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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8月1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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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7-074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将其持有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质押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18日接到控股股东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旗滨”)通知,福建旗滨拟发行的“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采用股票质押担保形式,即福建旗滨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A股股票作为担保并办理质押登记,以保障本期债券持有人交换标的股票和本期债券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福建旗滨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了开立可交换公司债券质押专用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质押专户”)的申请文件,并拟于质押专户开立后将持有的不超过2.86亿股本公司A股股票自其证券账户划入质押专户以办理初始质押登记。

 福建旗滨上述部分股份办理质押登记后,福建旗滨持有公司股份87,3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549%;累计质押股份不超过5.05亿股,约占其持股总数的57.84%,占公司总股本的18.82%。

 福建旗滨本期债券的股票质押登记完成后,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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