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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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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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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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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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本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9,060.71万元,同比增长27.48%,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6,470.77万元,同比下降1.97%。本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上升27.48%。主要原因是,公司业绩稳步增长以及合并报表范围比上年同期增加了子公司长园和鹰。
电动汽车相关材料及其他功能材料板块:
长园华盛业绩稳中有升,年产6000吨电解液添加剂的泰兴工厂调试工作全面展开,预计三季度将进入试产阶段并生产出合格产品,产能将成倍增长;得益于三菱化学需求的增长,VC、FEC海外销售分别增长66%和31%。随着特斯拉Model3上市,下半年需求将稳定增长。
长园电子汽车市场销售收入稳步增长,其中海外业务增长明显,积极开拓欧美及印度市场,继获得北美通用、福特、克莱斯勒、日本三菱等主机厂认可报告后,又取得了印度塔塔、日产尼桑及雷诺等认可报告,汽车用相关材料增长达40%;消费类电子较去年同期有20%左右的增长,主要来自于家电及电子元器件客户端的带动;此外,对通讯行业进行梳理,围绕华为等客户的需求进行了新产品开发。通讯行业用相关材料获韩国三星认可,并批量使用。
长园维安业绩保持稳步增长。其中,一方面传统过流PPTC汽车电机用产品在客户INTENVA开始批量试产,并完成MABUCHI等电机客户的送样工作;另一方面,过流过压的新品推广形势喜人,三端SCF保险丝完成魅族手机电池的认定并开始销售;充电头保护用植入式PTC在小米、魅族等多家客户推广;三星手机用TVS出货量增加;长虹精密等手机用TVS/ESD开始量产;过压TVS进入长城、吉利等多家汽车用户。
智能工厂装备板块业务:
报告期内,长园运泰利订单情况好于往年,但受产品交付季节性影响,当期业绩与去年同期持平。其中,高精度光学器件测试线、IMU测试机等与手机、VR等设备检测相关的产品完成推广并开始向客户销售;消费类电子测试系统产品线成功推出V2.0版本,进一步缩小体积,优化成本;电子及指令分配模块的研发完成为手机、可穿戴电子产品标准化做好准备。重点客户的深入挖掘,以及新产品的开发和推广,有效的保障了长园运泰利订单的可持续增长。
与去年同期相比,长园和鹰并入该板块,且业绩保持快速增长。其中,国内市场裁床继续保持稳健增长,后续订单充足,市场深耕有效果。海外市场,裁床业务充分发挥南美传统裁床市场的固有优势,同时经多年培育的欧洲市场终于开始爆发;吊挂业务,及时抓住了越南、柬埔寨、孟加拉等吊挂新兴市场的先发机遇,相关区域业绩创新高。报告期内,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长园和鹰对下属各子公司股权架构进行调整,有效提升了该公司整体效率。
智能电网设备板块
国家“十二五”以来的智能电网建设的高速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智能化的改变导致一次设备需要升级为智能电力设备,二次设备需要升级为智能控制单元。智能化的转变过程也给整个变配电行业带来彻底的变革,最直接的改变体现在一二次设备的融合趋势明显。公司顺应这一市场趋势的转变而对旗下各智能电网设备子公司进行整合,积极推进集团内部的一二次设备的融合,将长园电力及长园高能并入长园深瑞。
长园深瑞为积极推进光伏产业发展,投资设立东莞全资子公司——东莞市长园深瑞综合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在相关行业开展试点。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技术见长受人尊敬的百年老店”的战略目标,坚持自我发展与收购兼并相结合的发展模式,坚持技术领先和全球化道路,确保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实现持续快速增长。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许晓文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 2017104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626号文《关于核准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吴启权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集团”或“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吴启权发行57,071,976股股份、向曹勇祥发行25,795,047股股份、向王建生发行24,608,214股股份、向魏仁忠发行13,920,115股股份、向李松森发行1,612,706股股份、向苏州启明创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9,477,927股股份、向苏州启明融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6,074,472股股份、向珠海运泰协力科技有限公司发行13,205,374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并同意长园集团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1,272,57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2015年6月25日,公司披露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5元(含税)。上述分配方案已于2015年7月1日实施完毕。2015年7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利润分配实施完毕后调整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详见公司公告2015054)。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调整为11.51元/股,发行数量调整为41,702,866股。
截止2015年8月10日止,公司向认购人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702,866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1.51元,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479,999,987.66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6,772,000.00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3,227,987.66。截至2015年8月10日,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大华验字[2015]00078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止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已累计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310,769,726.67元,募集资金应有余额为169,230,260.99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34,561,130.28元,募集资金余额与募集资金应有余额的差异为-34,669,130.71元,差异中正差5,330,869.29元系募集资金存放期间的利息收入,负差40,000,000.00元系用于珠海市运泰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并于2017年6月2日公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存放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进行了严格管理。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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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尚未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2,272,000.00元。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015年8月21日,长园集团、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独立财务顾问”),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华侨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科苑支行以及中国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5年9月10日,长园集团、国泰君安,运泰利、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大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15年12月22日,长园集团、国泰君安,珠海达明、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大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本次募集资金存放于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大支行。
前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按照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长园集团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进行募集资金支出时,必须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三、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长园集团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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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经长园集团2015年12月22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具体如下:
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运泰利智能装备科技园建设项目”由长园集团全资子公司运泰利实施变更为由运泰利全资子公司珠海达明实施。“运泰利智能装备科技园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为珠海市高新区科技创新海岸创新六路。珠海达明位于珠海市唐家湾镇软件园路,而运泰利位于珠海市斗门区新青科技工业园。由于珠海达明的地理位置更有利于“运泰利智能装备科技园建设项目”的实施,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为降低管理成本,有效整合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募投项目“运泰利智能装备科技园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运泰利变更为珠海达明。
上述变更事项,已经长园集团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除此之外,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未按规定使用以及相关信息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六、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17103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通知及会议资料于 2017年 8 月 9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于2017 年 8 月 1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为 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为 3 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经过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审核、监督、检查,我们认为:
1、半年报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半年报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均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半年报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半年报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8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长园集团2017年半年度报告》、《长园集团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8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7104)。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17102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 2017年 8 月 9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于2017 年 8 月 1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为 9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为 9 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8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长园集团2017年半年度报告》、《长园集团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8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7104)。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