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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8月1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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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兰克林国海岁岁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8月1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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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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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事项已按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相关手续,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备案。

 特此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九日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最低申购金额、最低定期定额投资金额、最低赎回份额、最低基金转换份额、最低转托管份额以及最低持有份额限制的公告

 为了方便投资者投资基金,更好地为投资者提供服务,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自2017年8月21日起,对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最低申购金额、最低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金额、最低赎回份额、最低基金转换份额、最低转托管份额以及交易账户最低持有份额的数量限制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调整基金

 富兰克林国海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富沪深300指数增强”,基金代码:450008)、富兰克林国海中证100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富中证100指数增强分级”,基金代码:164508)

 二、调整内容

 1、对国富沪深300指数增强做如下调整:

 (1)将该基金的单笔最低申购和定投金额调整为10元,最低赎回份额、最低基金转换份额、最低转托管份额以及交易账户最低持有份额调整为10份。

 (2)各代销网点设置的最低金额或份额限制不得低于本公司设定的上述规定,但可以等于或高于上述规定,具体以各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

 (3)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直销电话交易申购和定投该基金的,须遵守本公司设定的上述最低申购和定投金额限制,即调整为10元;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该基金的,仍保持首次申购最低金额100,00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500元的规则不变(已在直销柜台有该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直销电话交易、直销柜台投资者赎回、转换、转托管该基金以及每个交易账户持有该基金的最低份额限制须遵循上述限制,即调整为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办理赎回、转换和转托管业务,若单个交易账户基金份额余额不足该基金的最低持有份额,则需一次性全部办理赎回、转换和转托管业务。

 2、对国富中证100指数增强分级做如下调整:

 (1)对于分级运作期内,将该基金的场外单笔最低申购和定投金额调整为10元,场内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不做调整。将该基金的场外最低赎回份额调整为10份,场内最低赎回份额调整为10份,且场内赎回必须是整数份额。将该基金的交易账户最低持有份额调整为10份。对于分级运作期结束后该基金的上述限额暂不做调整。

 (2)对于分级运作期内,各代销网点设置的最低金额或份额限制不得低于本公司设定的上述规定,但可以等于或高于上述规定,具体以各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

 (3)对于分级运作期内,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直销电话交易申购和定投该基金的,须遵守本公司设定的上述最低申购和定投金额限制,即调整为10元;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该基金的,仍保持首次申购最低金额100,00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500元的规则不变(已在直销柜台有该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直销电话交易、直销柜台投资者赎回以及每个交易账户持有该基金的最低份额限制须遵循上述限制,即调整为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办理赎回业务,若单个交易账户基金份额余额不足该基金的最低持有份额,则需一次性全部办理赎回业务。

 本公司将根据上述调整对目前上述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相关业务规则和交易指南进行相应修改,调整后的基金招募说明书、相关业务规则和交易指南将适时在本公司网站登载(www.ftsfund.com),敬请投资者留意。

 三、业务咨询

 投资者通过以下方式了解业务内容及进行业务咨询: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4518,9510-5680,021-38789555

 客服邮箱:service@ftsfund.com

 公司网站:www.ftsfund.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前应认真阅读相关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特此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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