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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8月1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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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主要从事中高档贵金属和宝石首饰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及销售,核心业务是对“明”牌珠宝品牌的连锁经营管理,采用直营、加盟和经销业务模式。

 2017年上半年,我国经济企稳回升,居民消费意愿提升,受益于新技术的创新广泛应用,零售行业引来发展机遇,这给珠宝行业的复苏创造了良好环境,行业发展呈现回暖迹象,但整体压力仍在。公司立足实体经营,深化内部改革,积极创新研发,加大营销整合,推动公司稳步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75,470,008.23元,同比下降4.51%,实现营业利润62,081,723.39元,同比增长33.8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5,830,462.49元,同比增长33.80%;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3,825,116,266.21元,同比减少22.2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101,707,353.88元,同比增加0.94%。

 报告期内,公司重点推进开展以下工作:

 1、整合营销资源,持续推动品牌发展。

 上半年,公司借助于时下热点的时尚资源、明星资源、影视资源,以新品推广为载体,借势推广,丰富营销话题,通过线上线下协同,开展了一系列广泛而深入的营销活动,提升品牌形象和知名度。牵手上半年流行IP电视剧《三生三世十里桃花》,成为其独家珠宝合作伙伴,成为行业营销的一个亮点,有效提升了品牌影响力。公司持续致力于推进品牌年轻化、时尚化,全面升级品牌店面形象,推出更富于亮丽、感性与鲜明特色的全新一代形象;与李一桐、《择天记》成功合作,为年轻系列、个性化产品代言。

 2、创新产品研发,助力公司转型。

 根据公司的发展策略,在新品研发投入上加大了力度,主打非素金类产品,结合流行IP、明星资源等开发产品,先后推出了“爱情宣言、爱德华、十里桃花、有求必应、命星、初遇”等新品,同时丰富了男士产品系列,彰显品牌向时尚轻奢新的转变。新品研发更加注重系列化、年轻化、个性化,很大程度上丰富了产品组合,使得产品更加时尚、年轻,符合新一代顾客的消费需求。上半年,仅镶嵌饰品销售同比增长38.60%,成效显著。

 3、优化渠道管理,提升终端竞争力。

 公司在保持对经销、加盟渠道风险管理的同时,持续优化管理,加大对客户货品渠道控制,规范品牌经营秩序,严格产品标识标签规范使用,打击违规行为,维护公司利益。从而使公司经销管理更趋于规范。积极监督协助客户落实员工培训,提升明牌形象门店服务素质,提升加盟商的竞争力。

 自营门店的持续优化提升是公司的长期发展任务。报告期内,公司在业务流程、供应链、营销推广、绩效考核、门店形象等方面加强优化与投入,积极探索新零售模式下线上线下的协同发展,不断提升客户消费体验;启动个性定制系统的研发和会员管理系统的升级更新,以更好地满足不增发展的消费者细分趋势和个性化需求。

 4、报告期内,公司稳步推进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后经审慎研究,为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交易各方经协商一致,公司终止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重大资产重组事宜。主要原因如下:自公司与苏州好屋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来,交易各方及相关中介机构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但由于国内证券市场环境、政策等客观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且根据相关审计报告,苏州好屋2016年公司业绩与已公告的2016年承诺业绩存在一定差异,结合本项目综合分析,交易相关方认为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不够成熟,重组进展无法达到各方预期,各方经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5、公司于2012年3月22日发行的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简称“12明牌债”、“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069)至2017年3月21日期满5年。根据本公司“12明牌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公司对本期债券进行按时兑付,12明牌债于2017年3月20日摘牌。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并根据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的披露。公司 2017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执行上述新准则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二、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通知 (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公司 2017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科目,将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与公司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收益”项目。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合并范围增加了新设子公司浙江明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574 证券简称:明牌珠宝 公告编号:2017-045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9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8月18日在公司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虞阿五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详见巨潮资讯网等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2017年8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等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关于 2017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会同本公告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等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会同本公告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等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特此公告。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002574 证券简称:明牌珠宝 公告编号:2017-046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0日发出,会议于2017年8月18日在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虞初良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002574 证券简称:明牌珠宝 公告编号:2017-049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反映公司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拟对2017年6 月 30 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 2017 年 6 月 30 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存货、固定资产及应收款项、长期股权投资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17年半年度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5828.57万元,明细如下表:

 ■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拟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3、公司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5828.57万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

 影响后,将减少公司2017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4380.62万元,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减少约4380.62万元。

 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

 三、本次应收款项计提坏帐准备、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的说明

 公司拟对2017年6月30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合计约5828.57万元,占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42.26%。

 具体情况如下:

 ■

 据上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17 年 6 月 30 日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余额合计为14476.69 万元,其中以前年度已计提坏账及减值准备 8661.39 万元,本期核销13.27万元,因此本期拟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合计5828.5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的比例超过 30%。

 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名称:应收款项、长期股权投资

 2、账面余额:117652.84万元

 3、资产可收回金额:103176.15 万元

 4、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算过程:详见上表

 5、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办法(详细内容见上表)

 6、本次计提数额:5828.57万元

 7、本次应收款项、长期股权投资减值计提原因:

 (1)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2017年,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应收账款的回款管理措施,增强应收账款回款力度。

 (2) 受房地产调控政策影响,公司认为对苏州好屋的长期股权投资存在减值损失的迹象,公司对其进行了减值测试,其可收回金额按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计算。公司预计其未来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本期对该项投资按差额计提5,438.71万元的减值准备。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 2017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

 策的规定,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

 出的,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17年半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

 公允地反映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采用稳健的会计原则,依据充分合理,决策程序规范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章制度,能客观公允反映公司截止2017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且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17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5、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8月18日

 证券代码:002574 证券简称:明牌珠宝 公告编号:2017-048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485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劵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2元,共计募集资金192,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87,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劵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1 年 4 月 19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10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85,89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1〕128 号)。

 (二) 本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1、2017年3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7年4月13日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拟将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研发设计中心项目”且将该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47,599,668.74 元(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0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财通证劵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1 年 5 月 4 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城西支行、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全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明牌卡利罗饰品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财通证劵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2 年 10 月 21 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明牌珠宝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财通证劵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2 年 12 月 3 日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明牌卡利罗饰品有限公司、深圳明牌珠宝有限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分行,账号为374062552146)、募集资金定期存款专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分行,账号为380562844689)的余额为 0 元。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正在办理。

 三、本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期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 8 月 18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7年6月30日)

 ■

 ■

 ■

 [注 1]:计算该投资进度比例之分子即累计投入金额中含超募资金投入额 3,985.75 万元。

 [注 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所列数据系指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本期所实现的“利润总额”。

 证券代码:002574 证券简称:明牌珠宝 公告编号:2017-050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会计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及《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文件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6年度及2017年半年度报告合并财务报表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 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开始执行。

 (二)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会计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准则规范了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印发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根据新准则要求,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企业应当在“利润表” 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表“其他收益”项目,反映应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企业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新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政府补助准则进行调整, 可比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

 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三)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 2017 年 5 月 10 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并根据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的披露。公司执行上述新准则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二) 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通知 (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科目,将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与公司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收益”项目。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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