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是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
(2)公司报告期末和上年末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7年上半年,按照公司“攀新高、走新路”发展战略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公司控制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建立新型供应商管理模式体系,启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程序,加快完善肝素产业链步伐。持续开展研发和投资业务,积极推进引进新药品种相关工作。但是,由于肝素粗品价格大幅上涨,导致报告期公司经营业绩大幅下降。
1、肝素全产业链的建设
(1)肝素原料药业务发展。报告期内,公司优化生产作业时间,改进设备和操作程序,努力提高生产效率,有效控制生产成本;建立流程与信息技术、业务控制、组织建设等功能模块,为供应链打造基于流程/组织/信息技术的新型供应商管理模式体系;合理安排订单和发货,保持与主要客户良好合作关系。
(2)上游肝素粗品建设。报告期内,山东瑞盛取得环保竣工验收批文,正式开始小规模生产,对粗品生产优化工艺进行中试;成都深瑞完成肝素工艺优化,肝素收率正在稳步提升,肠衣生产折率逐步降低。
(3)下游肝素制剂经营。报告期内,成都海通实施精细化营销,重构价格体系,主要品种销售价格提升,“海普天”牌肝素钠注射液入选成都市地方名优产品推进目录,正在申报成都市著名商标和四川省著名商标;同时,公司关联方天道医药依诺肝素制剂已获得欧盟药政批准,且2016年度海普瑞与天道医药的关联交易金额占当年经审计营业收入的6.43%。根据公司上市时实际控制人做出的承诺,公司已于2017年4月28日停牌筹划发行股份购买多普乐的100%股权;完成收购后,公司的主营业务将从肝素原料药业务延伸到下游低分子肝素制剂业务。
2、新业务领域
(1)报告期内,公司实施各类研发项目六项,开展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五项,已完成二项。
(2)报告期内,控股子公司深圳君圣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胰岛新生多肽新药正在与加拿大实验室合作,利用人体胰岛及胰腺细胞评估其促进胰岛新生及分化的作用;治疗慢性肝病的小分子新药在澳大利亚的开展的I期临床试验已经完成给药,尚未发现严重不良反应。
(3)报告期内,全资子公司海普瑞(香港)有限公司按照协议约定向Kymab Group Limited支付第一期投资款1,825万美元,取得Kymab发行的C类优先股4,243,692股并取得股权证书。公司计划引进的新药品种RVX-208的欧洲III期临床顺利进展,已在台湾入组病人4例,近期获得美国FDA的批准将美国患者纳入III期临床试验中。控股子公司深圳昂瑞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治疗胰腺癌的抗体品种正在进行I期临床前的准备工作。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锂
2017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17-082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7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4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李锂、李坦、单宇回避表决,同意公司2017年度将继续与关联方深圳市天道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道医药”)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税)。
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公司与关联方天道医药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将超出上述披露的预计范围。
一、新增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公司预计2017年还将继续增加与关联方天道医药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拟新增交易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税)。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7年8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4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7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关联董事李锂、李坦、单宇回避表决,同意公司2017年度与关联方深圳市天道医药有限公司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增加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税)。
3、2017年年初至披露日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金额
2017年初至8月7日,海普瑞公司向关联方天道医药销售肝素钠累计发生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121,026,142.74元(含税金额为人民币151,215,245.62元,未经审计)。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天道医药成立于2004年6月29日,注册资本:15,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李锂,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高新中一道 19 号,经营范围:生物医药的技术开发(不含限制项目);低分子依诺肝素制剂(仅限小容量注射剂)的分装、复配,依诺肝素原料药(低分子肝素钠)的生产及依诺肝素制剂(仅限小容量注射剂)的加工(以上凭有效环保批复及药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止2017年3月31日,天道医药总资产为81,287.53万元,营业收入为7,939.29万元,净利润为485.99万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多普乐持有天道医药100%的股权,李锂和李坦为多普乐的控股股东,天道医药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下的本公司的关联法人。3、履约能力分析
天道医药为依法存续的公司,其依诺肝素制剂已获得欧盟药政批准,尚未获得FDA批准,发展前景良好,能够履行合同义务,2014年至今从公司采购肝素钠原料药均及时付款,不存在形成坏帐的可能性。此外,根据公司上市时实际控制人做出的承诺,公司已于2017年4月28日停牌筹划发行股份购买多普乐100%资产股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向天道医药新增交易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税)的肝素钠原料药,将按照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同类产品的销售客户同等对待。公司与天道医药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将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并参照公司同类产品客户的销售价格、结算方式作为定价和结算的依据。
新增关联交易协议尚未签署,待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安排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和天道医药之间的交易事项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属于公司正常的销售行为。
