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17亿元,同比减少11.29%;实现利润总额9,873.89万元,同比减少18.6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319.64万元,同比减少20.26%。公司营业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市场竞争加剧,致使滴眼液销售收入同比有所减少。报告期内,公司重点开展如下几方面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以“三会”运作为出发点,以投资者关系管理为突破点,以重要事项管理为保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能力的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充分发挥“渠道全程管理”的营销网络优势,积极推进以电视广告为主、其他为辅的多层次、多渠道的宣传方式,根据公司核心产品莎普爱思滴眼液(多剂量、单剂量)的产品特色,积极开展市场推广和品牌推广工作。坚持公益,关爱中老年人身体健康,让更多的中老年人拥有明亮的眼睛,享受幸福的晚年是莎普爱思的不懈追求。报告期内,莎普爱思公益活动全新升级,先后举办多场主题公益活动,如“绝对有戏”、“金色大舞台”、“妈妈,我爱你”、“老爸,你最帅”、“孝心大行动”、“点滴关爱·莎普爱思帮您焕新屋”、“明亮眼睛,幸福晚年”爱眼月活动等,专注传播白内障防治知识和保护眼睛的重要性,呼吁社会群体关爱中老年人眼健康,进一步提升莎普爱思滴眼液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忠诚度。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发挥现有优势,促进母公司与子公司的业务协同发展;莎普爱思强身药业在去年试点销售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市场,同时增加除主打产品四子填精胶囊和复方高山红景天口服液之外的中成药产品,以丰富公司产品品种。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中成药主营业务收入1,648.98万元,同比增加279.64%;莎普爱思销售公司取得共28间商业房产的《不动产权证书》,用作莎普爱思大药房经营场所;同时,莎普爱思大药房业务进一步拓展,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莎普爱思大药房已完成对4家单体药店的资产收购,另有2家签订《资产收购协议》,尚在办理相关资产过户手续。
报告期内,公司有序推进母公司研发项目进展和有关产品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等工作,取得奥美拉唑碳酸氢钠干混悬剂《药物临床试验批件》、盐酸氨溴索口服溶液《审批意见通知件》,以及莎普健牌维生素C钙片《国产保健食品技术转让产品注册批准证书》等;做好母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运营各项工作和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有关工作。
报告期内,围绕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公司严把产品质量关,狠抓安全生产,强化各项培训,进一步提升生产效率,提高产品收得率,节能降耗、开源节流、合理控费;重点做好GMP、GSP的自查、完善工作;加强中药材、中药饮片管理,严格进行供应商审计,做好来料验收和检验工作。报告期内,公司获得单剂量滴眼液生产线的药品GMP证书;接受并通过GMP、GSP飞行检查等,及时做好相关完善及提升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对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的监管,合理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管理,完成首发募投项目大输液项目变更相关工作,做好有关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工作等;同时,有序推进非公开募投项目新建中药提取生产车间和仓库项目、新建酒剂生产车间项目建设。
报告期内,公司重塑“莎药”文化,明确打造百年莎药的发展目标,秉持“坚韧、坚强、坚持”的企业发展精神,坚持“大健康、中老年、OTC”的发展方向,以市场开拓和产品研发为重点,以“明亮眼睛,幸福晚年”为己任,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品牌影响力和竞争力。
报告期内,为积极回报股东,公司积极实施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派现金4.7元(含税),2016年度的现金分红总额占当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21%。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版(财会[2017]15号,以下简称“新政府补助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新政府补助准则的有关规定而进行的相应调整,并按新政府补助准则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公司根据新政府补助准则的有关要求,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公司在编制2017年半年度报告时,对2017年1月1日起发生的相关交易进行调整,将营业外收入中符合要求的4,241,905.18元调入其他收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上述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2017年6月30日总资产、净资产以及2017年1-6月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陈德康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2017-040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8月18日上午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已于2017年8月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知悉本次会议情况。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对外披露《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和《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详细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对外披露《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17-042)。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版(财会[2017]15号)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公司根据上述文件的有关要求,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公司在编制2017年半年度报告时,对2017年1月1日起发生的相关交易进行调整,将营业外收入中符合要求的4,241,905.18元调入其他收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上述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2017年6月30日总资产、净资产以及2017年1-6月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43)。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2017-041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经全体监事同意于2017年8月18日上午9:0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已于2017年8月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17年上半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使用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版(财会[2017]15号)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有关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2017年6月30日总资产、净资产以及2017年1-6月净利润未产生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2017-042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576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35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1.85元,共计募集资金35,724.75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98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1,744.7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6月2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减上市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070.5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0,674.1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128号)。
2.本次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580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陈德康、吉林省东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6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873,626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6.40元,共计募集资金50,500.00万元(其中向吉林省东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74.73万股股份作为对价购买其持有的价值10,000.00万元的强身药业(指吉林强身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现已更名为莎普爱思强身药业有限公司)股权;其他认购对象以现金认购的募集资金总额为40,5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150.00万元后的现金募集资金为38,35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减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69.19万元后,公司本次现金募集资金净额为38,080.81万元,本次发行总募集资金净额为48,080.8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496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26,305.13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为77.50万元;2017年上半年度实际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3,308.36万元(其中:用于募投项目615.15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693.21万元),2017年上半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38万元;累计已使用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29,613.49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80.89万元。
