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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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年度经营目标,依托企业和产品优势,抓住国家发展中医药的机遇,做强、做优核心产品,全面推进营销工作,强化企业管理。2017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9,341.03万元,同比增长20.8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29.9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6.12%,主要工作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药品制剂业务
报告期内中药口服液系列产品及固体化学制剂系列产品实现营业收入8,614.5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64%,其中:公司儿童系列产品双黄连口服液(儿童型)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18.99%;小儿复方鸡内金咀嚼片实现上市销售,销售收入181.32万元。生产与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照GMP规范实施药品生产管理。
(二)中药饮片模块
报告期内中药饮片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3,655.79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93%。桐君堂继续加大市场的深度开发,在巩固原有客户业务的基础上不断开发新的市场,依托子公司宁波桐君堂带动该地区销售增长691.25万元;通过提升代煎药服务等措施,继续带动饮片销售业务增长;为进一步开拓河南市场,报告期内桐君堂投资设立河南桐君堂药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00万元,提升了桐君堂品牌在河南的影响力,促进饮片销售稳步增长,报告期该区域饮片销售增长368.37万元。公司原料采购向道地产地延伸,提升原药材品质,控制采购成本。
(三)药品研发模块
报告期内药品研发业务实现营业收入4,404.3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2.82 %。一致性评价是新领先在2017 年的工作重心,随着药品研发新政的明确,市场情况逐渐明朗,公司通过进一步整合运营团队,优化管理体系,加强与客户的联系与互动等措施, 2017年上半年公司新签合同数量、金额与上年同期相比有所增加。
(四)药品流通模块
报告期内药品流通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2,506.1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0.89%。
报告期内太新龙转变经营思路,整合各方资源,由商业批发调拨为主转变为商业批发与自主开发终端客户相结合的经营模式,该模式在报告期已见成效,带动销售收入及毛利增长。
河北太龙调整品种结构,加强费用控制,积极寻找新的业务增长点。
桐君堂医药流通业务继续深耕浙江省内销售渠道,通过向乡镇医院配送带动医药流通业务增长,保持了健康稳定发展的态势。
(五)企业文化建设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深入学习“爱我太龙、凝心聚力、品优业兴、共享发展”太龙企业文化主题,进一步增强了企业凝聚力和员工的归属感。
(六)管理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推行事业部管理模式;规范公司子(分)公司的财务管控流程、资金计划管理流程等财务管理,维持合理融资结构,控制财务成本,提升公司整体资金利用率;加强内部控制审计,对子(分)公司形成常态化内部审计工作制度;推出后备人才培养方案,完善绩效考核,为公司引进人才、用好人才、全面调动员工积极性起到促进作用。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修订的规定,自2017年6月12日起,与企业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19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36)。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李景亮
2017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0222 股票简称:太龙药业 编号:临2017-037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捐赠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捐赠事项概述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期注重社会效益,热心公益事业。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新领先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向中国预防性病艾滋病基金会捐赠善款人民币100万元,用于资助艾滋病感染者大学生的生活费用和学习费用。
二、审议情况
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2017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中国预防性病艾滋病基金会捐赠善款的议案》。
三、受赠方基本情况
中国预防性病艾滋病基金会是经原卫生部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于1988年6月21日在广州成立,1989年10月在民政部登记注册,原名为环球性病艾滋病基金会,1994年更名为中国预防性病艾滋病基金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公募基金会,上级业务主管单位是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本基金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性病艾滋病防治知识宣教活动;
(二)关怀救助受性病艾滋病影响的妇女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等弱势群体;
(三)支持高危人群干预项目和性病艾滋病专项研究;
(四)引进先进的防治性病艾滋病药物、医疗技术、仪器设备和卫生材料及保健用品;
(五)组织国内外性病艾滋病防治学术交流、合作与培训;
(六)接受国内外有关团体及个人的委托,承办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活动。
四、本次捐赠对公司的影响及资金来源
本次捐赠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构成重大影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捐赠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 8月18日
证券代码:600222 股票简称:太龙药业 编号:临2017-038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七号——医药制造》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龙药业”或“公司”)2017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经营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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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产品变动情况说明:
1、中药饮片:销售收入同比上升9.93%,主要系桐君堂通过代煎服务、精品饮片销售带动中药饮片销售及毛利率增长。
2、中药口服液系列:销售收入同比下降5.68%,毛利率下降3.09个百分点,主要系公司产品结构调整,进一步控制低毛利产品销售,报告期内产、销售量均有所下降,产品成本较上年同期提高,毛利率下降;重点开发的双黄连口服液(儿童型)等产品销售业务正在逐步提升。
3、固体化学制剂:固体化学制剂产品销售收入同比增长26.43%,主要因公司新开发品种小儿复方鸡内金咀嚼片初步形成销售。
4、医药商品流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00.89%,毛利率增长4.41个百分点,主要因太新龙转变经营思路,整合各方资源,由商业批发调拨为主转变为商业批发与自主开发终端客户相结合的经营模式,带动销售收入及毛利增长;桐君堂医药流通业务继续深耕浙江省内销售渠道,通过向乡镇医院配送带动医药流通业务增长,保持了健康稳定发展的态势。
5、药品研发服务:销售收入同比增长22.82%,主要因随着药品研发新政的明确、一致性评价业务增多,报告期内公司业务量逐步增长,收入提高;而由于一致性评价研究成本较原有研发业务高,导致毛利率下降9.27个百分点。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
特此公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0222 股票简称:太龙药业 编号:临2017-034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8月7日通知全体监事,于2017年8月17日下午13时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由张志贤先生主持,经过充分讨论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会议认为: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