2、上述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公司同类产品的客户销售价格来定价和交易,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3、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的,长期以来一直持续发生,预计此类交易仍将持续发生,公司及天道医药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且公司近年来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低,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关于增加2017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的预计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按照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鉴于以上原因,我们同意公司2017年度与关联方深圳市天道医药有限公司增加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增加2017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99证券简称:海普瑞公告编号:2017-083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完成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普瑞(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海普瑞”)以自有资金 3,650 万美元认购Kymab Group Limited(以下简称“Kymab”)发行的 C 类优先股8,487,385股,投资款分两期等额缴付。详细内容参见2016年11月1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已于2017年3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香港海普瑞已按照协议约定支付第二期投资款1,825万美元,并于近日取得Kymab发行的C类优先股4,243,693股及股权证书。截至本公告日,香港海普瑞已完成此次对外投资。
公司后续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投资相关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17-078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7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8月17日上午10:00在深圳市南山区松坪山郎山路21号董事会会议室以通讯与现场方式相结合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锂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7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7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原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哈继铭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补选王肇辉先生替代哈继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4、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于2017年6月20日到期后,继续向其申请最高限额不超过12,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2个月,主要用途为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出口押汇、减免远期结售汇、开立进口信用证、国内信用证、保函的保证金等。拟申请授信条件为信用方式,实际授信的额度和期限与用途以银行批准为准。
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公司签署与上述授信事项相关的所有协议及文件。
5、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7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李锂先生、李坦女士、单宇先生回避表决。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17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公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增加2017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事前认可意见》及《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17-079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7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8月17日上午11:00在深圳市南山区松坪山郎山路21号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泽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过全体监事认真讨论,审议并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表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7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7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7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增加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预计金额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按照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和回避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17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公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公告编号:2017-081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404 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10万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93,4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1,799.58万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1,680.42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由其出具中审国际验字【2010】第01020002 号《验资报告》。
根据财政部2010年12月28日财会[2010]25号《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生的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费等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对原计入资本公积的路演推介费用67.38万元转出计入当期管理费用核算;对于此项,公司已于2011年03月13日已经从自有资金划转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故发行费用为人民币21,732.20万元,公司重新确认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1,747.80万元。
截至2017年0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
截止2017年0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共计:294,916.66万元(其中:用于募投项目工程建设71,529.57万元;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8,000.00万元、用于补充永久性流动资金为113,393.55万元、用于对外投资91,238.54万元、用于购买土地10,755.00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362,400.20万元,期末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362,400.20万元。与2017年06月30日的募集资金账户的银行对账单金额相符。
