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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8月1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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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7年国内宏观经济虽出现企稳迹象,但整体形势依然存在不确定性。在此大环境下,公司始终坚持稳中求进,踏实向上的方针,在开拓市场、提升质量的同时,在产品创新、技术升级、产业链延伸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步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主要由产品销售业务和PPP业务构成,公司在持续发展PCCP传统业务的基础上,逐步实施调整转型战略,成功参与并正在实施PPP/EPC模式为主的新业务。报告期内,公司新签合同金额为9.16亿元,上一年度存量合同金额为27.79亿元,履行金额为2.98亿元。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7,829.38万元,同比增长125.46%;销售费用828.00万元,同比下降34.37%,主要原因是运输费用减少所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9.03万元,同比增长68.75%,主要原因是本期营业收入增长所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375.25万元,同比下降675.5%,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大额到期银行承兑汇票和预付工程款,经营性流出大于经营性流入所致。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变动情况如下:

 ■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2017年1-6月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18户,报告期合并范围的变更情况如下:

 ① 本期新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较上期相比增加 2 户

 其中:天合鄯石: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新设成立,属于公司为实施PPP项目投资设立的项目公司,该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11,628.27万元,其中公司认缴出资11,511.99万元,持股比例99%,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实际出资7,000万元。

 中材九龙江: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新设成立,属于公司为实施PPP项目投资设立的项目公司,该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21,000万元,其中公司认缴出资 16,590 万元,持股比例 79%,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尚未实际出资。

 ② 本期新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较上期相比减少1户

 天河管道: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根据《国资委关于清理和处置低效无效资产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13]208号)以及天山建材低效无效资产处置工作的总体要求,为了降低公司管理成本,充分整合及优化现有资源配置,提高公司整体经营效率,公司董事会决议清算并注销控股子公司天河管道。本报告期内,天河管道完成注销手续。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法定代表人:徐永平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05 证券简称:国统股份 编号:2017-044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 1773号文核准,公司于2010年12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1,615.2018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27.00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36,104,486.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4,523,134.5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1,581,351.42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0年12月22日全部到位,已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浩华验字[2010]第123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募集资金于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为422,772,017.98元,本报告期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为0元,累计利息收入净额5,987,279.81元,募集资金期末余额4,796,613.25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下同),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母公司设立了8个募集资金专户分别在中国银行米泉市支行、交通银行乌鲁木齐新医路支行、招商银行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华夏银行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东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子公司设立了5个募集资金专户分别在工商银行天津宝坻支行、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工商银行天津开元支行、兴业银行中山沙溪支行、农行法库县支行。报告期末,母公司5个募集资金专户:招商银行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华夏银行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交通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5689、中国银行米泉市支行281、东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子公司3个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农业银行中山三角支行、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兴业银行中山沙溪支行账户无余额。

 本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专款专用,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报告期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截至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①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技术中心的建设必须紧密结合公司生产实际、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公司研发的最新进展相配套,公司目前具备国家级技术中心的资格认证,报告期内公司结合自身技术研发工作,逐步推进本建设项目的实施。

 ②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天津PCCP生产线建设项目和天津河海管业有限公司PCCP生产线扩建项目在本报告期未能实现预期效益,主要原因是受经济下行压力的持续影响,天津公司区域市场的跟踪项目未达预期,合同订单较上年同期大幅减少,导致在报告期天津河海公司处于不饱和生产状态,由此影响单位固定成本相对较高,未能达到预期效益。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九日

 ■

 证券代码:002205 证券简称:国统股份 编号:2017-042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8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送达,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与会议通知同时送达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于2017年8月18日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7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参加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时,《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还将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二、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专项意见认为: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出具的《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17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17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独立董事意见全文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05 证券简称:国统股份 编号:2017-043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8月8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17年8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议案及表决票等相关材料与会议通知同时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7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时,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还将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二、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该专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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