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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8月1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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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7年上半年,面对国内经济缓慢复苏、市场动能不足、消费渠道分流加剧等诸多不利影响,公司继续深挖改革创新发展动力,以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成立30周年、上市20周年为主线,深化“一体两翼”发展战略,全力优化品牌组合,丰富业态功能,美化消费环境,全力促销扩销,经营持续向好发展。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2,572.1万元,同比下降3.8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45.5万元,同比增加40.29%。

 1、有效开展营销管理创新,以“中兴传诚三十年”为全年营销主题,统筹营销资源,整合营销档期,创新营销管理和宣传策略,有效吸引客流回归;结合经营定位和市场需求,大力实施品牌调改,优化品牌布局,并取得明显效果,有效提升运营质量;丰富业态组合,结合各楼层经营布局、品类特点及目标客群引进落位异业服务,进一步强化休闲体验功能,满足中高端顾客消费需求,提升吸客留客能力。

 2、创新会员服务,稳定忠诚会员,积极招募新会员,深入挖掘会员消费潜力,会员规模不断扩大;广泛开展异业合作、沙龙活动,初步建立客户经理团队,会员忠诚度和满意度不断提高。

 3、以深化“一体两翼”战略为推动,提升连锁发展运营质量。中兴新一城以人气和业绩“两个提升”为中心,以文化概念制造差异化需求,加快向现代生态型购物中心转型升级。“长安里”项目已逐步成为辽沈地区年轻人社交与体验的集散地,有效吸引和带动客流。

 连锁超市调整经营思路,积极开展促销扩销,收到较好效果;完成橡树湾店签约工作,目前进入开店前筹备阶段。

 中兴云购确立“建设全新电商平台”和“研发实体店全景商城平台”双平台融合发展思路,加强平台基础建设,全力为实体店营销创新,扩销增效服务。

 4、着力提升管理效能,严格控制费用预算,强化制度执行,加强收银流程、货币资金和发票管理;完善人力资源制度管理,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体制,实施经营卖区三级管理考核,激发管理潜能;加强资产物品采购管理,严控执行预算管理,加强固定资产盘点,最大限度做到物尽其用。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9日

 股票简称:中兴商业 股票代码:000715 公告编号:ZXSY2017-36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7年1月1日—2017年9月30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同向上升

 ■

 其中,2017年7月1日—2017年9月30日: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业绩大幅提升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是预计今年年初至三季度存款利息收入增加;另一方面是预计年初至三季度办理带薪离岗的人数同比减少,导致确认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辞退福利费用同比下降。

 四、其他相关说明

 以上财务数据为本公司财务部门根据截止目前的资料初步测算,具体数据将在2017年三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9日

 股票简称:中兴商业  股票代码:000715  公告编号:ZXSY2017-32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2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8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董事逐项审议并表决了如下议案:

 1、《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刊登在2017年8月19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

 此项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刊登在2017年8月19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公司章程〉修订草案》刊登在2017年8月1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提请公司2017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刊登在2017年8月1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提请公司2017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

 此项议案,同意聘任朱旻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个人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对上述第1、2、5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刊登在2017年8月19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关于召开2017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2017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9日

 附:个人简历

 朱旻,男,1968年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曾任沈阳市委组织部干部五处处长;现任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其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股票简称:中兴商业   股票代码:000715  公告编号:ZXSY2017-33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2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8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了如下议案:

 1、《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监事会对此项议案出具审核意见,刊登在2017年8月1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此项议案提请公司2017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此项议案提请公司2017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召开2017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特此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19日

 股票简称:中兴商业 股票代码:000715 公告编号:ZXSY2017-35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简称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7]13 号、财会[2017]15号通知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 [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公司按照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以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7]13号、财会[2017]15号通知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其中,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执行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2017年5月1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2017年4月28日发布的《关于印发〈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列报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合并利润表和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和终止经营损益。对比较报表的列报进行了相应调整:对于当期列报的终止经营,原来作为持续经营损益列报的信息重新在比较报表中作为终止经营损益列报。

 ■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将与日常活动有关且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单独列报。

 ■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的总资产、净资产和净利润无影响,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 [2017]13号)及《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 [2017]13号);2017年5月1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公司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

 2、独立董事意见;

 3、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监事会意见。

 特此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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