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实际控制人书面发函查证,截止本公司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17年8月16日、2017年8月17日、2017年8月18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公司于2017年7月2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华数网通信息港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28号),核准公司向华数网通信息港有限公司等交易对方合计发行82,889,674股股份购买浙江华通云数据科技有限公司8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75,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会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核准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逐步推进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事宜。
2、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经营状况正常;公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3、经公司书面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确认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4、经公司自查,公司没有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5、经公司核实,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涉及的披露事项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