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7年上半年,面对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及复杂多变的资本市场,公司紧紧围绕战略发展规划及年初制定的经营目标,一手抓经营运作,一手抓产业转型,各项工作得到有序推进。报告期内,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4亿元,其中德力光电营业收入0.48亿元,生物中心营业收入0.20亿元,纸张贸易营业收入0.68亿元,食糖贸易营业收入2.60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07.53万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16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12.76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糖、纸贸易业务正常开展,资金回笼良好;德力光电提产能降成本,各项经营指标同比有所提升,但受限于规模较小、生产成本偏高,未能实现盈利;生物中心受下游客户需求减少等多种不利素影响,销售收入未达预期,经营压力较大。另外,虽然收购智同生物项目已终止,但公司仍继续围绕战略发展规划,积极开展大健康产业相关标的的筛选、考察和论证工作,以图借助资本市场的力量,推动公司转型升级。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会计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及2017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也不需要追溯调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子公司江门市甘源环保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已申请破产。2017年1月17日,该公司收到法院通知,指定广东永泽律师事务所为资产清算管理人。自当日起,江门市甘源环保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法定代表人: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576 证券简称:广东甘化 公告编号:2017- 43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1日以电话及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8月17日在公司综合办公大楼十五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胡成中先生主持,应到会董事7名,实际到会董事7名,监事会主席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认真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由于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同意公司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二、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三、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公司《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证券的管理工作,同意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576 证券简称:广东甘化 公告编号:2017-44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1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8月17日在公司综合办公大楼十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方小潮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认真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变更公司会计政策。
二、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576 证券简称:广东甘化 公告编号:2017-45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1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公司按照要求进行了会计政策变更。
2、变更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3、变更前采用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1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5、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7年8月1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准则生效日期开始执行前述新发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并根据各准则衔接要求进行了调整,于2017年1月1日起,将与日常活动有关且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及2017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变更公司会计政策。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576 证券简称:广东甘化 公告编号:2017-47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规定,将本公司2017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2]1584号”文核准,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6.7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1,3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933.0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426.99万元。
截止2013年4月22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全部到位,存入江门融和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账号80020000005367839以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蓬江支行, 账号375001040013075,并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3年4月23日对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广会所验字[2013]第1200553009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向募集资金开户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料,以便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他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1,360万元,共应支付发行费用1,933.01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426.99万元。公司在江门融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蓬江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项目实施主体广东德力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力光电)及广东江门生物技术开发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物中心)也分别在上述银行开设了对应的资金使用专户;公司及两家项目实施主体分别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按协议执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各个募集资金专户的用途
■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资金64,684.73万元,投入进度达到81.88%。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募投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17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
(五)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总额为人民币25,687.3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情况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事务所有限公司审核并出具“广会所专字[2013]第12005530122号”《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2013年5月10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确认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25,687.34万元,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该部分资金,并经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持续监督机构核查同意后予以披露。上述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六)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6年4月6日,公司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17年1月13日,公司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七)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17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使用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办行:江门分行)购买了人民币14,000万元的保本理财产品。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7年度,本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九)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79,426.99万元,不存在超额募集资金。
(十)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暂存募集资金专户。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未发生变更募投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九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2017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