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2 证券简称:三木集团 公告编号:2017-31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2017年8月11日以电话、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决定于8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六名,实到六名。会议由卢少辉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青岛森城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担保议案具体内容见同日公告(公告编号:2017-32)。上述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皆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公司拟发行不超过1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
该议案具体内容见同日公告(公告编号:2017-33)。上述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皆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17年9月1日下午15:00时在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西大道118号IFC福州国际金融中心41层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具体事项见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17-34)。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8月15日
证券简称:三木集团 证券代码:000632 公告编号:2017-32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2017年8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青岛森城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遵照《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议案内容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
公司预计近期为青岛森城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森城鑫公司”)向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借款3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两年。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担保议案时,6名公司董事表示同意,独立董事对此表示认可。此项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森城鑫公司基本情况
森城鑫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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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森城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参股公司,主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贸易业务,注册地址:青岛胶州市胶州湾产业基地长江路西侧,法定代表人郑惠川。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91,262.98万元,净资产23,047.30万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82,508.19万元,利润总额2,154.54万元。截至2017年3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89,188.37万元,净资产,22,145.31万元;2017年一季度,营业收入390万元,利润总额-901.99万元。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不持有该公司股权。
三、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森城鑫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铭俊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持有的55%的森城鑫公司股权质押给本公司,为该担保事项提供了足额的反担保措施。公司董事会认为该担保事项是考虑该公司业务的延续性,基于经营需要,提供担保有助于公司持有权益实现最大化,且提供了足额的反担保措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截止目前,公司为青岛森城鑫公司担保余额为62,000万元(含本次担保)。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青岛森城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森城鑫公司”)向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借款3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两年。考虑到该公司业务的延续性,提供担保有助于公司持有权益实现最大化,风险也在可控范围之内,且提供了足额的反担保措施。
我们对上述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核,该项议案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65,413.4万元;母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金额为190,267万元;母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64,092万元;子公司之间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公司上述四项担保合计金额为324,772.4万元,占期末合并报表净资产比例为260.61%。上述对外担保事项中,无逾期担保。
上述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备查文件
1、相关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8月15日
证券简称:三木集团 证券代码:000632 公告编号:2017-33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2017年8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负债结构,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结合公司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本次拟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
2、发行期限:不超过270天,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相关规定、市场环境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予以确定。
3、发行批次:一次或多次形式发行。
4、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拟用于优化公司负债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以及公司经营活动。具体用途将视公司发展需要确定。
5、决议有效期: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超短期融资券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二、股东大会授权事项
为确保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可发行的额度范围内,根据市场环境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制定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具体的债务融资类型、发行时间(期限)、发行对象、发行金额、发行利率、发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承销方式等发行条款及条件;
2、根据发行需要,聘请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承销机构、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并谈判、签署及修订相关合同或协议;
3、具体处理与发行有关的事务,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办理与发行有关的申请、注册或备案以及上市等所有必要手续及其他相关事宜;
4、上述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5、办理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所有其他事项。
三、审批程序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方案及授权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或者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等监管机构获准发行注册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0632 证券简称:三木集团 公告编号:2017-34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2017年8月15日召开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9月1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9月1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15:00至2017年9月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三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截止股权登记日2017年8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前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西大道118号IFC福州国际金融中心41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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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内容刊登于2017年8月1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等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编号为2017-31、2017-32,2017-33,均可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查到相关内容。
三、参加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股权登记日的股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因故不能出席者,可亲自签署个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应出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一)。
(2)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及出席人身份证。
2、登记时间:2017年8月28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3、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西大道118号IFC福州国际金融中心41层证券投资部证券事务代表处。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二。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办法: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西大道118号IFC福州国际金融中心41层
邮政编码:350009
联系人:林艺圃
电话:0591-38170632 传真:0591-38173315
六、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等;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15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委托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居民身份证号码(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632”,投票简称为“三木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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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三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9月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9月1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