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基本情况
法定中文名称: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名称简称:中国华融
法定英文名称:China Huarong Asset
Management Co.,Ltd.
英文名称简称:China Huarong
法定代表人:赖小民
授权代表:王利华、胡建军
董事会秘书:李迎春(其任职资格正待银监会核准)
联席公司秘书:胡建军、魏伟峰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100033
国际互联网地址:www.chamc.com.cn
股票简称:中国华融
股份代号:2799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J0001H111000001
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255774
2、财务概要
2.1 本集团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合并损益表主要数据如下:
2.2 本集团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状况表主要数据如下:
2.3 财务指标: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财务报表分析
3.1.1集团经营业绩
2017年上半年,本集团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6,402.0百万元,同比增加人民币3,556.3百万元,增长27.7%,年化平均股权回报率为22.6%,年化平均资产回报率为2.1%。
收入总额由2016年上半年的人民币40,010.6百万元增长52.0%至2017年上半年的人民币60,806.4百万元,主要是来自应收款项类不良债权资产收入、不良债权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利息收入、投资收益、佣金及手续费收入的增长。
支出总额由2016年上半年的人民币21,837.1百万元增长61.3%至2017年上半年的人民币35,233.1百万元,主要是由利息支出、资产减值损失和营业支出的增长所致。
税前利润由2016年上半年的人民币16,945.0百万元增长29.1%至2017年上半年的人民币21,874.7百万元。
所得税费用由2016年上半年的人民币4,099.3百万元增加33.5%至2017年上半年的人民币5,472.7百万元,主要由于应税收入增加所致。2016年上半年及2017年上半年,本集团实际税率分别为24.2%及25.0%。
3.1.2集团财务状况
于2016年12月31日及2017年6月30日,本集团资产总额分别为人民币1,411,969.3百万元及人民币1,658,154.6百万元,增长17.4%;负债总额分别为人民币1,261,888.3百万元及人民币1,488,092.9百万元,增长17.9%;权益总额分别为人民币150,081.0百万元及人民币170,061.7百万元,增长13.3%。
3.2业务综述
3.2.1不良资产经营业务
不良资产经营业务是本集团的主要业务,是本集团的重要收入和利润来源。2016年上半年及2017年上半年,不良资产经营业务的收入总额分别为人民币20,431.2百万元和人民币35,277.1百万元,占本集团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1.1%和58.0%,税前利润分别为人民币9,684.6百万元和人民币14,565.2百万元,占本集团税前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7.2%和66.6%。
本集团的不良资产经营业务主要包括:(i)不良债权资产经营业务;(ii)债转股资产经营业务;(iii)不良资产受托代理业务;(iv)基于不良资产的特殊机遇投资业务;(v)基于不良资产的房地产开发业务。
3.2.2金融服务业务
本集团依托多金融牌照优势,通过华融证券及华融期货、华融金融租赁、华融湘江银行和华融消费金融组成的全方位金融服务平台为客户提供灵活、个性化和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及金融产品,形成覆盖客户不同生命周期、覆盖产业链上下游长链条的综合金融服务体系。2016年上半年和2017年上半年,金融服务业务的收入总额分别为人民币11,317.1百万元和人民币14,684.0百万元,占本集团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8.3%和24.1%,税前利润分别为人民币3,895.5百万元和人民币3,938.9百万元,占本集团税前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3.0%和18.0%。
3.2.3资产管理和投资业务
基于本集团在开展不良资产经营业务和金融服务业务中积累的资产、客户和技术优势,本集团的资产管理和投资业务通过信托及其他资产管理业务、财务性投资、国际业务及其他业务,实现佣金及手续费收益与投资收益,提高不良资产经营业务的整体盈利能力,优化本集团业务和收益结构。资产管理和投资业务是本集团不良资产经营业务的延伸和补充,同时也是本集团为客户提供多元化资产管理服务和投融资服务的重要功能性平台。2016年上半年及2017年上半年,资产管理和投资业务的收入总额分别为人民币8,881.4百万元及人民币14,241.6百万元,占本集团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2.2%及23.4%,税前利润分别为人民币3,425.2百万元和人民币5,330.6百万元,占本集团税前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0.2%和24.4%。
3.2.4业务协同
2017年上半年,本集团积极推动集团总部与分公司、子公司的业务合作,各经营单位通过(i)分公司与子公司;(ii)分公司与分公司;(iii)分公司与总部事业部;(iv)子公司与子公司;(v)子公司与总部事业部等协同合作关系实现投资规模为人民币76,348.91百万元,实现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510.74百万元。
3.2.5人力资源管理
2017年上半年,围绕集团业务和市场化、专业化、多元化、综合化、国际化的发展需要,本集团不断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切实优化员工队伍结构,加大市场化专业人才引进力度;不断健全薪酬激励与约束机制,有序推进员工保障制度落到实处,切实增强员工的归属感与凝聚力;着力构建“宽领域、多层次、广覆盖、多元化、套餐式、组合拳”的综合培训体系,不断提升员工能力素质,落实“人才强司”战略,为助推集团长远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集团的员工总数为12,019人。其中2,542人就职于本公司,9,477人就职于各级子公司。公司员工拥有50余类专业资格。
3.3风险管理
2017年上半年,本集团积极响应中央和监管部门关于加大金融风险防控力度的要求,持续优化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强化集团风险偏好的刚性约束,加大风险防化成效与绩效考核结合度,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通过开展“企业管理年”活动,以源头治理和过程控制为核心,以防范风险和提高效率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流程,夯实风险管理基础。
3.3.1信用风险管理
