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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8月1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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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未出席董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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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17年5月12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7年5月13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刊登于2017年6月8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016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5,598,786.81元,基本每股收益0.0394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4,285,199,893.32元,以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5,221,424,6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税前),共分配现金红利156,642,740.52元。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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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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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

 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7年上半年,国民经济稳中向好态势更趋明显,GDP仍延续良性上升,同比增长6.9%。“三去一降一补”扎实推进,政策成效持续显现,过剩产能有序化解,国内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呈现出增长平稳、结构优化的良好格局。公司紧紧围绕能源产业发展的整体战略,坚定贯彻落实供给侧改革,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力推创新技改,加强宏观形势和市场走势的研判,适时调整经营和销售策略,以动态管理应对市场变化,整体发展稳中趋好。

 2017年上半年,公司生产经营实现平稳发展,各项目建设稳步推进,实现营业收入2,640,390,848.00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3.6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9,704,233.92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1.8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8,502,567.64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10.05%。

 3.1.1天然气板块

 稳步前行:立足保障生产供应,启东LNG码头投运新增盈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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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上半年,天然气公司以天然气生产、运输、销售、零售为主导,逐步完善内部管理结构。面对严峻的市场竞争环境,凝心聚力,克服困难,实现了发展模式从“天然气生产供应商”向“天然气运营贸易商”的转变,实质性地打开了公司战略部署中的海运能源通道。

 天然气公司立足原有业务区域,积极开拓新的利润增长点,新增多处工业点供项目;引进多元经营概念,通过租赁站点的闲置设备、广告位、开设便利店不断提高营业收入;开发创新车用燃气市场,完善用户服务,增加用户粘性;开展CNG、LNG运输竞价模式,降低运输成本;致力公服市场开发、接驳创收。

 2017年6月4日,南通港吕四港区LNG分销转运站一期项目正式投入试运营,项目作为由民营企业投资新建的LNG码头典范,是国家油气改革的试点项目。随着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和油气改革的不断深入,油气管道互联互通、管运分离,管网和LNG码头相连将成为改革的必然。该项目投入试运营将大大提升公司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市场的行业地位和市场影响力,有效保障长三角地区的能源供应、优化能源结构、改善生态环境、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报告期内,吉木乃工厂设备运行稳定,产量稳步提升;新能源公司抢修完成后迅速投入生产;启东项目正式投入试运营,国际贸易外购气销售量逐步增加。天然气板块上半年销量同比增长7.83%,其中外购气销量同比增长92.26%。

 报告期内,公司共完成加注站立项2座,结转2016年在建5座,新开工建设1座,新投入运营站点5座,上半年完成接驳2.2万户,累计民用接驳供应居民户数38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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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2煤化工板块

 哈密新能源公司:创新技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吸取教训保障有序生产

 2017年上半年,哈密新能源公司进一步加强各级管理团队作风建设;坚定落实“创新突破年”工作部署,以“双创新”为引擎,促进高产稳产;以深化完善“两级”责任制为着力点,持续推进降本增效。受2月份哈密新能源公司碎煤加压气化B区6号炉发生煤气泄漏引起燃烧的安全生产事故影响(详见公司2017-010号公告),上半年,甲醇、LNG、副产品产销量合计同比上年同期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其中一季度产量降幅明显;公司积极吸取经验教训,迅速组织恢复生产,二季度单季甲醇产、销量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17.95%、18.77%。

 新能源公司面对时间紧、任务重、温度高等不利条件攻破技术难题, 在装置不停车的情况下,完成了分子筛的在线装填工作,为空分装置整体运行效率的提升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完成2000 Nm3/h左右放空气量回收至系统,减少了CH4和CO的排放浪费,实现了LNG及甲醇产量的有效提升,能耗降低,为公司年收益提高约954万元;实现了地下水的有效治理,每月节约水耗成本约196.08万元。通过技术创新实现了生产过程中的资源综合利用,增加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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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工销售公司:积极开拓销售市场,合理控制产品库存

