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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第五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059 股票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9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第五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第五十九次董事会于2017年8月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2017年8月18日在辽宁省盘锦市华锦宾馆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8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共计8名。会议由董事长李春建先生主持,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增补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属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参会的4名关联董事李春建、于小虎、许晓军、杜秉光回避表决,出席董事会的4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向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决定于2017年9月4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1、3项议案。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8日

 股票代码:000059 股票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1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18日召开的五届五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鉴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公正的执业准则。同时,为了保持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年审费用为195万元人民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以下意见:

 经审核,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资格完备,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恪尽职守、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及内部控制发表审计意见,较好地完成公司年度审计的各项工作。

 公司审议该议案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附件: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介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8日

 附件: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介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专业化、规模化、国际化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二十多年的发展历史;是我国第一批被授予A+ H股企业审计资格、第一批完成特殊普通合伙转制的民族品牌专业服务机构,系美国PCAOB(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登记机构,业务涉及股票发行与上市、公司改制、企业重组、资本运作、财务咨询、管理咨询、税务咨询等领域。

 瑞华所总部设在中国北京,执业网络遍及全国,具有雄厚的专业技术力量,凝聚了一大批具备深厚专业素养、丰富实践经验、良好沟通能力及团队精神的行业精英。事务所现有从业人员9000多名、注册会计师2500多名、合伙人360多名、全国会计领军人才20多名,多人担任财政部、证监会、国资委、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等机构的专家委员。

 瑞华所拥有丰富的战略伙伴资源,包括中交集团、航天科工集团、鞍钢集团、东风汽车公司、中煤能源、国家电力投资集团等40多家国务院国资委直属中央企业,中国重工、国电电力、中金黄金、海信电器等370余家A股上市公司,鞍钢股份、大唐发电、东北电气、晨鸣纸业、中新药业等多家A+H股、A+S股企业,客户遍布制造、采掘、电力、水利、交通、航运、房地产、建筑、农林、教育、医药、信息、新闻出版、文化娱乐、银行保险等行业,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瑞华所秉持“诚信、专业、责任、创新”的精神,以高起点谋划全局、高标准开展工作、高水平推动发展、高要求砥砺精神,专业报国、服务社会、成就员工,推进制度创新,拓展多元业务,培育高端人才,强化风险管控,深化信息建设,倡导技术引领,构建合伙文化,擦亮专业品牌,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提供专业领跑的力量。

 股票代码:000059 股票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2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增补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17日和2017年5月10日分别召开五届五十六次董事会和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4月1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报告》(公告编号:2017-009)。

 经核查,2017年初至今,公司新增向关联人北化凯明化工有限公司出售3号喷气燃料的日常关联交易,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220,000,000元,占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06%。增加向关联人科莱恩华锦催化剂(盘锦)有限公司出售电、蒸汽的日常关联交易,由于销量增加导致交易金额超出年初预计,需增补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25,000,000元,占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23%。

 本公司五届五十九次董事会于2017年8月18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增补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与会的关联董事李春建、于小虎、许晓军、杜秉光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4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上述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此项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此项交易不需提交股东大会的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北化凯明化工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徐密春

 注册资本:5,590万元

 主营业务:甲基苯;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甲基叔丁基醚;苯;环氧乙烷;甲苯-2,4-二异氰酸酯;乙醇;苯乙烯等。

 住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凯旋大街建设路18号

 截至2016年末,该公司总资产30,202.18万元,净资产6,995.15万元,营业收入263,518.85万元,净利润750.10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3,579.86万元。

 截至2017年7月末,该公司总资产41,795.14万元,净资产7,452.37万元,营业收入219,683.38万元,净利润457.22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4,878.99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是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下属子公司。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该公司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二)科莱恩华锦催化剂(盘锦)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戴维

 地址:盘锦

 企业注册资金:捌佰柒拾万柒仟零捌拾壹欧元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工业用催化剂及混合醇副产品

 截至2016年末,该公司总资产26,384.73万元,净资产18,892.14万元,营业收入18,797.77万元,净利润3,131.86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1,256.60万元。

 截至2017年7月末,该公司总资产27,433万元,净资产19,744万元,营业收入10,112万元,净利润2,019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100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是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下属子公司。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该公司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各项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均按照国家规定的定价标准;无国家规定标准的按照行业价格标准;无可适用的行业标准的按所在地市场价格执行。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与各关联方交易为多年形成,并且为日常生产经营所必须。按照双方已签署协议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在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交易定价方式依据公开市场价格,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该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公司增补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前已取得我们的事前书面认可,我们认为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已获得公司五届五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经过审慎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年度超出年初预计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所涉新增关联交易事项的运营方式和定价原则未发生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

 3、该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关联交易内容和定价政策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备查文件

 1、五届五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董事意见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8日

 股票代码:000059 股票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3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向合并报表范围内

 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17年度向银行或其他信用机构融资业务提供信用担保。经初步测算,公司2017年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共计80,000万元,各子公司具体额度如下表:

 ■

 公司于2017年8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第五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向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对公司担保事项给予如下授权:

 1、公司2017年度新增的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

 2、2017年度发生的,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的单笔担保事项将不再另外出具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授权由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按照实际担保额度,签署相关法律合同文件;

 3、对于超出额度发生的每一笔担保,均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批准;

 4、授予新增担保额度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

 二、被担保人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二)被担保人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元

 ■

 被担保人截至2017年7月31日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在合理公允的合同条款下,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额度根据公司(含子公司)与有关银行协商后最终签署的《保证合同》确定。

 公司2017年度新增的担保总额度最终应不超过股东大会授予的担保总额度。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2017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担保的授权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符合公司利益;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因此该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将《关于2017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提请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事项属特别决议,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为0万元;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9,900万元,加上本次预计担保金额80,000万元,预计2017年底公司累计担保金额为99,900万元。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9.3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其他

 本公司将根据上述担保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000059 证券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4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于2017年9月4日(星期一)下午14:30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五届五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9月4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9月4日(星期一)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9月3日(星期日)15:00至2017年9月4日(星期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17年8月28日(星期一)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前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7年8月28日(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15:00时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辽宁盘锦市华锦宾馆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如下:

 议案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2017年度向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须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经公司五届五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报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8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其他自然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出席者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的,应持深圳证券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深圳证券账户卡、自然人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3)股东可以到公司现场登记,也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相关证件、授权委托书等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现场会议登记地点: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红旗大街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3、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17年9月4日(下午14:00-17:00时)。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须在2017年9月4日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维良

 联系电话:0427-5855742 5856743

 传真:0427-5855742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五届五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8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议题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号码: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及期限:

 授权人对审议事项的投票表决指示:

 ■

 注:1、持股数系以股东的名义登记并拟授权股东的代理人代理之股份数,若未填上数目,则被视为代表全部以股东的名义登记的单位或自然人股份。

 2、本授权委托书如为法人股东的,必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如股东大会有临时提案,被委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对股东大会临时提案以投票方式(赞成、反对、弃权)进行表决。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提示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059”,投票简码为“华锦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9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9月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9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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