2017年上半年,本集团进一步优化信用风险管理机制和管理工具,进一步提升信用风险的管理质量。建立客户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制定《信用风险内部评级管理暂行办法》,积极完成内部评级系统建设并上线实施,作为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信用风险的重要手段,有效提升客户信用风险量化管理水平。结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的要求,开展风险计量模型的改进工作。加强和落实抵质押担保的管理措施,在准入阶段明确对抵质押物尽职调查、价值评估、动态管理等方面的执行要求,通过风险抵补措施的增强有效防控信用风险。强化早期风险苗头的监测工作,改善对项目预警的管理,持续强化对债务人履约监管、对抵质押物动态评估,以及对资产质量的定期评价。加大风险资产保全力度,全面下达风险资产清收任务目标,分解落实任务目标和风险防化责任,指导、督导和引导各经营单位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中防化金融风险,有效推动风险资产的处置化解。
3.3.2市场风险管理
2017年上半年,本集团以监管要求为指引,全面落实交易账户和非交易账户划分管理的要求,组织开展了母公司存量投资的账户划分工作,并按照账户管理要求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进一步夯实了市场风险管理的基础。在2017年风险偏好指标中加强了对集团市场风险管理的要求,督促各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市场风险准入、限额、投后管理规范,有效管控市场风险敞口规模,提升市场风险管理水平。同时,定期对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进行估值,以准确了解资产的价值变化情况。针对利率风险,本集团开展资产负债的主动管理,2017年启动了资产负债管理系统的建设工作,通过完善管理工具,进一步提升利率风险的信息化管控水平。针对汇率风险,本集团资产和负债的币种基本一致,汇率风险不重大。针对上市公司股权的价格风险,本集团对不同类别资产,设置不同的交易组合,在符合财政部、证监会、香港联交所等相关政策及减持计划的前提下,及时对政策性股票资产进行信息披露、市值监控和相机减持。
3.3.3流动性风险管理
本集团实行集中统一的流动性管理机制,积极推进资金管理与流动性风险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加强子公司流动性风险管控;监测资产和负债的期限错配,通过预测并控制现金流来实施流动性管理。加强资金计划和流动性集中统一管理,加强到期资产、负债预警控制,根据监管要求和集团实际情况设置并监控流动性风险监测指标,对流动性风险进行动态监测分析和控制;定期开展压力测试,并在压力测试基础上完善流动性风险应急预案。
3.3.4操作风险管理
2017年上半年,本集团持续强化操作风险管控,积极组织各单位认真梳理操作流程,明确重要风险点和管控措施。通过组织风险管理培训,加强操作风险管理理念的宣导,提高全员操作风险管理意识和防范能力。高度重视全流程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及合规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持续完善法律工作及合规管理各项制度,不断优化审查标准化工具和规范化流程,全面加强合同管理工作,切实推进案件管理工作机制创新,及时研究并有效应对业务发展中的法律合规问题,全面防范和控制项目法律合规风险。持续完善信息科技风险防范机制,组织各单位开展了网络安全自查和风险评估,从信息科技基础设施安全性、技术控制措施有效性以及人员安全等方面开展了自查,从网络安全风险态势、风险控制措施以及下一步网络安全风险管理等方面开展了网络安全评估。2017年上半年,本集团未发生重大信息安全和科技风险事件。
3.3.5声誉风险
本集团高度重视声誉风险管理,将声誉风险管理纳入公司治理及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了完善的声誉风险管理机制,开展声誉风险主动管理。按照主动、审慎的管理原则,对声誉风险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坚持统抓统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日常管理与专项管理相结合,做好危机防范,形成了全员参与、分工负责、实时监测、流程规范的管控格局,声誉风险管理能力持续提高,有力维护和提升集团的社会声誉和品牌形象。2017年上半年,本集团未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声誉风险事件。
3.3.6内部审计
2017年上半年,本集团认真履行审计工作职责,以风险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组织实施各项审计监督工作,持续完善适应上市公司发展需要的内审体系和管理模式。围绕重大项目、重点业务及财务、内控管理等方面,对各单位开展常规审计和专项审计,对集团内中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不断强化审计队伍建设,组织审计人员参加内外业务培训,提高内部审计履职能力,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职能。
3.3.7反洗钱工作
本集团严格遵循反洗钱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反洗钱的社会职责和法定义务,并结合审计、风险排查等检查工作,确保反洗钱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有效执行。2017年上半年,为进一步落实监管要求,本集团结合法人机构反洗钱分类评级管理工作,持续完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反洗钱管理组织架构,并优化相关信息系统。
3.4资本管理
于2016年12月31日及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2.86%及13.89%。
于2016年12月31日及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的杠杆比率分别为9.1:1及10.1:1。
4、股本变动及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4.1股本变动情况
于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股本情况如下:
4.2主要股东
于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主要股东情况如下:
5、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5.1 基本情况
5.1.1 董事
于2017年6月30日,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赖小民先生(董事长)、柯卡生先生(总裁)和王利华先生;非执行董事王克悦先生(副董事长)、李毅先生、王聪女士、戴利佳女士和周朗朗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宋逢明先生、谢孝衍先生、刘骏民先生和邵景春先生。
5.1.2 监事
于2017年6月30日,监事会成员包括股东代表监事马忠富先生(监事长);外部监事董娟女士和徐丽女士;及职工代表监事郑升琴女士和毛彪勇先生。
5.1.3 高级管理人员
