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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8月1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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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

 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按照2017年的经营计划,积极推动公司各项业务稳步、有序开展。主营业务方面,公司房地产在售项目主要是佘山和园项目及和源馨苑商铺。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5.80亿元,同比减少58.24%;实现利润总额3760.12万元,同比减少14.9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47.94万元,同比增加6.44%。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96.63亿元,同比增加4.22%;归属于上市公司的股东权益25.90亿元,同比增长1.22%。

 对外投资方面,西藏国能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上半年工作主要围绕生产千吨级碳酸锂精矿的年度目标开展,重点加强了日常生产的管理和盐田的监控,以及探索加快提高卤水浓度的方法,目前进展良好,预计下半年产能会有一定释放;陕西国能新材料有限公司上半年完成了吨级中试装置的石墨烯杂化物、无铁催化剂石墨烯产品的试生产并通过了北京市科委的验收,进一步开拓产品应用新领域和新用户,与相关企业开展了产品应用研发及推广合作。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朱贤麟

 2017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 600773 证券简称 西藏城投 编号:临2017-047号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8月18日9:0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4人),根据《董事意见记录表》的反馈,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了《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临2017-048号公告《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在营业证照经营范围中增加如下内容: 百货的销售(包括日用百货、服装服饰、皮革制品、鞋帽、洗涤用品、化妆品、护肤用品、摄影器材、玩具、音响设备及器材等)、食品、金银珠宝、家具、烟、酒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具体内容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后,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改:

 原章程:“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租赁;土地开发和经营;实业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旧区改造、配套商品房、普通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旅游资源开发、酒店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动拆迁,动迁房源参建;矿藏矿山的开采、加工、销售;(具体以经工商登记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为准)。”

 修改为:“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租赁;土地开发和经营;实业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旧区改造、配套商品房、普通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旅游资源开发、酒店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动拆迁,动迁房源参建;矿藏矿山的开采、加工、销售;百货的销售(包括日用百货、服装服饰、皮革制品、鞋帽、洗涤用品、化妆品、护肤用品、摄影器材、玩具、音响设备及器材等)、食品、金银珠宝、家具、烟、酒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具体以经工商登记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重大资产重组正在实施当中,根据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公司拟向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7名交易对方共发行90,447,081股。因此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72921.3663万元增加至人民币81966.0744万元,公司总股本由72921.3663万股增加至81966.0744万股。

 公司注册资本和总股本变更后,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改:

 1、原章程:“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2921.3663万元。” 修改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1966.0744万元。”

 2、原章程: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72921.3663万股,均为普通股。”修改为:“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81966.0744万股,均为普通股。”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上海北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申请续借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上海北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申请续借委托贷款。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临2017-049号公告《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朱贤麟、陈卫东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议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会议时间另行公告通知。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 600773 证券简称 西藏城投 编号:临2017-051号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季度房地产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房地产项目储备情况

 2017年4-6月,公司新增房地产土地储备面积为5.72万平方米。目前公司房地产土地储备面积约26.45万平方米。

 二、 房地产项目开工、竣工情况

 2017年4-6月,公司新开工世贸之都商业项目,在建项目面积62.7万平方米,暂无竣工项目。

 三、 房地产项目销售情况

 2017年4-6月,公司实现合同销售套数193套,实现合同销售面积23,328.35平方米,实现合同销售金额36715万元。

 2017年4-6月,公司实现车位销售个数7个,实现车位销售面积239.61平方米,实现车位销售金额147万元。

 四、 房地产出租情况

 截至2017年6月末,公司可供出租物业面积为21,128.96平方米,出租率为84.1%;第二季度,公司出租物业取得租金收入1,290,944.8元。

 由于存在各种不确定性,上述经营情况数据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可能存在差异,因此相关数据仅供投资者阶段性参考。

 特此公告。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 600773 证券简称 西藏城投 编号:临2017-049号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重大交易风险。

 2、过去12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为1次,交易金额为4000万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14年向上海北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集团”)申请委托贷款,额度为15亿元,借款期限为三年,借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5%,公司可在借款期限内根据资金情况在约定额度内提前归还和续借。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及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拟在该笔委托贷款到期后,续借三年,借款利率不变。

 因北方集团为公司的关联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次委托贷款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已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因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金额达到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故此项交易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

 1、上海北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天目中路380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柒亿肆仟贰佰壹拾捌万元

 法定代表人:朱贤麟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房地产咨询服务,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动拆迁代理,市政公用工程,企业投资与资产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2、北方集团2016年资产总额7,687,743,982.33元、资产净额2,168,337,681.34元、营业收入110,331,564.85元、净利润4,909,510.52元(2016年数据已经审计)。2017年第二季度资产总额7,487,688,993.76元、资产净额2,168,908,344.64元、营业收入58,439,079.71元、净利润1,379,225.59元(2017年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朱贤麟,任北方集团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陈卫东,任北方集团总经理,依《股票上市规则》,北方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视为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关联交易的类别为委托贷款,即公司向北方集团申请续借委托贷款,总额度15亿元,借款期限为三年,借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5%,公司可在借款期限内根据资金情况在约定总额度内分次借款、提前归还和续借。

