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风险可控。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购买理财产品仅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能够充分控制风险。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同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购买理财产品仅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能够充分控制风险,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3788 证券简称:宁波高发 公告编号:2017-035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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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完成。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公司对《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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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修改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3788 证券简称:宁波高发 公告编号:2017-036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330号文《关于核准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5年1月12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2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10.28元,募集资金总额35,157.6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4,261.54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30,896.06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61000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存储情况
(一)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3个募集资金专户,其中: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支行存款账户为3901150638000000165、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存款账户为1201012200048541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鄞州支行存款账户为94170154500002648。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经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变速操纵系统产品扩产项目结项,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支行开立的专项用于变速操纵系统产品扩产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3901150638000000165)于2016年6月23日注销。
截至2017年8月14日,公司共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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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2015年1月15日,公司与国信证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鄞州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的要求,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及上述相关银行严格履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三、本次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和节余原因
加速控制系统产品扩产项目(以下简称“加速项目”)原计划项目总投资为7,063.2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含土地购置)5,663.2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400万元,项目完全达产后,预计公司将新增销售收入12,165万元/年,新增净利润1,595.38万元/年。2016年度,该项目实现新增销售收入10,753.28万元,净利润1,581.66万元,项目已达到预计效益。
由于加速项目已达产并实现预计效益,故公司决定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不再继续投入。截至2017年8月14日,加速项目已累计投入3,302.36万元,全部为固定资产投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4,044.03万元(包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共计节余募集资金4,044.03万元。
加速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是:(1)在保证项目顺利进展的前提下,公司充分利用现有技术优势和行业经验,优化项目的各个环节,加强费用控制和管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通过严格规范采购、建设制度,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较好地控制了设备采购的成本,降低了项目实施费用;(2)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获取现金能力的持续增强,公司利用自身流动资金用于该项目日常生产经营,使得铺底流动资金实现节约;(3)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公司拟将加速项目节余募集资金4,044.03万元(包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决议
公司于2017年8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加速控制系统产品扩产项目”已建设完毕,共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302.36万元,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4,044.03万元(包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4,044.03万元(包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董事会的召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況,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投资者、特別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4,044.03万元(包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专门意见:
1、同意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加速控制系统产品扩产项目”已经建设完成的情况下,对该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4,044.03万元(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加速项目已经达产并实现预定效益,本次将加速项目中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3788 证券简称:宁波高发 公告编号:2017-037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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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8月3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8月31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下应北路717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8月31日
至2017年8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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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7年8月1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刊登于2017年8月16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30)、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31)。
2、 特别决议议案: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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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本人及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股东可以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的登记时间以公司收到为准。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及联系方式。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现场登记时间:2017年8月31日(11:30-13:00)。
(三)现场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投资创业中心(下应北路717号)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须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请出席现场会议者最晚不迟于2017年8月31日(星期四)下午13:00到会议召开地点报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志荣、彭丽娜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投资创业中心(下应北路717号)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15015
电话号码:0574 – 88169136
传真号码:0574 – 88169136
特此公告。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8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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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