亿元,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电除尘委员会对行业内49家电除尘生产企业进行调查统计,其中26家本体企业2015年的合同额约为241.48亿元,总产值188.44亿元,环保销售收入170.51亿元,出口额9.81亿元;23家电源及配套件企业合同额为84.56亿元,总产值65.59亿元,环保销售收入15.35亿元,出口额1.11亿元。
以电力行业为例,电力行业是电除尘器和袋式除尘器的主要应用领域。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协会统计数据,到2020年,我国燃煤发电装机容量将达到12亿千瓦左右,燃煤锅炉新增装机容量仍将以每年5,000万千瓦左右的速度递增,新增市场前景广阔。另一方面,由于技术、经济、当时排放要求等原因,我国在2004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排放标准前投运的燃煤锅炉,由于原设计除尘效率偏低、实际燃煤煤种变化较大等原因,相当部分电除尘器排放浓度未达到新排放要求,2004年1月1日以后投运的电除尘器也有部分排放浓度不达标,这些不达标排放的除尘器须尽快改造达标,预计近几年每年需改造的老机组为4,500万千瓦左右。此外,根据我国环保部已出台的国家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新建及现有燃煤锅炉所要求的烟尘浓度排放限值分别从2012年1月1日和2014年7月1日起降低到30mg/m3(重点地区烟尘浓度排放限值降低至20mg/m3),环保要求的提高,意味着我国环保除尘产品未来市场容量将大幅增加。按目前每千瓦装机容量配套除尘设备价格60~70元计,我国新建燃煤电厂和老机组改造对除尘设备的年市场需求将有望达到65亿元以上。
我国是全球最大的电除尘器生产国和使用国,国内生产的除尘设备在国际市场上也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近几年产品出口发展势头迅猛,创汇潜力巨大。一方面,印度、越南、印尼、巴西、智利等新兴工业国家,因工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除尘设备市场需求,特别是目前正在兴起的印度电力配套除尘市场,已成为我国目前燃煤电站配套除尘设备的主要出口国。印度煤种具有高灰分、高比电阻、低热值、低硫、低Na2O等特性,普通电除尘器对其煤种的适应性较差,菲达环保生产的电袋复合除尘器和旋转电极式电除尘器因具有高效的除尘性能,可有效解决常规电除尘器对高比电阻、微细粉尘清灰难、除尘效率偏低的难题,在印度等国外的市场发展潜力巨大。另一方面,美、欧、日等发达国家早期建立的除尘设备已经到了更新换代的时候,菲达环保的除尘设备凭借技术和价格优势具有较大的国际竞争力。
②烟气脱硫行业现状
20世纪70年代中期,我国火力发电行业开始了二氧化硫排放控制的工业化研究与应用。在经历了自主创新技术研发、与国外合作开发以及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再创新等阶段后,通过40多年的努力与探索,我国烟气脱硫行业已形成一条以高起点引进技术再创新为主和自主创新相结合的产业化发展道路。近年来,在环境保护法规和行政命令对火力发电行业二氧化硫排放控制要求逐渐提高、国家产业化发展政策的引导以及市场经济机制的推进下,国内烟气脱硫专业化企业数量大幅增加,为火力发电行业烟气脱硫市场需求提供了相应的保障,同时也促进了国内烟气脱硫行业产业链的进一步形成。
“十二五”期间,《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不仅提出了“至2015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降至2,086.40万吨,比2010年减少8%”的目标,而且还提出了“新建燃煤机组要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设施,未安装脱硫设施的现役燃煤机组要加快淘汰或建设脱硫设施,烟气脱硫设施要按照规定取消烟气旁路。加强对脱硫脱硝设施运行的监管,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要限期进行改造。加快其他行业脱硫脱硝步伐”的具体措施,为脱硫脱硝设备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
环保部在2016年全国环保工作会议上指出,2016年环保工作的主要目标是:与2015年相比,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浓度下降3%、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75%;全国地表水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66%、劣Ⅴ类水体比例控制在9%。化学需氧量、氨氮分别下降2%,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下降3%,VOCs(挥发性有机物)零增长。环保部期望到“十三五”末,PM2.5超标30%以内城市率先实现PM2.5年均浓度达标,PM2.5超标1倍以上的城市力争到“十三五”末将超标程度缩小三分之一以上,其他超标程度的城市力争到“十三五”末有所改善,力争全国地级以上城市重污染天气减少60%左右,城市空气质量平均达标天数比例明显提高。
环保部门设定了“十三五”环保工作的总体目标,包括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等。大气治理方面,VOCs治理和超低排放将成为主要增长点。此次会议明确要全面推进石化行业VOCs综合整治,2016年VOCs零增长,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据测算,“十三五”期间,VOCs市场规模将主要来自VOCs治理和监测设备的销售,市场空间将超过千亿元。
(2)发展前景
大气污染治理设备作为恢复生态环境、防治公害污染的重要设备,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被我国广泛应用于电力、冶金、化工等公害污染较为严重的国民经济基础型行业。在此期间,由于我国大气污染治理设备制造业尚处于萌芽阶段,污染防治技术与装备制造水平较为落后,且缺乏政府对行业的市场引导与政策扶持,因此国内主要污染防治技术与设备基本依赖于进口。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渐突出,为了确保资源综合利用与可持续性发展目标的实现,国家将环境污染防治作为一项基本国策提上了重要的议事日程,环境保护产业随之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
近年来,大气污染治理设备制造业作为推动国民经济增长、实现资源综合利用与可持续性发展目标的重要技术保障和物质基础,同时又作为环境保护产业中重点发展的领域,在国家不断加强对其市场引导和政策扶持力度的情况下,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的环境污染防治技术,并在此基础上开拓创新,开发出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适合国情的环境污染防治专用技术和设备,具备了环境污染防治重大技术装备的国产化能力,基本实现了国产设备对进口设备的替代,国内大气污染治理设备制造业进入了高速发展阶段。
我国大气污染治理设备制造业的高速发展,给行业内领先企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良好机遇。国内大气污染治理设备制造业总体规模不断扩大,产品涉及范围和应用领域不断拓宽,对污染防治技术与装备制造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由于大气污染治理设备制造专业化程度较高,相同应用领域污染防治设备所采用的污染防治技术与技术的先进程度不尽相同,在行业内各企业之间形成了一定程度的技术壁垒。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国内大气污染治理设备制造企业的分布与区域环境污染程度和经济发展水平基本保持一致,主要集中在浙江、上海、广东、辽宁、山东等沿海、沿江经济发达地区,其中具有行业垄断地位的大型企业较少,主要为中小型企业,约占行业内企业家数的80%。目前国内除尘设备生产企业在200家左右,其中菲达环保和龙净环保产能在10万吨以上,处于第一梯队;20家企业的产能在1-10万吨之间;剩余企业规模较小。大气污染治理设备一般是根据企业的不同要求和情况单件设计和生产,设备投入运行后,需长期在高温、高压的腐蚀性气体中运行,设备供应商需要有很强的设计和实验能力。随着国内大气污染治理设备制造业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产品结构的不断完善,行业的市场化程度日渐提高,行业内竞争日趋激烈。
(三)发行人面临的主要竞争状况、经营方针及战略
1、主要竞争状况
发行人已在主要业务领域奠定了行业领先地位,市场竞争优势较为明显。
(1)氟化工行业
发行人以氟化工为核心产业,现已发展成为国内领先的氟化工、氯碱化工综合配套的氟化工制造业基地,具有产业集群化、基地化、园区化特征,积累了产业链、规模技术、品牌、市场、资源等多项发展氟化工竞争优势,经营稳健、持续盈利,效益和规模继续处于国内领先地位。近年来,发行人通过巨化股份积极发展新型氟制冷剂、含氟聚合物、高端氟化工产品等,延伸产业链,为发行人的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在氟制冷剂方面,巨化股份目前拥有HCFCs类制冷剂R22产能仅次于东岳集团,根据《关于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含氢氯氟烃生产项目的通知》(环办[2008]104号)、《关于严格控制新建使用含氢氯氟烃生产设施的通知》(环办[2009]121号)和《关于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含氢氯氟烃生产项目的补充通知》(环办函[2015]644号),新建、改扩建受控用途的HCFCs生产设施受到环境保护部严格控制,企业新建、改建或扩建用作化工产品配套原料用途的HCFCs生产设施的,应与下游化工产品生产设施同址配套建设。以巨化股份为代表的氟化工龙头企业则因原有的R22产能而拥有原料优势。