 2017年上半年,化工销售公司紧密结合区域销售的实际,积极开发新客户,扩大产品销售渠道;及时准确地抓住区域市场变化,适时调整目标市场,提高产品销售价格;节约成本,严格把控各个关键环节。上半年销售各类产品共计59.11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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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3煤炭板块

 内外兼修:抓住市场回暖机会,创新突破积极开拓市场

 ■

 2017年上半年,我国煤炭市场供需基本平衡、反映市场变化的先导性指标平稳波动、行业效益增加。在“保供应、稳价格”的调控基调下,产、运、需资源配置不断优化。目前,哈密淖毛湖地区已建兰炭厂共有12家,总炉数128台。报告期内开工兰炭厂共5家,炉台数合计约78台,单台炉日耗煤约250-300吨/日。5家兰炭厂生产原料供应均采购广汇煤炭,2017年上半年兰炭厂整体开工率维持40%以内,与上年同期相比有明显增长。矿业公司紧紧围绕年度各项目标任务,以“创新突破”为工作中心,以保障新能源、清洁炼化用煤为工作重点,强化内部管理,加大考核力度,严抓安全、环保管理工作,稳步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建设。

 报告期内,矿业公司积极开拓市场,紧抓市场行情,与多家电厂、冶炼、型煤企业形成有效销售;通过煤种创新,满足终端要求;引进先进抑尘技术,提高煤炭抑尘质量;以制度为依托,不断加强安全、环保管理工作。

 因国内煤炭市场回暖,市场需求量增加,公司煤炭下游客户开工率有所提升,报告期内煤炭产、销量同比增长44.93%、186.86%。

 ■

 (注:煤炭销售量不含自用煤)

 3.2加强拟建及在建项目前期管理,根据政策和市场变化适时调整建设节奏

 在当前宏观市场形势下,公司对拟建及在建项目以加强前期手续办理和基础管理为主,科学合理地规划项目所需资金,适时调整各项目建设进度。

 3.2.1江苏南通港吕四港区LNG分销转运站项目(试运营)

 报告期内,广汇能源综合物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南通港吕四港区LNG分销转运站一期项目正式投入试运营。截止6月17日首船进口气已全部卸载完毕;7月25日,第二船科斯莫优雅(GRACE COSMOS)号载气14万方抵港卸液。

 项目二期工程16万方储罐项目完成承台底模拆除,进行预应力波纹管和防爆钢筋预制、墙体钢筋网预制、第六层模板安装;三期工程16万方储罐可研报告已完成,环评、能评、稳评等专项研究正在编制中。

 3.2.2哈密1000万吨/年煤炭分级提质清洁利用项目(试运营)

 报告期内,项目炭化三系列装置试车成功,鼓冷氮气置换合格、炭化炉荒煤气分析合格,炭化鼓冷装置并气完成,炭化炉、直冷塔、间冷塔、煤气风机各主要设备均成功启动,荒煤气通过炭化炉、直冷塔、间冷塔、煤气风机各主要设备顺利送入脱硫工段。

 3月底,项目完成空载调试,炭化装置三系列炉顶布料系统安全整改项目工作顺利完成。4月13日,投料试生产,目前炉顶布料系统运行稳定,现场环境较改造前明显改善,有力保障炭化炉的安全稳定运行。5月底,炭化一、二系列炉顶布料改造技改工作已全部完成。本次技改为装置后期满负荷开车运行创造了条件。

 3.2.3硫化工项目(试运营)

 6月18日,项目开始试车;7月10日,项目二甲基二硫装置成功产出纯度99.74%的合格二甲基二硫(DMDS)产品,二甲基二硫装置全流程打通,正式进入试运营阶段(详见公司2017-050号公告)。该装置的投运将彻底解决哈密煤化工工厂尾气硫化氢的治理难题,填补了公司精细化工项目的空白,将带来较大的经济、社会及环保等综合效益。

 3.2.4新疆红柳河至淖毛湖铁路项目

 截至报告日,已全部完成和兰新铁路接轨车站红柳河站的站改工程;全线路基桥涵和房屋建筑等土建工程已基本完成;全线钢轨铺设工程已经完成,内燃工程列车已在全线运行;四电工程完成了通信信号专业主体设备安装,完成了电力10kV贯通线主体设备安装,接触网、混凝土支柱和钢立柱组立完成了98%;牵引站供电工程已全部完成。

