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43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17年8月18日(星期五)以书面(传真等)方式召开。会议对2017年8月16日以书面(传真等)方式送达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书》中的审议事项以书面(传真等)方式进行了表决。应参加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十名,实际参加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十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王晓刚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董事会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赵成霞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上述被提名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同日公布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注册资本、股份总数条款)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同日公布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注册资本、股份总数条款)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议于2017年9月11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同日公布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赵成霞,女,1970年10月出生,汉族,大学本科。历任公司董事、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现任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44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临时会议于2017年8月18日(星期五)以书面(传真等)方式召开。会议对2017年8月16日以书面(传真等)方式送达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临时会议通知书》中的审议事项以书面(传真等)方式进行了表决。应参加本次监事会会议的监事五名,实际参加本次监事会会议的监事五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因当选职工监事、离职等原因导致其不符合激励条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此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原激励对象郭英女士当选职工监事,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注销其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郭英女士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7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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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9月1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9月11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金四路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9月11日
至2017年9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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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于2016年10月2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条款)的议案》)、2017年8月1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0月22日、2017年8月1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公司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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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于2017年9月4日、9月5日持有关证明到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金四路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办理登记手续,并于会议开始前一个小时到大会秘书处领取会议出席证。
(一)个人(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个人(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
(二)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
(三)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登记时间以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传真中必须注明股东住所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者交通费、住宿费等自理;
(二)联系人:旭日、赖春玲
电话:(0471)3350092
传真:(0471)3601621
邮编:010110
(三)公司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金山开发区金山大街1号;
(四)其他事项: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若有变更将按规定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8月18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9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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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17年9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46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注册资本、股份总数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17年8月18日以书面(传真等)方式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注册资本、股份总数条款)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1人因当选职工监事、8人因离职等原因,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07,500股。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原6,079,000,108股变更为6,078,492,608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原6,079,000,108.00元变更为6,078,492,608.00元。同时拟对《公司章程》如下条款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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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45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利股份”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临时会议于2017年8月18日以书面(传真等)方式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对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简述
(一)2016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6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公司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三)2016年12月19日,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关于公司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16年12月26日,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2016年12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六)公司在授予股票期权的过程中,有1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故依据公司激励计划及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的协议约定,公司对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94人调整为277人,授予股票期权的总数由4,500万份调整为4,260万份,授予价格为16.47元。
公司在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过程中,有1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故依据公司激励计划及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的协议约定,公司对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93人调整为276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1,500万股调整为1,420万股,授予价格为15.33元。
(七)2017年2月23日,公司发布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八)2017年5月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鉴于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派息事项发生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15.87元,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14.73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
(九)2017年8月1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1人因当选职工监事、8人因离职等原因,不再具备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资格,拟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522,500份。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1人因当选职工监事、8人因离职等原因,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07,5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公司本次拟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
三、本次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说明
(一)拟注销股票期权说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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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说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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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6,078,492,608股。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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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董事会召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因激励对象当选职工监事、离职等原因,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相关事项。
七、公司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因当选职工监事、离职等原因导致其不符合激励条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此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八、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伊利股份本次注销回购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回购事项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