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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8月1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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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17-066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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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8月18日,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西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接到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转来的《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一审原告)林政乡向法院提出变更诉讼请求。将原诉讼请求变更为:

 一、判令二被告将租赁南昌市洪城路六号的原告房屋交还原告。

 二、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因未按期交还租赁原告房屋一、二楼的租金及利息(租金按变更协议书的标准自2015年8月1起计算至将房屋场地交付原告日止,暂计算至2017年7月31日止租金为16530477元;利息按银行贷款年利率6.15%计算,自2015年8月1日起计算至拖欠的租金付清日止,暂计算至2017年7月31日止利息为1072034.13元)。

 三、判令二被告在交还原告租赁房屋时将能正常使用的中央空调系统、电梯、照明、发电机组、消防设备及装修装饰同时交付原告。

 四、判令二被告赔偿因不按期交还租赁原告房屋一、二楼导致三楼2741平方米房屋无法出租的租金损失及利息(租金损失按55元/m2计算自2015年11月1日起计算至二被告将房屋场地交付原告日止,暂计算至2017年7月31日止租金损失为3165855元;利息按银行贷款年利率6.15%标准,自2015年11月1日起计算至拖欠租金损失付清日止,暂计算至2017年7月31日止利息为178475.08元。)

 五、判令二被告支付由原告代付的租金房租的水、电费及利息。(自2015年9月至2017年6月止的水电费为300017.16元,产生的利息为16314.41元)。

 六、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有关本案的详细内容请详见2016年4月2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网站(www.cninfo.com.cn)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6-047)。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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