于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柯卡生先生、李玉平先生、王利华先生、熊丘谷先生、胡继良先生、王文杰先生、胡英女士、杨国兵先生和李迎春先生(其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正待银监会核准)。
5.2 变动情况
5.2.1 董事
2016年10月31日,本公司委任王利华先生为执行董事。2017年4月12日,王利华先生经中国银监会核准其董事任职资格后履职。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16年10月31日和2017年4月19日刊发的公告。
2016年10月31日,本公司委任李毅先生为非执行董事。2017年1月3日,李毅先生经中国银监会核准其董事任职资格后履职。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16年10月31日和2017年1月9日刊发的公告。
2016年9月13日,本公司委任周朗朗先生为非执行董事。2017年4月12日,周朗朗先生经中国银监会核准其董事任职资格后履职。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16年9月13日和2017年4月19日刊发的公告。
2017年1月3日起,田玉明先生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17年1月9日刊发的公告。
2017年2月14日起,王思东先生因其任期届满不再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17年2月14日刊发的公告。
2017年8月23日起,柯卡生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刊发的有关公告。
5.2.2监事
2016年10月31日,本公司委任马忠富先生为第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和第一届监事会监事长。2017年2月14日,本公司委任马忠富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2017年2月15日,本公司委任马忠富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监事长。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16年10月31日、2017年2月14日和2017年2月15日刊发的公告。
2017年1月23日,本公司选举郑升琴女士和毛彪勇先生担任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17年1月23日刊发的公告。
2017年2月14日,本公司委任董娟女士和徐丽女士担任第二届监事会外部监事。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17年2月14日刊发的公告。
2017年2月14日,王琪女士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本公司监事会外部监事。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17年2月14日刊发的公告。
2017年2月14日,徐东先生因工作安排原因不再担任本公司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17年1月23日刊发的公告。
5.2.3 高级管理人员
2017年4月14日,董事会决议聘任李迎春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其任职资格正待中国银监会核准。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17年4月17日刊发的公告。
2017年4月14日,董事会收到胡建军先生(“胡先生”)的辞呈。由于个人身体原因,胡先生提出辞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胡先生的辞呈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17年4月17日刊发的公告。
2017年8月23日,柯卡生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本公司总裁职务。在委任新总裁前,将由本公司执行董事王利华先生暂时代行总裁职责。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刊发的有关公告。
6、重要事项
6.1股东大会
本公司于2017年2月14日在北京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批准了2017年金融债券发行方案及相关授权、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选举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及外部监事、第一届董事会工作报告、第一届监事会工作报告、201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201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等7项议案,其中2017年金融债券发行方案及相关授权为特别决议案。
本公司于2017年3月21日在北京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批准了2017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等2项议案。
本公司于2017年5月12日在北京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批准了2016年度财务决算方案、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聘任2017年度外部审计师等5项议案。会议同时听取了独立非执行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
本公司股东大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召集、召开。董事、监事及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出席相关会议。本公司聘请中国律师见证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本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发布了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公告。
6.2董事会
于2017年6月30日,董事会由12名成员组成,包括3名执行董事、5名非执行董事和4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在董事会成员中占比为三分之一。
报告期内,本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方案、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17年度风险偏好政策、2017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等47项议案,同时听取了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2017年度工作计划、公司2016年度风险报告等6项汇报。