公司的募集资金以活期、定期的形式存放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时代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财富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深圳福华支行、宁波银行深圳后海支行、平安银行深圳卓越城支行、建行深圳华侨城支行的专项账户中,其中活期存款5.84万元存在招行专户中,0.51万元存在光大银行专户中,0.73万元存在上海银行专户中,0.36万元存在中国银行专户中,3.44万元存在宁波银行专户中,0.15万元存在平安银行专户中,0.45万元存在建设银行专户中,定期存款362,388.72万元(招行专户:智能定期存款142,863.91万元;光大银行专户:五年定期存款10.00万元;中国银行专户:三年定期存款105,000.00万元;宁波银行专户:三年定期存款81,763.81万元;平安银行专户:一年定期存款20,000.00万元;建设银行专户:三年定期存款12,751.00万元)。截至2017年0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62,400.20万元,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相关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申请、审批流程、使用额度、支付方式等关键环节的操作。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募集资金专项存款制度。2010年5月18日、2010年9月13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时代支行(以下简称“招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2011年7月29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和招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补充协议》,明确了各方权利与义务;三方监管协议的内容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范本拟订,无重大差异;招行专项账户账号:755905017610501。2012年4月22日,在董事会的批准下,公司与保荐机构和光大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光大银行新开设一个募集资金专户,协议中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内容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范本拟订,无重大差异;光大银行专户账户:78200188000122548;2012年8月16日,在董事会的批准下,公司与保荐机构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上海银行开设一个募集资金专户,协议中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的内容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范本拟订,无重大差异;上海银行专户账户号0039290303001889558。2015年9月9日,在董事会的批准下,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和中国银行深圳福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银行深圳福华支行新开设一个募集资金专户,协议中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内容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范本拟订,无重大差异;光大银行专户账户:769265869723;2015年10月10日,在董事会的批准下,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华英证券和宁波银行深圳后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宁波银行深圳后海支行新开设一个募集资金专户,协议中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内容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范本拟订,无重大差异;宁波银行专户账户:73090122000032545 ;2016年11月18日,在董事会的批准下,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华英证券和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新开设一个募集资金专户,协议中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内容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范本拟订,无重大差异;平安银行专户账户:15000018257425 ;2017年04月26日,在董事会批准下,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海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新开设一个募集资金专户,协议中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内容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范本拟订,无重大差异;建设银行专户账户:44250100000700000863。
按照协议约定,公司在招商银行新时代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简称“招行专户”)、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财富支行(简称“光大银行专户”)、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简称“上海银行专户”)、中国银行深圳福华支行(简称“中国银行专户”)、宁波银行深圳后海支行(简称“宁波银行专户”)、平安银行深圳卓越城支行(简称“平安银行专户”)、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简称“建设银行专户”)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集中存放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并以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的方式存储。
2016年5月,公司更换持续督导机构,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不再担任公司2010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的持续督导机构,公司聘请海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接公司2010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至今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的后续持续督导工作。
本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规定的申请和审批程序使用募集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公司执行的流程为:
(1) 由募投项目实施单位提出付款申请,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交董秘办;
(2) 董秘办根据募集资金用途,对是否属于募集资金使用范围发表确定意见,属于募集资金用途继续下一步审批流程,否则退回;
(3) 董秘办审核完毕后,报计财部审核;
(4) 最后报总经理审批,董事长批准;
(5) 审批完毕后,由出纳执行从上市募集资金专户中付款。
以上的流程能够确保募集资金的用途合理、真实、准确。
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保荐机构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授权其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招行专户、光大银行专户、上海银行专户、中国银行专户、宁波银行专户、平安银行专户和建设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公司和招行专户、光大银行专户、上海银行专户、中国银行专户、宁波银行专户和平安银行专户、建设银行专户积极配合;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正常。
