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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8月1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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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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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注:(1)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的相关规定,本报告期基本每股收益按调整后的总股本566,322,637(583,092,637-12,900,000*1.3)股计算,上年同期基本每股收益按调整后的总股本536,403,459(407,765,288*1.3+3,744,000*5/6+19,131,510*1/6)股计算。

 (2)上述数据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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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否

 2017年上半年,世界经济整体趋稳,但也存在政治局势多变、贸易保护主义趋势加剧、美联储加息步伐快于预期、主要结算货币汇率波动较大等众多不确定性因素。国内经济通过积极的结构性改革和实施稳健的财政货币政策,经济结构持续优化并呈现稳中向好的态势。

 在此背景下,纺织服装行业受人力成本高企、环保要求提高、人民币汇率变动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中低端产品产业迁移进一步加快;同时,快时尚品牌、定制业务、电商营销迅速发展,库存去化初见成效,国内纺织服装业呈现出逐步复苏的态势,出口需求亦逐步回暖。

 报告期,公司紧绕年初制定的发展战略,深入贯彻“三条主线,三个坚持”的攻坚战指导思想和转型升级主线,不断创新研发,升级服务、精益生产,加快两化融合,加速国际化进程,全面优化企业发展模式,重点做好如下工作内容:

 1、推行“大质量”概念,从战略、营销、开发、生产、管理、人资、客户满意度等多个维度联动,真正推动公司质量管理的进步,全面提升运营质量。

 2、加快国际化战略步伐,重点落实孟加拉工业园和海外营销网络的建设,通过专业化团队的打造、源头品牌客户的开发、渠道资源整合等方式,加速海外市场的拓展,使国际化经营上规模、上水平。

 3、聚焦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通过内部资源整合和外部合作,提升新品开发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并通过新材料的应用和新产品的研发,进一步提升产品的核心竞争优势。

 4、持续推进营销创新,升级客户服务保障体系建设。通过针对性开发、调研和布局,实现精准营销和差异化服务;同时,升级工厂营销模式,内外联动,开发新客户,挖潜老客户,全面提升市场竞争能力。

 5、借助信息技术,深推管理创新。在充分学习优秀企业管理模式的同时,有效利用信息化工具,优化管理流程,降低管理成本,提升管理效率。

 6、引育结合,多途径强化青年骨干队伍建设,不断优化绩效考核与激励体系,激发团队创业活力,进一步增强企业发展后劲。

 在全体伟星人的共同努力下,上半年公司取得了较好的经营业绩:实现营业收入11.7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0.60%;利润总额2.2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2.3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1.71%。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根据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和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严格按照准则要求对公司会计处理作了相应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增加

 ■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章卡鹏

 2017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0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于2017年8月7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17年8月17日下午在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华侨大酒店二楼会议厅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十一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董事侯又森先生、独立董事陈智敏女士因出差在外,分别委托谢瑾琨先生和金雪军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章卡鹏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逐项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19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17年8月19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1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年8月1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法规要求,执行新的企业会计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财会[2017]13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变化要求,公司对现行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其中,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执行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2017年5月10日发布的财会[2017]1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2017年4月28日发布的财会[2017]1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两项外,其余会计处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的日期

 以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7]13号、财会[2017]15号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将与日常活动有关且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单独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资产、单独列示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负债。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制度统一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规范、合理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况。

 四、本次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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