 3.2.5哈萨克斯坦斋桑油气开发项目

 目前区块仍主要处于勘探评价和稠油试采阶段,天然气投入正常生产并已产生稳定的现金流。自2013年6月19日,主块天然气顺利投产并从哈国斋桑输送至新疆吉木乃LNG工厂,目前现场天然气生产井19口,日产气150万方。2017年上半年,生产和输送天然气2.35亿方。区块从2013年6月开发到目前累计生产和输送天然气17.08亿方。

 3.2.6宏汇煤炭分级提质清洁利用项目

 报告期内完成:

 (1)以干馏工序为主,储运、动力、锅炉、煤气净化回收等系统为辅助组成的整个煤热解系统进行热负荷调试,原煤处理量及系统功能达到基本设计要求,提质煤达到基本设计指标,成功回收到轻质焦油、重质焦油,煤气净化的硫化氢、氨含量等指标达到合格。

 (2)制氢系统引入煤气进行热负荷调试,已完成煤气压缩机、TSA系统、PSA1系统、粗脱硫系统、原料气压缩机、加氢反应器、精脱硫等工序的调试,成功产出氢气。

 (3)加氢系统已完成反应器催化剂装填、干燥,整体系统二次氮气气密及水联运等相关工作,完成氢气气密、硫化及负荷调试的相关准备工作。

 (4)原料罐区、成品罐区系统试车基本完成,开始接收加氢开工用加氢煤焦油及直馏柴油,产品罐区已部分投入使用。

 (5)废水处理站(BOT)单体及联动试车结束,生化细菌培菌训化工作已完成,具备接收废水的条件。

 3.2.7中化核心关键技术开发项目

 2017年上半年,项目继续推进关键工艺及核心设备的深层次优化工作,加速启动试验装置建设的准备工作。目前,在已经申请专利51件的基础上继续申请专利7件,其中发明专利4件,实用新型专利3件,专利内容涉及干熄焦与干燥一体工艺、荒煤气喷淋洗涤除尘工艺及固液分离方法、荒煤气高温除尘器的反吹清灰装置、气密回转式热工设备的组合式密封结构、半焦干熄焦的多联体固体余热设备、床层过滤下方周向吹吸气内置法管道设计等多项核心设备和工艺技术的研发创新。

 3.2.8新疆广汇准东喀木斯特40亿方/年煤制天然气项目

 煤制气项目:前期项目核准审批所需的《水资源论证报告》、《水土保持方案》、《节能评估报告》、《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及《规划选址论证》等20项报告,均已取得国家及自治区级的审核同意批复文件。目前正在积极推进《环评报告》和《项目申请报告》的审批工作。

 煤制气项目配套煤矿:已取得了《阿拉安道南矿井及选煤厂建设项目未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及林业占用的函》、《喀木斯特矿区总体规划》、《矿业权设置方案》、《水资源论证报告》和《水土保持方案》等相关前期项目审批的14项报告文件的同意批复。目前正在积极推进《环评报告》等审批工作。

 煤制气项目配套供水工程:目前正常开展枢纽水库下闸蓄水及农业灌溉工作。

 四、再融资项目

 4.1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公司于2015年6月8日、2015年6月25日召开董事会第六届第十次会议、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议案,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0亿元的A股股票项目。

 公司于2015年11月13日、2015年11月30日召开董事会第六届第十四次会议、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16年2月2日,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经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2016年第24次工作会议审核获得通过。

 公司于2016年12月9日、2016年12月26日召开董事会第六届第二十一次会议、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于2017年6月5日、2017年6月21日召开董事会第六届第二十五次会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于2017年8月14日召开董事会第七届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详见公司2015-033、040号,2016-011、052、053、054号,2017-032、033、034、041、043、044、054、057公告)

 4.2配股项目

 公司于2017年8月14日召开董事会第七届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配股发行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方案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等议案。

 (详见公司2017-054、058、059、060号公告)