会议认为:本次调整是根据财政部 2017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财政部 2017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2017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0222 股票简称:太龙药业 编号:临2017-033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7年8月7日通知全体董事,于2017年8月17日上午9时30分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形式召开,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其中董事李金宝及独立董事王波因在外地出差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了会议,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景亮先生召集并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讨论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2017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相应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2017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执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新领先向中国预防性病艾滋病基金会捐赠善款的议案 》。
为支持我国艾滋病防治事业,帮助艾滋病患儿完成学业,圆因艾滋病受困学生的大学梦, 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的光荣传统,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新领先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积极参加“红丝带助力自强学子”活动,决定以自有资金向中国预防性病艾滋病基金会捐赠善款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元),用于资助艾滋病感染者大学生的生活费用和学习费用。本次捐赠不影响新领先的日常经营活动。会议经讨论,同意新领先的上述善赠行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捐赠的公告》。
特此公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0222 股票简称:太龙药业 编号:临2017-036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的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概要
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根据财政部2017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上述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施行日开始执行该准则。
2017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严格依据财政部规定,于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施行日开始正式执行该准则,并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执行财政部2017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具体情况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科目,将自2017年1月1日起与公司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收益”项目。“其他收益”科目本报告期金额增加230.53万元,“营业外收入”科目本报告期金额减少230.53万元。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会计准则的施行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2017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相应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2017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执行。
四、独立董事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7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执行。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调整是根据财政部 2017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财政部 2017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2017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执行。
特此公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0222 股票简称:太龙药业 编号:临2017-036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5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配套融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吴澜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38号文)核准,本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吴澜、高世静合计持有的新领先公司100%股权,发行股份购买桐庐县医药药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桐君堂公司49%股权,并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支付收购新领先公司股权的现金对价和相关中介机构费用。本公司于2015年3月18日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627,737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6.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335.00万元,减除承销费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8,335.00万元。
截至2015年3月12日止,募集资金8,335.00万元已全部存入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桐柏路支行开立的人民币专用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2015]京会兴验字第01010010号《验资报告》。
本次募集资金2017年半年度实际使用金额为54.40万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累计使用金额为8,335.00万元(其中支付购买股权的现金对价8,000.00万元,中介费用335.00万元)。募集资金2017年半年度利息收入3.54万元,累计利息收入5.50万元,于2017年5月18日转入公司一般账户。截至2017年6月30日,该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上述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保证专款专用。
本公司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桐柏路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和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存储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共同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监管。根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规定,本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募集资金所在银行应在付款后下一个工作日当日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本公司授权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募集资金所在银行查询、复印募集资金专户的资料。
上述协议与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执行,不存在不履行义务的情形。
截至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详见本报告附表一。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且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表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七日
附表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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