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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8月1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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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99,225,5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是,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的披露要求。需要说明的是,公司现有主业为直接投资业务,房地产投资为公司直接投资业务之一,其于报告期内的发展情况请参阅本报告第四节的相关内容。

 (一)股权投资业务的进展情况

 1、投资轨道交通用特种玻璃钢产品业务的情况

 作为公司股权投资业务的重点项目之一,青岛康平高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研发、生产轨道用特种玻璃钢产品为主要业务,报告期内整体生产运行情况平稳,同时公司经营也面临着不小的压力,主要是受市场竞争、人工材料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的影响,经营业绩有所波动。

 对此,公司与康平铁科的其他股东一起,继续加强企业的内部管理,并努力争取通过技术升级和产品创新,提高市场竞争力和整体的盈利能力;另一方面,为更好的借助资本市场的力量推动企业发展,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出售部分康平铁科的股权的方式,对康平铁科现有的股权结构进行了合理的调整,为企业未来在这一方向上的发展创造了更加良好的条件。

 2、国韵商贸股权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选择良好时机、转让了原持有的四川省国韵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股权(国韵商贸详细情况投资者可参阅公司2015年9月9日发布的相关公告的内容),为公司创造了良好的投资收益,这是报告期内公司股权投资业务取得的重大进展之一。

 (二)房地产投资业务的进展情况

 2017年上半年内,从全国范围看,房地产行业宏观调控力度进一步加强、调控范围也有所扩大,在调控政策的影响下,各地房地产价格总体趋于平稳,部分二、三、四线市场有所升温,行业企业间的竞争较为激烈,行业集中度提升、并购重组活跃;具体到公司房地产投资业务所在的成都市,2017年上半年内,市场整体上保持稳中有升的态势,全市商品房销售面积1,861.10万平方米、销售额1,561.70亿元,较去年同期有一定幅度的上升,去库存效果明显。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的房地产投资项目为全资子公司成都迈尔斯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成都市郫都区开发建设的“绵世·溪地湾”项目,其开发建设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迈尔斯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成都市郫都区进行的“绵世·溪地湾”项目,占地面积6.20万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41.44万平方米。截止2017年半年度,该项目已完工建筑面积为41.44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额为人民币14.57亿元。

 “绵世·溪地湾”项目2017年初可供出售面积约10.82万平方米,本报告期项目已出售面积约0.77万平方米左右,完成结算面积约3.61万平方米,确认收入共计人民币约2.11亿元。

 “绵世·溪地湾”项目商业部分未售面积共计3.47万平方米,公司采取能售则售、能租则租的策略,将部分商业地产暂时出租,已签约出租面积约1.9万平方米。

 “绵世·溪地湾”项目的开发主要是以公司自有资金为主,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对外融资情况。

 (三)证券投资业务的进展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相关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大原则下,继续推进各项证券投资业务的有序进行,2017年上半年内,各项证券投资业务合计实现投资收益2,621.65万元。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①报告期内,本公司新设成立西藏智轩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持股比例100%。截止报告期末,本公司尚未实际出资。

 ②报告期内,本公司新设成立西藏智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持股比例100%。截止报告期末,本公司尚未实际出资。

 ③报告期内,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北京长风丽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风丽景”)与其他股东共同新设成立霍尔果斯植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长风丽景持股比例90%。截止报告期末,长风丽景已实际出资270万元,其他股东已实际出资30万元。

 ④报告期内,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北京英文二十一世纪在线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完成注销并清算,本公司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⑤报告期内,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北京英文二十一世纪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完成注销并清算,本公司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⑥报告期内,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霍尔果斯证道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完成注销并清算,本公司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⑦报告期内,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迈尔斯通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迈尔斯通”)与成都金色华府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色华府”)签订《成都国韵商贸项目合作协议书》,将拉萨迈尔斯通持有的四川省国韵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韵商贸”)100%股权出售给金色华府,出售后本公司不再将国韵商贸纳入合并范围。

 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郑宽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绵石投资 公告编号:2017-60