 五、主营业务分析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 元 币种: 人民币

 ■

 (1)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营业收入本期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增加802,412,664.04元,增加43.66%,主要系本期能源市场回暖、产品价格上升,外购气销量及煤炭销量增加所致;

 (2)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营业成本本期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增加508,192,399.31元,增加39.08%,主要系本期外购气采购量及煤炭销量增加所致;

 (3)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销售费用本期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3,564,759.88元,增加12.58%,主要系本期职工薪酬、折旧等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4)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管理费用本期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减少21,781,187.57元,减少13.82%,主要系本期报表列报项目变更所致;

 (5)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财务费用本期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增加51,237,298.54元,增加17.14%,主要系本期汇兑损失增加所致;

 (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43,819,841.50元,减少19.91%,主要系本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7)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增加61,800,536.20元,增加8.63%,主要系本期投资项目支出减少所致;

 (8)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减少2,208,890,579.85元,减少128.32%,主要系本期偿还到期债券所致;

 (9)研发支出变动原因说明:研发支出本期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减少984,294.15元,减少64.74%,主要系本期研发支出减少所致。

 六、投资状况分析

 6.1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6.2重大的股权投资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七、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7.1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12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准则进行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

 7.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7.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共151家,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较上期相比,增加3家;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委托经营或出租等方式丧失控制权的经营实体2家。

 ■

 7.4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审计,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不适用,公司2017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董事长:宋东升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7-054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七届

 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17年8月9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于2017年8月14日在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7楼会议室以现场与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11人(其中独立董事4人),实际到会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董事韩士发、刘常进、李丙学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会议。董事长宋东升、董事王建军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均委托董事林发现代为出席会议;董事胡劲松因出差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韩士发代为出席会议;独立董事胡本源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张伟民代为出席会议。

 (五)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会议由公司董事林发现先生主持,公司全部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2017年度审计费用标准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5号)。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6号)。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杨卫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聘任杨卫华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

 杨卫华个人简历

 杨卫华 男,1966年6月出生,工程师,本科学历。现任新疆红淖三铁路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新疆力泓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力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新疆力新资产管理中心总经理,乌鲁木齐铁路局集体经济管理处处长,乌鲁木齐铁路局调度所副主任,乌鲁木齐铁路局调度所调度科科长,乌鲁木齐铁路分局调度所主任等。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7号)。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配股发行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符合配股条件的说明》。

 (七)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拟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配股)的方式进行。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配股比例和配股数量

 本次配股的股份数量以实施本次配股方案的A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A股股份总数为基数确定,按每10股配售不超过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若以公司截至目前的总股本5,221,424,684股为基数测算,本次可配股数量总计不超过1,566,427,405股。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动,则配股数量上限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的配售比例及配售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定价原则和配股价格

 (1)定价原则

 ① 本次配股价格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若在配股发行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由于派送红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原因而发生变动,则配股价格下限为公司总股本变动后的每股净资产;

 ② 参考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价格、市盈率及市净率等估值指标,并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前景与股东利益等因素;

 ③ 遵循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原则。

 (2)配股价格

 依据本次配股确定的定价原则,以刊登配股说明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为基数,采用市价折扣法确定配股价格。最终的配股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配股的核准文件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配售对象

 配售对象为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配股方案后另行确定。

 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宏广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华龙证券—浦发银行—华龙证券金智汇3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均承诺将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配股的可配售股份。公司披露本次预案时同时披露上述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本次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本次配股实施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配股完成后的全体股东依其持股比例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发行时间

 本次配股将于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在规定期限内择机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承销方式

 本次配股采取代销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配股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配股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分别用于投资南通港吕四港区LNG分销转运站(一、二、三期)项目及偿还上市公司有息负债。

 项目具体拟投入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

 如果本次配股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资金需要,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项目实施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配股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本次发行证券的上市流通

 本次配股完成后,公司将申请本次发行的股票尽早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配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配股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配股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8号)。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保障公司填补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9号)。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配股相关事宜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了保证公司本次配股工作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配股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股东大会的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配股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本次配股的实施时间、配股价格、配股比例、配售数量、具体申购办法、募集资金用途等与配股方案以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关的一切事项;