在HFCs类制冷剂的生产上,巨化股份R134a的产能位居世界前列;R125的产能居同行业前列,再加上其他HFCs类制冷剂产能的增加,巨化股份氟制冷剂尤其是第三代氟制冷剂市场占有率将大幅提高。
此外,为增加技术储备,在未来氟制冷剂升级换代的进程中掌握主动,巩固在氟制冷剂技术、规模、质量上的领先地位,发行人与巨化股份正在合作研发第四代氟制冷剂产品。
在含氟聚合物方面,巨化股份PTFE产品以产能计算的市场占有率处于行业领先地位;HFP、FEP产品产能在国内均位居前列。随着巨化股份2013年配股项目和2016年非公开项目的实施,巨化股份含氟聚合物竞争实力将进一步增强。
在含氟精细化学品方面,巨化股份现处于培育期,产品品种较少、业务比重较小。但巨化股份电子级氢氟酸、氟化铵、缓冲氧化蚀刻剂规模技术居国内领先水平。随着高纯电子气体项目的实施,巨化股份电子化学品的综合实力和协同效应将逐步显现。
此外,发行人拥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浙江巨化中俄科技合作园、国家氟材料工程技术中心、中俄氟化工联合实验室、博士后流动工作站、氟化工实验工厂、浙江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等技术创新载体。近几年加大引进和培养氟化工专门人才,与清华大学、浙江大学等知名高校及国内外著名的氟化工企业的开展交流与合作,形成了较强的产品和技术开发能力。目前发行人在国内氟化工领域的综合能力居第一位,得到国内氟化工行业的广泛认同。
(2)氯碱化工行业
发行人目前拥有烧碱产能46万吨、PVC产能15万吨、VDC单体产能8万吨、PVDC产能2.8万吨,具有全国一流水平的生产装置。有机氯系列产品获得浙江省名牌产品称号,烧碱产品获得国家银质奖,主要生产装置的技术指标均处行业先进之列,综合竞争能力居全国氯碱行业前位。
(3)石油化工行业
发行人石油化工产业主要产品有环己酮、己内酰胺等。目前发行人形成了年产14万吨环己酮、15万吨己内酰胺的生产能力,生产技术、消耗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综合竞争能力居全国环己酮行业前列,是浙江省名牌产品。己内酰胺全国只有少数厂家生产,发行人的核心竞争优势在于环己酮和己内酰胺产品拥有自主开发的先进技术,生产消耗在国际上具有领先水平,己内酰胺工艺是国内所有己内酰胺生产工艺中流程较短,成本较低的生产线。
(4)进出口贸易行业
发行人利用其物资装备分公司多年从事商品贸易形成的资源渠道广泛、其营销中心所积累的多年长期合作的业务伙伴关系稳定和集中采购的特点,在自身采购煤炭、矿石、钢材、苯的同时,收集需求客户信息,实现贸易的外进外售。此外,发行人下属的汽车运输公司及自有的铁路专用线为贸易业务开展提供了一定的物流支持。2013年至2015年,发行人国内外贸易板块收入分别为1,173,635万元、1,419,022万元和1,329,128万元,呈现平稳较快发展态势。
(5)环保行业
发行人子公司菲达环保为国内同时具备1,000MW以上大型燃煤锅炉除尘、输灰、脱硫、脱硝及环保设备安装系统大成套能力的企业之一,1,000MW机组电除尘器约占国内市场的65%,具备从锅炉烟气出口到烟囱间的环保装备系统大成套和一条龙服务能力,主导产品有电除尘器、布袋除尘器、电袋复合除尘器、烟气脱硫设备、气力输送设备、垃圾焚烧烟气处理设备和配套的电源控制设备等,各项产品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先后被评为中国名牌产品、国家自主创新产品、国家重点新产品等荣誉。菲达环保在燃煤锅炉除尘领域具有强大的技术研究能力和丰富的工程经验,产品市场占有率处于国内领先,并实现环保装备成套出口海外,为我国的环保装备制造业赢得了国际话语权。
2、经营方针及战略
(1)发展战略
①总体发展战略
“十二五”以来,发行人以“成为受人尊重的企业”为愿景,以“打造一流企业”为使命,坚持战略导向、科技支撑、文化引领,坚持构建型战略与分析型战略相结合,建立了以集团战略为纲,业务单元战略和总部职能战略为核心,五年战略规划、三年滚动修编、年度计划与全面预算、绩效考核相衔接的完整的战略管理体系。发行人核心业务氟化工产业的竞争力大幅提升,同时氯碱新材料和石化新材料产业形成了较好的发展基础,电子化学品产业也已起步,初步形成了以氟材料为主体,以特色石化新材料(含氯碱新材料)和电子化学材料为两翼的特色化工新材料产业体系。通过收购上市公司菲达环保,快速发展壮大环保产业,并加快培育物流商贸、公用工程等其他生产性服务业。
“十三五”期间,发行人将围绕“改革创新、开放发展”主线(即以深化改革和加强创新作为巨化发展的内生动力,以扩大开放作为巨化发展的外部助推,立足衢州,走向沿海,面向世界),坚持“一体两翼、多轮驱动”(即以科技创新和金融保障为两翼,大力发展实体经济;做强各业务板块,共同驱动集团发展)定位,抓好“改革、创新、开放”三大关键,提高发展质量、提升创效水平,实现科学健康可持续发展,力争在“十三五”期间打造一个“实体基地化、产业四新化、运营智能化、生产绿色化、开放国际化”的新巨化,成为新时代国企改革、创业创新的典范。
②分领域发展战略
A、高端制造业发展战略
重点发展以化工新材料为核心的高端制造业。优化提升含氟新材料产业,大力发展石化新材料产业,加快发展电子化工材料产业,构建含氟新材料——石化新材料——电子化工材料三位一体的化工新材料产业体系,使发行人由国内一流的氟化工企业升级为国内一流的综合性化工新材料企业,同时配套发展不便运输的基础化工产品。
B、先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战略
在发展以化工新材料为核心的高端制造业的同时,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化工物流产业等先进生产性服务业,使发行人成为高端制造业与先进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的现代化企业。
C、产业发展保障体系发展战略
通过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进一步增强内生发展动力;通过合资合作和并购重组,进一步加大外部资源整合力度;通过对内深化改革和对外扩大开放,为发行人产业向更高层次升级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2)总体发展目标
①实体基地化
优化产业的区域布局,立足衢州,走出衢州,实现衢州本部基地和舟山宁波基地的双引擎驱动。同时积极融入“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布局,进一步寻求在资源地和市场地开辟新的发展空间,形成发展新格局。
②产业四新化
大力发展新材料、新能源、新环保和新物贸。重点发展化工新材料;以新能源应用新材料为阶梯,在远期延伸发展新型动力锂电池和太阳能电池等新能源;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和化工物流产业等先进生产性服务业,实现高端制造业与先进生产性服务业的相互促进。将发行人建设成为国内一流的综合性化工新材料企业、国内一流的综合性环保服务商和化工物流商贸行业区域性龙头企业,从而实现“打造一流企业”的使命。
③运营智能化
加快构筑信息化运营模式,以“智慧巨化”建设打通研发、生产、营销、物流、资本运作等各个环节,大力推进“一线智能化、组织扁平化、保障社会化”工作,实现精准高效运行,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提升运营效率。
④生产绿色化
立足保护钱江源头,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美好、生态文明的“三生合一”可持续发展道路,坚持绿色清洁生产,推进低碳循环发展,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
⑤开放国际化
适应产业国际化的新趋势,以更广阔的视野和思路谋划未来发展,积极寻求与跨国公司、行业领先者、技术引领者的合作,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有效扩大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占有率。
(3)产业定位
①化工行业
以氟化工含氟新材料为主体,以电子化工材料和特色石化新材料(含氯碱新材料)为支柱,以不便运输的基础化工产品为配套,建设特色型化工新材料产业基地。氟化工是发行人的核心主业,“十三五”重点发展新型氟材料,充分把握行业洗牌的历史机遇,做强做大氟化工产业,巩固氟化工产业国内龙头地位,实现综合竞争力国际一流。氯碱、石化实现转型升级,走高端化、差异化发展之路,做特做强氯碱、石化材料产业。
电子化工材料是发行人大力发展的新材料,利用衢州“中国电子化学材料产业园”平台,迅速发展壮大抢占市场,成为电子化工材料产业的龙头企业。
②生产性服务业等
以衢州——巨化一体化发展为契机,优化市场资源配置,推进价值链高端发展,打造区域有影响力的物流商贸服务商;发展公用服务业平台,努力成为区域重要公用服务商;打造“智慧巨化”工程,大力培育发展巨化信息服务业;积极发展工程总包等服务产业;成为医疗健康区域性龙头企业。
③环保行业
实现由大气治理向大气、水、固废、土壤等综合治理转型,装备制造向“设备+工程建设+运营服务”转型,成为国内一流的综合性环保服务商。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