 2、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参考金融市场银行贷款利率标准,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此次委托贷款的利率为三年期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

 四、该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当期财务状况无不良影响。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7年8月18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上海北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申请续借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上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朱贤麟、陈卫东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四名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我们审阅了交易相关的资料、报告,亦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询问。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本次议案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要求,是可行的。

 2、本次关联交易已获得董事会批准,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且程序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依据上述资料,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了全体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上网公告附件

 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 600773 证券简称 西藏城投 编号:临2017-050号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8月18日以通讯传真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小英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监事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监事会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监事,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全面地反映公司2017年半年来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监事会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核实,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的披露内容不存在差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监事会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上海北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申请续借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监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以上关联交易,交易程序合法,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 600773 证券简称 西藏城投 编号:临2017-048号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986号)核准,本公司于2014年10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3,508,665.00股。本次发行价格为9.7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95,174,397.10元,扣除承销商承销费21,680,028.76元后,实际汇入募集资金的专户金额为人民币1,473,494,368.34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以及本公司累计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共24,952,910.3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470,221,486.7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4]第114487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10月31日全部到位,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余额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1,470,221,486.71元,2017年1-6月使用募集资金113,498,989.30元,已按照发行方案用于工程项目。截止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使用696,270,449.84元。截止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款专户存款余额为815,059,569.04元(其中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余额为811,786,687.41元(含预存现金8,755.00元),已使用尚未置换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3,265,696.62元,已确认尚未支付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7,185.01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管理、使用及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于2014年10月24日分别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闸北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闸北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以上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证券监管法规、《管理制度》以及本公司与开户银行、东方花旗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以确保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使用募集资金时,本公司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并及时通知东方花旗,随时接受保荐代表人监督,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2014年12月26日,公司已将5亿元募集资金拨付至控股子公司泉州市上实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置业”)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闸北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二级专项账户。2015年1月16日,泉州置业及保荐人东方花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闸北支行在泉州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协议与2014年10月24日签订的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17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余额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期末余额含预存现金500元。

 注2:期末余额含预存现金8,255.00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本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3,498,989.30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募投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率的情况。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止报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止本报告出具日,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根据本公司2015年3月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从银行存款专户活期存款转为定期存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以定期存款的方式存放不超过5亿元(含5亿元),期限不超过一年。

 (1)公司于2015年11月23日办理了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从银行存款专户活期存款转为定期存单的事宜,期限自2015年11月23日至2016年2月23日,到期取得利息收入810,000.00元。

 2、根据本公司于2015年4月17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定期)会议和 2015年5月15日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并能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对不超过5亿元(含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1)公司于2016年1月4日办理了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的结构性存款事宜,起息日为2016年1月5日,到期日为2016年4月6日,到期取得利息收入1,605,205.48元。

 (2)公司于2016年1月6日办理了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的结构性存款事宜,起息日为2016年1月7日,到期日为2016年4月7日,到期取得利息收入2,356,027.40元。

 3、根据本公司于2016年4月14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定期)会议和 2016年5月10日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对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投资类型包括结构性存款、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用于定期存单、协定存款等,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

 (1)公司于2016年5月17日办理了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从银行存款专户活期存款转为大额存单业务,期限自2016年5月17日至8月17日,到期取得利息收入1,602,156.20元。

 (2)公司于2016年5月23日办理了3亿元的结构性存款,收益起算日为2016年5月24日,到期日为2016年8月23日,到期取得利息收入2,206,438.36元。

 (3)公司于2016年8月29日办理完结7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闸北支行的结构性存款,收益起算日为2016年8月30日,到期日为2016年11月29日,到期取得利息收入4,851,671.23元。

 (4)公司于2016年11月30日办理了7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的结构性存款事宜,起息日为2016年12月1日,到期日为2017年3月2日,到期取得利息收入5,671,917.81元。

 (5)公司于2017年3月12日办理完结7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闸北支行的结构性存款,起息日为2017年3月13日,到期日为2017年4月13日,到期取得利息收入905,333.33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17年1-6月,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17年1-6月,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7年1-6月,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17年1-6月,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经核查,公司已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情况。

 七、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8月18日批准报出。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8月19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6月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3: 募集资金总额不包含已确认尚未置换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3,265,696.62元、已确认尚未支付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7,185.01元。

 注4: 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包含银行手续费支出。

 注5: 泉州置业C-3-1地块项目仍处于建设阶段,尚未实现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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