 2、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配股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本次配股方案作相应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募集资金规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等内容;

 3、授权董事会签署、递交、修改、呈报、执行与本次配股相关的合同、协议、说明、声明、承诺和其他法律文件,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4、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关部门的规定和具体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配股的申报材料,回复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5、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实施募投项目、确定募投项目的实施顺序和进度、签署与募投项目相关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法律文件;

 6、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配股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办理本次配股发行的股份登记及上市事宜,根据核准和发行的具体情况,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7、若本次配股发行失败,授权董事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本次配股股份的股东;

 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配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时,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酌情决定配股发行计划延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9、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配股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上述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事宜的条件下,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负责办理以上授权事项。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63号)。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7-055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8月14日召开了董事会第七届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2017年度审计费用标准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建议,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量和工作时间,结合公司目前资产规模,并按有关审计收费规定综合报价,建议公司201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标准为人民币360万元(不含税、不包括差旅费),其中:2017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2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2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年度审计任务。公司聘其为审计机构及支付其报酬的决策程序合法,支付的报酬水平公允、合理,不影响财务审计的独立性、真实性和充分性,一致认可并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一年,审计费用标准为人民币360万元(不含税、不包括差旅费),其中:2017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2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20万元。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7-056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损益、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且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财政部(财会[2017]15号)文件要求,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分期计入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中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同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表“其他收益”项目,反映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

 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12日期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准则进行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

 2017年8月14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第七届第二次会议和监事会第七届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执行上述新准则后对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财会[2017]1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12日期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准则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意见: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7-057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14日召开了董事会第七届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概况

 1、公司于2015年6月8日召开了董事会第六届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公司于2015年6月25日召开了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公司于2015年11月13日召开了董事会第六届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公司于2015年11月30日召开了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3、2016年2月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2016年第24次工作会议审核通过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

 4、公司于2016年12月9日召开了董事会第六届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公司于2016年12月26日召开了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5、公司于2017年6月5日召开了董事会第六届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等进行了调整。公司于2017年6月21日召开了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44,811.32万股(含44,811.32万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司董事会第六届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11月14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6.36元/股。

 公司2016年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相应调整为不超过45,023.70万股(含45,023.70万股),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不低于6.33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8.50亿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分别用于投资南通港吕四港区LNG分销转运站项目和偿还公司有息负债。

 二、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原因

 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自发布至今,再融资政策法规、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机等诸多因素发生了变化,公司综合考虑内外部各种因素,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

 三、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审议程序

 2017年8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董事会第七届第二次会议和监事会第七届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授权,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主要是基于近期再融资政策法规、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机等因素的变化,综合考虑内外部各种因素后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拟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南通港吕四港区LNG分销转运站项目和偿还公司有息负债。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终止后,公司仍将继续推进上述项目,通过使用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落实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公司董事会第七届第二次会议、监事会第七届第二次会议在审议《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的同时,一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实施A股配股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

 五、关于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安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将于2017年8月18日以网络方式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就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与投资者进行交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投资者说明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1号)。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七届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监事会第七届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第七届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7-058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配股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填补回报措施,现将公司就本次配股对即期回报的影响及拟采取的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配股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配股的股份数量拟以实施本次配股方案的A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A股股份总数为基数确定,按照每10股配售不超过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00,000万元。若以公司截至目前总股本5,221,424,684股为基数测算,本次可配股数量总计不超过1,566,427,405股。最终的配售比例及配售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公告发布后至本次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动,本次配股数量上限将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进行相应调整。

 (一)主要假设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配股方案完成时间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情况为准,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公司经营环境以及国内金融证券市场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考虑本次配股的审核和发行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假设本次配股方案于2017年11月底实施完成(上述配股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股权登记日后的所有股东均参与本次配股,且配股比例为每10股配3股。以公司截至目前的总股本5,221,424,684股为基数测算,本次配售股份数量为1,566,427,405股;

 4、假设本次配股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0,000万元;

 5、公司201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5,598,786.81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246,285.78元。假设公司2017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在此基础上按照10%、20%的业绩增幅分别测算。该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产生的影响;

 7、在测算2017年每股收益时,仅考虑本次配股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2017年度内可能产生的股权变动事宜;