发行人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氟化工、氯碱化工和石油化工等化工产品的销售和国内外贸易收入,其他部分主要由公用配套、环保等业务收入构成。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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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营业收入构成以化工板块、国内外贸易板块和环保板块的收入为主。报告期内,发行人化工板块营业收入合计分别为622,696.56万元、627,352.82万元、747,416.86万元和224,864.79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6.35%、25.79%、29.62%和35.61%。受化工行业大周期和国内外经济增速放缓影响,近年来氟化工产品价格大幅波动。2013年以来,甲烷氯化物、F22等产品价格回暖,加之国家对HCFC类制冷剂进行配额生产,发行人子公司巨化股份取得ODS产品配额销售额度57,384吨和F141B配额销售额度9,891吨,提升氟化工营业收入,扭转此前氟化工板块收入下降的趋势。2016年,氟化工、氯碱化工营业收入占比提升的主要原因系氟化工和氯碱化工主要产品价格回暖和贸易板块营业收入下降所致。
2011年以来发行人加快贸易板块发展,业务量明显放大。报告期内国内外贸易板块收入分别为1,419,021.63万元、1,329,128.32万元、1,169,510.31万元和274,255.82万元,在营业收入中占比分别为60.07%、54.63%、46.36%和43.42%,成为发行人营业收入的重要来源和有益补充。
报告期内,发行人环保板块营业收入分别为241,065.47万元、358,661.10万元和75,086.35万元,在营业收入中占比分别为9.91%、14.22%和11.89%,成为继化工板块、国内外贸易板块外的又一大亮点业务板块。
(五)主要产品与服务的上下游产业链情况
1、主要产品产业链情况
发行人目前的化工产品种类多达200余种,其中氟化工板块主要产品为甲烷氯化物(含一氯甲烷、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二氟一氯甲烷(F22或R22)、四氟乙烷(R134a)、五氟乙烷(R125)、聚四氟乙烯(PTFE)、六氟丙烯(HFP)、聚全氟乙丙烯(F46或FEP)等。发行人氯碱化工板块主要产品为烧碱、聚氯乙烯(PVC)、聚偏二氯乙烯(PVDC)、偏氯乙烯(VDC)、一氟二氯乙烷(F141B)、氯化钙等。发行人石油化工板块主要产品为环己酮和己内酰胺等。
发行人的生产模式为自主生产,主要产品均为大批量连续生产。
2、原材料采购情况
发行人是一个大型化工联合体,除煤、焦炭、石油苯、工业盐、萤石等大宗原材料需从外部采购外,生产所需的大部分原料都可由集团内部生产自供。
从价格走势来看,近三年来,发行人主要大宗原材料采购价格均呈现持续下降趋势,其中降幅较大的为煤和工业盐。由于发行人主要大宗原材料大都是通过市场化形式采购,因此原材料采购价格总体随市场价格下降而下降。
为更好地控制原材料采购成本,保证原料质量,发行人主要采取外购、战略合作等方式进行原料采购。对于采购量较大的煤,发行人通过与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公司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的方式以保证供货量,稳定采购价格。萤石是氟化工最为主要的原材料,发行人目前掌握的萤石矿资源较少,拥有开采权的萤石矿储量约1,500万吨,目前暂未开采。由于发行人地处萤石矿丰富的浙赣地区,附近萤石矿分布较多,萤石的采购相当便利。近年来,国家对于萤石矿资源的日益重视,对于萤石矿保护措施也密集出台,萤石矿的生产成本在未来预计仍将呈现上升的趋势。为了进一步强化发行人的产业链,保障发行人的原材料供应,发行人正在积极推动萤石矿资源的并购工作。目前,发行人已经和浙江省地质局建立合作关系,为发行人在浙江省内获得资源信息提供了便利。同时,也通过市场化手段对地区内的民营萤石企业进行整合。
从报告期内采购数据看,发行人化工原料煤、苯、萤石、工业盐等的采购金额一直占比较大,这些基础化工原料的价格波动对发行人原材料采购以及库存控制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为控制采购成本,保障生产供应,目前大宗原材料主要由巨化集团内部的物资装备分公司统一对外采购后分销给各成员企业。同时,为应对原材料价格上涨,产品价格下跌的双重压力,发行人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成本管理,主要包括:一是开展以财务效益为导向的成本精细化管理,强化目标成本管理的考核与评价;二是开展降本增效调研,落实全年预算目标任务;三是全员发动参与降本增效,抓节能降耗、技术改造、原料替代等。
发行人目前大宗原材料采购渠道稳定,议价能力较强,加之各产业间协调效应的发挥,发行人整体采购成本控制情况良好,保证了发行人的盈利能力。为进一步加强成本控制,发行人拟采取的措施包括:加强市场趋势研判,更好地把控采购节奏;加强与外部供应商的谈判合作,增强多渠道控制资源;适当进行兼并重组,以加强资源控制。
2016年及2017年1-3月,发行人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占当年营业成本的比例见下表:
发行人2016年及2017年1-3月前五名供应商及采购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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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产品销售情况
发行人以氟化工为核心构建专业化营销网络,对下属企业分别制定销售任务指标。为减少资金拖欠风险、降低售后服务成本,发行人除对烧碱等大吨位产品采取直销方式外,其余约75%的产品均采用经销模式销售,因此下游客户主要为各家具有长期合作关系的经销商,且客户集中度不高。经销模式中,发行人采用区域总经销的销售模式,与经销商结成战略同盟,协助经销商建立、健全销售网络。必要时采用保证金模式的信用销售政策,即经销商根据合同规定按年销售量的一定比例暂付定金,在发行人规定期限内补足保证金金额,与经销商建立更为紧密的战略伙伴关系。
目前发行人已在全国20余个省市建立氟化学品、基础化工原料等多个营销网络,在宁波、温州、上海、厦门、深圳设有销售子公司,产品主要在浙江省内及广东、江西、江苏、安徽等省销售。发行人同时与全球200余家大商社建立了稳定的贸易关系,产品远销韩国、日本、新加坡、美国、俄罗斯等40多个国家和地区。
2016年及2017年1-3月,发行人前五名客户销售额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见下表:
发行人2016年及2017年1-3月前五名客户及销售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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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融资租赁业务的业务模式
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由2016年4月成立的子公司巨化集团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负责实施,主要服务对象为巨化集团上下游产业链中的客户,主要业务模式如下:
(1)直接融资租赁
根据承租企业的选择,向设备制造商购买设备,并将其出租给承租企业使用。租赁期满,设备归承租企业所有。适用于固定资产、大型设备购置,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升级。
(2)售后回租
承租企业将其拥有的设备出售给巨化集团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再以融资租赁方式从巨化集团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入该设备。巨化集团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在法律上享有设备的所有权,但实质上设备的风险和报酬由承租企业承担。适用于流动资金不足的企业,具有新投资项目而自有资金不足的企业,持有快速升值资产的企业。
(六)发行人拥有的经营资质情况
发行人已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就其经营业务办理相关行业经营资质证书。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拥有的经营资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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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行人的法人治理结构及其运行情况
(一)发行人组织结构
截至2017年3月31日,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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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职能部门的运行情况
1、发行人公司治理机制
