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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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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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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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一)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面对市场需求波动和产业技术革新的双重风险,公司强化资源整合,强化成本倒逼与增利降本,坚持“以利润为中心”,公司总体情况发展稳定,规模效益体现日趋明显。
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3.6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57%;累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6.50%,总体经营仍呈较平稳态势。从各产业板块来看,产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规模经济表现突出,在技改项目产能释放、产品及客户结构升级、原有客户持续增量等因素的驱动下,公司智能控制模块、背光源模组两大业务板块保持较好的增长局面;LED器件、照明工程维持稳定发展水平;在通信电缆市场竞争日趋惨烈,中标条件和难度日益加大、销售价格下幅下降、原材料光纤供应紧张导致价格大幅上涨等因素的影响下,公司电线电缆产业收入持续呈下降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充电桩电缆获得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颁发的产品认证证书和DEKRA的产品认证证书,获得江西省优秀新产品二等奖;“基于单片机技术的智能LED日光灯”、“具有触控功能的一体化LED显示模块”、“IC集成电源驱动的LED路灯”分别获得江西省优秀新产品一、二、三等奖。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控股子公司江西联创电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厦门华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新三板挂牌工作,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述两家公司已获得挂牌许可。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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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41.70%,主要系本期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手续费增加及汇率变动导致的汇兑损失增加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743.46%,主要系本期借款增加所致。
(2) 其他
1) 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税金及附加变动原因说明: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37.23%,主要系财政部于2016年12月3日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将2016年5月1日之后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和印花税从“管理费用”调整至“税金及附加”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41.70%,主要系本期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手续费增加及汇率变动导致的汇兑损失增加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变动原因说明: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126.03%,主要系本期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营业外收入变动原因说明: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47.25%,主要系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的精神,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调整至“其他收益”所致。
营业外支出变动原因说明: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63.59%,主要系违约金、赔偿金及罚款支出增加所致。
所得税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61.56%,主要系当期所得税费用减少所致。
2)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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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应付票据变动原因说明:本期较年初增长58.23%,主要系结算方式变化所致。
预收账款变动原因说明:本期较年初增长42.38%,主要系子公司预收工程款增加所致。
应付股利变动原因说明:本期较年初增长382.63%,主要系宣告发放的2016年股利未支付所致。
长期借款变动原因说明:本期较年初增长33.33%,主要系子公司增加银行借款所致。
递延收益变动原因说明:本期较年初增长82.35%,主要系子公司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同比增长所致。
(2)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2017年8月1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万元
■
2、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到10%以上子公司或参股公司情况:
■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一)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2017年8月18日,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本公司自2017年6月12日起执行上述新制定或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新修订的会计准则的变化,导致本公司相应会计政策变化,并已按照相关衔接规定进行了处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也不涉及追溯调整。
(二)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三)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本期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更。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共17户,具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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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本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0363 证券简称:联创光电 编号:2017-027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以下简称“通知”),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该会计准则进行调整。
由于财政部的上述规定,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2017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通知的要求,公司将对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同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2017年6月12日开始按照前述会计准则执行,公司将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收到的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1,197,168.12元从“营业外收入”调整至“其他收益”。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涉及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363 证券简称:联创光电 编号:2017-026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8月8日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光电”或“公司”)以书面形式发出《关于召开六届三十五次董事会的通知》,并以邮件、直接呈送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高管。