截至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098.67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39,078.86万元(其中:用于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支出29,078.86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73万元;2017上半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2,697.32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3.26万元。
截至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6,321.62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6月25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市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平湖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平湖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签订了《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书》。公司于2016年5月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国泰君安承继。根据《管理办法》,2016年7月18日公司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市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平湖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平湖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本次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于2016年12月23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支行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平湖支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连同子公司莎普爱思强身药业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于2016年12月23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平湖支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市支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有六个募集资金专户,其中:
1.前次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说明:公司于2017年2月22日已将原农业银行平湖支行(19340101040026283)募集资金专户余额进行了划转,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至此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零,并于当日对其办理了注销手续。
2.本次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中新建研发质检中心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投资建设研发质检中心大楼为公司进一步落实自主创新与产学研合作相结合的企业研发战略,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加速公司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同时为了进一步加强药品生产监督管理,从源头上把好药品质量安全关。因该项目的效益反映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无法单独核算。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中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公司在全国40个营销网点的基础上,利用募集资金新建110个营销网点,以形成覆盖全国23个省市的“广宽度、高深度”的OTC市场营销网络,同时引进营销ERP管理系统。为提高公司滴眼液在全国的覆盖率,为更多区域的患者服务,并实现公司的发展战略,同时加强公司营销总部与各营销网点的业务联系,加快市场信息的反馈与处理,增强市场策划和市场开拓能力,在整体上提高公司营销管理水平。因该项目的效益反映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无法单独核算。
3.公司募集项目中强身药业新建中药提取生产车间和仓库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新建中药提取生产车间和仓库主要为强身药业新建口服液生产车间项目、新建酒剂生产车间项目提供配套服务。因该项目的效益反应在上述两个项目中,无法单独核算。
(四) 其他
1.根据公司2016年12月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内容和延期的议案》,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新建年产2,000万支滴眼液生产线项目”,调整为新建年产1.8亿支单剂量滴眼液生产线和新建年产1,000万支滴眼液生产线项目。两条生产线建成后,形成年产1.8亿支单剂量苄达赖氨酸滴眼液(商品名:莎普爱思),生产规格为0.3ml:1.5mg;年产莎普爱思滴眼液500万支,年产甲磺酸帕珠沙星滴眼液500万支,生产规格主要为5ml/支。建设内容的调整不会增加该项目总投资额,产品产能规模不变。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7年1月11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根据《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强身药业新建酒剂生产车间”和“强身药业新建中药提取生产车间和仓库项目”,实施主体是公司全资子公司莎普爱思强身药业有限公司。公司按照上述两个募投项目进度和资金实际需要分批进行增资,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强身药业增资人民币82,658,139.97元,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对强身药业增资82,658,139.97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为80,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2,658,139.97元,增资后强身药业的注册资本增加至13,180万元。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强身药业的增资,有利于优化强身药业财务结构,提高其融资能力和资本实力,增强其抗风险能力,将有助于其更好的开展业务,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从而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强身药业已开立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上述募集资金的专项管存,并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使用该部分募集资金。2016年12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莎普爱思强身药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对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额为3,504.00万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已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241.64万元,累计投入的募集资金占该项目承诺投资总额的35.43%。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已按照计划建设完成。根据2016年4月20日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将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之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对已完成的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进行结顶,公司对于该项目的结余募集资金2,262.36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16年8月将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节余资金2,262.36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根据公司2016年12月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建年产2,200万袋(软袋)大输液生产线项目”已完成生产车间、公用电力配套设施及厂区工程的建设,截至2016年12月31日,累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2,598.79万元,剩余募集资金净额2,732.61万元(含专户累计利息收入与手续费差额39.40万元)。由于近几年医药行业政策密集出台,在医保控费的大环境下,药品中标价格逐步下移,限制抗生素在医院临床的用量以及门诊停止输液等因素的叠加,对本项目的投资预期收益产生了不利影响,公司现有软袋产能基本能够满足市场需求。为充分有效利用资源,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经审慎考虑,公司决定终止实施该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7年1月11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于2017年2月将该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2,736.12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农业银行平湖支行19340101040026283募集资金银行专户进行注销。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19日