发行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制订了《巨化集团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发行人不设股东会,设董事会、监事会,实行董事会决策下总经理负责制。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发行人主管部门在董事会成员中指定,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监事会是发行人内部监督机构,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由出资者或监督机构指定,为监事会召集人。发行人设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上述人员及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负责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
(1)董事会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发行人董事会由5-7人组成,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2名。董事会成员除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外,由浙江省国资委按照董事会的任期委派或更换。董事会每届任期3年。董事经委派和选举可以连任。
董事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战略投资委员会、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计与风险
管理委员会、薪酬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非常设机构)。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根据授权范围决定公司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重大投融资计划和资产经营方式;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策方案;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定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或产权收购方案;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对增加或减少子公司注册资本做出决定;对公司增减资本、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发行公司债券、解散和清算的方案作出决议,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依照法定程序和规定收取公司国有资产投资收益;审定公司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批准全资子公司的章程;决定全资子公司的董事人选,指定董事长、副董事长并决定其报酬;向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委派产权代表并对其考核;制定和修订公司章程;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政策确定企业内部职工收入分配制度;组织内部财务考核、审计和绩效评价,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定期向出资者报告工作;董事会需要讨论和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出资者授予董事会的其他职权。
(2)监事会
发行人监事会由5-7人组成。设监事会主席1名,由出资者或监督机构指定,为监事会的召集人。监事会每届任期3年,监事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检查公司财产、财务,包括审查企业财务报告,监督、评价企业经营效益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监督董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中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行为;当发现上述情况时有权要求予以纠正;对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进行监督、评价,向派出监事会的监督机构提出对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奖惩的建议;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的要求,提供咨询意见。
(3)总经理
发行人实行董事会决策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负责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
发行人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的投资方案;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水平和分配方案;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订公司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工程师、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负责人;聘解和调整除应由董事会聘解以外的管理人员;决定公司副总经理(不含副总经理)以下员工的奖惩;定期向董事会提交经营计划、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表等;有权拒绝非经董事会授权的任何董事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干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发行人总经理承担下列职责:对公司的经营亏损承担责任;对公司经营管理失误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对公司违法经营承担相应责任;承担《公司法》第十章规定的相应法律责任。
2、发行人部门设置与职能
发行人下设公司办公室、战略规划部、投资发展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审计监察法务部、生产运营部、市场部、健康安全环保部、工程建设部和技术中心、信息中心、营销中心等10个部门和3个中心,其中技术中心和巨化研究院合署,信息中心与巨化信息公司合署。
(1)公司办公室
协调服务。承担公司董事会、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日常工作,协调公司领导会议和活动安排;负责与政府有关部门、外派监事会、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各界的信息沟通与联络交流。
公共关系和外事管理。负责公司危机管理,做好突发性事件的组织协调与应急处置;负责办理公务出国(境)和邀请国外(境外)友人来华有关报批手续,负责公务护照管理;负责统一安排重要节日走访活动,做好赠送礼品安排与管理,以及来访外宾赠送礼品的登记与管理。
文秘管理。负责重要会议安排、记录和贯彻落实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以及部门起草文稿的归口审核管理工作;负责重大事项会签流转和请示、报告的拟办、督办、反馈工作;负责内外部机要、文件、资料的收、发、传阅、整理、归档等文书工作;负责年度重点工作的任务分解和工作督办;负责编制《巨化信息》、公司大事记等;负责公司印章、介绍信管理,做好文件资料印制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用户审批;负责公司保密委员会日常工作,监督各单位落实相关保密措施。
信访民调。负责公司信访民调,做好来信来访和民事纠纷的调解与处理等工作;负责公司群体性上访事件的组织调解与维稳工作。
机关总务及其它。负责公司机关房产物业、办公用品、劳动保护、公务用车等总务工作;负责公司生活后勤服务等方面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公司总部所有重要图文声像等综合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负责对公司驻外办事机构的协调、服务与监管工作。
(2)战略规划部
战略管理。承担公司战略投资委员会日常工作。做好内外部专家库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建立和完善集团战略规划体系,组织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职能战略的制修订,指导和审核各业务单元战略规划的编制;负责组织三年期规划的滚动修编和三年业绩增长计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年度战略目标分解,提出年度战略重点工作和经营目标;负责组织编制和调整年度综合计划,提出各部门、业务单元年度战略分解关键绩效指标;负责建立战略评估体系,跟踪战略实施效果,向决策层提交评估报告和决策建议;负责战略实施过程中的内外部协调工作,确保战略目标实现。
产业规划管理。负责组织公司产业发展规划的制订和滚动修编工作;负责跟踪重大产业发展项目的推进和实施;
空间规划管理。负责公司空间发展规划和滚动修编工作;负责产业发展项目的空间布局和优化。