2017年8月18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有效人数。会议由董事长曾智斌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7-027号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7-028号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相关剩余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7-029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363 证券简称:联创光电 编号:2017-029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相关剩余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原项目名称: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功率型红外监控系统用LED
外延材料、芯片及器件产业化项目、高亮度超薄LED背光源及配套用导光板项目(一期)
●本次变更情况:公司拟终止实施“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功率
型红外监控系统用LED外延材料、芯片及器件产业化项目”,将上述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及“高亮度超薄LED背光源及配套用导光板项目(一期)”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共计25,712.51万元(含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一、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027号文核准,公司于2012年11月28日非公开发行72,670,000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457,094,300.00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为 425,180,210.14元。募集资金净额将分别用于“半导体照明光源产业化项目”、“半导体照明光源用LED器件产业化项目”、“功率型红外监控系统用LED外延材料、芯片及器件产业化项目”、“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四个项目。
截至本次终止前,公司对上述募投项目进行了以下变更及调整:
(一)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半导体照明光源产业化项目”下的4,180万元募集资金变更用于实施“高亮度超薄LED背光源及配套用导光板项目”。变更后,“半导体照明光源产业化项目”剩余募集资金9,774.90万元。
(二)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半导体照明光源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由9,774.90万元调减为6,550万元,并将该募集资金使用方式变更为设立江西联融新光源协同创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融公司”)的出资资金,由联融公司实施“半导体照明光源产业化项目”。
(三)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做出如下变更:
1、将“半导体照明光源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6,550万元中的6,200万元,变更为向全资子公司江西联创致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致光”)增资,用于实施“高亮度超薄LED背光源及配套用导光板项目(二期)”。原计划由江西联融新光源协同创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融公司”)实施的“半导体照明光源产业化项目”终止实施,联融公司转为实施“半导体照明光源用LED器件产业化项目”。
2、将“半导体照明光源用LED器件产业化项目”投资金额由19,570.24万元调减至6,550.00万元,其中的1,650.03万元用于置换已使用“半导体照明光源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对联融公司的首期出资1,650.03万元,其余用于对联融公司后续出资。“半导体照明光源用LED器件产业化项目”实施单位由联创光电变更为联融公司。
经上述调整及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
二、本次终止计划
结合公司募投项目进展状况及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终止实施以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一)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项目实际投资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 日本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682.73万元,主要用于装修及产品研发投入。
2、本次终止原因
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主要研发方向为:红外大功率LED外延、芯片技术提升研究;GaN功率型LED芯片散热技术研究;半导体照明LED封装技术提升研究;半导体照明光源系列化产品技术提升研究;新型智能生态光源系统研究。
上述研发项目,主要是为其他募投项目配套提供技术研发服务,而由于技术方向和市场需求出现的新近变化,目前公司根据新的产业发展规划,变更和调减了部分募投项目,因此相应减少了对应的研发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一直未达到计划进度。
公司技术中心目前能够通过充分利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产学研平台,与国内外有实力的科研机构、大专院校进行技术合作,并引进博士后高层次的技术人才及科研团队,以公司的生产经营实体作为项目实际载体和设施基础开展高端、前沿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的研究,并培养相应的技术团队,服务于公司生产经营。因此,结合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度及公司现状,拟终止实施“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二)功率型红外监控系统用LED外延材料、芯片及器件产业化项目
1、项目实际投资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650.08万元,主要为厂房装修改造及设备购买费用。
2、终止原因
结合红外热成像技术发展趋势、公司自身技术储备情况及公司现有产业发展规划,公司先后于2015年6月12日、2016年5月20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拟终止实施“功率型红外监控系统用LED外延材料、芯片及器件产业化项目”,并将本项目下的募集资金变更用于收购相关股权,上述收购及变更事项最终未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鉴于本项目已基本停止投入,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募集资金的使用更加契合公司现阶段实际状况,公司拟终止实施“功率型红外监控系统用LED外延材料、芯片及器件产业化项目”。
三、本次终止后募投项目情况及剩余募集资金和高亮度超薄LED背光源及配套用导光板项目(一期)节余募集资金后续安排
(一)本次变更后募投项目情况
本次变更,公司拟终止实施“功率型红外监控系统用LED外延材料、芯片及器件产业化项目”和“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两个项目。本次变更后,公司2012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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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节余募集资金情况
“高亮度超薄LED背光源及配套用导光板项目(一期)”计划投资总额4,180万元,本项目已于2014年11月30日建设完毕,经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14年11月30日本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累计投入3,898.2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2,788.54万元,流动资产投资15.48万元,无形资产投资6.48万元,其他投资1,087.70万元(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511.62万元)。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81.80万元,主要原因如下:
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流程,强化内部管控,严格执行多方比价采购及项目招投标制度,有效控制了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的成本,节省了不必要的支出,提高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2、项目所采购的部分设备为国外进口设备,由于近年来人民币的升值,进口设备的购买低于原拟定价格。
注:本次变更后仍需投入金额57.17万元系应付未付设备尾款,为该项目累计投入金额3,898.20万元和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3,841.03的差额。