三、2017年1-6月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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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产项目为建设年产5万亿单位兼符合美国FDA和欧盟CEP药政标准的肝素钠原料药生产线,该建设项目在现有生产场所内实施,因此公司需要严格控制新生产线的建设活动可能会对公司现有产品生产和质量控制造成的不利影响。但是实际推进项目建设过程中,控制对现有产品生产和质量不利影响的难度远超公司前期的规划和设想,为保证公司生产正常运行和严格控制产品质量,募投项目建设有所推迟。其次,公司在申请募投项目施工审批时,获得相关批准的时间较原计划延长,影响了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展。因此,经过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的状态日期调整为2012年12月31日。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相关决议,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推迟到2013年11月30日。
注2: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1)根据2010年5月1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8,000.00万元人民币,并补充永久性公司流动资金40,000.00万元人民币。
(2)根据2010年9月1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补充永久性公司流动资金48,900.00万元人民币。
(3)根据2011年7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720.00万元人民币受让子公司成都市海通药业有限公司36%的股权,2011年8月30日,完成相关工商备案登记手续,公司对成都市海通药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由49%变更为85%。
(4)根据2011年8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2,000.00万元人民币与刘利平博士共同投资在深圳设立药品研究与开发企业,2011年11月15日,深圳君圣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成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取得了法人营业执照。
(5)根据2011年8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1,700.00万元人民币对控股子公司成都市海通药业有限公司进行增资,2011年10月20日,成都市海通药业有限公司办理完成有关增资事项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4,00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3,400.00万元,占成都市海通药业有限公司85%的股权比例。
(6)根据2012年5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1,800.00万元人民币受让控股子公司成都深瑞畜产品有限公司15%的股权;2012年6月10日,成都深瑞畜产品有限公司完成相关工商备案登记手续,公司对成都深瑞畜产品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由55%变更为70%。
(7)根据2012年12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分别以超额募集资金人民币2,567.70万元和人民币718.96万元受让自然人周蓉、卢文兴持有的成都深瑞18.75%和5.25%的股权;受让后公司持股比例上升为94%;2012年12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受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并对其进行增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单方对成都深瑞进行增资,将成都深瑞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 20,00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8,000.00万元,全部由公司以人民币现金进行认缴。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成都深瑞的股权比例升至96.40%。2013年1月29日,公司支付了单方对成都深瑞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8,000.00 万元。
(8)根据2012年12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参与竞买位于深圳市坪山新区坑梓街道两块相邻的面积分别为50,721.33平方米、154,111.36平方米的工业用地,12月27日使用超募资金支付保证金2,200.00万元。公司于2013年1月8日参与竞拍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以挂牌方式出让的编号分别为G14316-0104、G14321-0112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并于当日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深圳土地房产交易中心签订了两块宗地的《成交确认书》,分别以人民币3,985.00万元、6,770.00万元取得两块地块的土地使用权。2013年1月保证金2,200.00万元退回,同时支付坪山工业用地土地出让金10,755.00万元。
(9)2013年3月28日公司发布公告:成都深瑞已经办理完成股权变更、增加注册资本有关事宜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成都市彭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成都深瑞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由人民币12,0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20,00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19,280.00万元,占成都深瑞96.40%的股权比例,卢文兴出资人民币720.00万元,占成都深瑞3.60%的股权比例,成都深瑞其他登记事项未发生变更。
(10)根据2014年1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超募资金 9,990.00万美元对美国海普瑞增资。2014年4月10日公司发布《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情况报告书》的公告:2014年4月8日,公司完成对美国海普瑞的增资9,990万美元,公司对美国海普瑞投入的资本达到9,990.01万美元,美国海普瑞已向公司签发关于公司增资9,990万美元的股权证书。
(11)根据2015年2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约24,484.87万元人民币(含利息收入,因受利息收入波动影响,具体金额以转出时实际金额为准)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实际上2015年3月,公司根据董事会决议将节余募集资金24,493.55万元(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12)根据2015年10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超募资金 1,300.00万美元对美国海普瑞增资。2015年11月14日公司发布《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的公告:公司完成对美国海普瑞的增资900.00万美元,美国海普瑞拟用于认购OncoQuest的A类优先股。2016年3月5日公司发布《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的公告:公司完成对美国海普瑞的增资100.00万美元。2016年5月18日公司发布《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的公告:公司完成对美国海普瑞的增资300.00万美元。
(13)根据2015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500万美元与OnceQuest成立新的合资公司(深圳昂瑞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2016年10月31日公司向深圳昂瑞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支付注册资本5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3,382.05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2013年11月29日,公司年产5万亿单位兼符合美国FDA和欧盟CEP药政标准的肝素钠原料药生产建设项目完成工程建设、设备调试等前期工作,达到了正常生产所需的条件,正式投产。2017年1-6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5,701.34万元。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