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17-053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印章被伪造引发系列诉讼
情况汇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钢闽光)于2015年7月至今,陆续就福建省三明市永利物资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该等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均为自然人彭根发)涉嫌伪造本公司印章、骗取银行融资的事件(以下简称此事件),以及由此引发的多起包括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等4家银行就此事件诉讼我公司以及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钢集团)的诉讼内容的情况进行了披露,具体情况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5年7月21日的《重大事项公告》(公告编号:2015-044),2015年8月8日的《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0),2015年8月18日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2),2015年12月3日的《有关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86)。2016年1月16日的《关于收到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印章鉴定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2)。
2016年4月之后,本公司主要对上述多起诉讼的法院裁定书进行了披露,具体详见2016年4月7日的《关于印章被伪造引发诉讼事项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4),2016年7月6日的《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72)。2016年8月20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收到涉及印章被伪造引发系列诉讼的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77)。
一、涉及印章被伪造引发系列诉讼的情况说明
近期,公司又陆续收到与上述4家银行由于此事件引发的一系列一审、二审(即终审)的诉讼材料。鉴于关于此事件引发的诉讼较多,跨时较长,披露的公告较多,为了便于投资者了解法院对于此事件相关诉讼的判决进展情况,特将自此事件发生以来至截止本公告日与之相关的诉讼情况汇总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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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经核实,确信未与此事件中涉案的银行、企业签订涉案的保兑仓三方协议或动产融资差额回购协议,未向涉案的银行出具过涉案的额度占用确认函,未收到任何一张涉案银行的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与福建省三明市永利物资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不存在涉案协议或商业汇票项下的贸易关系,本公司因印章被他人伪造而卷入此事件中。此事件已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由具备司法鉴定资格的福建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对有关本公司印章的真伪进行鉴定。经鉴定,福建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依法作出闽公鉴[2015]403号《鉴定书》,确认检材上使用的“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印文及“黎立璋印”(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印章)印文均与样本上的印文不是出自同一枚印章。
截止本公告日,涉及此事件上述13起诉讼的一审结果均为:驳回原告起诉;其中9起诉讼的终审结果均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目前仍有4起诉讼还在二审审理阶段。预计剩余4起诉讼的二审裁定结果不会存在太大的变动,如有出现不同判决,公司将立即公告,若无变动,公司将不再单独就这4起诉讼的二审情况进行披露。
本公司认为,上述案件不会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不会给公司声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二、2017年2月起,本公司分别发起3起诉讼,起诉民生银行的下属两家分行因此事件发生后擅自扣划本公司存放在该行的存款,以及要求民生银行撤销由其提供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企业征信系统的本公司欠息记录。截止至本公告披露日,其中2起诉讼已经一审判定,另外一起诉讼尚在审理中,现将详细情况披露如下:
(一)三起诉讼的情况介绍
诉讼一:案由2015年6月19日,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福州分行)从本公司开立于民生银行福州城东支行的结算账户中,以对公贷款扣款的名义,擅自扣划了9,724,503.43元。6月21日,民生银行福州分行再次从该账户中擅自扣划29,624.12元,同时显示本公司尚欠贷款本金余额31,245,872.45元。
本公司提起的诉讼请求为:判令民生银行福州分行立即返还扣划的存款9,754,157.17元并赔偿损失874,842.23元(该损失以9,754,157.17元为基数,自2015年6月21日起按年利率5.1%的1.3倍利率暂计算至2016年10月20日,此后经济损失继续计算至实际返还被扣划的存款之日止)。
根据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2016)闽0402民初3528号《民事判决书》,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判决:一、民生银行福州分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三钢闽光返还所扣划的存款9,754,157.17元;二、民生银行福州分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三钢闽光赔偿损失780,332.57元(该损失以9,754,157.17元为基数,自2015年6月21日起按年利率6%暂计算至2016年10月20日,此后继续计算至实际返还被扣划的存款之日止);三、驳回三钢闽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悉,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已提出上诉。
诉讼二:案由2015年7月10日,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泉州分行)从本公司开立于民生银行泉州分行营业部的结算账户中,以对公贷款扣款的名义,擅自扣划了3,355,072.69元。9月21日,再次从该账户中擅自扣划2,007.75元,同时显示本公司尚欠贷款本金余额27,951,641.78元。
本公司提起的诉讼请求为:判令民生银行泉州分行立即返还扣划的存款3,357,080.44元;判令民生银行泉州分行按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4.85%的1.3倍利率向三钢闽光赔偿至实际返还被扣划的存款之日止损失(暂计算至2016年10月9日为263,641.98元。其中一笔被扣划存款3,355,072.69的损失自2015年7月10日起算为263,506.95元,另一笔被扣划存款2,007.75元的损失自2015年9月21日起算为135.03元)。
根据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2017)闽0402民初575号《民事判决书》,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判决:一、民生银行泉州分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三钢闽光返还所扣划的存款3,357,080.44元;二、民生银行泉州分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三钢闽光赔偿损失251,759.28元(该损失按年利率6%暂计算至2016年10月9日,其中第一次被扣划存款3,355,072.69元的损失自2015年7月10日起算,第二次被扣划存款2,007.75元的损失自2015年9月21日起算。2016年10月10日起的损失以3,357,080.4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返还该被扣划存款之日止);三、驳回三钢闽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悉,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已提出上诉。
诉讼三:案由因上述两起案件,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企业征信系统显示了由民生银行提供的本公司欠息记录, 公司多次要求撤销不良征信记录,均被拒绝。本公司系上市公司,不良征信记录出现后,屡屡收到中小股东的询问,与本公司有贷款关系的各家银行也纷纷予以关注,严重侵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
本公司提起的诉讼请求为:判令民生银行立即撤销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企业征信系统中本公司的欠息记录;该起诉讼尚在审理中。
经自查,本公司不存在向民生银行及其下属的任何分支机构申请的贷款在到期后逾期未还从而产生欠息的情形。
(二)为了便于直观了解上述3起我公司起诉民生银行的案件,特将上述3起案件诉讼判定情况汇总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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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根据以上事项的进展情况,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17-054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三钢闽光,证券代码:002110)自2017年7月12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并于2017年7月12日、7月19日分别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44)与《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45)。
停牌期间,经公司与相关各方商讨和论证,公司确认本次重大事项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证信息披露公开、公平,避免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公司于2017年7月26日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46),于2017年8月2日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49),并于2017年8月9日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51)。
鉴于本次重组工作涉及的工作量较大,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延期复牌,即自2017年8月14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并于2017年8月12日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暨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2)。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积极地推进本次重组相关工作,交易各方的沟通、交易方案的完善以及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尽职调查等工作正在进行中,有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文件的编写工作尚在进行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