6.3监事会
于2017年6月30日,监事会由5名成员组成,包括1名股东代表监事,2名外部监事和2名职工代表监事。
监事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履行职责,以银监会相关监管规定为重要依据,以履职、财务、风险、内控为主线开展日常监督,持续提升监督工作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3次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公司2016年度报告、2016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等19项议案;监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研究监事会对董事、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6年度履职评价建议等9项议题。
6.4高级管理层
报告期内,本公司高级管理层在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组织实施本公司的经营管理。本公司高级管理层牢牢把握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重大机遇,充分发挥跨周期运营经营优势,不断提高不良资产经营主业和综合金融服务能力,有效加强风险管控,强化内部管理,提升公司透明度,塑造良好企业形象,经营业绩稳健增长。
6.5建议A股发行
本公司已就A股发行向证监会提交了申请,并于2016年12月23日收到证监会对本公司A股发行申请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编号163770)。董事会于2017年7月19日举行的董事会会议上审议通过了有关A股发行的决议案,包括:(一)延长本公司A股发行方案有效期;(二)延长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处理A股发行相关事宜的授权。本公司将于2017年9月12日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二次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7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宜。本公司已于2017年7月28日向股东寄发了会议通知及通函。详情请参阅本公司分别于2017年7月19日及2017年7月28日刊发的公告以及通函,本公司将适时披露有关A股发行的进一步详情及进展。
6.6建议优先股发行
本公司于2017年8月7日召开了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并逐项审议通过了建议非公开发行境外优先股。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17年6月12日、2017年6月23日及2017年8月7日刊发的公告、通函及表决结果公告,本公司将适时披露有关优先股发行的进一步详情及进展。
应收款项类不良债权资产收入
不良债权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其他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
佣金及手续费收入
处置子公司及联营企业净收益
其他收入及净损益
收入总额
利息支出
佣金及手续费支出
营业支出
资产减值损失
支出总额
被合并结构化主体的其他持有人所应享有的净资产变动
所占联营及合营企业业绩
税前利润
所得税费用
本期净利润
利润归属于:
本公司股东
永久债务资本持有人
非控制性权益
2017年
(未经审计)
14,629.0
2,293.7
2,893.5
10,103.8
20,591.8
6,860.5
641.4
2,792.7
60,806.4
(22,030.8)
(495.2)
(6,857.4)
(5,849.7)
(35,233.1)
(3,887.5)
188.9
21,874.7
(5,472.7)
16,402.0
13,360.5
601.9
2,439.6
2016年
(未经审计)
11,688.5
1,432.4
2,718.9
7,191.1
9,581.2
5,745.9
21.3
1,631.3
40,010.6
(14,027.6)
(481.6)
(5,358.8)
(1,969.1)
(21,837.1)
(1,306.5)
78.0
16,945.0
(4,099.3)
12,845.7
11,123.0
256.9
1,465.8
截至6月30日止六个月
(人民币百万元)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存放金融机构款项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应收款项类投资
客户贷款及垫款
应收融资租赁款
其他资产
资产总额
负债
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借款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吸收存款
应付债券及票据
其他负债
负债总额
权益
归属于本公司股东权益
永久债务资本
非控制性权益
权益总额
权益及负债总额
于2017年6月30日
(未经审计)
32,495.5
175,612.0
122,282.6
48,742.9
186,838.0
643,916.9
142,520.8
90,759.2
214,986.7
1,658,154.6
6,725.7
623,160.8
52,655.8
205,137.7
298,123.7
302,289.2
1,488,092.9
120,787.5
26,887.8
22,386.4
170,061.7
1,658,154.6
于2016年12月31日
(经审计)
27,259.8
154,329.9
95,167.3
36,347.7
140,292.6
549,478.0
118,406.0
84,991.3
205,696.7
1,411,969.3
6,962.5
511,308.6
56,390.6
172,405.9
243,075.2
271,745.5
1,261,888.3
115,243.0
15,030.3
19,807.7
150,081.0
1,411,969.3
(人民币百万元)
年化平均股权回报率
年化平均资产回报率
成本收入比率
基本每股收益(人民币元)
稀释每股收益(人民币元)
2017年
(未经审计)
22.6%
2.1%
15.0%
0.34
不适用
2016年
(未经审计)
21.6%
2.6%
19.3%
0.28
0.28
截至6月30日止六个月
类别
H股
内资股
股份总数
股份数目
25,043,852,918
14,026,355,544
39,070,208,462
占已发行股本总额比例
64.10%
35.90%
100.00%
股东名称
财政部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Warburg Pincus Financial
International Ltd
Sino-Ocean Group Holding
Limited (前称Sino-Ocean
Land Holdings Limited)
内资股
H 股
内资股
H 股
H 股
持有或被视为持有权
益的股份数量(股)
12,376,355,544
12,376,355,544
1,650,000,000
2,060,000,000
1,771,410,000
占本公司总股本
比例
31.68
31.68
4.22
5.27
4.53
股份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