战略性投资项目立项论证。负责组织战略性新进入领域重大产业投资项目的战略方向论证和审核,并提出决策建议;负责组织重大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以及兼并、收购等)项目的战略方向论证和审核,并提出决策建议。
行业研究与情报信息管理。负责对市场重大变化和竞争对手状况的跟踪、分析和研究;负责新业务的研究和战略可能性、适用性分析;负责公司各类情报信息的归口管理,建立情报信息网,定期编制情报信息报告;负责国内外产业交流和合作管理与监督。做好公务出国(出境)考察、交流资料、信息的收集与管理。
政策研究和管理创新,负责公司政策研究和体制、机制、管理创新等大改革改制方案的顶层设计。
(3)投资发展部
投资管理。负责组织编制和调整公司年度投资计划;负责组织投资项目立项论证,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评审和项目的报批、备案等工作;负责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尽职调查、方案制订,并组织实施;负责投资项目预、决算审核与管理。参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的审核、论证等工作。
产权股权管理。负责公司所有投资形成的产权、股权归口管理;负责组织编制、报批、实施公司所属各单位新设、重组、改制、合并、分立、增减注册资本等方案;负责组织公司产权、股权清理工作,做好各单位资产购买、出售、转让、租赁等资产处置方案的组织制订与审核实施工作;负责公司所属国有资产产权年检和产权变更登记等管理。
投资项目分析、评估管理。负责组织对产业投资项目建设过程、投资目标、投资收益等与可研报告的对比分析与评估工作;负责组织对股权投资项目的行业发展、股权收益等进行跟踪分析评估,提出投资进退意见报告。
科研开发管理。负责公司年度科研开发计划和科研经费使用计划的审核与监督。承担公司科协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公司重大科研成果的评审验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后评估、对外申报科技成果鉴定以及科技进步奖管理等工作;负责科技成果转让的审定、管理及成果转化推进工作。
非金融性资本运作及其它。负责公司资产证券化,做好拟上市公司辅导和上市公司再融资等非金融性资本运作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公司对外政策争取归口牵头管理工作;负责外派产权代表(董事)和经营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考核与管理;负责对技术中心、巨化研究院和各个产业研究所的业务协调与监管。
(4)财务部
预算及财务管理。承担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公司年度全面预算,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和调整审核工作;负责对各单位经济活动和财务现状进行跟踪分析,作出业绩评价,提出业绩改善意见和建议;负责营销财务管理,加强经济库存、应收账款和客户资信的审核与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成本、费用、价格、利润、专控商品等日常管理。组织实施目标成本管理,提出降本增效的措施与建议;负责公司财务风险评估与管控工作。
资金管理。负责各单位的资金集中管理,对现金流量实行预算控制;批银行开户,统一内部资金结算、调度和平衡等工作;负责公司筹融资和担保业务的管理与管控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资金、票据运作和金融创新,做好公司资本结构、资产负债率控制工作;负责办理内部资金借贷业务,组织对各单位内部贷款使用和还款情况进行审核、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负责根据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对外投资计划安排好项目用款。
会计管理。负责公司本级(母公司)和小规模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公司会计报表管理。汇总、编制集团合并会计报表,统一对外提供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负责会计规范化和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审查、登记管理等工作。
税筹管理。负责公司税收筹划方案的制订与实施,统一清算、缴纳相关税费。
综合统计与分析。负责公司综合统计与分析,审核、汇总、编制、报送有关统计报表和资料,组织编制公司年度基本情况等综合资料。
资产价值管理。负责组织固定资产投资、新产品科研开发项目、大修项目以及不良资产、核销报废资产、剥离资产的核算管理。承担土地资产的价值管理和折旧资金、大修资金的使用监管等工作;负责组织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核销,以及中介机构的委托和业务衔接等工作。
金融性投资业务管理及其它。负责组织证券投资、保险产品、外汇及期货套期保值、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等金融性投资业务运作方案的研究、制订与实施;负责公司会计委派人员履职情况的考核与管理工作;负责省国资委授权经营责任制相关日常管理工作。
(5)人力资源部
党组织建设与管理。负责公司党组织建设与管理,承担党员发展、违纪处理、党费收缴、民主生活会、党委(总支)换届等工作。
人力资源管理。负责公司人力资源规划、员工需求计划、劳动生产率计划和人工成本预算管理工作;负责公司组织机构、定编、定员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员工招聘、内部流动、柔性配置等人力资源优化调配管理工作;负责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人才及其后备人员的管理,做好中高级管理人员的出国审核等工作。
培训与开发管理。负责培训计划、培训经费、培训考核等工作;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执业资格、技术职称管理工作;负责学术技术、职业技术带头人等核心人才队伍建设与管理;负责员工职业生涯规划、晋升通道建设等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工作。
薪酬、绩效管理。承担公司薪酬考核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公司薪酬福利体系建设和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公司绩效管理体系建设与管理,做好组织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和经营班子年薪的结算兑现工作。
劳动关系管理。负责劳动合同、工时制度、假期制度等劳动关系管理。参与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承担公司劳动鉴定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因工负伤或非因工负伤职工劳动能力的鉴定等工作;负责对职工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从事特殊岗位工作时间的审查核定;负责职工退休、离岗退养手续的审核与报批工作。
机关人力资源管理及其它。负责公司机关人力资源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相关工作;负责对保险和公积金服务中心、培训中心的协调服务与监管工作。
(6)审计监察法务部
纪检监察。负责建立和完善企业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和党风、政风检查等工作;负责受理党员和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控告、检举等,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协助上级部门和地方司法机关开展案件侦查;负责审理违规、违纪案件,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并组织复议或复查,监督检查违纪监察对象处分执行情况;组织开展效能监察,指导、检查各单位的效能监察工作情况。
风险管控。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风险评估、风险控制管理体系,制订公司风险管控办法,并做好监督实施;负责公司系统性风险(财务、法律、经营风险等)的分析、预警,提出防范和整改意见,协助处置重大风险事项;负责对公司派出监事履职情况的考核与管理;承担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审计管理。负责公司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审计和“三重一大”、内控制度、合同与契约等制度流程及执行情况的审计;负责经营者任期和离任等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工程建设、投资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等专项审计;负责外部审计中介机构的委托以及相关协调配合工作。
招投标监管。负责采购和建设项目等招投标日常监管,监督检查招标结果执行情况;受理招投标活动的投诉举报,并组织调查核实,对违规、违纪行为提出监察建议或监察决定。