(三)剩余、节余募集资金后续安排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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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节余及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合计32,960.54万元(含利息),其中12,960.54万元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2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现有募集资金项目尚需投入7,248.03万元,剩余和节余募集资金共计25,712.51万元(含利息)。目前,公司日常经营存在较多的资金需求,如将上述剩余和节余募集资金25,712.51万元(含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财务成本,有利于改善公司流动资金状况、缓解经营过程中的资金压力,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将剩余和节余募集资金25,712.51万元(含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2亿元到期后将不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直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本次终止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上述募投项目,将相关剩余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项目的终止实施未对公司现有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司本次终止实施“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功率型红外监控系统用LED外延材料、芯片及器件产业化项目”,并将剩余及节余募集资金25,712.51万元(含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现有产业发展及募投项目现状做出的决策,能够使募集资金的使用更加契合公司现阶段实际发展状况,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改善公司流动资金状况、缓解经营过程中的资金压力,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最大化。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监事会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司本次终止实施“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功率型红外监控系统用LED外延材料、芯片及器件产业化项目”,并将剩余及节余募集资金25,712.51万元(含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够使募集资金的使用更加契合公司现阶段实际发展状况,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改善公司流动资金状况、缓解经营过程中的资金压力,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的意见:
联创光电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相关剩余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相关剩余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相关剩余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履行的程序
本次《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相关剩余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363 证券简称:联创光电 编号:2017-028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027号文核准,公司于2012年11月16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2,670,000 股,发行价格为 6.29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7,094,3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1,914,089.86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5,180,210.14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12年11月28日全部到位,并已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中审国际验字[2012]01020254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累计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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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制定了《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于2008年8月23日和2012年12月27日分别召开了公司三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和五届二十次董事会对其进行了修订。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联创光电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012年12月24日,公司与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证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青云谱支行、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南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谷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公司于2013年12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2014年1月14日,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国盛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终止协议》,原存放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余额已分别转入南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谷支行、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转为一般账户使用。
2014年7月11日,公司、保荐机构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江西联融新光源协同创新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鉴于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聘请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5年6月15日与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保荐协议终止协议书》。根据前述协议,公司与国盛证券关于公司201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协议终止,国盛证券对公司201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持续督导期结束后未完结的保荐工作将由国泰君安完成。因此公司于2015年6月26日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青云谱支行、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南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江西联融新光源协同创新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于2015年7月17日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高亮度超薄LED背光源及配套用导光板项目(二期)实施主体-江西联创致光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16年10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2016年10月20日公司与国泰君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青云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终止协议》,2016年11月20日公司与国泰君安、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高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高新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原存放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青云谱支行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余额已转入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高新支行,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青云谱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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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高亮度超薄LED背光源及配套用导光板项目