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1-6月
编制单位: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该项目共计两条生产线,截至2017年2月,上述两条生产线均已完工。
[注2]:详见本报告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三)之说明。
[注3]:详见本报告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三)之说明。
[注4]:公司已于2017年1月更名为新建年产1.8亿支单剂量滴眼液生产线和新建1,000万支滴眼液生产线项目,详见本报告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四)之说明。
[注5]:公司已于2017年1月对该项目进行变更,详见本报告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之说明。
附件2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1-6月
编制单位: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详见本报告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三)之说明。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2017-043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版(财会[2017]15号)的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2017年6月30日总资产、净资产以及2017年1-6月净利润未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版(财会[2017]15号,以下简称“新政府补助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上述新政府补助准则的有关规定而进行的相应调整。
(二)变更审议程序
2017年8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版(财会[2017]15号)的要求,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即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二)变更日期
公司以新政府补助准则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财务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版(财会[2017]15号)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新政府补助准则的有关要求,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公司在编制2017年半年度报告时,对2017年1月1日起发生的相关交易进行调整,将营业外收入中符合要求的4,241,905.18元调入其他收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上述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2017年6月30日总资产、净资产以及2017年1-6月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版(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版(财会[2017]15号)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有关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2017年6月30日总资产、净资产以及2017年1-6月净利润未产生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2017-044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目前现金流充裕的实际情况,为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决定增加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即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授权的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额度增加至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额度(占2016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25.09%),用于投资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保本型),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上述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15)及《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0)。
一、截至本公告日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
1、理财产品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平湖支行“中信理财之共赢利率结构17383期”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购买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类;起止日期:2017年5月10日至2017年12月18日;收益率:预期年化收益率为3.90%-4.40%。
2、理财产品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平湖支行“蕴通财富·日增利216天”人民币理财产品;购买金额:人民币15,000万元;产品类型:保证收益型;起止日期:2017年5月11日至2017年12月13日;收益率:预期年化收益率为4.00%。
公司投资上述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系自有资金,且上述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到期已收回本金和收益的理财产品
(一)本次到期收回本金和收益的理财产品
1、理财产品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平湖支行“蕴通财富·日增利150天”人民币理财产品;购买金额:人民币15,000万元;产品类型:保证收益型;起止日期:2017年3月21日至2017年8月18日;实际收益:2,434,931.51元。
2、理财产品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平湖支行“中信理财之共赢利率结构17608期”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购买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类;起止日期:2017年7月4日至2017年8月18日;实际收益:252,739.73元。
本次到期的理财产品的详细购买情况请见公司于2017年3月21日和2017年7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委托理财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12)和《委托理财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37)。
(二)其他相关到期收回本金和收益的理财产品
1、理财产品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市支行“本利丰·181天”人民币理财产品;购买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产品类型:保本保证收益型;起止日期:2016年9月6日至2017年3月6日;实际收益:141,328.77元。
2、理财产品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平湖支行“共赢保本步步高升A款”人民币理财产品;购买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起止日期:2016年9月5日至2017年3月13日;实际收益:148,301.37元。
3、理财产品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平湖支行“蕴通财富·日增利B提升183天”人民币理财产品;购买金额:人民币8,000万元;产品类型:保证收益型;起止日期:2016年9月12日至2017年3月14日;实际收益:1,243,397.26元。
4、理财产品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平湖支行“中信理财之共赢保本步步高升B款”人民币理财产品;购买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起止日期:2016年11月3日至2017年3月13日;实际收益:532,739.73元。
5、理财产品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平湖支行“蕴通财富·日增利”S款人民币理财产品;购买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起止日期:2016年11月3日至2017年3月17日;实际收益:554,657.53元。
6、理财产品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平湖支行“中信理财之共赢利率结构17161期”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购买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类;起止日期:2017年3月17日至2017年6月28日;实际收益:522,054.80元。
其他相关到期的理财产品的详细购买情况请见公司于2016年9月7日、2016年11月5日、2017年3月16日和2017年6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委托理财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55)、《委托理财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70)、《委托理财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11)和《委托理财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34)。
三、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本金)为2亿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