法律事务管理。负责处理公司法律事务,对重大经营决策和规章制度拟定提出法律意见;负责公司合同管理,对重大或大额经济合同、协议进行审查,并对合同签订、履行情况进行监管;负责工商登记或变更、专利及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法律支持;负责公司及所属单位的法律咨询,提供相关法律支持。
(7)生产运营部
运营计划与协调。负责组织制订、分解、实施产量计划、系统大修及费用计划、设备更新计划、质量计划、消耗计划、用能(水、电、汽)计划、电力平衡计划、原材物料采购计划、检测检验计划和标准化推进计划等;负责做好产、供、销、运平衡协调,建设与生产衔接协调和物料、能源平衡协调等工作;负责互供物料、原料供应、产品运输等数量、质量的核准与纠纷协调工作。
资源配置与优化。负责能源、内部资源、公用工程、检修等资源的整合与优化配置工作;负责公司内部新增用水、用电、用汽和对外供水、电、汽的审批或备案。
运营监控与分析。负责实时监控各装置生产运行情况,组织、指挥、调度生产运行过程中的各种故障、事故的应急处理;负责组织或参与对工艺、设备、电气、质量、计量、控制装置等故障、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负责收集运行信息,对公司生产运营情况进行综合统计与分析。
实物资产技术评估与管理。负责审查新、改、扩项目开车方案和建设项目的化工投料试车,做好装置性能考核和新、改、扩项目的节能评估等工作;负责装置、设备、材料淘汰报废认定,以及厂区内房产、公用道路、管网、沟渠等实物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组织重要工艺变更、技术改造、“四新技术”应用、装置设备采购等技术可行性、适用性和安全性评估与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生产性公用道路、管网、沟渠等设施以及水、电、汽、气公用系统建设改造方案的论证和实施监管工作。
标准化管理及其它。负责建立和完善标准体系,对各类专业标准体系引入和应用进行评估和审批;负责产品企业标准、计量标准、计量方法、大宗原材料、互供物料质量标准等的审查、批准和发布;负责推进公司卓越绩效管理、全面质量管理和6S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生产性大宗原材料、装置、设备等供应商、采购渠道的综合评价与监管工作;负责对检测中心的协调、服务与监管工作。
(8)市场部
营销战略管理。负责研究、编制、修订公司营销战略、市场营销规划和年度营销计划,组织营销战略评价及年度计划执行偏差分析;负责公司主导产品市场布局的研究与规划,并组织实施。
营销管控。负责产品价格、渠道、客户、经营风险的监管和营销业务全程信用管理工作;负责公司品牌、商标、商号和会展管理,负责产品包装设计的规范和对外商业广告管理,统一组织广告策划和发布工作。
市场竞争分析与管理。负责公司营销竞争情报体系建设与管理,组织市场调研与专项调研,开展竞争对手的动态跟踪分析,参与新品开发论证;负责公司产业损害预警体系建设与管理,组织指导开展反倾销、反补贴活动。
商贸业务管理。负责公司对外贸易管理、国际市场布局和国际资源配置等工作;负责公司商贸业务的协调与管理,整合配置商贸营销资源;负责做好与营销中心及各业务单元营销部门的业务协调和监管工作。
物流管理。负责研究、编制和滚动修编公司现代物流产业战略,制订物流产业规划和年度物流运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做好公司营销、商贸、物流三位一体的供应链战略协同;负责公司物流业务业态和节点布局的研究,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司物流政策的研究和争取等工作。
(9)健康安全环保部
综合管理。负责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管理体系建设,做好安全环保资源的有效整合与利用;负责公司安全环保的宣传、教育、培训管理。定期编制《巨化安全生产与节能环保》和《衢州市安全生产》期刊;负责组织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检查,及时反馈并跟踪督查各单位存在问题和隐患的整改情况。管理与协调公司安全环保现场督查组的工作;负责公司环保产业、循环经济产业的归口管理与业务指导工作;承担浙江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巨化中心(消防、气防)相关职能管理与协调。指导、协调消气防大队、检测中心环保检测站和职业病防治所相关工作。
安全管理。负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三同时”管理,协调法定的行政许可证办理工作;负责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等危险源的监控与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公司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公司重伤事故、爆炸事故及重大生产、设备、电气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协助当地政府调查处理死亡事故;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分析、建档和上报工作。
职业健康管理。负责组织对生产环境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做好职业危害项目的申报工作;负责新、改、扩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监督检查职业健康制度执行情况和职业卫生设施配置、运行、维护情况;负责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做好职业健康、职业伤害管理,承担工伤认定相关工作;负责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采购计划的审核编制以及特种防护用品审批管理工作。
环保管理。负责公司“三废”污染源监控、治理方案审查与实施,以及污染纠纷的协调与处理工作;负责公司污染物减排工作和内部排污收费管理,做好新建项目环保治理“三同时”工作;负责污水处理厂、两废中心、在线监测系统等重点环境保护设施及技术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认证、生态示范园区创建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公司重大环保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参与公司重大环保项目的论证等工作。
(10)工程建设部
建设计划和投资控制管理。负责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实施计划的编制与管理;负责组织项目初步设计、项目概算及调整的审查和报批,控制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投资等工作;负责工程建设项目预、结算管理、造价计价管理,协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纠纷等工作;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的合同会签和项目建设资金的支付管理,监督合同履约情况,建立合同履约信用体系。
工程施工和竣工管理。负责审批项目建设总体网络计划,签发项目开工报告,对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安全等进行监督与管理;负责建设项目联动试车,配合做好化工投料试车和72小时负荷试车考核工作;负责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参与项目后评估;负责项目建设过程统一协调工作。
招投标管理。承担公司招投标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做好评标专家库的建立与管理,参与合格供应商的评定工作;负责建设项目招投标的组织和管理,审核或参与审核建设项目招标计划、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等工作;负责项目承包商的管理和协调。
土地征用和总图管理。负责公司土地权属管理,协调处理好周边农村关系;负责公司新征(借)用土地、拆迁补偿等有关事项的协调管理,落实新征(借)用土地、拆迁补偿合同的签订;负责公司总图管理网络体系建设,审核审批建设项目总图布置方案、用地申请、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红线图、动土许可证等工作;负责违章建筑查处、总图违章行为处理、项目竣工前的总图核验等工作;负责公司测绘系统的动态管理和维护,包括地形、地籍的测量和成图。组织公司建设项目的定位验线和定位复核工作;承担浙江省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站浙西分站的职责。
(11)技术中心
科研综合管理。负责研究、编制和滚动修编公司科技创新战略,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司年度科研开发计划、重大科研条件建设项目和科研经费使用预算的编制,并组织实施;参与公司科研成果的评审验收、科技成果转化后评估、对外申报科技成果鉴定以及科技进步奖管理等工作。
科研创新管理。负责组织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工作;负责公司产、学、研合作平台和对外科技合作项目管理与协调;负责新材料、新能源、新环保、新用途“四新”产业的跟踪分析与应用研究工作;负责科研成果产业化、规模化实施工作。