 8、在测算本次发行后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不考虑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2016年度现金分红之外的影响;

 9、每股收益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进行测算。

 (二)本次配股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和说明,公司测算了本次配股对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

 注:上述主要财务指标系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规定的公式计算得出。

 二、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配股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规模也将有所提高,但募集资金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因此,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可能会出现一定幅度下降。公司特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三、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南通港吕四港区LNG分销转运站(一、二、三期)项目及偿还上市公司有息负债。

 (一)南通港吕四港区LNG分销转运站(一、二、三期)项目

 该项目地处江苏省南通港区,作为长三角区域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枢纽,南通港的目标定位是我国沿海主要港口,也是能源、原材料中转运输和外贸运输的重要中转港。该项目规划中包含建设1个15万平方米的LNG卸船泊位及其配套设施,使LNG分销转运站同时具备港口功能,从而能够从海运途径获取性价比较高的LNG资源,拓宽了项目供气的采购渠道,进一步优化了当地天然气市场的供应链,增强了该区域的能源安全性。

 此外,天然气价格的季节性波动较大,冬季价格平均高于夏季价格,且供应峰谷间也存在价格差异。因此LNG转运站不仅能够实现保证资源供应的社会效益,投资企业也能够利用天然气价格的季节性和峰谷间的价格差异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

 综上,从满足区域性用气需求、优化气源供应途径以及实现经济效益等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具有必要性。

 (二)偿还上市公司有息负债

 公司自2011年5月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后,至今未再实施股权再融资,期间公司各项建设项目的资金需求,主要通过贷款、发行债券等债务融资方式筹集资金。受此影响,近年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逐年提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逐年下降,且资产总额中非流动资产的占比、以及负债总额中流动负债的占比均逐年提升,公司财务风险增大。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70.35%,处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中相对较高水平。

 因此,利用本次配股部分募集资金偿还公司有息债务,有利于控制总体负债规模,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改善资本结构,提高公司偿债能力,降低公司财务风险,从而为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填补措施

 为保证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司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一系列措施以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为股东持续创造回报,具体如下:

 (一)保障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尽早实现项目效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南通港吕四港区LNG分销转运站(一、二、三期)项目及偿还上市公司有息负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项目实施后,公司将丰富和完善能源产业链布局,提高公司在能源领域的综合实力,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效益释放,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符合公司股东的长期利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争取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弥补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二)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和使用要求进行管理。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及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严格遵照制度要求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并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

 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三)完善并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的要求。此外,公司制定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7-059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为维护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一、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配股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严格履行本人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本人违反本人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人将按《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孙广信先生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配股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7-060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承诺全额认购配售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集团”)、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的《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配股股票的承诺函》、《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编号:宏源-招商-2012-04号)管理人承诺函》和《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配股股票的承诺函》。广汇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宏广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华龙证券—浦发银行—华龙证券金智汇3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承诺将按照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公司本次配股方案中的全部可获配股份,并确认本次认购配售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公司本次配股方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逐条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7-061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终止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事项投资者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说明会召开时间:2017年8月18日(星期五)下午15:30-16:30时

 ●说明会召开网址: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说明会召开方式:网络平台在线交流互动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14日召开了董事会第七届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终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相关情况,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将于2017年8月18日(星期五)15:30-16:30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就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与投资者进行交流。具体情况如下:

 一、说明会类型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相关情况,公司决定通过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上证路演中心召开“广汇能源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投资者说明会”。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1、说明会召开时间:2017年8月18日(星期五)下午15:30-16:30时

 2、说明会召开网址: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3、说明会召开方式:公司将通过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上证路演中心与广大投资者进行网络互动,解答投资者提问。

 三、出席说明会的人员

 公司董事长宋东升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倪娟女士,财务总监马晓燕女士。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在2017年8月17日18:00前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针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2、投资者可于2017年8月18日(星期五)下午15:30-16:30时通过互联网直接登陆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直接参与本次投资者说明会。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991-3762327

 联系传真:0991-8637008

 联系邮箱:zqb600256@126.com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7-062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季度主要运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运营数据:

 ■

 二、简要说明:

 2017年第二季度国民经济稳中向好态势趋于明显,消费平稳升级促进需求结构优化,国内能源产品价格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公司强化管理,抢抓机遇,创新突破,转型升级,LNG、甲醇、煤炭等主要产品的产、销量与上年同期相比均有增长,情况如下:

 1.天然气产品:第二季度,吉木乃LNG工厂、哈密新能源工厂设备运行稳定,LNG产量较上年同期增长14.10%;6月,公司控股子公司广汇能源综合物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南通港吕四港区LNG分销转运站项目正式投入试运营,国际贸易外购气销售量逐步增加, LNG销量同比增长27.91%。

 2.煤化工产品:第二季度,哈密新能源工厂坚持以“双创新”为引擎,促进装置稳产,其中:甲醇产、销量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17.95%、18.77%;煤化工副产品全产全销,销量较上年同期下降21.93%,主要原因系上年同期销售存货所致。

 3.煤炭产品:国内煤炭市场回暖,市场需求量增加,公司煤炭下游客户开工率有所提升,煤炭产、销量同比均大幅增加,增长比例分别为74.45%、571.28%。

 三、风险提示:

 上述主要运营数据源自公司内部统计,运营数据在季度之间可能存在较大差异,其影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宏观政策调整、国内外市场环境变化、行业周期、季节性因素、恶劣天气、设备检修和安全检查等。运营数据可能与相关期间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有差异,最终将以相关期间定期报告披露数据为准,公司保留根据审计结果及实际情况调整运营数据的权利。公司披露的季度运营数据仅作为初步及阶段性数据供投资者参考,投资者应注意不恰当信赖或使用以上信息可能造成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7-063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9月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9月1日 16 点00 分

 召开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7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9月1日

 至2017年9月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

 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1-9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第七届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1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2-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

 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股东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有法人代表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股东身份证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三)登记时间: 2017年8月29日、30日北京时间10:00-18:00;

 (四)登记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6楼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五)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本公司所在地邮戳日不晚于2017年8月30日18:00时)。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所有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交通费用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6楼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830002

 联 系 人:董事会秘书 倪娟

 电 话:0991-3759961,0991-3762327

 传 真:0991-8637008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6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9月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7-064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监事对本次监事会相关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本次监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17年8月9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

 (三)本次监事会于2017年8月14日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监事黄儒卿通过视频参加会议。

 (五)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逍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反映公司2017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的人员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所载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6号)。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7号)。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配股发行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符合配股条件的说明》。

 (五)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拟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配股)的方式进行。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配股比例和配股数量

 本次配股的股份数量以实施本次配股方案的A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A股股份总数为基数确定,按每10股配售不超过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若以公司截至目前的总股本5,221,424,684股为基数测算,本次可配股数量总计不超过1,566,427,405股。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动,则配股数量上限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的配售比例及配售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定价原则和配股价格

 (1)定价原则

 ① 本次配股价格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若在配股发行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由于派送红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原因而发生变动,则配股价格下限为公司总股本变动后的每股净资产;

 ② 参考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价格、市盈率及市净率等估值指标,并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前景与股东利益等因素;

 ③ 遵循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原则。

 (2)配股价格

 依据本次配股确定的定价原则,以刊登配股说明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为基数,采用市价折扣法确定配股价格。最终的配股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配股的核准文件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配售对象

 配售对象为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配股方案后另行确定。

 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宏广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华龙证券—浦发银行—华龙证券金智汇3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均承诺将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配股的可配售股份。公司披露本次预案时同时披露上述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本次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本次配股实施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配股完成后的全体股东依其持股比例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发行时间

 本次配股将于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在规定期限内择机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承销方式

 本次配股采取代销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配股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配股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分别用于投资南通港吕四港区LNG分销转运站(一、二、三期)项目及偿还上市公司有息负债。

 项目具体拟投入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

 如果本次配股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资金需要,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项目实施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配股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本次发行证券的上市流通

 本次配股完成后,公司将申请本次发行的股票尽早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配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配股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配股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8号)。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保障公司填补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9号)。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配股相关事宜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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