 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8月15日,公司董事会以书面、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了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2017年8月18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8名董事全部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7年1-6月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3,767,350.89元,公司合并财务报表2017年6月末未分配利润为1,107,855,208.86元,母公司财务报表2017年1-6月净利润为-6,831,679.29元,母公司财务报表2017年6月末可供分配利润为842,029,225.14元。

 为充分回报股东,公司拟进行半年度分红,具体方案为:以公司2017年6月30日的总股本299,225,5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总额29,922,552.2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 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张星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独立董事刘燃先生自2011年起连续六年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职务,任期已满。故公司董事会经慎重考察,提名张星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相同。同时,对刘燃先生在独立董事任期内的辛勤工作及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公司董事会表示衷心的感谢。

 张星宇先生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尚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星宇先生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尽快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前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刘燃先生任期已满,公司拟调整刘燃先生任职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企业文化发展委员会人员组成不变,具体方案如下:

 审计委员会,委员郑宽先生、张星宇先生、陈持平先生,其中张星宇先生为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委员郑宽先生、陈持平先生、袁宇辉先生、张星宇先生,其中陈持平先生为召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郑宽先生、王瑞先生、张星宇先生、袁宇辉先生、陈持平先生,其中袁宇辉先生为召集人。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发布的《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项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8月18日

 附件: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星宇先生,1977年出生,本科学位。现任北京远旭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张星宇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袁宇辉、刘燃、陈持平对公司2017年上半年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不存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17年上半年内,除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迈尔斯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房地产行业惯例为商品房买受人提供的住房按揭贷款担保外,不存在其他担保事项。

 以上情况,我们一致表示认可。

 独立董事:袁宇辉、刘燃、陈持平

 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17年半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袁宇辉、刘燃、陈持平就2017年半年度公司董事会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有利于加强对于投资者的回报,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共同利益,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依法合规、有效。

 对此,我们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袁宇辉、刘燃、陈持平

 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袁宇辉、刘燃、陈持平对于提名张星宇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进行了审查,并针对前述提名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董事会提名张星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后做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的要求。前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发现存在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

 对于前述事项,我们一致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袁宇辉、刘燃、陈持平

 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绵石投资 公告编号:2017-61

 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8月15日,公司监事会以书面、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了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2017年8月18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采用通讯方式召开,公司3名监事全部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7年1-6月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3,767,350.89元,公司合并财务报表2017年6月末未分配利润为1,107,855,208.86元,母公司财务报表2017年1-6月净利润为-6,831,679.29元,母公司财务报表2017年6月末可供分配利润为842,029,225.14元。

 为充分回报股东,公司拟进行半年度分红,具体方案为:以公司2017年6月30日的总股本299,225,5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总额29,922,552.2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 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绵石投资 公告编号:2017-63

 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为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17年8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9月4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9月3日~2017年9月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4日(当天)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3日15:00—2017年9月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结合网络投票。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凡2017年8月28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依据本通知公告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9号中纺大厦3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内容

 1、审议关于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审议关于选举张星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审议关于调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

 (二)前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详细内容请参阅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

 四、出席现场的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凡符合会议资格的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有效持股凭证或法人单位证明等凭证出席;

 (1)个人股股东应持股东帐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受托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的证券帐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股东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持上述证件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17年8月29日上午9:30——下午16: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9号中纺大厦3层公司会议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09;投票简称:绵石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9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9月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9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现场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自理。

 2、联系电话:010-65275609 传真:010-65279466

 3、联系人:祖国 刘国长

 4、公司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9号中纺大厦三层

 5、邮政编码:100005

 七、备查文件

 1、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8月18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4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对会议审议事项具有表决权,我单位(个人)对会议审议事项投票指示如下表:

 ■

 备注: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委托人未做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

 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绵石投资 公告编号:2017-64

 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张星宇 ,作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本人承诺将尽快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 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本人在任职公司的下属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具体情况如下:_

 ■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张星宇

 2017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绵石投资 公告编号:2017-65

 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现就提名 张星宇先生 为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星宇先生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尽快取得资格证书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 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 _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本人在任职公司的下属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具体情况如下:____

 ■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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