专利情报管理及其它。负责科技研发情报、信息体系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公司专利及专有技术管理,组织协调处理相关内外纠纷工作;负责科研资源整合与管理、协调工作;负责公司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日常业务管理;负责对巨化研究院和各个产业研究所的协调、服务与监管工作。
(12)信息中心
信息化建设管理。负责研究、编制和滚动修编公司信息化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计划、预算和实施工作;负责信息化相关资源的整合与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信息化项目的风险控制与管理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合同与供应商管理工作。
软硬件系统管理。负责制订公司信息化系统方案;负责信息化系统开发与实施;负责信息化系统运营维护与改进;负责信息系统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管理。
信息服务与管理。负责信息系统基础信息的采集工作;负责基础信息分析和信息情报服务;负责用户信息反馈等工作。
(13)营销中心
营销综合管理。负责营销战略的组织实施;负责年度营销计划的编制和执行;负责营销区域平台建设与管理;负责营销业务管理制度、操作流程、信息化体系建设和管理。
营销业务管理。负责产品价格、销售渠道和各户资源管理。负责销售合同、应收账款、营销风险等营销业务管理。负责主营业务相关产能不足部分的补充贸易运作和管理。
产销衔接管理及其它。负责产销衔接、仓储衔接、物流衔接和管理;负责危化品、剧毒品、易制毒品销售过程中的管理和管控;负责市场销售信息传递、反馈和售后服务协调等。
(三)发行人合法合规经营情况
1、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受处罚情况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曾发生如下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环保行政处罚及海关处罚事项:
(1)安全生产行政处罚
①发行人子公司化学苯泄露事故
2014年11月5日凌晨五点,发行人子公司衢州巨化锦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锦纶公司”)苯库4号苯槽(已排空)在计划安排的、连续使用蒸汽蒸煮清洗作业过程中,槽顶突然开裂,蒸汽夹带残余苯泄露,导致2人死亡。事故发生后,锦纶公司迅速启动应急预案。11月5日上午6时30分,事故现场已完全控制。经环保机构检测,事故对大气影响短暂。废水全部收集排入事故应急池中,未对外环境造成影响。
2014年11月10日,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发布《中诚信国际关于关注巨化集团公司苯泄漏事故的公告》,公告称“目前暂时无法判定此次事故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及损失,中诚信国际将密切关注该起事故的调查结果以及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信用状况的影响”。
2015年2月16日,衢州市安监局出具(衢)安监管罚[2015]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锦纶公司存在危险性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不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不落实等情况,对该起事故负有责任,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中关于“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锦纶公司处以175,000元罚款。
②锦纶公司环己乙烷泄漏引发燃烧事故
2014年12月26日上午约十点半,发行人子公司锦纶公司发生氧化装置起火燃烧事故。起火原因是锦纶公司环己酮车间6万吨/年环己酮生产装置大修结束后,氧化装置在开车过程中发生环己乙烷泄漏引发燃烧事故,该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发行人高度重视,迅速启用应急预案。12月26日下午1点,锦纶公司通过工艺处置,对氧化装置进行前后系统的隔离、降温降压和市消防队力量、巨化集团公司应急救援队对事故周边装置进行水幕冷却,事故得到有效控制。截至当日下午2点,现场明火已完全扑灭,事故现场得到完全控制。根据市环境检测站对周边大气和水体检测,事故未对外部环境造成影响。经发行人说明,事故并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发行人生产稳定,各项工作正有序推进。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浙江省安监局”)后下发《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督促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管理的函》(浙安监管危化便函[2014]150号,以下简称《省安监局督促函》),责令对锦纶公司实施停产整改,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全面开展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并于2015年1月9日前报送浙江省安监局备案、备查。2015年3月,衢州市安监局下发(衢)安监管复查[2015]01号《整改复查意见书》,经复查认为锦纶公司部分装置基本具备恢复生产条件,同意恢复生产。
2015年10月22日,衢州市安监局出具衢安监[2015]112号说明,确认锦纶公司前述苯泄露事故和燃烧事故不属于情节严重的安全生产重大违法行为。
③浙江巨化化工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行政处罚
2016年3月29日,衢州市安监局出具(衢)安监管罚[2016]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浙江巨化化工矿业有限公司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了营业执照中的法定代表人,却未对安全生产许可证作相应变更,该行为违反了《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关于“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二)变更主要负责人的;”的规定,责令限期办理变更手续,并处以2万元罚款。
浙江巨化化工矿业有限公司已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并全额缴纳了罚款。
④浙江衢州巨泰建材有限公司机械伤害事故
2016年7月24日,浙江衢州巨泰建材有限公司熟料车间配料岗发生机械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2016年11月21日,衢州市安监局出具(衢)安监管罚[2016]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浙江衢州巨泰建材有限公司安全防护不到位、操作规程存在缺陷,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中关于“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除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浙江衢州巨泰建材有限公司处以20万元的行政处罚。
鉴于衢州市安监局认定巨泰建材在该事故中负次要责任及间接责任,且事故后果属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规定的一般事故,巨泰建材前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安全违法行为,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发行人及其前述子公司均已整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全额缴纳了罚款。
根据走访衢州市安监局并结合前述安全生产处罚类型及处罚数额,发行人及其前述子公司的安全生产处罚事项均不属于重大环境违法行为。
(2)环保处罚事项
2014年12月,发行人子公司锦纶公司因环己乙烷燃烧灭火消防水经清下水排口超标被衢州市环境保护局责令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处以62,000元罚款。
2014年8月,发行人子公司巨化集团公司兴化实业有限公司因在污染防治设置未建成,且未经过环保“三同时”验收情况下进行生猪养殖,且猪粪、废水未有效收集,部分猪粪外溢厂外道路,废水直排外环境,被衢州市环境保护局处以60,000元罚款。
2015年3月,发行人因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被衢州市环境保护局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44,000元罚款。
2015年3月,发行人子公司巨化热电有限公司因废气超标排放被衢州市环境保护局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69,000元罚款。
