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程竹 刘丽靓
中国政府网18日消息,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限制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境外投资,重点推进有利于“一带一路”建设和周边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基础设施境外投资。发改委相关人士表示,正在抓紧制定新的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积极推进《境外投资条例》立法工作。
限制五项境外投资
《意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一带一路”建设为统领,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按“鼓励发展+负面清单”模式引导和规范企业境外投资方向,明确了鼓励、限制、禁止三类境外投资活动。
关于鼓励类境外投资,《意见》指出,一是重点推进有利于“一带一路”建设和周边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基础设施境外投资;二是稳步开展带动优势产能、优质装备和技术标准输出的境外投资;三是加强与境外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业企业的投资合作;四是在审慎评估经济效益的基础上稳妥参与境外能源资源勘探和开发;五是着力扩大农业对外合作;六是有序推进服务领域境外投资。
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不少发达国家推动基础设施改造升级,能源资源价格总体步入合理区间,一批拥有先进技术的国外企业期待深化对华合作。《意见》提出的六类鼓励开展的境外投资,可进一步支持国内有能力、有条件的企业按照商业原则、国际惯例,积极参与国际经济竞争与合作,主动融入全球产业链和价值链。
关于限制类境外投资,《意见》指出,一是赴与我国未建交、发生战乱或者我国缔结的双、多边条约或协议规定需要限制的敏感国家和地区开展境外投资;二是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境外投资;三是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下转A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