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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8月1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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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上半年新增土地储备

 ■

 *鉴于未来公司可能就项目引入合作者,公司在项目中所占权益比例可能会有所变动。

 在“因城施策”、“分类调控”等市场调整基调下,下半年公司将时刻关注政策方向,密切跟踪产市场走势,把握机会,寻求突破,实现“有质量的规模增长、有张力的产品提升”。公司计划下半年新开工项目49个,新开工建筑面积1,152.80万平方米,其中,住宅项目673.69万平方米,商业综合体项目479.11万平方米。公司计划竣工31个,实现竣工面积532.18万平方米,其中,住宅项目194.85万平方米,商业综合体项目平方米337.33万平方米。

 2017年下半年公司计划开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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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下半年公司计划竣工项目

 ■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编号:2017-087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8月18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振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董事王振华、章晟曼、吕小平、王晓松、梁志诚、陈德力和独立董事曹建新、Aimin Yan、陈文化参加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城控股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新城控股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提高决策效率以及与现有《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保持一致,同意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城控股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在2017年6月30日担保余额的基础上,对全资子公司净增加担保额度250.00亿元,对控股子公司净增加担保额度150.00亿元。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城控股关于调整2017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2017-08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度与合营、联营企业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城控股关于调整2017年度与合营、联营企业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2017-089)。

 本议案关联董事王振华、章晟曼、吕小平、王晓松、梁志诚、陈德力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同意对年度投资计划调整如下:

 (一)将公司2017年度对外投资总额调整为不超过700亿元,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政府招标、拍卖、挂牌方式,股权招拍挂方式,股权交易方式直接或间接购买土地;

 (二)在不超出以上计划投资总额的前提下,授权管理层具体执行2017年度投资计划,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各种方式获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签署相关协议、在获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后确定及调整开发经营方式并签署相关协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7年9月5日下午2:00在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388弄6号新城控股大厦A座公司会议室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二至第五项议案,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城控股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7-090)。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公告编号:2017-090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9月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9月5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388弄6号新城控股大厦A座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9月5日

 至2017年9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将后续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议案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富域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德润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登记的,还需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2、自然人股东凭股东帐户卡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凭委托人股东帐户卡、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时间截止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传真或信函以到达登记处或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0日,书面通讯请在信封或传真件左上角注明股东登记字样。

 (二)登记日期:2017年8月30日(星期三)9 : 00-11 : 30, 13 : 00-17 : 00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03室(靠近江苏路)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

 (四)登记处联系方式:

 电话:021-52383315

 传真:021-52383305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人:杭磊、杨超

 电话:021-32522907

 传真:021-32522909

 (二)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388弄6号新城控股大厦A座17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9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编号:2017-089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7年度与合营、联营企业

 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亦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在2017年度与合营、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等控制主体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额度为:1)提供担保余额不超过200亿元;2)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不超过200亿元;3)接受财务资助余额不超过200亿元;4)新增股权投资净额不超过80亿元;5)提供管理服务发生额不超过10亿元。

 截至2017年6月30日,上述交易事项已实际发生金额为:1)提供担保余额155.26亿元;2)提供财务资助余额106.66亿元;3)接受财务资助余额191.17亿元;4)新增股权投资净额49.07亿元;5)提供管理服务发生额0亿元。

 鉴于公司经营规模持续扩张,根据合作项目开发需要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将公司2017年度与合营、联营企业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调整为如下:

 1、提供担保余额不超过400亿元;

 2、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不超过300亿元;

 3、接受财务资助余额不超过300亿元;

 4、新增股权投资净额不超过200亿元;

 5、提供管理服务发生额不超过10亿元;

 6、接受商品及劳务服务发生额不超过3亿元;

 7、接受租赁发生额不超过2亿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管的合营、联营企业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主要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关联方包括在报告期末及未来公司项目合作中不纳入公司报表范围的合营、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等控制主体。公司根据年度经营计划及合作项目的开发需要,与其发生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接受财务资助、股权投资、提供管理服务、接受商品及劳务服务、接受租赁等相关交易。

 ■

 三、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合营、联营企业的上述关联交易均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合作项目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对公司实现2017年度经营计划及长期战略目标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四、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王振华、章晟曼、吕小平、王晓松、梁志诚、陈德力已回避表决,本议案由3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对公司与合营、联营企业关联交易事项的调整,是公司经营规模持续扩张的正常需求,相关交易定价公允、合理;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调整公司2017年度与合营、联营企业的关联交易事项。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五、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意见;

 4、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编号:2017-088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7年度预计

 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子公司(含其下属公司,下同)。

 ●本次为公司子公司净增加的担保额度为400亿元。截至2016年6月30日,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36.79亿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7年3月17日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16年12月31日对子公司(含其下属公司,下同)担保余额76.64亿元基础上净增加担保额度225.02亿元,其中,对全资子公司的净增加额度为197.00亿元,对控股子公司的净增加额度为28.02亿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136.79亿元,其中对全资子公司担保余额为61.96亿元,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74.84亿元。因公司处于发展扩张阶段,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现拟于2017年6月30日担保余额的基础上,对全资子公司净增加担保额度250.00亿元,对控股子公司净增加担保额度150.00亿元。

 本次担保事项已于2017年8月18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及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子公司,本次预计新发生担保事项及被担保人情况请见附表;

 (二)上述担保对象的范围包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

 (三)上述担保的有效期自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上述担保事项是基于对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基于可能的变化,在本次担保计划范围内,被担保方为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全资子公司使用;被担保方为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控股子公司使用。

 (五)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及范围内签署相关的法律文件。

 在超出上述担保对象及额度范围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另行履行决策程序。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7年8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目前处于发展扩张阶段,调整后的预计担保额度有利于满足现阶段业务需求,有利于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该事项并认为:本次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调整,是为了确保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健发展,满足其融资需求。被担保方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目前开发项目的情况和未来项目开发计划,各公司有完善的还款计划,有能力偿还各自借款,并解除相应担保,公司承担的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对公司2017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进行调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为292.05亿元,其中对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为136.79亿元,上述数额分别占本公司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96.61%、92.09%%,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九日

 附表:本次预计新发生担保事项及被担保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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