2015年4月,发行人子公司浙江巨化新联化工有限公司因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被衢州市环境保护局责令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处以80,000元罚款。
2015年5月,发行人因废气超标排放被衢州市环境保护局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60,000元罚款。
2015年9月,发行人子公司硫酸厂因硫酸雾超标排放被衢州市环境保护局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以53,000元罚款。
2016年1月,发行人子公司浙江巨化热电有限公司因废气超标排放被衢州市环境保护局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82,000元罚款。
2016年7月,发行人子公司硫酸厂因私设暗管排放污水被衢州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60,000元罚款。
2016年8月,发行人因污染物排放超标被衢州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处以15.2万元罚款。
发行人及其前述子公司均已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全额缴纳了罚款。
根据走访衢州市环境保护局并结合前述环保处罚类型及处罚数额,发行人及其前述子公司的环保处罚事项均不属于重大环境违法行为。
(3)联州制冷海关处罚
发行人子公司联州制冷于2012年7月25日向海关申报从美国进口暂时进出货物项下R134a气雾罐(旧),灌装后再出口美国。后因R134a价格大幅下降,美国合作方未下达灌装合同,产生纠纷协商未果,联州制冷后申请延迟出口一次。2013年3月,美国商务部启动对中国出口R134a双反调查,并与2013年10月将联州制冷列为涉案企业,导致R134a出口美国全部停止。
2015年3月23日,上海外高桥港区海关以沪外关缉违字[2015]009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联州制冷上述进口货物未在规定期限内复运出境,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对联州制冷处以罚款59,000元。
联州制冷已于2015年3月23日全额缴纳罚款59,000元。
2015年9月28日,衢州市海关出具证明,确认联州制冷“该行政处罚属于情节轻微,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鉴于:(1)从违法行为的性质上看,联州制冷前述行政处罚事项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不属于性质严重的走私违法行为;(2)从处罚的种类及金额上看,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49条的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10万元以上罚款、没收有关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联州制冷罚款金额未达到10万元,且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18条的规定,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其他行为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联州制冷被处以货值9.9%的罚款,因此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3)联州制冷注册地海关已书面确认其行政处罚情节轻微,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联州制冷前述海关行政处罚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自2013年1月1日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运作规范,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除本募集说明书已经披露的一般行政处罚事项外,不存在其他因违反工商行政管理、税收、公安、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发行人没有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2、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公司法》及《巨化集团公司章程》的规定,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务员兼职的情形。
(四)发行人独立经营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逐步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在资产、人员、机构、财务和业务经营等方面与现有出资人完全分开,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和业务体系,具备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1、业务独立情况
本公司独立完成原材料采购,独立完成生产、销售,具有完整的生产系统和独立自主的经营能力。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和销售,均无须通过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对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企业的其他依赖性。
2、资产独立情况
本公司拥有独立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所使用的工业产权、商标、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由本公司拥有,产权关系明确。不存在被实际控制人占用资金、资产等情况。
3、人员独立情况
本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职务,未在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本公司的财务人员未在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本公司按照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制订了相关的劳动、人事、薪酬制度。本公司的员工身份、资格、合同关系、制订的劳动人事制度、社会统筹等事项与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相互独立。
4、机构独立情况
本公司的生产、销售、采购、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行政、综合等经营管理部门均独立于实际控制人。本公司拥有自己独立的日常办公场所,与实际控制人在不同场所办公。本公司机构与实际控制人机构均各自独立,不存在与实际控制人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况。
5、财务独立情况
本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全面负责公司财务会计的管理工作。本公司具有独立的财务核算系统,进行独立核算,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
七、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等相关规定,公司的关联方及其与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情况如下:
1、控股出资人、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的出资人和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出资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国资委,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之规定,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必然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公司的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合营和联营企业
本公司子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的情况详见本节之“二、(二)、发行人重要股权投资基本情况”。上述公司因本公司对其存在投资,从而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
4、本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关键管理人员包括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本公司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