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本公司将于 2017 年 8 月 24 日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 2017 年8 月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6)。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要求,现将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会议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股东大会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8月24日16: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8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17年8月23日下午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7年8月24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7 年 8 月 17 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 2017 年 8 月 17 日 15:00 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召开地点:广州市新港东路磨碟沙大街118 号公司博物馆308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增加自有闲置资金理财额度的议案》;
2、审议《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主要内容见公司刊登于2017年8月3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第二十八次会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通过的议案,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其中,对第1项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司将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第2项议案将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监事。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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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 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 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 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5. 登记时间: 2017年8月21日(上午 9:00-11:00,下午 2:00-4:00);
6. 登记地点:广州市新港东路磨碟沙大街118 号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见“附件一”。
六、注意事项
1. 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维彬、王建灿
联系电话:020-84207045
传真:020-84207045
联系地址:广州市新港东路磨碟沙大街118 号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510308
2. 出席会议股东的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等。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回执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19 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 投票代码:362461,投票简称:珠啤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议案1),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议案2),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在2 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3、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 年 8 月 24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8 月 23 日 15:00,结束时间为 2017 年 8 月 24 日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7年8月24日16:00在广州市新港东路磨碟沙大街118号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博物馆308会议室召开的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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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二、累积投票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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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议案选举监事2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股东应当以所拥有的选举票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 托 人 签 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 托 日 期:
注:法人股东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参加会议回执
截止2017年8月17日,本人/本单位持有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拟参加公司于2017年8月24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持有股数:
股东账号:
姓名(签字或盖章):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