1、变更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13年9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13年12月27日召开的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半导体照明光源产业化项目”中的4,180万元,变更用于实施“高亮度超薄LED背光源及配套用导光板项目”。本次变更后,实施地点为深圳、南昌。待本项目建设完工并验收后,公司计划以经评估后的本项目资产对江西联创致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致光”)进行增资。
该变更公告公司于2013年9月2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变更原因
半导体照明用光源与半导体背光用光源是半导体光源应用的两个方面,在LED技术方面并不存在显著差异。近年来,随着智能手机、汽车车载显示、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产品的快速普及,LED背光源市场呈现爆发性增长。为此,公司将LED背光源纳入“半导体照明光源产业化项目”建设范围,并将“半导体照明光源产业化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实施“高亮度超薄LED背光源及配套用导光板项目”。该项目变更本质上为“半导体照明光源产业化项目”的进一步深化和拓展。通过实施“高亮度超薄LED背光源及配套用导光板项目”,有望加快募集资金投资进度,丰富公司的半导体照明光源产品结构和种类,提升公司整体竞争能力,实现募集资金效益最大化。
(二)设立协同创新公司实施半导体照明产业化项目
1、变更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13年12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2014年1月6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半导体照明光源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由9,774.90万元调减为6,550万元;同时将“半导体照明光源产业化项目”剩余募集资金(6,550万元)变更为出资新设江西联融新光源协同创新有限公司,由新公司继续实施半导体照明光源产业化项目。
该变更公告公司于2014年1月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变更原因
(1)“半导体照明光源产业化项目”可行性报告投资预算于2010年开始编制,距今历时较长,募投项目中部分设备原来可选择的种类以及厂家较少,近两年因市场变化和新产品的不断推出,部分设备价格出现了一定幅度的下降。
(2)随着LED行业工艺技术、工艺装备等持续不断的技术改进和创新,募投项目的部分生产线建设需要的投资低于投资概算。
(3)根据江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需求,公司通过与合作方共同出资设立江西联融新光源协同创新有限公司,来实施公司“半导体照明光源产业化项目”,能够充分争取政府资金扶持,获得国内外相关院校与企业的技术合作支持,通过利益机制和协同创新,整合利用产业链资源,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形成具有明显技术优势的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加快公司半导体照明产业的发展和技术提升,促进LED产业发展,实现LED产业的规模效益,从而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尽快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
(三)半导体照明光源产业化项目
1、变更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15年3月4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5年4月15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1)“半导体照明光源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6,550万元中的6,200万元,变更为向全资子公司江西联创致光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高亮度超薄LED背光源及配套用导光板项目(二期)”。(2)原计划由联融公司实施的“半导体照明光源产业化项目”终止实施,联融公司转为实施“半导体照明光源用LED器件产业化项目”。
该变更公告公司于2015年4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变更原因
公司发展战略明确未来三年内实现LED背光源的规模化经营,通过实施“高亮度超薄LED背光源及配套用导光板项目”,截至2014年第三季度公司LED背光源业务板块营业收入实现大幅增长,规模化效应初步显现,发展态势良好。而公司照明业务板块由于受市场激烈竞争、销售渠道拓展缓慢等因素影响,发展速度相对较慢,目前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依然较小。为此,公司拟集中资源优先发展背光源业务,现拟将“半导体照明光源产业化项目”下的6,200.00万元募集资金变更为向全资子公司联创致光增资,用于实施“高亮度超薄LED背光源及配套用导光板项目(二期)”,“半导体照明光源产业化项目”终止实施。
通过实施“高亮度超薄LED背光源及配套用导光板项目(二期)”,有望进一步实现背光源产业链向上游拓展,掌握上游核心技术和利润点,扩大背光源产能,提升市场反应速度,强化背光业务整体竞争能力,实现募集资金效益最大化。
(四)半导体照明光源用LED器件产业化项目
1、变更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15年3月4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5年4月15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1)将“半导体照明光源用LED器件产业化项目”投资金额由19,570.24万元调减至6,550.00万元,其中的1,650.03万元用于置换已使用“半导体照明光源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对联融公司的首期出资1,650.03万元,其余用于对联融公司后续出资。(2)“半导体照明光源用LED器件产业化项目”实施单位由联创光电变更为联融公司。(3)已使用本项目募集资金645.86万元购买的器件设备,由联融公司向联创光电购买并使用。
该变更公告公司于2015年4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变更原因
(1)“半导体照明光源用LED器件产业化项目”可行性报告系2010年开始编制,投资预算系基于当时行业状况测算。随着LED行业工艺技术、设备等持续不断的技术改进和创新,募投项目中部分设备因市场变化和新产品的推出价格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降,募投项目所需投资额低于立项时的投资预算。
(2)联融公司为江西省首批批准设立的协同创新平台之一,设立目的是为充分利用产业政策和资金支持,构建技术创新和利益共享机制,整合并利用产业链资源,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和优势。设立后,在政府、公司及相关单位的支持下,联融公司在实施“半导体照明光源项目”过程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也深切体会到在LED 器件封装方面实现技术创新突破是构建LED照明光源产品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基础。为此,结合公司LED各产业板块的发展现状及战略规划,在现有器件封装产业基础上,充分利用联融公司协同创新平台功能实现公司器件封装技术新的突破,公司拟将“半导体照明光源用LED器件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联融公司。
上述变更募投项目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此处投入金额包含转换的原使用“半导体照明光源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对联融公司的首期出资1,650万元。
注5:高亮度超薄LED背光源及配套用导光板项目(一期)前期已完工结转,本期支出为支付前期应付未付设备尾款及其他未付款项。
注6、注7:两处差异金额为应付未付设备尾款及其他未付款项。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600363 证券简称:联创光电 编号:2017-025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8月8日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书面形式发出《关于召开六届二十一次监事会的通知》,并以邮件、直接呈送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2017年8月18日上午8:30,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革胜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审议通过了《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
1、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7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审议通过了《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相关剩余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司本次终止实施“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功率型红外监控系统用LED外延材料、芯片及器件产业化项目”,并将剩余及节余募集资金25,712.51万元(含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够使募集资金的使用更加契合公司现阶段实际发展状况,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改善公司流动资金状况、缓解经营过程中的资金压力,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